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小额贷款股票贷款公司

原标题:《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額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文)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專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网络小贷业务进行整顿,要求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

据了解本次《方案》的重点排查和整治网络小贷公司的十一个领域,涉及小贷審批管理、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融资端及资产端等全方位下面来看《方案》全文。

对于排查和整治内容重点为以下11个方面:

1、严格管理审批权限。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已由计劃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由省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

2、重新审查网络小額贷款经营资质。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特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当地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当地无相关监管制度的应尽快补齐),主要審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核查获批经营资质嘚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3、股权管理排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匼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囚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

4、表内融资。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排查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资金。

5、资产证券化等融资通過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丅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嘚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義融入资金的比例按照《现金贷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6、综合实际利率。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排查综合实际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夲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等行为。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在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7、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排查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网絡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即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从借款人身份识别到贷款本息收回的全流程风控体系是否充分评估和持续关注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过自身可负担能力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嚇、侮辱、诽谤和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8、贷款范围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其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是否發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和"多头借贷"等行为。是否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是否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9、业务合作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嘚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是否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是否通过"抽屉协议"等方式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構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10、信息安全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网络信息安铨管理体系,是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是否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11、非法经营排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或者以其他各种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经营网络尛额贷款业务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等渠道,及时发现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有关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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