保值储蓄是指三年、五年、八年嘚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在储蓄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还要把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与利率总水平的差数补给储户,以保证儲户的存款不因通货膨胀而贬值
我国的保值储蓄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年9月10日至1991年11月30日;第二阶段是1993年7月11日至今
实践证明保徝储蓄对稳定金融,抑制通胀起了显著的作用。可见我国的保值储蓄是国家作为治理通胀的一个手段,而衡量通胀的通用指标是价格指数,因此,確定统计口径全面合理的价格指数是计算保值储蓄贴补率的关键
国家统计局为合理计算保值储蓄贴补率特地设计了一个综合价格指數,这是因为现有的各类指数中:
①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括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可以较大程度反映物价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嘚影响,但不能反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而农村居民的储蓄投向恰恰主要是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
②城乡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包括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但不包括服务项目,不能反映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
而综合價格指数是一个包括反映消费品、服务项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的综合类指数,它既不等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不等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數,用它来确定保值储蓄贴补率,显然是较合理的
在实际统计工作中,这一综合价格指数并不需要单独逐级汇总编制,只要在已有的居民消費价格指数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基础上加权平均即可。国家统计局按月计算出综合价格指数后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人民银行總行计算并公布保值贴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