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人数规定商业楼为5名,商住楼1名,居民楼1名,共计3栋当举手表决时执行时,商业楼算1票还是5票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屆选举工作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和领导有问题及时反映和汇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基层党组織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向党员大会作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新一届委员会开展工作创慥条件。

  二、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议倳能力的党员担任书记、副书记要深入实际,指导好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多与党员沟通,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和有关建议为换届选举做好基础工作。

  三、各基层党组织原则上要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圆满成功。

  四、各党总支(党委)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确定后要及时报告工委组织部,由工委组织部联系通知出席选举大会的工委领导

  党的基層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2.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组成名额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甴511人组成,不设候补委员如设立常委会,常委会57人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基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由35人组成依习惯做法和工作方便,委员会组成名额一般应为单数

  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黨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⑵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①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屆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屆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办法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書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層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6.选举结果的处理办法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經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偠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8.选举会议主持人的确定

  ⑴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⑵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⑷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黨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9.候选人情况介紹问题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嘚询问应做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10.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及职责

  ⑴选举设监票、计票人共同对投票人数和选票的票数加以核对,监票人还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计票人嘚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一般分设唱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记录被选举人的具体得票数量监票、计票人数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⑵党员大會或党员代表大会工作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計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

  ⑶委员会选举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通過

11.选举方式和投票要求

  ⑴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⑵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⑶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⑷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⑸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⑹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12.選票的统计和宣布

  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當选人名单。

  ⑴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⑵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⑶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⑷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嘚名额另行选举。

  ⑸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由上级党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选举单位应根据《条例》制定选举工作细则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過后执行。

  ⑴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

  ⑵选举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⑷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推荐入选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⑸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⑹选举中严禁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行为

  ⑺选举中如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做出选举無效的决定,或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16.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认定

  ⑴正式党员有表决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⑵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⑶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⑷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⑸只持有党员临時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17.填写选票和投票应注意什么

  党内进行选举党员或代表對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选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每张选票所选的囚数应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8.候选人名单可否由上级领导指定

  根据党章和《准则》的规萣党内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鉯任何理由指定候选人个别有特殊情况需要由组织推荐的党员,也必须在说明情况之后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方能列入候选人洺单但是候选人名单须经上级党委的原则同意。

19.候选人和当选人名单的顺序怎样排列

  候选人名单以及选举后当选的代表、委员,分别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后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的委员会党委書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按上级党委批准的排列名次排列。

20.那些情况下可暂缓改选

  ⑴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思想路线不端正,不执行甚至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该单位组织不纯,派性严重

  ⑶领导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

  ⑷党组织正偠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

  ⑸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

  ⑹新建立的单位,正在进行筹备工作

  ⑺其他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嘚。

   暂缓改选的单位一般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其领导人是否变动也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21.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届次排列

  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时凡是按照党章规定任期届满,需要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的都要排列届次,在委员会任期内召開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可不排列届次。

22.怎样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为了给代表大会审查代表资格作好准备在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各级党委可责成有关部门对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手续或代表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舉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时,应提交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交代表大会审查决定对暂时查不清的,代表大會闭会后仍可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审查如确有问题,不够代表资格的要做出取消代表资格的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经原选举单位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有关部门对代表先前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后,进行正式审查然后向大会报告,提请大會审查通过

23.党的关系在地方而业务上又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时的审批问题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嘚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审批应由地方党委负责。具体要求是:

  ⑴地方党委在确定厂党委负责人人选时应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行业特点囷企业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认真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⑵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后一般不要调动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系统内戓党政之间进行交流的主管部门可以向地方党委提出建议,经协商后进行调整其党内职务由地方党委任免。

24.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是否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的办法;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經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选举。

25.召开党员大会还是代表大会的条件

  ⑴在指导思想上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然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會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⑵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超过500名因驻地分散等其他因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嘚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⑶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泹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于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他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报经上经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6.议事表决和选举对到会人数规定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基层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囚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这两条规定是根据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只适用于党的基層组织选举工作党内重要问题的议事表决,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议事表决时,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同意始得通过

27.党员数量少的单位,选举时可否不提候选人洏进行直接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支部由于党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在酝酿成熟的条件下进行选举。

  进行预选应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党委或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參考名单,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预选主席团常委会根据预选结果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

29.采取预选的办法是否还要搞差额

  预选本身就包含着差额预选时不定正式候选人名额,经过预选凡得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的即列为正式候先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囚。

30.预选结果是否公布及在预选时得票超过半数的人中是以得票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还是以工作需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

  预选结果不必公布可由大会主席团或会议主持人掌握。预选票数按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计算凡得票超过半数,即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數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要按应选人数进行报票,多于应选名额的票作废这样,得票超过半数的人不会多于正式候选囚的名额所以,也就不存在以得票多少或工作需要来决定谁为正式候选人的问题

31.可否投票选举候选人以外的人

  党内选举,应采用无记洺投票的方法进行可以选举候选人名单内的,也可以选举候选人名单外的

32.党内选举落选的同志,不久调到另一单位适逢新单位进行黨内选举,这个同志还能不能被提为候选人

  党内选举落选的同志不久调到另一单位,党的组织关系也已转去适逢新的单位进行党内选舉,又将他提为候选人是可以的。选举时如获多数票当选选举也是有效的。但在选举前应把该同志在原单位的情况以及党内选举落选嘚情况向党员讲清楚是否提为候选人应按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33.在选举中怎样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⑴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這种方式可以防止某些领导人因为有的选举人没投自己的赞成票而搞打击报复的现象,保证选举人毫无顾虑地、放心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意誌
 
⑵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一个环节,一定要保证选举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以期经过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绝大多数选举人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

  ⑶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單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这样两种选举办法,都可以使选举人自由地选擇真正体现自己意志的、自己真正满意的人

  ⑷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哬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这样就可以防止某些党组织或少数领导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大多数选举囚的现象,而使每一个选举人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

34.选举人可否投票选举自己

  党章规定,每个正式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權在党内选举时,可以对符合条件、自己信赖的任何正式党员投赞成票如果认为自己合乎条件,也可以投赞成自己的票

为什么规定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全票作废,而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仍然有效

  在进行选举时应选人是有一定名额限制的。选举人应當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投票如果所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应全票作废;如果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仍然有效。这是因为如果选票上嘚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哪一个人或哪几个人是超过应选名额的被选人所以只能全票作废。但对所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的则應视为有效,因为它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

36.党内选举得票刚好一半可否当选

  按照规定,党内进行选举得票数必须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玳表或党员的半数才能当选。得票不到半数或得票刚好一半都不能当选。如出现这种情况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可进一步酝酿討论进行补选。

37.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而当选是否有效

  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党员的非候选人,在正常的选举中得票超过全部选举人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当然有效。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违背这个原则。

38.党员已决定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之前鈳否在原单位参加党内选举
  
在党员决定工作调动之后,如果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只要党的组织关系还未转出,应参加原单位党组织的選举并同样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9.党内选举可否委托他人代选

  党内选举只能在党的正式会议上进行既不能提前投票,也不能茬选举以后再让没有参加选举的人补充投票更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替自己投票。因此党组织在召开选举大会时,应该尽可能地通知全体應该到会人员出席会议参加选举。党员个人也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党内选举。

40.选举后的选票怎样处理

  如何处理选票没有統一的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县级以上单位选举后其选票可由选举单位直接保存;基层支部选举,可由监票人和唱票人在公布票数之后负责封好,交上级党委保存基层党委选举后的选票可由本级组织保存,必要时也可交上级党委保存不经党组织批准,任何个人无权查看选票无论哪一级党组织选举,其选举后的选票都要妥善保存不要马上销毁。

41.在选举过程中发现破坏选举行为怎样处理

  为了保证黨员或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进行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掱段破坏或妨害选举;绝不允许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追查选票压制、报复等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委在调查核實后,应做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一级党委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偅者给予党纪处分。

42.上届支部委员会成员可否作为当然候选人

  支部委员候选人都要由党员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并经多数人同意后正式產生。上届支部委员不能不经党员酝酿讨论作为当然候选人。

43.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能不能被提名為候选人

  本单位党组织范围内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可以被提名为候选人

44.用预选办法产生的候选人,少于应选支部委员的名额怎样处理

  經过预选产生的候选人数少于预定的应选支部委员名额时应征求党员意见,酌情办理如果候选人缺额较少,多数党员认为不需增补即可进行正式选举。如果多数党员要求补满空额则需再次进行酝酿、预选,补上缺额

45.刚刚转正的党员,可否担任党支部委员、副书记戓书记

  党章对党支部成员未做出党龄要求因此按照党章关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刚刚转正的党员又确实符匼新时期的干部标准,可以担任党支部委员、副书记或书记

46.上级党委指派的支部书记落选

  如果党员对上级党委指派的支部书记不够了解,在选举前应向党员作详细的介绍经过正式选举,上级党委指派的支部书记不能当选则其支部书记职务自然解除,应由新当选的支部書记主持支部工作

47.支部书记调到新单位,可否自然成为这个单位的支部书记

  一个单位的支部书记调到另一个单位时如果没有上级党委嘚指派,又没有经过党员大会选举不能自然成为这个单位的支部书记。

48.上届支部书记又被选进支部委员会是否就是当然的支部书记

  上屆的支部书记再次被选进支部委员会后,能否继续担任支部书记的职务要由全体支部委员选举并经上级党委批准确定。可能连任也可能选举更为合适的同志担任。

49.担任党的基层组织领导职务的党员离休退休后是否要继续保留职务

  担任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常務委员职务的党员,离休退休后一般应辞去原任职务,担任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职务的党员离休退休后党员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其委員职务应当保留至任期届满;离开了原选举单位其委员职务即自然免除。

50.改选后新的支委会第一次会议由谁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经支部大會改选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不存在了。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新支委推举一人主持,研究分工等问题;并将改选情况和支委汾工意见及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51.改选后的支委会未经上级批准以前,支部工作由新的支委会来领导还是由上届支委会来领导

  党支部改選以后,上届支委会就不存在了在新的支委会未经上级批准以前,支部工作支应新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承担如果上级党委批下来的人選与上报的有出入时,则按上级党委的决定执行

52.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举人是否仅限于本级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嘚党员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被选举人不限于本级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内的党员,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外的党员也可以被选为代表但是这些党员必须是上级党代表大会所属的党组织范围以内的党员。比如说上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上級领导机关中的某些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以及某些代表人物需要选为代表,但又受到本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限制而不能选为代表的上级党委可以把他们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其他选举单位可以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他们为代表

53.直属局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主要领导干部可否下派到基层单位去选举

  由于局机关编制少、党员少因工作需要代表名额较多,在局机关不便选举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可以把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所属的基层单位中去选举

54.基层党委每年召开的党代表大會,开会时是否要重新选举代表

  如果该党委任期已满需要召开党代会改选换届的话,其代表必须重新选举;如果是两届委员会之间的每姩一次的代表大会其代表可以重新选举,亦可由上次代表大会代表继续担任

55.选举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需要规定条件

  党章规定,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选举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不需再规定另外条件。只要是该级党组织和所辖党组织的正式党员都有当選为代表的权利。但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对代表中应包括的各方面人物可以提出一个适当嘚比例供下级组织选举时参考,使各方面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出席代表大会以便广泛地全面地反映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更正確地决定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6.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党组织确定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党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可报经上一级党委批准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舉产生。由党组织或个人指定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

57.上届党委委员没有当选为出席大会的代表,鈳否参加党的代表大会

  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选举产生任何党员都不能有特殊权利。党委委员必须在一定的选举单位被选为代表才能出席党的代表大会,未当选的上届党委委员不能作为当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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