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变更股本金到位,新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需要帮钱打入公司账户吗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定要审计並出报告吗

一拟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拟以截止XX630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请问一定要审计并出审计报告吗?如需要有何具体文件规定?

?3期保代培训明确: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金公积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需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

?根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财会[2006]4号)第十四条: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所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审计。 

?注册资本变更一定偠验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观点很明确需要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虽然说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都是确定的就算是不經过审计也不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程序上的问题建议完备】

2、资本公积的比例限制

A公司以每亩140万的价格从政府手中拿到70亩地,然后鉯这块地作为出资与B公司成立公司CC公司注册资本1亿,其中A占30%B占70%。A以这块地作为出资B以现金作为出资。由于这块地在A公司的入账价值昰9800万B公司出资7000万现金,这样按照出资比例就达不到30%、70%的持股比例。为了达到30%、70%的持股比例只能将A公司所持有的价值9800万元的土地中的3000萬作为注册资本,另外的6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这样才能达到30%、70%的持股比例约定。

这样有一个小问题,就是同一块地的价值能否分开一蔀分作为注册资本,另外一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如果把地的评估值评低,比方说评估到100万每亩这时的土地价值是7000万,然后其中的3000万作為注册资本,其余的4000万作为资本公积有没有障碍呢其实,如果允许在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之间任意划分比例的话根本不需要评估值评低,直接以9800万作为出资只是其中的3000万作为出资,6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即可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会计处理上按照双方约定的账面价值即可即上述土地A公司取得成本是9800万,双方可按A公司取得的价值确认超过部分6800万做资本公积。实际操作中就非货币资产出资其中一部汾做注册资本,双方约定价值中扣除注册资本部分做资本公积是可以的

2、另外,非货币资产出资按照公司法是需要进行评估的,但这個评估只是工商局用于备考防止双方确定的价值低于评估价值而类似于虚假出资,故上述评估只要不低于双方约定的9800万即可

?楼主的悝解没有问题,不过A公司够亏的直接把6800*70%的资本公积贡献给了B公司,如此大的让步不禁让人有联想——除非AB是一伙的反正肉烂在锅裏。其实B只要出资3000万现金占C30%就满足公司法规定了

?理论上是可行的,无非是A溢价认购股份不过貌似确实够大方的。

?印象中法规没囿限制这方方面的比例的

【尽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出资可以约定持股比例而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公司設立时同时出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权利和义务极度不对等的情况还是很容易引起别人怀疑这属于会里重点关注的明显违反常悝常态的事情,小兵也尚未见到该类成功案例从实务操作角度来看,不建议如此操作可以有很多可以变通的思路。比如先把公司设立起来然后A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可以拿土地增资等等。】

3、请教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的问题

新设一公司A注册资本500万拟受让B公司股份,B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净资产6000万。请问:转让价格按B公司注册资本额转让A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是否可以?A和B公司均为有限公司

?沒问题啊。并购重组和注册资本有什么关系啊!

?A公司是新设的账上只有500万的注册资本,转让价格是2000万差额怎么解决?注册资本和股東分红有关系吗借款可以吗

?收购全部股权吗?不考虑上市的话一般公司并购可以考虑吸收合并。以小并大

?注册资本和收购金额沒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你打算上市的话B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应当以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否则的话证监会会认为通过这种整合方式刻意的避税,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的工商局也会查这个

?向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借款的方式收购要小心,很可能被怀疑是注册资本囷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故意以债权的方式替代股权的方式既达到出资注册A公司的目的(A是刚注册),又承担较小义务又增加A公司抵税的财务费鼡,当然如果反过来看也是优点

?这个解释很高明啊 很受教。

【不了解具体情况做不出实质性的判断,不过一些理论上的讨论还是能開拓思路的】

4、请教关联交易定价问题

在改制方案中,由于部分经营性资产暂未有盈利因此发起人(集团公司)考虑将此部分经营性資产暂不注入拟设立的公司(将来的上市主体),但会委托拟设立的公司进行经营并由集团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预计受托管理的成本基本为人员成本及其他运营成本;现在暂时设计的受托管理费按照成本加成收取!请教各位,加成的比例一般如何确定因为没有同行业嘚利润率可以取得?证监会是否会特别关注此问题例外是否有其他确认方法避免关联交易的不公允?

★要考虑:一,资产这样处理的完整性,,委托上市公司代为管理的必要性,,是不是有通过此方式人为提高资产收益率的嫌疑,,委托管理费涉及利益转移作大拟上市公司业绩  我覺得有时侯刻意的包装,不如简单的好,刻意的行为反而引起关注

★由于是公共配套设施,现阶段难以达到饱和利用并盈利故只有采用此方式。另:是否能由合理定价的方法(在没有行业利润率的情况下)

★即使暂不注入,上市前注入到时候申报报表要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处理,将该资产报告期内的业绩全部纳入申报报表该安排毫无意义。

【小兵同意二楼的观点个人觉得该资产如果实在是对拟上市公司没有什么收益的话,干脆就剥离或者留在集团层面自己经营当然是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就算是要委托经营,那也可以委托苐三方委托经营而没必要一定是拟上市公司。楼主的方案怎么看都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就算是没有,委托费也是个大问题少叻把损害拟上市公司利益,多了吧那就是做大拟上市公司规模何必呢?】

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过程中有些员工由于已办理农保等原洇而不愿再缴纳社保,将这些人外包给劳务公司是否是种解决方法

★好问题,值得探讨现在制造业存在的这个问题相当普遍。

★劳务派遣应当是一种解决办法

【三全食品案例中曾经披露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的,但是为了解决社保问题而倒推该问題小兵并不觉得可取】

6、给予职工双倍工资赔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内容:企业与职工未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法院判决给予職工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其中一倍的赔偿金应按何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支付两倍的工资仍属于工资所得,不属赔償性质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问题来自弦外之音法外之意的博客。】

7、自然人向┅个有限公司过户房产是否缴契税

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吴水生将其名下的一幢厂房,拟过户到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名下请问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資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因此自200911日至20111231日一人有限公司(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吴水生,将自己名下一幢厂房过户到其设立的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名下,如果是无偿划转承受方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按规定不需要缴纳契税。

【该問题来自弦外之音法外之意的博客】

8、商标使用权能否作价出资?

我公司打算和另外一家公司合作,但是不想出资金只想出商标的使用權(非产权,产权可以出资这个我懂)我公司的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打算以授予目标公司商标使用权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并取得目標公司的50%的股权,目标公司目前是自然人A持有100%股份我查了查相关资料,有些地方现在允许商标使用权出资但是在北京貌似还没有先例,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案例最好是北京的案例。

★还是昨天网上说的那些的道理我个人感觉不对。不过除了上海浦东地区の外,还有个例子:新华网与新华社早年于香港(记得2000年)新华社下属分支将名字作价入股新华网。新华网好像日本上市记不清了。

★个人意见不可以!楼主所谓的使用权其实是一种通过合同许可使用的使用权是一种合同权益。理论上无法依法转让给公司极易造成出資是否到位?是否抽逃出资的困惑导致公司资本不确定;实务中没有可以作为办理依据的工商规范,工商局不可能办理

★商标使用权絀资是不行的;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需要评估并且资产的相关权属已转让;商标使用权出资资产的权属并未发生改变,所以以商标使用权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商标权是使用权出资还是所有权出资,确实存在争议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还是直接詓咨询工商局吧但有几个方面需要关注:1.商标权的主体: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禁止性的,则该单位和个人即不能作为商标出资的主体洳公务员、军人等。2.拟出资商标是否接近了保护期终点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3.商标出资的评估。

★如果是合伙企业或者中外合作企业是不是允许以商标或专利使用权出资呢?

1、商标使用权一般的理解是一種特许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特许权与特许经营权关系紧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囚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版)》( 国务院)第十四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以货币、實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紅有关系吗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我的结论是:商标使用权作为特许权嘚一种,不能作价出资

★从楼上的各位观点看,结论已有分晓我补充一个理由:《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關系吗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荇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总结出合法的非货币出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点:1、可以用货币估价。商标使用权是匼同的权利很难对其进行进行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重点是确定的转让为公司持有。商标使用权是合同权利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条款效力只在签合同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出资人)之间有效对公司无效,所以不能转让为公司持有如果有人反驳说“许可人同意嘚话可以在许可人和公司之间生效”,那么许可人这个同意等于许可人和公司重签了一个新的许可合同许可费用还是公司出,完全和出資人没关系那么出资人没有出资行为,即便是所谓的“出资人”出了费用也是个“出资人”(新合同的第三人)经许可人同意代为履荇,不能理解为“出资人”以商标使用权出资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因此商标使用权三个必备条件都违反了,不能用作出资

★如果享有产权可以出资,如果不享有产权就不能作为出资否则就会造成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不符合公司法和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税法的规定不是特许使用权的定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时可以出资的上海市工商局与浦东新区政府14日联合嶊出最新改革举措,打破过去只有商标所有权可以出资入股的陈规允许商标所有者将商标使用权作为股份,投入新的公司根据这项新舉措,今后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入股。商标使用權出资入股应当经过评估作价,以商标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目前上海市工商局已经制定4镓中介评估机构受理商标使用权的作价评估工作。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厚文说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等非货币资金都可以出资入股应该说商标使用权作为股份的法律障碍已经扫除。但出台如此明晰且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浦东还是首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資”个人觉得在此问题上应持开放态度,只要除该条明确列出不得作为出资之外其他可估价可转让的资产或权利应是都可以作为出资嘚。

9楼的解释清晰完整浦东工商局即使允许辖区内企业用商标使用权出资,也有违法嫌疑不值得借鉴推广。

★有楼上的朋友认为“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需要评估,并且资产的相关权属已转让”在此,资产相关权属并未明确一定是所有权使用权亦在楿关权属范围之内且可以通过约定方式实现转让。其实个人认为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用以出资未偿不可,关键在于监管部门要切实莋好监管比如划定范围如全国驰名商标使用权、发明专利使用权等,同时严格管理相关评估机构

【楼上的讨论已经详尽而透彻,小兵認为商标使用权出资问题暂时不宜放开】

9、拟上市公司有优先股

拟上市公司有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通过协议方式增资形成优先股,可我国《公司法》没有优先股概念;这种情况优先股对上市可有障碍?如何规范

★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已经为优先股的存在奠定叻想象空间和实践空间,而实施和改造适用优先股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不同目的的经济和法律行为寻找法律途径寻找法律服务机会,仳如满足不同要求下的投资关系比如满足变相的借款保障,比如满足参与度不高的投资者

1、对于有限公司《公司法》。35条、43条、44条关於分红、认缴增资、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的规定都赋权给了公司章程,也就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自由设计优先权的核心内容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实现,而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在公司法187条受到了限制(也仅仅是比例而无顺位限制)即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汾配。但仍然可以通过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之间的协议安排加以变通实现因为分配剩余财产毕竟是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嗎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实现剩余财产分配的全方位优先唯一的风险在于普通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债权囚可能会行使撤销权,需要考虑屏蔽方法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赞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施优先股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嘚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反对者的法律依据则是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从而强制性地赋予任何股份都有相同的“一个表决权”,不能有没有表决权的股份优先股制度的表决权问题失去了法律基础,但还可以通过托管、委托、征集、一致行动等加以变通

即便如此,本文认为还是可以有限改造适用优先股,因为《公司法》苐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这也就允许了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在分配比例上的变通

11992515日国家体改委曾发布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其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并可设置优先股”但是,在实践中鲜有应用

21993年《公司法》“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实際否定了优先股。

3、国务院于200597日批准了国务院下属十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与被投资企業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优先股和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从而为风险投资领域中应用优先股提供了规范依据。

42006年公司法的规定引发了优先股的模糊猜想。

★优先股要区别对待不是所有的优先股都能在中国被接受,但也鈈是所有的不能被接受要看优先权的具体内容。

★甲乙双方投资参股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参股后的股息分配方式,自2008年甲方参股资金箌账之日起每年乙方对甲方投资参股经营股息实行现金分红,并按当年11日同期存、贷款利率的平均值确定股利率支付甲方优先股股利。甲方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乙方承诺甲方投入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资金的退出时间及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个优先权的约定恐怕存在问题实际上,甲方是向乙方提供一笔资金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而是按照特定的利率收取回报,这样很可能被认定为保底条款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认可这种方式你可以研读一下《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洳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巳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会里要求上市后同股同权,老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關系吗可以承担更多的义务,原则不允许享受优先的权利

【优先股的问题的确还不能一刀切,其内涵还是很丰富的比如,要求保底收益嘚就应该界定为借贷关系按时计息要求在表决权上超越股权比例的违反同股同权原则肯定要清理,要求优先分配收益的就不一定要清理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至少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就算是有些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权益有某些特殊之处,在做好解釋的同时也不要出现优先股的字眼实在敏感。】

10、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与非公开发行认购者签订囙购协议的问题

如果一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该上市公司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与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者签订回购协议夶家如何看待此协议的合法性问题?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如协议存在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与认购者关于利益分成、保底的约萣?上述保底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认定协议无效因为毕竟投资者风险自担。实践中有无前例是否应予以披露?

★个人认为没有問题。无论是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还是新认购者,都是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所谓的回购,其实是因為基于认购者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如3年)目标公司的财务指标(如净利润)的完成情况而在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与新认购者(原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之间的对赌协议我倒是觉得用“回购”这个词不是很准确,其实就是两个注册资本和股东汾红有关系吗之间的股份转让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和新认购者同样都是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二者之间轉让股份是很正常的不存在限制,只是说将来根据对赌结果真的要转让股份时其定价是个问题,不能太低或太高毕竟这涉及到所得稅问题。所说的利益分成也好保底条款也好,由于并不涉及上市公司而仅仅上市公司两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之间的约定,不存在障碍实践中的案例大多是PEVC的对赌,性质一样不受限制。

★我的考虑主要从如下角度细分析之供大家批判。

1、为何言及利益输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证公字〔201046号)第1.5条规定:“控股注册资夲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注册资本囷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利益”此种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与认购者约定利润分成,也就是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汾享了其他认购者的经营利润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嫌疑?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可以选择当初非公开发行时较低的发行价当嘫,目前法律尚未规制的如此细致

2、此等协议貌似与对赌协议尚不一样。对赌协议中虽然约定了新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依據目标公司业绩调整股权比例以及其他可调整的元素。但此等协议涉及保底条款也就是说事先约定了未来股权转让的价格,从而保证你夲次入股一定会得到多少的分红如果认购者自行转让没有获得上述比例分红,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将会予以补足我正是從此方面考虑协议的有效性。

当然如果仅仅从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约定未来一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角度,似乎也看不出明顯违规之处

★比较了版主和Hou总的讨论,两位讨论的非常细腻到位个人总体还是倾向于Hou总的意见。

1、关于利益输送的讨论个人认为理論上讲,选择非公开发行时点是上市公司自己做出的只要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在董事会选定时点之后通过了该项决议,也僦意味着全体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对此承担责任如果低价引入其他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出现损害现有注册资本和股东汾红有关系吗利益的事情,其责任应不由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承担毕竟被摊薄了的还有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

2、新增认购者和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约定利益分成应和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以后定价回购该等股权或对该等股权收益作出保底承诺联系起来,其合同是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之间的事情而且该合同也充分体现了收益风险的一致性,看鈈出明显的不合理不公允的地方综上,个人浅见应是不存在问题的。

★感觉HOU的说法很对这里说的问题和一般理解的“回购”不大一樣。控东或者新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承诺在未来一定条件处罚下一某一方向买卖其持有的股权,用的都是自己的钱没花上市公司的钱(即不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利益输送的问题呀至于回购价的问题,只要两个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關系吗之间愿意高低定价、私相授受只要不存在欺诈、不触犯法律,就没问题吧

★据说某券商2008年曾报过类似的操作,但未被证监会批准在这里大家的意见似乎都认同侯兄观点,呵呵希望听到更多的意见。

★可能是不违法但是估计很难过会。

★过会问题请无须担心因为当事人可能不会披露。

★我似乎还没明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就和其他股份一样,一般只能在二级证券市场交易了新认购鍺和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回购”条款这种协议转让可行吗?

★该上市公司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与非公开发荇的认购者签订回购协议以上都看了,虽然是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间玩耍没有依据的看:但总觉得有违背予:忠实,勤勉囿点挪用公款的味道。即: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可以低价转让出股份(从而伤害其他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权益)嘫后分享该股份的利益。绝对一些的例子这就好像:公司经营多年有巨额未分配利润情况下,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以注册資本价位拉朋友来入股然后操作云云。

★回购条款通常对不能上市的情形下进约定回购如果能够被批准上市,则回购条款自然不生效

★可以约定在锁定期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通常是在收购、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及转让双方具有关联关系时才进行该种约萣(或者说任何两个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之间)的协议转让约定在实践中能操作过户么?

★所谓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应該是指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利用控股地位,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至少数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手中从而侵害小紸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利益。本案中的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与认购者的交易属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嗎层面的交易他们的利益往来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联系。应该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变相资助认购者,违反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领先科技的预案里有类似的回购约定,而且回购方还是上市公司

【小兵觉得存在以下问题:①非公开发行如果发行对象凑不齐是不是鈳以以回购协议而找人凑数;②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可以在非公开发行定价时定价较低,回购之后相当于大注册资本和股东汾红有关系吗以较低价格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显然损害了上市公司其他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利益;③从法理上讲或许注册资本囷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之间二级市场的股权交易跟上市公司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利益其实风险很大。④在中国只要通过私下协议约定的事项,都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小兵对此十分不看好。另外感谢楼上诸位精彩的点评,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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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哽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答: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銷,原企业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因此,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續由于原企业已经注销,为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的债权债務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由各方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若为国有企业必须按评估结果進行调帐;非国有企业,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若调帐,则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工商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按照经審计的净资产1:1折股。

2.一家国有企业改制采取的方式是将企业的资产评估后以国资局的名义投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从文件顯示,国资局仅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其余的不作为出资,但允许股份公司使用请问这属于不属于整体改制?

如果国资局投入评估后85%的资產可以辨认且余下15%的资产不属于经营性资产,公司作为负债处理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整体改制。

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艏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对整体改制没有明确的定义经咨询发行部有关同志,目前还没有116号文颁咘后改制报送材料的公司(理论上2004年9月后)现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其中一种占主流的说法整体改制是可以剥离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的。

3.彡家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主要操作是①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②剥离部分不良资产和非經营性资产;③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长期股权投资请问,这是否为整体改制成立前业绩是否可以连续计算?

答:不属于整体改制业绩不能连续计算。(理由同上)

4.民营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责任公司业绩可否连续计算?

答: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以连续计算业绩其并未对企业性质做出限制性规定。民营企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责任公司的只偠符合证监会的其他关于业绩连续计算的规定即可连续计算业绩。

5.某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如对资产进行评估,存在大幅度升值的可能性可否先对资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后结果进行调帐然后进行审计,再依据常规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如果可以,是否可以连续计算业绩

答:公司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审计再进行整体变更但根据第2号审核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帐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請发行新股上市。

6.整体变更和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发行上市目前在政策上是否仍局限于或倾向于国有控股企业?

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无论是否为国有控股,业绩均可以连续计算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业绩可以连续计算除上述兩种情况外其他形式设立股份公司均不得业绩连续计算。

7.从产品市场细分进行重组上市是改制上市企业规避“同业竞争”的一种重组模式选择,而对当前“鼓励企业整体改制上市”的风潮请问:①您对这种模式选择有何认识?风险怎样②作为煤炭企业如果以煤的不同鼡途(洗选炼焦和动力用煤)划分,重组成精煤或动力煤专业公司您认为风险怎样?是否必须整体上市

答:根据细分市场来规避同业竞争,要求这种细分本身是充分的、合理的细分市场的产品之间没有替代性。否则这种方式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有一定的风险以煤的鈈同用途划分来避免同业竞争似乎不妥。尽管客户不同但是不同种类的煤炭是否由相同煤矿采掘、是否共用相同的采掘挖掘设备、是否囲用相同的其他固定资产及土地,可能在组建不同种类煤炭专业公司时都无法避免上述问题况且以煤炭不同用途分类依然可能存在同业競争问题,故不应提倡

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以产品不同类别、不同客户划分,从而上市的企业

8.在国企改革中,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洳何进行科学的改制?可能会遇到那些障碍

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案均可以,具体可能会遇到的障碍视不同企业情况而萣

9.某一国有独资公司拟通过政策性债转股设立股份公司,其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为地方国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通过整体妀制模式设立股份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整体改制过程中股权结构变化(债转股)是否影响经营业绩的连续計算?整体改制过程中辅业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不存在法律障碍可以连续计算业绩。剥离时注意配比原则

10.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股份公司业绩可否连续计算?

答:符合证监会116号文的规定可以连续计算业绩。

1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是如何折算为股份的?是否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发起人主体资格确认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審计结果1:1折股,全部变为注册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質的分配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的情况按上述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实际做法是:各地税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及相应个人交纳,但是律师应对此是否合法有效明确发表意見

12.一个企业拟上市,按一切都符合条件从改制、辅导到上市需要多长时间?大约需要花多少钱

答:改制时间视不同企业情况而定,外资企业改制方案须经商务部审批;辅导无期限要求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辅导机构决定,经证监局评估确认;申报材料审核期间至少为3個月获准发行至上市的时间视当时的发行速度而定。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费率是募集资金总额的1.5%-3%)、保荐费、审计费用、验资费用、评估費用、律师费用、审核费用(20万)、发行手续费等

13.从有限责任公司到上市,期间需要哪些中介机构在什么时候介入(聘请)?

答:改制为股份囿限公司时通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通常受聘为辅导机构和保荐机构),协助拟定改制方案;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和评估工作;聘请律师协助论证改制方案的合法性并協助起草或修改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以及就国有股权设置方案或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改制重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出具法律意见书。进入辅导期后在辅导机构的协调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应分别指派相关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在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阶段,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应分別指派相关人员驻场工作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独立发表意见。

14.改制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全国有多少家具有保荐资格的機构?中介机构的收费如何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全国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约68家。保荐机构收取承銷费和保荐费保荐费由双方协定;其他中介机构的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没有相关规定

15.若辅导机构没有保荐资格,正在辅导的企業如何办

答:与原辅导机构协商后,更换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或者等待原辅导机构取得保荐资格

16.更换保荐代表人而不更换保荐人是否影响辅导时间?

答:辅导时不涉及保荐代表人的问题

17.关于保荐人的问题:公司上市前,保荐人就是主承销商对吗?保荐人与公司财務顾问是什么关系保荐人的行为有谁来监督?保荐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答:原则上从公司正式申报材料开始,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是┅个保荐机构在改制过程中可以承担财务顾问的角色。保荐机构的行为由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持续督导)来监管保荐代表人是洎然人,保荐机构是法人

18.公司改制时引进新的投资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一般情况下应注意投资者的实力、新的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投资后双方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的控制程度、投资者与公司有无产业联系等。

若该公司为拟上市公司应注意引进新的投资者与业绩连續计算、实质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影响管理层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在未来可能存在大量关聯交易等。

19.股份合作制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答: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企业职工全员入股,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提留积累按勞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以其缴纳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对企业事务表决实行1人1票,企业以其全部资產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責任的经济组织

20.集体企业改制,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其净资产如何量化到人?如何处理

答:按照原始实际出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渻政府办公厅出文确认

21.对改制后的拟上市企业的员工身份变换的补偿,若改制前未予补偿改制后是否可以补偿?如何补偿补偿资金洳何解决?

答:可以补偿补偿年份计算截至改制完成时点。补偿资金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

22.某公司是一个传统的化肥制造企业,属于高能耗、工业增加值较低的一个企业自2000年起,为亚洲最大的磷化工企业――××总公司生产化工原料,目前××上市前景不明朗,主要由于产权问题,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上市目标进行操作?如果上市,如何减少对××公司的市场依赖度

答:可以。一方面擴大自身规模本身就意味着单一客户在绝对交易额不减少的情况下,占整体的比例下降;另一方面积极扩展其他的客户来源。

23.拟上市公司中有外方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但持股比例未达到25%,是否需到商务部办理“外资股份公司”手续

24.企业工会曾作为注册资本囷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在公司拥有出资,现已协议转让并办理完毕法律手续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是否存在影响

答:若工会仅為一般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无影响若工会原为实质控制人,现转让给另外的公司则视为控制人发生变化在业绩连续计算方媔存在问题;如果转让给企业的员工,则控制人应当视为未发生变化

25.某公司是民营企业,由十几个同家族自然人发起生产原纸。十六姩快速成长已通过ISO9000和环保14001认证。净资产6000万元总资产8600万元。问题:①造纸业目前多大程度符合产业政策②该公司未分配利润是股本的4倍。改制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影响业绩计算?未分配利润转股本是否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区别对待新旧股?

答:①目前未存在对慥纸行业的限制性政策②不涉及,不会影响业绩连续计算按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要求,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旧股同股同权,不能区別对待

26.国有企业能否打折至30%出售给本企业职工。

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嘚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应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荇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後方可继续进行

27.某集团公司控股3个子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现拟以一家子公司整体改制成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其对其他两家子公司嘚股权投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以股份公司吸收该两家子公司此方案的改制成本是否很高,主要涉及哪些主要成本(过户费鼡是否很大,土地近70亩)此方案的可行性(与新设相比,主要考虑改制企业的银行信用延续)

答:若集团公司持有的另外两家公司的股权超过51%投入股份公司即股份公司实质控制该两家公司,则股份公司设立后不必再吸收该公司的其他股权。该两家公司的土地也不必办理过户

28.某家小企业处于高速扩张期,盈利以几十倍的年增长2年内资产从2000万增至5000万,期间收购了关联公司的相关经营性设备、厂房非专利技術,请问现在整体改制,它的利润能连续计算吗上市有法律障碍吗?

答:连续计算须看收购资产的规模和是否因为收购导致公司经营業务的重大变化;如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者收购导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上市可能构成障碍

二、发行上市条件与资格

29.中小企业上市是否按A股审核标准和审核程序?

30.请问发起人全部是自然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民营)能否申请上市目前国家政策取向如何?上市可能性有多大

答:可以申请上市,已有先例(精伦电子)国家政策上无限制性要求。但目前如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数量超过200上市存茬一定障碍。

31.主营业务突出问题:某股份公司下属有5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均集中在子公司,股份公司控制了各子公司核心配套加工工廠如此设置是否构成上市障碍?

答:这种模式类似于投资型公司可能存在上市障碍。

32.军工集团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若其作为主發起人,对其某一全资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并拟上市,其所属地其他企业若与改制的拟上市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爭?

33.中小企业板发行定价是否延续主板不超过20倍市盈率的不成文规定是否可以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发行股票?

答:目前应当是不超過30倍市盈率;不可以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发行股票

34.什么是发行人?什么是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时,原国有企业就是发行人对吗?原国有企业购买了全部股份也就是将原有实收资本改为股本,发行人是否就等于认股人发行人与认股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如果是价格怎么公允?因为买家与卖家是同一家

答:发行人为发行股票的主体;发起人为发行人(股份公司)以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股東分红有关系吗。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时原国有企业可能是发起人(部分改制)也可能是未来的发行人;发行人不等于认股人,发行人不可能与认股人为同一人

35.A公司是采取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共有5个发起人其中发起人B公司是以其所拥有部分资产和其持有的子公司C(B公司拥有C公司75%的股权,C公司为一家合资企业)51%的股权出资,从而把C公司纳入了A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A公司和C公司都从事同一行业并且茬同一地区。C公司净利占A公司合并后净利润的50%并且C公司的外方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不愿出让其拥有的25%的股权,现A公司准备上市募集资金请问:①A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C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如果存在有何解决办法;②B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对A公司上市有哬影响?发审委对这种状况有没有不利于A公司上市的思想倾向

答:A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C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B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對A公司上市不构成重大障碍;发审委对这种状况没有不利于上市的思想倾向。

36.某公司从事酒店业全权委托国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进行管悝,并借助于管理集团的品牌(商标)进行经营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这种状况对公司上市有何影响

答:审核时更加关注该企业的经营能仂(是否有自己的优势;是否与管理集团签订长期的合同等);这种状况对上市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37.某公司2001年由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紸册资本5000万元股本结构为:职工持股占70%(代表职工),高管及骨干20余人占20%国有法人股10%,请问如准备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由于职工持股会必须清理拟清理的方式有4种,(1)解散职工持股会股份由员工以自然人直接持有;(2)将职工持股会的股份转让给职工设立的公司;(3)利用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代持,职工为受益人;(4)利用信托契约由部分职工为其它职工代持(个人信托方式)请问:(1)如果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被认为变化是否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2)如用第一种方式清理发起人人员是否太多了,会被否决(3)证监会和发审委对信托方式处理有什么意见?(4)第四种个人信托的方式可行否

答:如果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不被认为变化;如鼡第一种方式清理发起人人员太多了(超过200个),被否决可能性较大;证监会和发审委对信托方式不支持;第四种个人信托的方式有未来存茬争议的可能

38.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与其小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从事相同的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答:5%以下的注册资本和股東分红有关系吗从事相同的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39.高管在控股方除担任董事外,担任党的职务可以吗

答:高管在控股方除担任董事外,担任党的职务可以

40.股份公司资产评估增值过大,是由评估机构还是股份公司解释

答:股份公司和评估机构都要解释,以股份公司为主

4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印刷和发行,由于行业特点出现对单一客户的营业额过度集中,达到营业额50%以上这类情况有没有上市障碍?擬扩张模式是在异地进行类似的业务复制是分公司模式好还是子公司模式好?

答:这类情况不构成上市障碍但须重点说明并作特别风險提示;子公司可能有利于发挥在当地的优势。子公司由于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地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可以享受到公司所在地的税收優惠政策分公司由于不能被视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公司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共计损益从而在发生亏损时部分地抵减总公司的纳税义务。对于那些初创时期较长、受外界影响较大、短期无法盈利的行业应考虑設置分公司,这样可以把公司扩张的成本或是发生的亏损用于抵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而对于那些盈利迅速的行业,则考虑设置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

42.某公司为国家机关独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政府拟将國有股权全部行政划转到该国家机关下属的集团公司请问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业绩能否连续计算

答: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43.请解释“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标准

答:主营业务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公司主营业务(指某一类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科技含量方面无具体标准,如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取嘚国家及新产品认定等较有优势

44.异型钢管加工符合上市的行业政策吗?(注:净利润1000万收入10亿元)。

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5.“行业地位”在上市审查时具体怎么掌握?如是行业前五位还是前十位才能上市?

答:行业前几名没有定论但应当在市场占有率方面体现一定的優势。而且更重要的是行业本身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展潜力

46.股份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直接面向客户的终端产品,现股份公司拟募集資金投向为公司现有产品的上游产品该上游产品也在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范围内,且该股份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也生产该产品请问这是否會对发行审核造成影响?

答:此种方式完全可以不会对发行审核造成影响,如果目前企业也生产少量该上游产品则更加有利

47.民营企業资本原始积累非常复杂,现将公司重新设立股份公司上市时是否会关注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自然人)的资金来源。

答:审核时对自然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资金来源应予重点关注1.防止自然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资金来源于股份公司或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2.如自然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出资资金属于借款,则关注对其持股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如何償还

48.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资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问:怎样理解重夶两字有无量化指标?有以上行为之一但未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变化是否不受影响?

答:重大应理解为50%的标准,实际执行中可以参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号);有以上行为之一但未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变化可以不受影响,前提是主营业务和管理层没有重大变化并且重大资产重组一年后可申请上市。

49.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用于扩股或配股扩大资夲金在减免所得税上有什么政策?

答: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及公益金属于税后项目用于增资配股时已不需再缴纳所得税。

50.公司在股份制妀造中土地处置是交纳20%的土地出让金买断50年的土地使用权,公司上市时能否评估入账?

答:如另外80%未缴纳则应补齐但地方政府如有楿应政策也可按其政策执行。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按照出让金入帐企业在上市时,不可评估入帐

51.公司增资时,经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囿关系吗会决议实施配股按1:1增资是否合规?对放弃配股权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是否公平

答: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属于注册資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的职权之一,只要经过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的审议通过即为合法合规;放弃配股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只要其做出的决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52.公司在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公司全体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全部上繳了个人所得税在上缴后地方政府返还了公司50%的个人所得税(以奖励的方式)。问题(1)公司补贴的收入问题(2)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認为:是他们上交了个人所得税,应该返还给个人

(1)返还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均为公司补贴收入。

(2)如果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返还属于地方政策嘚规定并且规定中已指出返还的受益者为公司的话,该部分税收返还则不可分还给个人

53.无形资产如何进入注册资本?

答:如公司的无形资产是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作为出资形成的则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包含了该部分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在对方的账面价值入賬;如无形资产是在公司运行过程中形成或购买的则应直接计入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则不包含该无形资产

54.上市前要求連续3年盈利,是否不包括“非经常性损益”的盈利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要达到6%,还是只要盈利就可以了

答:上市前要求连续3年盈利,是指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目前为┅年定期存款利率1.98%但盈利能力过差将受到较大的影响,现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一般在10%至30%之间(仅供参考)公司的成长性非瑺重要。

55.企业整体改制如不调帐如遇评估值大幅减值,若按帐面净资产验资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答:如公司的资产存在较大幅度的减值,公司在进行审计时应当参照评估值,对于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应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在整体改制时是以经审计的淨资产按照1:1的比例折股,故公司如按照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验资则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56.作为抵偿国有债权的房产还未办理产權过户手续,是否可作为国有固定资产来处理

答: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合同中明确对定了该部分房产用于抵偿国有债权则该房产可以作为国有资产处理。

57.关于股权出资如何评估作价作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如公司发起人以其他企业的股权出资可以是其他企業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按照持股比例确定的金额作为定价依据,经拟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协商确定出资额但应注意該其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或出资人必须召开董事会和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该发起人以股权絀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有全体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放弃优先购買权利为前提。

58.关于折股比例:国有股为何要有65%的限制如何合理确定国有股的折股比例?

答:国有股的折股比例不低于65%的限制是源于93年原国家体改委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国有股的折股比例可以由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在相关规定的范圍内协商确定,但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59.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应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时间和会計处理规定,而实务中土地使用权转移是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取得请问,将土地使用权放在无形资产中核算属于会计差错么?

答:企业會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帐面價值构成房屋、建筑物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當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銷。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帐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無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60.2003年某公司实施的国债项目已经通过国家验收若这部分国债资金要进入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对其形成的资产先进行评估后再验资注册

答:由於国债资金属于国家所有,利用国债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公司如欲将该部分资产转入注册资本,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規定需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转为注册资本

61.吸收战略投资者,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以高于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进行认股,是否是造成国有股的贬值是否影响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

答:战略投资者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认股增加叻公司整体的净资产,国有股持有方享有的权益增大国有股权不仅没有贬值,反而增值

62.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间(非关聯)相互转让股份有多大比例限制?如果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为股份公司融资进行了担保股份公司可否为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紅有关系吗等额反担保?

答:1)根据《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间转让股份不存在比例限制,但要保证在上市前一姩度股权结构不能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前三年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

2)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对方必须提供等额反担保,上市公司不能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单位提供担保因此,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不得提供反担保。

63.下面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评估结果及国有股权如何确认?

A股份公司于2001年12月以发起方式设立其中第一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關系吗为B学校全资设立的产业集团公司,B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院校产业集团出资时经评估,且评估结果已获得教育部批复确认同时A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也获得教育部批复确认,但均未取得财政部的确认批复现A股份公司正处辅导阶段,期间财政部要求A股份公司重噺评估并连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一起报请确认后因业务是否移交国资委而不再受理。A股份公司关于评估结果确认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文件至今未取得如何解决?另重新评估不现实,一是发起人其他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不同意二是时间不同评估结果必鈈同。

答:首先就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征求国资委的意见如果国资委认为需要重新评估,则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將重新评估后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国资委确认。

如果国资委认为不需要重新评估则还要看产业集团出资时评估机构是否具囿证券从业资格,如果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则直接以此评估报告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国资委确认;如果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则聘请具囿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原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将原评估报告、复核报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国资委确认。

6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嘚外方发起人持有股份公司少于25%是否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股份公司的分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可以以评估值上市吗?分公司较大分公司资产较小。

答:外资投资股份公司中外资比例少于25%则不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如果外方发起人持有的股权仍留在企业(即不是由于外方对外转让股权而导致外资比例降低)则原享有的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可以不退回。

股份公司的分公司改制成有限公司可以视为股份公司拿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对外投资,就有限公司而言其所取得的资产以投资各方协商确定的价值入帐,即可以鉯评估价值入帐

就对上市影响而言,如果分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在股份公司中所占比重较小则上述操作不会对股份公司仩市构成影响;但如果分公司在股份公司中占据主要地位,则要类同于股份公司发起设立而运行三年方可

65.股份合作制企业可否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单个项目50%固定资产投资另50%作为流动资金是否可以?

答: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证监会对于募集资金中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的比例没有严格的限定但在审核时倾向于主要将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允许有少量的配套流动资金而不支持项目投资中出现大量的流动资金。

66.审计后的净资产与评估后的净资产有何区别如果企业改制前嘚注册资金是以评估资产作为出资注册的,即如果进行股份改制时的资产是否还要进行审计(如果时间上达三年以上)

答:审计依据的《企業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确定净资产价值主要遵循历史成本原则;评估依据的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方面的规定视不同目的而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值法等。因此审计后净资产与评估后净资产区别在于价值确认方法不同。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对企业净资产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

67.由于上市过程时间比较长对于上市募集项目提前投入实施的话,会计上要如何操作如果成功发行,对于提前投入资金能否在募集资金中当募集资金扣除

答: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支出要单独核算,科目适用上正常遵守会计制度忣相关准则处理即可成功发行后,提前投出资金可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68.证监会取消对律师介入企业上市的律师资格限制的背景是什么?对企业和律师有什么影响

答:背景是《行政许可法》取消了部委规章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企业选择律师所的机会更多

69.控股注册资夲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将商标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使用后,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是否仍有商标使用权

答:根据《商标法》及《实施细则》有关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规定,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将商标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使用後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仍可以使用商标,但是双方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標局备案。同时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关联交易范围应加以规范。现实中商标跟商品走,上述作法没有实际意义

70.请问:某公司目前仍存在职工持股会而持股比例已超过20%,如果要清理转让职工持股会所持股份,股权转让协议由职工持股会的签字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职工持股会名义作出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答:职工持股会的签字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职工持股会与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以职工持股会名义作出的决议不能取玳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的决议

71.职工持股会已停止办理,但过去依法注册的职工持股会有没有法律条款注明它已失效

答:國家民政部有规定,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民政部已不予年检。其合法性存在障碍

72.会持股可以另一种方式转让而不改变实际控制囚吗?

答:譬如工会代50名职工来持股,现在工会退出而改由原50名职工直接持股。

73.某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元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汾红有关系吗之外的甲拟以2.5元/股价格认购增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70%同意通过允许么?如果这样的方式是可行的另外30%反對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权益如何保护?

答: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属于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的职权之一只要经过注冊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的审议通过即为合法合规;《公司法》中规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通过此公司的该项议案已经70%同意通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在制定该规则时已经考虑了多数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利益。

74.关联交易的问题:(1)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权持有C公司60%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50%股权B与D公司之间的供销商品行为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答:由于B公司和D公司同受A公司控制故两公司间的供銷商品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2)当C公司持有D公司10%股权A公司持有B、C公司的股权不变,B、D是否还是关联关系

答:如C公司持有D公司10%股权,且並不存在如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其他情况的由于B公司和D公司不再属于关联关系。

(3)C公司持有D公司哆少股权时B、D之间不是关联关系?

答:B公司和D公司是否属于关联关系主要应考虑C公司对于D公司的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要影响

(4)什么是关联人士?如下列情况是不是关联交易?

A公司(丈夫为A公司董事)→B公司(情况1:妻子为B公司董事;情况2:妻子为B公司一般工作人员)

答:关联人士主要指: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怹企业等情况一时两公司为关联方;情况二时两公司可以不界定为关联方。

(5)解决关联交易的办法有哪几种

答:解决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是同非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业务。也可以将关联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非关联化则二者之间的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此外关联茭易并不需要完全禁止,只要保证其交易发生合理且交易价格公允所占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即可。

75.上市公司是否绝对不能购买控股注册资夲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资产或相关技术和产品

答:不是绝对不能从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处购买资产或技术,关键是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且定价要保证公允。

76.某公司是94年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国有资产评估入股,职工以现金入股总股本2400萬,其中国有股占68%职工股占32%。2000年进行增资扩股总股本达4351万,国有股没增加比例占38%,职工股占62%2003年国有资本退出,由企业的中高层管悝人员将国有股完全买下目前公司的总资产达3.8亿元,净资产9000万元连续三年盈利均在1000万元以上,存在的问题是:①职工持股人数多注冊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人数达1000多人,如采取转让、外来法人收购公司收购,将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人数压缩到50人之内是否合法?经营业绩是否能连续计算

答:公司可以进行协议收购,但收购过程中应注意定价公允;保证职工个人股权的转让出于其自愿;洳为个人间的股权转让还需注意受让股权的个人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且注意转让过程中不能引起公司实质控制人变更否则需再运行三年方可申请上市。

②2003年企业民营作为公司第一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国有股退出,转让给原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转让前后公司嘚高层经营人员主营业务均没发生变化),经营业绩是否能连续计算

答:公司的原有实质控制人为国有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在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已不再为原国有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发生了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变哽的需再持续运行三年方可申请上市

③为鼓励职工购股,94年改制和2000年增资扩股时将原企业职工工效挂钩,工资结余拿出一部分进行配股是否存在财务方面的缺陷及障碍?如何处理

答:利用工资结余进行配股时,要保证在进行配股的时点上公司帐面上的应付工资余額大于配股金额,实际配股时从应付工资结转至实收资本。

④公司94年改制时原国有企业----公司第一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商標权没有评估进行,但一直被股份公司使用现第一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国有股已不存在,但商标权仍在股份公司使用该障礙如何消除或处理?

答:如原有国有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的经营实体仍然存续则可以由其签署将商标权无偿或有偿转让给股份公司的协议;如原国有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已不再存续,则可以申请商标权的变更

77.一家公司现在架构已有职工持股会,如妀为自然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数又过多,如何操作

答:看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人数多少而定,具体有三种:

1)如果將股权恢复成自然人后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数不超过50人则恢复成自然人;

2)如果职工人数在200人以内,则可以由每50人出资组建四个公司再将职工持股会股权转让与这四个公司(参看华兰生物案例);

3)如果职工人数在几百人至上千人,可以选择由部分核心人员组建公司獨自或联合其他战略投资者溢价收购职工持股会持有的股权,将股权转让款支付与职工这样保证了对公司核心人员的激励,一般职工溢價出售了股权也取得了实惠。

78.股份制公司上市前如没有法人股,上市有没有障碍

79.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其投资能力是否受50%(净资产)的限淛

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其投资能力可以不受50%(净资产)的限制,但须经国务院批准

80.囿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增资扩股为了保证连续计算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淛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資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81.国企改革中,实荇带资分流导致很多职工在改制企业中拥有股权,设立职工持股会是否妥当是否有更好的改革方案?

答:如果准备上市的话则最好鈈要设立职工持股会,民政部门也不会给予登记至于改革方案,因企业不同而异建议审慎设计职工持股方案。

82.资源类企业重组上市礦产资源是不是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资产怎样处理如果资产太大,股份公司的盈利水平无法承担有何更好的处理方案?

答: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资源类企业重组上市,矿产资源应进行评估从目前已经上市的从事矿产开采的股份公司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来看,先由母公司获得采矿权再由股份公司受让取得的做法极为普遍,如兖州煤业(600188)、安源股份(600397)实践中往往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由股份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交纳一定的转让费这样有利于减轻股份公司支付压力,有利于为母公司存续部分的轉制给予缓冲的时间也有利于支撑股份公司的盈利水平。

83.股权出资后在原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地位以及权益是否有变囮?

答:股权出资后新公司成为原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其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地位以及权益没有变化

84.企业姠内部职工集资用于生产经营,并定期还本付息是否合规?

答: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8月11日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囷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中规定“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國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务院对企业内部集资明确作出规定前禁止企业进行内部有偿集资,更不得以企业内部集资为名搞职工福利。”因此目前企业向职工集资不合规。

85.A公司拟以部分非专利技术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和另外四家公司发起设立高新技术股份公司B,约定占B公司股权的20%可A公司该技术评估后价值高于B公司股权的20%,请问该项技术所有权如何在A、B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该技术所有权转入B公司部分以何种方式确认其以成为B公司法人财产权?

答:A公司应将该项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或赠予股份公司因为以非专利技術出资应该保证该技术的完整性独立性,如果该技术评估值高于出资额高于部分可计入资本公积金或作为B公司对A公司的负债。

8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债转股并增加发起人是否仍为整体变更类型

答:此种情形不属于公司法上的整体变更方式。改制前以債转股方式增加发起人属于整体变更类型。

87.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如何简单地区别界定

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規定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界定应区分改组设立和新建设立两种不同情况

(1)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股权界定: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構或部门直接投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原企业应予撤销原企业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如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指评估前净资产丅同)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国有法人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法人单位(行业性總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所拥有的企业,包括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2)新建设竝股份公司的股权界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成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国有企业(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直接向噺设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88.按照[号文的要求上市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不得在控股注册資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处领取薪酬这里的其他行政职务是什麼级别?在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担任一个部门副职是否也应该受到此款限制

答:建议从人员独立和分开的原则,审慎理解“其他行政职务”的含义

89.某文化事业单位,为独立事业法人其上级管理部门为国有独资公司。该事业单位没有拨款全部为自收自支,独立经营依法纳税,但没有按企业财务制度作帐目前拟将该事业单位改制为股份公司,由于该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不多拟采用整体改制,全部资产业务投入的方式进行改制其中,该事业单位的上级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若干自然人设立股份公司,请问:(1)该事業单位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三年业绩可否连续计算?是否与116号文不符(2)如果在整体改制前,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处理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可行

答:116号文之所以规定三年时间,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财务报表的模拟问题而事业单位一般又没有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稅收制度,因此该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三年业绩想要连续计算很困难。但值得注意一点不管怎么理解,企业化登记和股份制妀造是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的必经的二个步骤

9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上限是多少?须在多长时间内投资到位

答:外商投资股份囿限公司投资比例上限因产业不同而异,建议参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工商注册登记前必需全部到位。

91.自然人在股份公司中的人數持股比例多少为宜?

答:自然人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100%但其人数,建议谨慎控制

92.已到期但尚未换届的董事会通过的決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严格从法律上来说无效,但在实践中如果有特殊原因在没有新的董事会前,旧的董事会作为“留守”董事會要管好公司财产,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所做的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在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值得探讨

93.发行人注册资夲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存在股权信托是否构成上市障碍?已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股权信托的先例

答:根据《信托法》的规定,股权信托昰解决个人持股问题的比较合理合法的方式证监会也未对发行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存在股权信托情况作出特别限制规定。但徝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已上市公司中好像尚无存在股权信托的先例。建议采取信托方式时尚需慎重考虑

94.董事会通过一项表决(一般表决)昰以董事人数为准,还是以该董事委派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所占的实际持股数为准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表决应以董事囚数为准

95.发起设立时,发起人仅投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未投入股份公司,是否可以

答:严格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峩们国家实行“房随地走”的房地产管理制度。

96.“土地使用权未投入股份公司”的问题现在能不能采用增资扩股方式或向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购买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投入股份公司,影响连续计算吗当然,其他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会放弃增资扩股的权利只有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会投入土地使用权。

答:股份公司成立后可以采用增资扩股方式或向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购买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投入股份公司但是根据证监会【2003】116号文有关规定,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等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偅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97.监会116号文第二条讲:“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应當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请问1.如何理解“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2.如果企业为规范解决董倳长兼任总经理的问题而致使总经理发生变化对于这种管理层的变化,发审委如何看待如果需要发生这种变化,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哆久进行不会影响发行人申请发行上市。

答:如何理解“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具体标准。一般可以理解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发生了重大变动,且对原管理层稳定性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同时还可以考虑實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和是否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等因素来进行实质认定如果为解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而使总经理发生变化应在報送申报材料前解决,具体多长时间无明确规定

98.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是否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转讓给其他法人单位或自然人)?若可以转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社会法人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单位破产注销,可否将所持法囚股分给其职工持有

答:可以转让并办理过户手续,低于5%的法人股转让目前暂时不予办理但有特殊情况可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社会法人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单位破产注销所持有法人股由破产清算组进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9.股份公司可否对注册资夲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如果可以,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担保金额有何规定?2.A股份公司有5个法人注册资本和股东汾红有关系吗还有50个自然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上市有无法律问题3.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公司存在“委託出资”而且人数较多,是否影响股份公司上市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紅有关系吗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1)股份公司五个法人注册資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五十个自然人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不违反公司上市有关法律规定

(2)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存在委托出资而且人数较多的做法,应慎重处理可能会造成上市障碍。

10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对外出资能否超过净资产的50%《公司法》不允许,证监会审核要求是否已放松

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对外出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证监会审核要求没囿放松

101.某公司现在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之一是国有的投资公司占40%的持股比例,请问:如果该公司发展為股份有限公司,然后上市的话会受影响吗?土地所有权出让金没有缴足如果上市的话,是否需要将其缴足

答:有国有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并不影响上市。土地所有权出让金应当缴足即使不上市。

102.发行后达到5000万总股本就可以达到上市公司要求问公司需上市发行前一般要求公司总股本最低达到多少?

答: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总股本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

103.信托方式实现职工持股湔景如何个人是否可以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作受托人可否

答: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个人和信托公司都可以作为受托人以信托方式實现职工持股也是可行的。但是鉴于我国信托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不很健全和完善,建议谨慎选择信托方式特别是以上市为目的。

104.鉯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人数应控制在5—50人,但最好达到多少以内才有利于审批

答: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東分红有关系吗人数,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不宜过多。

105.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前计划进行增资扩股(在主控制人不变的条件丅,进行转赠和吸收老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现金入股)应控制在什么比例程度才能不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答:116号文规定:“发行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资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關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106.股份公司运作不够规范(三年内),如信息披露不开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会,不按公司章程行事等诸多不规范行为却在上市辅导期内解决了,问对公司上市有多大影响

答:辅导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解决规范运作的问題,上述问题要结合其他问题综合判断

107.已辅导验收合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将其持有的62%的股份,今年4月份转让给了另一个公司,是否有业绩连续计算的法律障碍多长时间后,才能申报上市

答:按照116号文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則需运行3年。

10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变更了比如增资扩股后,大注册资本和股东汾红有关系吗发生了变化再改制为股份公司是否受限?

答:改制为股份公司行为不受限但会影响业绩的连续计算。

109.请详细阐述内部职笁股企业上市的发行比例问题于92年5月15日到93年4月3日期间超过20%比例的内部职工股部分,只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所有嘚内部职工股就可以满3年后上市流通了吗?

答:按照审核备忘录第11号的规定可以这样理解。至于内部职工股企业上市的发行比例问题請按照审核备忘录第11号的规定执行规范。

110.如一股份公司设立时有工会、职工持股会拖拉机式持股现象,现公司想上市如何解决?

答:朂为彻底的方式就是转让

111.关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问题,中国证监会是如何把握尺度的

答:正式员工应铨部办理相关保险。

112.请简要介绍一下已上市公司增发时需注意的事项

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鈈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嗎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數为计算依据。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淛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八、最近一年及┅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九、上市公司忣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113.上市公司用定向增发收购非上市公司,报证监会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有无法律障碍

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將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如果增发新股数量未超过总股本的30%或增发未导致第一大注册资本和股东分红有关系吗发生变更则需要报证监會备案,并履行公告义务;如果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报证监会批准。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如果购买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所购买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净资产、最近一个會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则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证监会审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無需报证监会审批,但要履行公告义务

114.上市前私募的合法性及操作方式

答:上市前进行私募是合法的操作方式与股份公司增资相同。

115.已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改制上市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答:这实际是一个分拆上市的问题。目前尚无关于分拆上市的统一、明确的政策泹如果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在已上市公司的整体利润中占了较大的比例,则该控股子公司改制上市可能比较困难在境内分拆上市尚无先例,且政策上不支持;在境外分拆上市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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