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的求助问题如下: 我在┅家餐厅工作。用人单位一开始是以提供餐补的形式来补偿员工用餐的即不提供员工餐。后改为取消餐补提供员工餐,但因为餐厅特殊性不能保证员工餐的及时性(忙起来就没有饭吃了)。今天又突然通知今后每天提供两餐员工餐,需在指定时间内用餐过时不侯。且員工必须在店内食用员工餐禁止外出就餐。请问用人单位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可有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