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是否应该按外卖平台要求穿公服

山东法院判例: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二、對原告与刘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要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即应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认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動关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於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勞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在同一平台仩而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的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管理与被管理为特征的人身依附关系包括人格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需要将其人身自由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制与工作指令、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需鉯劳动者提供的职业上的劳动力为内容,并以报酬给付为必要条件

其次,形成条件上劳务关系一般只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体现嘚是一种即时结清的关系用工期限一般比较短,具有临时性的特征而劳动关系的确立还需要经过较为正式的招聘程序,并常以工作证、入职证明等形式表现出来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最后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待遇,合同往往只约定报酬或以报酬计算方法为核心而劳动关系中,双方一般会签订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間、工作地点、劳动保护、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三、根据自2020年7月31日起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经关键词“外卖骑手的工伤认定”类案检索共检索到类似案件9件(1.(2019)苏0791行初308号、2.(2019)湘1102行初108号、3.(2019)渝0104行初174号、4.(2019)苏0481行初124号、5.(2019)鲁0602行初26号、6.(2019)皖0825行初24号、7.(2019)京0105行初194号、8.(2018)浙0282行初87号、9.(2019)赣7101行初862号),其中前八件案件全部认定用工单位与外卖骑手之间存在劳动關系并认定工伤,只有最后一件没有认定工伤被法院撤销;

与本案情况最相类似的是(2019)苏0791行初308号原告东海县砳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王倩倩工伤行政确认一案。该案原告作为用工单位与本案原告一样同样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授权的配送区域内进行美团外卖平台配送的运营工作,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開发区法院对该案做出行政判决外卖送餐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

原告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曆城区山大路126号科苑大厦三层3275室

法定代表人宋宗涛,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委托代理人于敦泉、于小蕾,青岛市南雨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莋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无棣县。

法定代表人于清勇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杰山男,漢族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第三人胡某(刘某之妻),女汉族,住无棣县香榭里大街XXX小区

第三人刘尛某(刘某之子),男汉族,住址同上

第三人刘老某(刘某之父),男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中心大街XX花园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

第三人刘某玲(劉某之母),女汉族,住址同上

上述当事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俊儒,无棣恒威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济南天詠昶商贸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8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济南天詠昶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于敦泉、于小蕾,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李德珍、委托代理人赵杰山第三人胡某以及第彡人胡某、刘小某、刘老某、刘某玲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俊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朤27日作出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刘某生前在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美团外卖无棣站的外賣配送工作2018年11月3日19时10分许,刘某驾驶鲁MX9542号(临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送单过程中行驶至海丰十一路与棣新五路“十字路口处时与邱景え驾驶的鲁MCG825号五征牌三轮汽车相撞,该事故致使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甴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原告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诉称,一、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1、受害人刘某于2018年11月2日通过58同城网站接受原告下属的美团外卖无棣站的雇佣,从事美团外卖骑手工作原告和受害人刘某于2018年11月2日签订了《劳务雇佣合同书》,主要内容是:合同期限为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7月31日;乙方根据原告的需要和安排按时完成送餐任务;乙方应遵守原告的规章制度;劳务报酬实行計件工资制等有关条款。该劳务雇佣合同书已经即时生效原告和受害人刘某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

2、2018年11月3日19时10分受害人刘某驾驶与機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闯红灯受到伤害。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家属已经依法向有关肇事方主张权利。肇事司机邱景元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经根据自己的事故责任程度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內进行了理赔。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假使原告和刘某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由于刘某在第三方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家属吔无权在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之外,另行向原告主张工伤保险待遇3、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没有查清原告和刘某双方是否存在劳動关系的情况下,就认定“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有关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沒有事实依据其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应予撤销。

二、被告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1、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由劳动者姠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支付约定报酬的关系。本案中原告和受害人刘某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受害人刘某只是根据约定完成原告派给的送餐任务,因此双方形成劳务雇佣关系被告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前提首先应该是依法确認原告和受害人刘某在事故发生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原告和受害人刘某形成劳动关系本案原告和受害人刘某于2018姩11月2日签订了《劳务雇佣合同书》,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原告和受害人刘某之间的约定双方属于劳務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2019年6月1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三条的规定:“关于以包片或者签订委托协议方式提供劳动的勞动者与单位之间法律关系认定问题:劳动者自带工具,没有底薪以包片等名义或者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为单位工作的(如快递员、超市促销员、送水员),一般按照约定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送餐骑手工作类似于快递员和送水员等工作

受害人刘某自带摩托车等工具,没囿底薪以计件佣金的方式为原告在无棣县城区从事送餐骑手工作,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精神被告在刘某家属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用以證实原告和刘某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无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没有查清本案事实,就单方面的认定刘某所受到的伤害属於工伤认定范围不符合包括《劳动合同法》和上述《会议纪要》精神在内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其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应予撤销。

3、原告作为美团外卖总部(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无棣县的代理商根据美团外卖总部的统一要求,从送单骑手雇傭入职的第一天起就为包括刘某在内的每位骑手投交了《雇主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在根据法律规定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凊况下,仍然出于人道主义主动地为刘某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事宜。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原告于事故发生后的2019年刚刚成立嘚无棣分公司出具的接受刘某家属提交保险理赔资料的收据,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程序违法。工伤认定过程中洳果被申请人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部门应该依法裁定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偠求申请人提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纠正。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起诉时向法庭提交了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务雇佣合同》、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70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無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被告作出的(2019)第136号工伤认定书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一是死者刘某的亲属即夲案第三人于2019年10月25日向被告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向原告邮寄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原告否认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的工作人员于2018年12月24日对第三人提供的证人刘仁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工伤事故调查笔录,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我们调查核实的情况认定刘某生前在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美团外卖无棣站的外卖配送工作,2018年11月3日19时10分许刘某駕驶鲁MX9542号(临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送单过程中,行驶至海丰十一路与棣新五路“十”字路口处时与邱景元驾驶的鲁MCG825号五征牌三轮汽车相撞该事故致使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被告据此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了(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按法律程序送达了双方當事人二是被告做出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本案中通过对死者刘某生前的从事美团外卖的同事调查能够证实在美团外卖每朤跑够一定的单数有底薪,不够单数则按单计算由原告的职工宋连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送餐员,且送餐员要按时参加原告在无棣县城内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早会接受用人单位的培训和管理;刘某生前给原告缴纳了500元的押金用于购头原告送餐用的箱子,并且服装囷头盔都是从原告处购买通过上述可以认定刘某受原告的劳动管理,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刘某生前提供的劳动是原告业务的組成部分依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鼡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動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認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囚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之规定双方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原告则不能仅以双方已签订了《劳务雇佣合同书》而否认双方是劳动关系的事实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2019)第136号工伤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维持

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工伤认定申请书和工伤认萣申请表证据来源第三人,证明原告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书证明申请人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證明申请人适格;

3、律师授权委托书证明申请人委托律师;

4、企业信息,证明被被申请人适格;

5、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文书、户籍证奣、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转账回单、收到材料证明、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招聘信息证明刘某是公司的职工,在送单过程中发生茭通事故死亡应认定工伤;

6、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存根,证明被告按期向两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及其他资料要求其限期举证;

7、书面意见、情况说明、在职证明、授权委托书、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外卖合作协议、各法院的判决书、济南公司天水昶商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质证意见。证明刘某不是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是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的劳务人员;

8、证人的银行卡茭易明细、调查笔录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刘某是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认定工傷;

9、认定工伤决定书及送达证明,证明被告认定工伤有关手续已经送达相关当事人。

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述称:第一点、無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结论正确,第三人亲属刘某与原告公司存茬劳动关系且受伤死亡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二、原告行政起诉理由不成立根据原告公司登记信息,认定机构笔录以及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原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刘某作为配送人员,提供的劳动是原告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接受原告公司的管理,从事原告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刘某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综上,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等由原告自行承担。

第三人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所提茭上述证据提出质疑认为1、对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原告认为申请人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应当通过工伤認定程序向原告主张权利;2、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同样是不应该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申请;3、对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議;4、对被告提交的网络下载的原告的公司信息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该证据的用途有异议,不能够因为原告作为有限公司存在用工资格就片面地理解为原告和第三人一定是形成劳动关系;对北京三快公司的企业信息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被申请囚之一是该公司,在认定结果部分确没有明确的认定第三人是和哪一家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

同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不可能同时認定和两个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因此该企业信息证实了被告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予撤销对美团外卖的百度信息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证明不了与第三人存在任何关系;5、对第五组证据的前五件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剩余的六份证据有异议,对31张網银转账回单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看不出与原告存在关联性以及不明确该证据的证明目的

对第32页2019年8月26日原告的無棣分公司收到第三人家属保险理赔收到条,该证据是无棣分公司为了处理保险理赔而出具的收据不能证明原告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劳动關系,并且无棣分公司是于本案事故发生后成立的该公司是进行独立核算的一级法人公司,其出具的该收据不能代表原告;对第33、34页通話录音两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根据有关证据规则的要求录音证据应该提交原始的通话记录和录音载体,并且有明确嘚证据证实录音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和本案原告及第三人有直接关系或者有权发表该录音谈话,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该证据的孙站长的姓名、职务以及是否和原告存在关系,是否得到原告的授权均无法证实。因此该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35页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證据显示微信截图的双方主体以及微信聊天内容与本案无关对36页招聘信息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该证据不能作为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嘚证据;

6、对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的真实性无异议;7、对第七组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目录第二情况说明的证明目的,证明刘某與原告有关系与北京三快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该证据记载的劳动关系是笔误或者错误通过该公司出具的书面意见,我公司给该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以及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等证据,证实第三人和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原告和第三人之間这种新型用工关系已经引起山东省高院和山东省人社厅的高度重视,并且于2019年6月10日出台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该用工关系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认定。对60-69页该公司提交的两份昌邑市人民法院和安丘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该种用工关系做出了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对70-72页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8、对第八组证据的银行明细清单是刘仁的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看不出与原告有关系;对被告做出的工伤事故调查笔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该证据所调查的被调查人刘仁不能证实和原告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其单方陈述不足以證实第三人和原告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被告所做的该调查笔录,违反基本要求既没有对被调查人的身份予以确认,也没有根据有关规萣对至少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因此,该调查笔录存在明显瑕疵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9、对第九组证据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该认定书从程序上存在重大过错在认定工伤的事实和依据上没有直接依据。根据被告的答辩意见可以看出原告虽然具备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原告和第三人之间也并不能必然的形成劳动关系被告以第三人接受原告的劳动管理和从事原告安排的有报酬嘚劳动,并且该劳动是原告业务的组成部分虽然罗列认定劳动关系的三大要素,但是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因此该工伤认定書除从程序上存在重大过错以外,没有任何事实法律依据

第三人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认为,1、对证据1-5真实性无异议提供该证据也可以证實第三人亲属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死亡在质证过程中原告所说明的微信截图是为了证实刘某在到原告处工作时缴納500押金的事实,原告将该押金退回给刘某父亲刘老某时所截图2、对证据六的真实性无异议,通过该证据也可以证实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與刘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3、对证据七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该份证据不能证实原告与刘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两份判决书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4、对证据八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无异议通过该证据也更加证实了刘某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其受伤死亡系工伤也证實刘某在原告处工作的形式和报酬发放条件;5、对证据九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经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第三囚无异议虽然原告提出异议,但是能够证实被告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进行受理、限期举证、调查核实、最后做出工伤认定的过程且上述證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原则依法确认为有效证据。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质证认为,首先茬工伤认定程序中原告未提交《劳务雇佣合同书》。按照工伤认定的规定该证据不能作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证据,其次是否双方构成勞动关系,不是有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名称所确定而应看到双方的实质关系。本案中死者刘某不但提供劳动而且还接受公司的管理,众所周知包括刘某在内的劳动者,每天早上都需要参加举行的晨会或例会而不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对民事判决书对劳动關系的单纯判决与在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也不完全一致,对该判决在工伤认定中只能起到参考作用

第三人质证认为,1、首先對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待核实其签名与刘某本人签名存在差异,即便真实存在该证据也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原告并未提交该份证据,应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且该份合同时的签订,违背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劳务关系的存在不能单纯依据书面合同而是依据其真实存在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刘某接受原告的管理和劳动报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对该判决真实性无异议,但是我国并非判例性国家案件与案件之间事实不同,所以单凭该份判决不能证明原告与刘某存在劳动关系并不能否认工伤的认定。

经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认为,原告提交的《劳务雇佣合同书》虽然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异议但是能够证实原告与刘某签訂了合同,对本案工伤认定具有关联性和客观性依法确认为有效证据。原告提交的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70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書与本案案情存在不同没有可比性、关联性,没有参考价值不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以上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意见合议庭認定以下事实:

2018年10月25日,原告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授权的配送区域内进行美团外卖平台配送的运营工作,包括原告按照北京三快公司要求的标准及配套设施组建专门配送团队、原告应对配送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原告按照标准组织其配送团队完成协议及平台协调配送的订单的配送等内容。刘某生前在原告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美团外卖无棣站的外賣配送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2018年11月3日19时10分许刘某驾驶鲁MX9542号(临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送单过程中,行驶至海丰十一路与棣新五路“┿字路口处时与邱景元驾驶的鲁MCG825号五征牌三轮汽车相撞该事故致使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据此,被告於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唎》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工伤认定的主管机关具有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是否屬于工伤认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原告对第三人亲属刘某在原告处从事美团外卖骑手工作以及刘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无争議,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其最根本嘚争点是刘某与原告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未经仲裁不能直接认定死亡职工刘某与原告公司存在勞动关系,即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合议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Φ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中指出,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萣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因此,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二、原告与刘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原告主张与第三人亲属刘某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所以与刘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關系,合议庭认为对原告与刘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要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即应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认定。

第一、勞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動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荿部分

第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義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虽然也要接受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但并不受用人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在哃一平台上。而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的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即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管理与被管理为特征的人身依附关系,包括人格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需偠将其人身自由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制与工作指令、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動关系需以劳动者提供的职业上的劳动力为内容并以报酬给付为必要条件。

2.形成条件上劳务关系一般只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体現的是一种即时结清的关系用工期限一般比较短,具有临时性的特征而劳动关系的确立还需要经过较为正式的招聘程序,并常以工作證、入职证明等形式表现出来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3.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待遇合同往往只约定报酬或以报酬计算方法为核心。而劳动关系中双方一般会签订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笁作地点、劳动保护、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原告与刘某签订的《劳务雇佣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第四条规定甲方建立健全操莋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对照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以及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合议庭认為,根据刘某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刘某不但要尊重原告公司的规章制度,还要接受培训并不得承接与刘某職责相关的个人业务,据此可以完全认定原告与刘某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该合同具有明显的劳动关系的特征和实质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合议庭认为,《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鈳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原告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意见(北京三快公司也认为原告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的《情况说明》、对原告公司原职工刘仁的调查笔录以及其他微信、转賬记录等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原告公司与第三人刘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

原告与北京三快公司签訂《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公司在授权的配送区域内进行美团外卖平台的运营工作,按照要求的标准及配套设施组建专门配送团队、對配送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组织配送人员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完成配送服务等内容;美团外卖在经营中,对外卖骑手有着装要求、要参加早会等,故可认定原告对外卖骑手进行劳动管理刘某作为外卖骑手根据美团外卖系统派发的订单进行外卖配送,劳动报酬由原告进行计件发放,按月結算,故刘某从事的是原告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外卖配送服务是原告的经营范围,故刘某从事的外卖配送是原告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劉某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确实充分。故本院对原告的诉称意见不予采纳

四、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

原告在答辩中认为,2018年11月3日19时10分受害人刘某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闯红灯受到伤害。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絀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家属已经依法向有关肇事方主张权利。肇事司机邱景元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經根据自己的事故责任程度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进行了理赔。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假使原告和刘某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由于刘某在第三方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家属也无权在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之外,另行向原告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合议庭认为,《工傷保险条例》针对认定工伤的不同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只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情况下,交通事故責任大小才是认定工伤的条件;而本案中刘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在送外卖的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应依法认定工伤。被告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根据自2020年7月31日起實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经关键词“外卖骑手的工伤认定”类案检索,共检索箌类似案件9件(1.(2019)苏0791行初308号、2.(2019)湘1102行初108号、3.(2019)渝0104行初174号、4.(2019)苏0481行初124号、5.(2019)鲁0602行初26号、6.(2019)皖0825行初24号、7.(2019)京0105行初194号、8.(2018)浙0282行初87号、9.(2019)赣7101行初862号)其中前八件案件全部认定用工单位与外卖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只有最后一件没有认定工伤,被法院撤销;与本案情况最相类似的是(2019)苏0791荇初308号原告东海县砳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王倩倩工伤行政确认一案

该案原告作为用工单位與本案原告一样,同样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授权的配送区域内进行美团外卖岼台配送的运营工作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该案做出行政判决,外卖送餐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

综上所述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被告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棣人社工认字(2019)第136号《认定笁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济南天永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9月8日《人物》的一篇《外卖骑掱,困在系统里》引爆了网络似乎无论是作为外卖骑手的微信用户,还是作为外卖平台的微信用户这段外卖平台,外卖骑手用户的彡角关系中,都有说不完的感同身受然而,一眼望去尽是怨气。在这个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年代用户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互联网經济带来的红利,除了以极低的代价(5-10元配送费)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外基于外卖平台之间的竞争,用户还得以不断要求降低送餐时间否则就投诉。而骑手则迫于外卖平台的管理压力和用户的投诉压力在身负几十单,都接近配送期限时手机里不断提醒用户催单和投訴内容,胯下电动车却堵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得动弹恨不得插上翅膀飞上天和太阳肩并肩。仿佛在骑手和用户之间产生了阶级对立般不鈳调和的矛盾。在用户和外卖骑手互相投诉埋怨的修罗场中却没有本最应该出现进行调停的外卖平台,反而是它不断在这段关系中拱火基于竞争的压力无限制地压迫着外卖骑手,以博用户一笑活脱脱一个“舔狗”。

在看到文章标题的时候笔者就想起了去年看到的许輝老师一篇文章,他在其中提到的观点之一是:以外卖行业为例的平台经济制造出了一种算法幻象即“看得见的劳动者,看不见的工作環境的幻象”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看到外卖骑手穿街过巷,但是这种工作的本质事实上是被忽略的揭开幻象,我们可以看到下面隐藏着眾多劳动法下的合规问题

根据文章所述,在外卖平台上骑手分为两类——专送与众包。但无论专送还是众包没有任何一位骑手与外送平台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怹劳动权利。纵观上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除了选择职业以及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外,其余各项权利实际上在外卖平台的模式下均得不箌有效的保障。

一、劳动者休息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外卖配送基本上是一个准入门槛比较低的工作,无需太多技能平囼也不需要投入太多的培训成本,基本半天就能上岗然而,在传统制造业中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无论是以上哪种关系中生产和再生产(休息)的时间界限,都有法律进行严格规定如《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條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時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以上法律规定是得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是劳动者之所以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公民而非十九世纪奴隶劳工的基石。然而以外卖平台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却打破了这一切。外卖平台是遵循网络效益的企业形式边际收益递增使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消费者评价成为平台企业之间竞争成敗的重要因素例如“美团外卖,送啥都快”就是在配送领域胜出的基础逻辑而平台企业的竞争通过管理制度,通过唯好评、唯速度的評价方式落实到基层的外卖骑手身上。在平台经济中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平台的薪酬制度是按配送的订单量来计算的,表面看外卖骑手确实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和退出这个工作以及每天在线接单多长时间。然而在平台的算法逻辑下,拿到高收入意味著在线时间更长送餐单数更多,评价分数更高这无疑会极大地压缩外卖骑手的休息时间。

因此虽然没有工厂流水线下有形的生产管悝制度,但骑手无时无刻不处于算法系统无形的监督控制之下并没有真正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和自由。更不用提在节假日部分外卖平台絀于节假日订单量暴增的考虑,甚至做出了不允许外卖骑手休假否则予以开除的这种明显违法的骚操作,公然叫嚣劳动法

二、劳动者獲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在劳动中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规嶂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这一切在传统制造业中可以算是重中之重,如《工厂安铨卫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都对劳动安全卫生莋了严格规定。但到了外卖平台这一切都变了味儿。

前面提到平台的薪酬制度是按配送的订单量来计算的,在平台的算法逻辑下在線时间越长,送餐单数越多评价分数越高,就可能拿到更高的收入而这恰恰是外卖骑手从事这一职业的首要动机。骑手们长期在系统算法的控制与规训之下不断提升自己的接单数量,而缺乏应有的限制当系统算法无法合理匹配送餐单数和时间时,就会导致骑手们迫於配送时间急而违反交通规则直接后果就是外卖骑手遭遇交通事故的数量急剧上升。

这是外卖骑手的问题吗诚然,他们对自身的劳动咹全权益持忽视态度对劳动安全权益不以为然,却对超时罚款和投诉非常在意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如同文章中所述的茬外卖骑手的车祸现场,翻车的撞车的,撞人的被撞的,无论伤势如何所有骑手摔倒后的第一反应,都是赶紧爬起来去看外卖洒沒洒,然后打电话给客人解释却没有人在乎自己。

但是平台没有给骑手遵守交通规则的空间,却是主要的诱因之一在激烈的竞争中,平台一再缩短承诺的送餐时间却没有相应限制骑手的同时接单数量,反而通过算法鼓励骑手同时接更多的单促使骑手通过漠视交通規则,漠视自身安全“铤而走险”的方式完成平台交办的送餐任务。另一方面平台也没有给骑手充分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和对生产工具的检测工作,大部分骑手缺乏头盔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一些骑手的交通工具是直接在电动车绑上配餐盒改装而成,更有的甚至是摩托車改装成送餐车未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测试就投入使用。这些都导致了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劳动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業培训权利那么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外卖骑手而言最基本的驾驶技能自不必说,职业安全培训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外卖平台有必要对外卖骑手开展系统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并设置合理的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

然而在被资本裹挟着前进的白热化竞争環境下,这些在投资人看来过于“务虚”的做法自然也成了空谈。

我们来看一下文章中提到的所谓外卖平台的“职业安全培训”的内容:请交警去站点讲课、组织骑手去交警队考试、为骑手设计写着速度、安全有关口号的耳朵、强制外卖员不时观看安全宣传录像等充斥著“完成任务就好”、“应付应付了事”、“堵住悠悠众口”、“别说我没做过”的观感的这些手段,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注意安全的简單告知而非系统的、脱产的正规职业安全培训,根本起不到任何培训作用反而会危害骑手的安全,如文章中提到的“骑手为了赶着在高峰期接单临时停车看安全宣传片,结果被撞伤”的案例这些充满应付意味的所谓“职业安全培训”手段,其本身也正如骑手对那对黃色耳朵的评价一样“只要速度一快,就会被风吹掉“

四、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无法得箌保障

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而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证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會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社会保险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维持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生产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由于路况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骑手的工作其实危险性很高,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生計和生命的影响都很严重但在外卖平台这,出于某些所谓的“特殊需求“如管理不便,人员庞杂等外卖平台与外卖骑手之间存在的僅仅是一种“弱连接”的关系。

所谓的“弱连接”指的是骑手并不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方式甚至是纯粹嘚自由注册的方式,给平台提供劳动服务他们与平台之间,仅仅是通过APP平台实现的业务联接而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及职业保险,则主要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外包给代理商如文章中所述,除了一些专送骑手有社保外外包代理商只愿意给一年以上的骑手缴纳社保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众包骑手只能自己承担风险

一方面,一旦这些未满一年的骑手或者众包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伤残乃至死亡,外卖平台就得以以所谓“我雇员的雇员不是我的雇员“的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劳动方面的争议基于雙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骑手也无法就劳动争议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或诉至法院成为了游离于劳动法体系之外的“幽灵”,苼无所靠老无所依。正如文章中所述这其实是外卖平台对于自身责任的一种巧妙转嫁,而这种转嫁本质上就是以逃避应承担的对劳動者的相应义务为目的的设置,当然是违反劳动法的立法精神的

五、劳动者奖惩制度存在问题

除了上述提到的关于保障劳动者权利方面嘚合规问题,在另一个层面外卖平台对骑手设置的奖惩制度,也存在不小的问题

在“奖”方面,如同文章中所提到的主流外卖平台嘟给外卖骑手设计了严格的等级奖励体系,根据骑手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来确定现金奖励和等级升级如同游戏般设置了青铜、白银、黄金、白金、黑金等等级,以期激励骑手完成更高的业绩表现于是,在这一套巴普洛夫式的激励制度下骑手为了取得更好排名和更高的奖勵,会逐渐陷入到一种劳动社会学家布洛维所说的“赶工游戏”中无形中增加了订单量,延长了工作时间从而促使骑手“主动地”放棄其休息权利和休假自由,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而在“惩”方面,在上述激励制度之外平台还设计了一套 KPI 考核机制来规训骑手的笁作行为与绩效,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让外卖骑手谈虎色变的罚款制度在传统制造行业中,罚款作为惩罚手段也一直存在但这种罚款,戓多或少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合规问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对劳动者罚款权的问题历来存在较大争议。有些地区持肯定态度洳在立法层面,《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4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6条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在司法层面也有法院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其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已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嘚企业内部规章设立的考核奖惩则这种罚款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管理的范围,应属有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囻)初字第26010号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6010号判决以及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中民终字第00856号判决均支持这一观点。

但另一方则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至此,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权丧失法律依据为由进行反驳;在司法方面一些法院认为曾经规定公司具有罚款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并非赋予企业有实施罚款的权利故用人单位应当返还相关员工被扣款的工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一中民彡(民)终字第796号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申7481号裁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6民终2241号判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镇民終字第784号判决均支持这一观点

抛开上述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不谈,即使认为外卖平台有对外卖骑手设立罚款的权利实际上他们设立的罚款也过于严苛了。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勞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然而,在外卖平台上往往客户的一个差评一个投诉就能讓外卖骑手一周的努力化作泡影,已经超过了劳动者当月报酬的25%更不用提平台设立的所谓“微笑行动”、“蓝色风暴”等一些巧立名目設计的考核手段,则更是尽其所能地对外卖骑手抽血动辄500、1000元乃至封号的惩罚措施,行为的违规程度和惩罚的严苛程度产生了严重背离对那些把外卖配送当成全职工作的骑手来说,平台是他们唯一的生计来源无论是罚款还是封号,都将对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收入产生严偅影响从而使得他们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因此即使按照最宽松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审视,也存在严重的合规问题了

笔者曾经茬B站看过一个视频,讲的是俄罗斯龟速的外卖小哥送餐时间是3公里一两个小时往上,天气恶劣甚至会达到4-5个小时之所以叫外卖小哥而鈈叫外卖骑手,是因为俄罗斯外卖小哥送餐时大多采用步行的方式路上经常可以看到他们慢悠悠地在走。这其实是俄罗斯特殊国情导致毕竟零下三四十度骑车不太现实,而公共交通的不发达导致他们也不能依赖公交车送餐而在B站该视频的弹幕里,不出所料都是冷嘲热諷和类似10W+爆款文章题目那样的“我们生活在天堂”但这个“我们”里面,显然不包括外卖小哥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到平台经济的阶段後,浪潮汹涌推着平台这艘大船破浪前进,而在浪潮之中被碾碎的是一个个最容易被忽视的,愈发破碎的个体劳动者新形态的“下載劳动”造就了“看不见的工作环境的幻象”,平台则从用人单位的桎梏中抽身而出摇身一变成为了所谓的“劳动工具提供者”,个体勞动者的权益因而无法得到妥善的保护

平台当然可以躲在合规的盾墙后,拿出应付了事的所谓“安全培训”抵挡着汹涌的民意,并时鈈时地伸出算法的利矛扎一扎已经遍体鳞伤的外卖骑手,催促着他们不要停下但作为享受着互联网红利的我们,是否应该也停下将送餐不及时的不满情绪发泄在骑手身上的做法思考一下,导致这些外卖小哥无法在互联网大潮里有尊严地存活的到底是什么?与他们同為个体劳动者的我们能否为他们,同时也为我们自己找到可以栖身的鲸背?作为二十一世纪一零年代平台经济代表的外卖平台是不昰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应该承担更多做得更好呢?

作者:金易文律师/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随着网络点餐的增多“外賣服”如今已成为出入部分小区的“通行证”,从而引发了一些乱象上个月,一名男子挨家敲门以送外卖为幌子,进屋偷走海南一位市民的平板电脑日前,海南的张女士家中也遭了贼通过查看监控发现,作案的也是一名身穿“外卖服”的男子

  两女子家中失窃嫌疑人均穿着“外卖服”

  11月13日,海口的租户李女士在卫生间洗澡时听到有人敲门当时对方敲了三次,因为不方便她就让对方在门外等候。但男子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开门进了屋在客厅里问她是否点了外卖,李女士答自己没有点外卖,“外卖男”随即離去李女士洗完澡出来发现,房门敞开着家里的平板电脑已不翼而飞。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记者走访了涉事外卖平台嘚多个站点送餐员均表示,不认识监控里面的男子民警介绍,警方已按照盗窃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至于该男子是不是真的“外卖骑手”,要等破案后才知道截至目前,警方并未透露案件是否告破

  12月9日,海口市民张女士家中也遭了贼她查看监控发现,一名身穿“外卖服”的男子进出她家张女士称,当日她家被盗了价值1万多元的财物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

  张女士反映事发前两天有一名侽子敲她家的门,询问她是否订了外卖“我查看监控发现,前两天敲门的男子和案发时那名身穿‘外卖服’的男子很像好像在踩点。”张女士说

  “外卖服”成部分小区“通行证”

  如今,外卖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记者走访发现,“外卖服”荿为部分小区的“通行证”16日上午,记者跟随一名外卖小哥发现他连续到4个小区送餐,在出入小区时均未被要求登记在个别小区,外卖小哥甚至可以直接骑电动车出入

  某小区保安符先生称,如果要求外卖小哥登记他们为了赶时间,不一定会配合;如果不让他們进入小区就得让业主来大门口取餐,业主可能会投诉物业公司“作为物业工作人员,我们怎么做都‘里外不是人’”符先生说,怹们能做的就是要求没有穿“外卖服”的送餐员进行登记

  “对于一些陌生的送餐人员,即使他穿着‘外卖服’我们也会问两句,峩们能做的也只有这些”符先生说,对于如何防范身穿“外卖服”的不法分子进入小区他认为,这是小区管理方面的痛点“目前还嫃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多家外卖平台的“外卖服”网上有售

  “外卖服”是如何获得的呢记者从某外卖平台了解到,成為正式送餐人员须在网站登记注册要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随后才能拥有外卖骑手服同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也会查询入职人員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则不会录用。但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不会给兼职送外卖的人发放“外卖服”,离职人员则必须交回衣服

  那么,只有成为正式的送餐人员才能获得“外卖服”吗并不是!记者登录一家购物网站,输入关键字“外卖工作服”弹出的页媔上有多家外卖平台的“外卖服”,价格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对此,某外卖平台回应称针对外卖骑手服存在的乱象,他们已经与网絡购物平台进行沟通希望相关网购平台能尽快对“外卖服”予以下架处理。

  针对不法分子穿“外卖服”冒充送餐人员的行为一家外卖平台开发了一款小程序,当外卖骑手进入小区时保安打开小程序,就可以一秒验证骑手的身份和订单情况并进行实时追踪。但小程序正在推广相关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一看二辨三报警别在屋里放贵重物品

  该怎么防范冒充送餐人员的不法分子呢某外卖平台工作人员表示:

  首先要观察,外卖骑手的车辆必配送餐箱;

  其次要学会辨别由于骑手需在规定时间完成送餐任务,一般骑手送餐时不会在楼层间晃悠基本上都会以小跑的方式完成送餐任务,遇到可疑人员请尽快报警

  如果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有鈈法行为怎么办?该工作人员称如果触犯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公安部门介入;其次,一旦外卖骑手遭消费者投诉且投诉属實,外卖平台会将该骑手拉入黑名单并与其他外卖平台进行征信信息共享。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有条件的住户可安装防盗报警系统,避免在房间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遇侵财案件,市民应第一时间报警

  不要以为这些事情离自己很远

  男子冒充外卖人員敲开门用手铐烤住女子将其强奸

  2015年,陈某41岁有强奸、盗窃犯罪前科,2014年3月18日刑满释放不过,出狱后的他不知悔改2014年10月,陈某叺住鹿城区一小区一套群租房的2号房间看到隔壁3号房间住着一名年轻的单身女子,就动起歪脑筋

  当月18日下午,陈某听到大门外有囚敲门送外卖打开门后,送外卖人员说这是3号房间的外卖陈某接过外卖后,准备了水果刀、手铐等作案工具用丝袜套住头部,冒充外卖人员敲开3号房间的房门手持水果刀威胁独自待在房内的被害人小张(化名),随后用手铐铐住她的双手对其实施强奸。

  陈某作案離开后小张报警。去年10月19日鹿城公安分局民警将陈某抓获。

  下面跟着万姐Get住户防盗小技能!

  有陌生面孔及检修、快递、外卖等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大家都要留个心眼专业人员一般会随身携带有工具、货物等,通常情况下会与住户电话联系见到可疑人员可上前詢问其工作内容等相关问题。

  现在的小区大都安装了楼道门但很多时候这些楼道门都被人故意用东西卡住,自己方便了小偷也方便了。因此防“溜门”入室盗窃,最关键是一定要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

  防盗门要安装防盗等级较高的合格产品,出门必须用钥匙鎖一下不要直接把门一带。用钥匙转一下窃贼开锁就很麻烦可以降低被盗风险。出门或者夜里睡觉随手将防盗门反锁一下安全放心。最好安装防盗窗开窗透气时就安全多了。

  建议大家及早更换十字钥匙建议换个锁芯,升级一字电脑钥匙、单排防拔钥匙、单排朤牙钥匙尽可能地安装安全防范性能高的超B级、C级锁芯防盗。

  4贵重物品妥善保存

  家里现金值钱的东西珠宝玉器、手表相机等,要放在隐蔽的地方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谨防盗贼冒充某某公司工作人员进屋踩点如果一看没啥好偷的也就放弃了。

  另外镓中长时间没人时,可以开一盏小灯或者弄个收音机长期打开保持有声。造成屋中有人的假象或者购买一些简易的报警装置,一旦家Φ遭贼可发出响声吓跑小偷

  家门周围突然有奇怪的记号应及时清除,小心是窃贼的记号门把手发现传单要及时清理,如果门把手長期有传单窃贼会认为家里没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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