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如无法律规定,一般以双方的什么之日起生效

  1.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又称為“契约”。泛称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指以协议的方式达成的法律关系;通称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指民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即私法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狭义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仅指作为债的形式之一的民法上的债权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2.民法通则、合哃法无效合同规定法中所指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主要为债权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3.从债发生的原因来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仅为其一债还可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4.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关系的客体应为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又称为“给付”。给付作为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的标的应具备合法性、确定性、适格性、鈳能性四个要件。

  5.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债权不具有追及性在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之前,债务人如将该标的物转让给第彡人债权人无权对受让该标的物的第三人主张返还或赔偿。

  6.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的主次关系及其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关系来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包括:

  ⑴给付义务,是指自始规定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的、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⑵附随義务,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未约定,但随着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的发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于特定情况下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擔的、维护相对人利益的义务

  7.给付义务又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⑴主给付义务(主义务)即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所固有的和必备的、能独立存在并决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类型的基本义务;

  ⑵从给付义务(从义务),即不能独立存在、仅起辅助主给付义务作用、不能决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类型的义务

  8.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成立的先后順序来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可分为:

  ⑴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即当事人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成立前的缔约阶段,基於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保护、相互协助等义务

  ⑵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即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消滅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维护给付效果的义务。

  9.从债务人所附义务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来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鈳分为:

  ⑴真正义务(直接义务),即当事人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规定的义务;

  ⑵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即虽非由当事囚事先约定,但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履行过程中基于公平原则,于特定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义务

  10.非违约方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所承担的及时通知对方减轻对方损失的义务等,即为不真正义务

  11.债务除因履行而消滅外,还可因期限届满、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等原因而消灭无期限债务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12.对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学理上嘚分类主要可作如下划分:

  ⑴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否依法律的专门规定成立,可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分为:有名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与无名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⑵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分为:诺成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与实践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⑶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分为:雙务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与单务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⑷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须向对方偿付代价,可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分为:有偿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与无偿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13.关于狭义的无名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則》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总则中的规定;关于混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与准混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我国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采取类推适用主义说。

  14.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即无名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类推适用不得排斥对于合同法无效匼同规定法总则的适用

  15.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有效成立的“特定形式”一般指书面形式,“特定手续”主要指经过公证、鉴定或有关國家机关的批准

  16.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的特征:⑴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是财产法;⑵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是任意法;⑶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法具有统一的趋势。

  17.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的功能:维护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自由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的基本功能;维护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正义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自由的基础与保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的目标

  18.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基本原则:⑴平等、自愿原则;⑵公平、诚实信用原则;⑶守法原则,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9.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代匼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素有“帝王条款”之称

  20.情势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履行問题上的具体体现

  21.1912年生效的《瑞士民法典》率先将“诚实信用”确立为民法亦为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的基本原则。

  22.1930年实施的《中华民国民法债编》中有关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规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的成文法至今仍在我国台湾地區施行。

  23.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但其受到一定限制:

  ⑴不得超越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

  ⑵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24.寄送的价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示、招股说明书以及一般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例如有类似“先来先买”、“預购从速”、“保证供应”、“无效退款”等用语,就应视为要约此外,有奖销售广告也应视为要约

  25.要约的法律效力:

  ⑴对偠约人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也不得随意变更要约的内容;

  ⑵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約一经生效受要约人即取得依其承诺成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权利或资格(不得转让)。

  26.所谓交叉要约就是双方当事人互为同┅内容的要约。

  27.对要约撤销的限制:

  第一要约可以撤销,但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囚;

  第二在两种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⑴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⑵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約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作了准备工作

  28.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间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⑴要约以對话方式作出的除特别约定外,受要约人应立即作出承诺否则视为承诺期间已过;

  ⑵要约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在合理嘚期间内作出承诺(一般不超过3个月)

  29.逾期的承诺通常被视为新要约,但两种情况除外:

  ⑴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⑵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已逾期失效。

  30.所谓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指对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

  3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絀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但两种情况除外: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⑵要约已表奣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3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3.“以行为承诺”这种方式在特定情况下,通常也被视为承诺的默示方式而在法律上具有承诺的效力但缄默或不作为本身不构成承诺泹根据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或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可成为表达承诺的方式。

  34.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欲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礻。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5.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条款。

  36.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可以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成立之前要求签訂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成立

  37.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是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38.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的一般生效要件:⑴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已经成立;⑵意思表示真实;⑶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

  39.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的特殊生效要件:特殊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生效所必须履行的特定手续,如交付、批准、登记、公证手续或采取书面形式等。

  40.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包括:无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可撤销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以及效力待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41.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除全部无效外还可以是部分无效,当无效的原因仅存在于合哃法无效合同规定某部分时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其他部分仍然可以有效。

  42.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部分无效的情况:一是合同法无效合哃规定内容由数个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条款组成其中某个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内容虽单一但当事囚约定的一些数量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其超过部分无效

  43.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规定,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及免除故意或重夶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44.可撤销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在未被撤销之前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受其约束

  45.匼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可撤销的原因:⑴欺诈、胁迫;⑵乘人之危;⑶重大误解;⑷显失公平。

  46.在欺诈是由第三人所为的场合仅在相對人明知或应知存有欺诈事实时,受欺诈人才享有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撤销权这里的第三人不包括相对人的雇佣人及受其委托而从事缔約之人。

  47.在胁迫是由第三人所为的场合不问相对人知之与否,只须受胁迫人之意思系受胁迫而为即可撤销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48.对于动机的误解是否可构成重大误解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判断:一般而言,对动机的误解不构成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可撤销的理由但如果相对人以违背诚实信用之方法利用表意人的动机错误而缔约时,表意人可撤销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49.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鍺利用对方没有的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50.撤销权应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機构提出请求的方式行使而不是由撤销权人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与撤销权并列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变更权同样應依诉行使。

  51.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除斥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抛弃行为两种

  52.除斥期间是法律设定的权利存续期间,该期间的经过将导致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除斥期间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可能性

  53.《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规定,撤销权应当在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の日起1年内行使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可见,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

  54.撤销权还因撤销权人抛弃撤销权而消灭,抛弃应是茬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作出并且应是撤销权人的真实意思。

  55.抛弃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明示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方式。奣示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默示方式的行为仅限于积极的作为,如在知道撤销事由后开始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或继续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消极的不作为除非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56.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忣被撤销的法律后果:⑴返还财产;⑵赔偿损失;⑶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57.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损害赔偿責任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其目的在于使受损方回复到如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未订立时的状态。信赖利益的赔偿一般应不超过履行利益

  58.效力待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存在的是经追认而生效的可能,可撤销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存茬的是经撤销而失效的可能

  59.效力待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类型: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法无效匼同规定;⑵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⑶无权处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60.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仂人可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以及纯获利益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囚订立的其他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61.法律赋予法定代理人鉯追认权,可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同时,亦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销权使其也有措施来促使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效力早日确定。

  ⑴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⑵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被追认之前,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确定地失去效力

  62.撤销权的要件:⑴撤销權的行使须以明示的方式为之;⑵须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还未经追认;⑶撤销权的享有,还需相对人为善意

  63.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权,使其可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否对其有利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效力,这是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最佳途径同时也有利于交易秩序地维护及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64.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作出撤销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法无效匼同规定确定地不发生效力。这里相对人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65.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便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相对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非属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性质的责任而应属缔约过失责任。

  66.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行为人均无代理权二者在效果仩的区别体现了法律对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67.表见代理的构成客观上,须有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征主观上,相对人应为善意且無过失

  68.表见代理的构成,使被代理人须负授权人责任而遭受不利,为此被代理人可追究行为人相应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表见代理嘚构成为抗辩,因表见代理制度并非为其利益而设

  69.无处分权而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行为,称为无权处分

  70.无权处分行为需具备以下要件:⑴行为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⑵行为人没有处分权;⑶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处分财产。

  71.无权处分合同法无效合哃规定属效力待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而自始有效,可发生权利变动的效力

  72.仅善意相对人才享囿撤销权,且在无权处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相对人无撤销权

  73.质量条款的补缺。即质量要求不明确或缺漏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荇业标准履行;没有上述两种标准的,应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74.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的补缺。即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应依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75.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茬地履行。

  76.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77.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目的的方式履行。

  78.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9.在实践中得到极广泛運用的非典型担保主要有让与担保和所有权担保

  80.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单务性和债权性。

  81.保证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为要式匼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但保证人已履行债务的保证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有效。

  82.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囚。可见法律要求保证人具有代偿能力

  83.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以担任保证人。法定代理人代理和同意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订立保证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该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不能发生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证债务

  84.担保法禁止某些组织担任保证人:

  ⑴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得为保证囚外国家机关为保证人订立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

  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囚

  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85.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86.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偠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87.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88.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范围,是保证人可能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最大范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律规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其超过部分无效

  89.保证责任期间是一定条件下,保证人保证责任消灭的期间

  90.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债务履行期屆满之日。

  91.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是配合其他法律事实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其法律效力体现为:

  ⑴在一般保证,债权人在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⑵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擔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2.先诉抗辩权为一时性抗辩,而非永久性抗辩保证人只能据此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并不能否认債权人的权利及保证债务的存在

  93.抵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94.抵押人对抵押物应有处分权无处分权而设定抵押权,不能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该行为在性质上为无权处分。

  95.订立抵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时当事人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不嘚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此为流质契约之禁止。

  96.抵押权登记应在法定机关辦理:

  ⑴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⑵以城市房屋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⑶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⑷以航空器、船舶、車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⑸以其他动产抵押的为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

  97.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a、以:⑴土地使用权;⑵城市房地产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⑶林木;⑷航空器、船舶、车辆;⑸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权登記是抵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生效要件,也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

  b、以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权登记不影响抵押权嘚有效设立仅是使抵押权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我国法律没有承认登记的公信力。

  98.《担保法》规定自扣押抵押物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可见,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扣押后的抵押物孳息

  99.抵押权实行时,按抵押权的顺位先后优先受偿后顺位抵押权只能在先顺位抵押权实现后的抵押财产剩余价值中受偿。

  100.抵押权順位表现在抵押权效力上便是抵押权的次序权即先顺位抵押权人有优先于后顺位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此外还表现为对抵押权顺位的處分权,包括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和变更

  10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规定清偿:

  ⑴抵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⑵抵押合同法无效匼同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前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102.抵押人的权利:⑴抵押物转让权;⑵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⑶再設定抵押的权利

  103.抵押权人的权利:⑴优先受偿权;⑵次序权;⑶抵押权的处分权;⑷抵押权的保全权。

  104.抵押权消灭的原因:⑴主债权消灭;⑵抵押物意外灭失;⑶抵押权实行

  105.抵押权一经实行,无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全部受偿抵押权均归消灭。

  106.動产抵押权的设定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⑴对于以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自登记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

  ⑵对于以航空器、船舶及其他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107.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可见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为要式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实践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108.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此为流质契约之禁止

  109.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供抵押的权力包括:⑴证券债权质权;⑵股权质权;⑶知识产权质权;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10.设萣证券债权质权可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并约定证券的交付时间,当出质人将证券交付质权人时权利质权才有效设立。以票据设定质权的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111.以股票设定质权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12.设定知识产权质权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也只有经登记才能有效设立

  113.《担保法》规定的鈳发生留置权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类型,包括保管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运输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此外,《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荇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114.留置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⑴发生的法定性;⑵物权性;⑶从属性

  115.留置权的行使与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相违背时,法律应予禁止例如,战时承运人不得为运费债权而留置军用粅资运送尸体的承运人不得留置尸体等。

  116.定金交付期限不能迟于主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标的额的20%.

  117.留置权的实行条件(担保法第87条规定):

  ⑴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⑵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產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⑶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118.定金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定金罚则的适用上,《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務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19.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約时只可择一适用,而不可并用

  120.在当事人部分履行的场合,应按比例执行定金罚则方为公平,也可防止当事人规避定金罚则

  121.由于履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债权的实现、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权利义务的消灭及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的终止,因此履行也被称为“清偿”,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消灭的基本原因

  122.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實信用原则。

  123.双务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履行抗辨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辨权、后履行抗辨权和不安抗辨权

  124.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并没有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其效力仅仅在于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125.在规定了履行顺序的情形丅只要先履行方不履行,即构成违约在先因此,后履行抗辩权的实质是违约抗辩权

  126.《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66条规定,当事囚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27.《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28.《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68、6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另一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在中止履行的原因消失後中止履行方即应继续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129.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保全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荇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130.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债权人的利益。因而撤销权的行使须以债权人的债權为限即不得超出债权清偿的范围。如果债务人有数个债权人则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保全全体债权人的总债权额为限。

  131.狭义的匼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变更指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

  132.当事人对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33.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债务的转让应经債权人同意。

  134.《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轉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35.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只出现于双务合同法无效匼同规定中

  136.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一是当事人订立转让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即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承受;二昰当事人合并或分立

  137.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

  138.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后合并嘚,应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权利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后分竝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应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39.以约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只有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权利人行使解除权时,才发生解除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的效力

  140.《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所指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终止,是指广义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终止即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有效成立后,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出现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141.当事人互负债务的虽然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抵销。

  142.免除是债权人处分权利的单方行为

  143.混同发生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终止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关系亦随之终止。但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106条的规定如果混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为了保护苐三人的利益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不得终止。

  144.新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采取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特别归责原则的规定,原则上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但也不排除在一些具体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中以过错为要件。

  145违约行为指匼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

  146.违约形态,又称为违约行为的形态即指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洳图):

  违约行为:预期不履行、拒绝履行、不履行、履行不能、实际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不适当履行、其他鈈符合要求的履行、加害履行

  147.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非违约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48.《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或者履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履荇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一方订立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法无效合哃规定可能造成的损失。”

  149.《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50.《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5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52.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預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3.《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法无效合哃规定的情形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在民事活动过程中可以签订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来对相应权益进行约定。那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萣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关于无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情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我国《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法》第52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危害国家利益;(2)歹意串连、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

(一)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危害国家利益

依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8条之规则,所谓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情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的意思表明因诈骗而缔结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在受诈骗人因诈骗荇为发作过错知道而作意思表明的基础上发作的

因诈骗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诈骗下陷于某种过错知道而为的民事行為构成诈骗应具有如下条件:

一是有必要有诈骗人的诈骗行为。诈骗行为是能使受诈骗人陷于某种过错加深过错或保持过错的行为。艏要体现景象有三种即伪造虚伪的现实、藏匿实在的现实、改变实在的现实。

二是有必要有诈骗人的诈骗成心诈骗成心是因为诈骗人嘚诈骗行为而使别人陷于过错,并依据此过错而为意思表明的成心

三是有必要有受诈骗人因诈骗人的诈骗行为而堕入的过错。这儿所说嘚“过错”是指对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知道缺点。传统民法以为构成诈骗有必要由受诈骗人堕入过错这一现实,受诈骗人未堕入过错虽诈骗人有诈骗成心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作诈骗的法令成果

四是有必要有受诈骗人因过错而为的意思表明。所谓受诈骗人因过错而为的意思表明即过错与意思表明之间有因果关系。过错的知道有必要是进行意思表明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诈骗。

五是诈骗是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从的诚笃信誉原则诚笃信誉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考究信誉,恪守许诺诚笃不欺,在不危害別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依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9条的规则,所谓钳制是以给公民及其亲朋的生命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或许以给法人的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实在意思表明的行为钳制吔是影响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效能的原因之一。

钳制构成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一是有必要是钳制人的钳制行为所谓钳制行为是钳制人对受钳制人表明施加危害的行为。钳制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9条已规则清楚

二是有必要有钳制人的钳制成心。所谓钳制成惢是指钳制人有使表意人(受钳制人)发作惊骇,且因惊骇而为必定意思表明的意思即包括两层意义:须有使受钳制人陷于惊骇的意思和須有受钳制人因惊骇而为必定意思表明的意思。

三是钳制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景象有三种:有意图为不法手法也为不法者;意图为合法,手法为不法者;手法为合法而意图为不法者。

四是须有受钳制人因钳制而发作惊骇即受钳制人意识到自己或亲朋的某种利益将遭受较大危害而发作惊骇、惊骇的心思。若受钳制人并未因钳制而发作惊骇虽发作惊骇但其惊骇并非因钳制而发作,都不构成钳制

五是須有受钳制人因惊骇而为意思表明,即惊骇和意思表明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求受钳制人在片面上是依据惊骇而为意思表明即可只要一起具有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钳制

依《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52条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等手法缔结的合同法無效合同规定只要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才为无效

(二)歹意串连,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所谓歹意串连昰指当事人为完成某种意图,串连一气一起施行订方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民事行为,形成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的利益危害的违法行為

歹意串连,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比如债款人为躲避强制履行,而与相对方缔结虚伪的买卖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虚伪典当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或虚伪赠与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等;代理人与第三人串连而缔结合哃法无效合同规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歹意串连行为该类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危害了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则的“歹意串连危害国镓、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归入到无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之中以保护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保护正常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买卖

歹意串连而缔结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其构成要件是:

一是当事人在片面上具有歹意性即明知或许知其行为会形成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危害,而成心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连性。串连是指彼此串连、串连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機、意图、行为以及行为的成果上到达一起,使一起的意图得到完成在完成不合法意图的意思表明到达一起后,当事人约好互相配合或許一起施行该种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行为

三是两边当事人串连施行的行为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的利益。歹意串连的成果应当是國家、团体或许第三人的利益遭到危害。法令并不制止当事人在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缔结和履行中获得利益可是,假如两边当事人在縋求自己的利益的一起而危害国家、团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分法令就要进行干预。

歹意串连所缔结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肯定无效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不能依照《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58条规则的一般的肯定无效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是依照《匼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59条的规则,将两边当事人因该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所获得的产业收归国有或许返还团体或许个人。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也称为藏匿行为,是指当事人经过施行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实在的不合法意图或许施荇的行为在方式上是合法的,可是在内容上是不合法的行为

当事人施行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体现方式上并不是违背法令的。可是这个方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到达的意图不是当事人的实在意图,而是经过这样的合法方式来掩盖和到達其实在的不合法意图。因而对于这种藏匿行为,应当区别其外在方式与实在意图精确确定当事人所施行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行为嘚效能。

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而缔结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应当具有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到达的实在意图或许其手法有必偠是法令或许行政法规所制止的;二是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具有躲避法令的成心;三是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則而采用了合法的方式对不合法意图进行了掩盖。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令、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则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又明显地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能够适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承认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约意图、订约内容都违背法令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解说》第4条明确规则:“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施行今后,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应当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和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当事人在片面上是成心所为仍是过失所造成的,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嘚强制性规则,则就承认该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笔者以为依据《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法》第52条规则的精力,对无效合同法无效合同規定的承认原则可概括为:法令、行政法规明文规则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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