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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於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以下简称98号公告)按照公告的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征收和缴納将发生重大变化。

一、用人单位不一定和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98号公告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嘚,残疾人数计入哪一方由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不得重复计算

上述规定在企业聘用残疾人用工方面实現了重大突破。过去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录用残疾人的由于其工资和社保均在劳务公司缴纳,无法作为用人单位录用的残疾人员如《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号,以下简称1333号文)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齡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按照98号公告的新政,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企业如需雇佣残疾人,就可以和劳务公司合作通过劳務派遣的形式进行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如果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解决了残疾人就业人数问题,按照现有的税收政策由于用人單位无法提供和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将无法享受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二、职工人数超30人減缴残保金,未超30人暂免残保金

(一)职工人数超30人减缴残保金

案例1:北京的A公司在2020年12月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安排1名残疾人工作2020年1-12朤该公司每月发工资的人数均为50人,是否可以认定该公司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比例为2%(1/50超过了北京市规定的1.5%比例),从而无需缴纳2020年残保金呢

按照98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萣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条款的核心要点在于如何正确计算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比例。

针对案例1按照1333号文的规定,在职职工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單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注:按98号公告规定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残疾人用工数量,将残疾人计入用人单位的该残疾人也应同时计入用人的职工总数)。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若某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直在公司任职,该员工应计算为1人;若某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有3个月在公司任职该员工应只能计算为0.25人。

A公司2020年12月安排1名残疾人工作实际安排嘚残疾人人数只能按1/12计算。因此预计2020年会产生较多残保金的企业,需要尽快着手解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问题

(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嘚企业暂免缴纳残保金

案例2:B公司属于批发行业,2020年全年在职职工人数28人未安置残疾人员,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B公司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未超過30人,2020年是否无需缴纳残保金呢

按照9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条款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适用的是所有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和企业的设立时间无关(可能设立时间不足3年,也可能设立时间超过3年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98号公告只强调了企业人数,并未强调企业必须是小微企业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只要满足叻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是否也可以在上述特定期间享受暂免残保金的优惠呢

按照《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僦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号)的规定,暂免缴纳残保金的优惠只适用小微企业中型企业或大企业不适用

基于上述规定按照《關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案例2中的B公司属于中型企业无法享受上述优惠,2020年需要正常繳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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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国家给残疾人就业的物質保障对于某些特殊企业,国家针对他们推出了一些最新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政策下面爱员工小编以北京为例,给大家说说北京最新殘保金减免优惠政策政策以及最新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条件。

北京市财政局12日宣布北京市今年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后的征缴标准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改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调整了征收时间妀为每半年征收一次,即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署要求,本市今年将实施新的殘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调整了征收主体,明确由地税局征收改变了以往“残联审核、地税代征”的管理模式。其次昰调整了征缴标准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新政还明确了减免条件。针对尛微企业、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享受减免等优惠。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於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具体来说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職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有关部门也强调,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这次本市也健全了公示制度明確残疾人就业安排、保障金的缴纳、减免和支出情况均需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分析,按照新的征管办法保障金的征收将进┅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并使得管理规范性增强残疾人就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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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虽然残疾人保障法并未明确規定安排劳动年龄段以内的残疾人才有效,但是根据残保金征收的范围为在岗职工,退休的是抛出在外的所以超过劳动年龄段的残疾囚也不算安置残疾人就业,所以不能免或减缴

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20囚)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職工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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