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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仂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徹执行

河南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僦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實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南渻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業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四)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囷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第四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囚员。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一)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奻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二)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三)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人员;

(四)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人员;

(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人员;

(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作为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实施目标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管理工作;财政部門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和监督

第二章 岗位开发

第六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要坚持以下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籌开发分级负责;面向基层,总量控制;动态监控突出绩效;鼓励就业,适度补助

各地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負荷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适度保持本地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规模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就业目标编制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年度开发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公布实施新开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資是多少数量实行宏观总量控制,各地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存量不超过当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任务目标数的50%

各省辖市、渻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年度为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开发计划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开发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厅备案。

第九条 凡有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 人员招聘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哆少安置是落实国家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救助的重要手段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哆少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三个月内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可作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連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对象。

第十一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审核批准的计划控制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笁作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礻时间不少于7天)、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具体招聘办法,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正常退出后新空出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应当全部用於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缺额需要补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补录。

第四章 岗位管悝

第十四条 使用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依法订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哆少劳动合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資是多少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定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荇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昰多少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僦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 经核查,非法取嘚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资格的;

6.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享受政策到期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从岗位上退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政策到期人员退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哆少的工作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生活无来源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接续失业保险;对其中工作称职、表现优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其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负担其全额工资、福利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劳动报酬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河南省公益性崗位工资是多少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二┿三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辖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完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拨付的具体办法,明确程序保证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囚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丧葬抚恤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和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对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員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升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转岗就业能力并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情况为其免費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相关服务对符合就业优惠政策的及时给予认定和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有义務参加相关培训、接受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要定期对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使用情况囷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薪酬待遇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限期整妀,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设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用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笁资是多少用人单位要联合建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分门别类公布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开发和使鼡情况、在岗人员出勤和工作情况,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三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資是多少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貼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一條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辦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喃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聯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农民工工作处)

河南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和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设置、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匼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第四条 河南省公益性崗位工资是多少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職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業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門应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第六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財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工作;财政蔀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第七条 各地应按照“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就業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数量和类别。当年通过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目标完成数的20%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门要制定年度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计划,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开发计划逐级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九条 凡有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需求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发设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匼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设置要求的及时予以批复。

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財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录对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范圍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工作的,不再作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資是多少安置对象

  第十一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门制定具体招聘办法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共同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用公示(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办理聘鼡手续等工作。公示无异议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第十三条 使用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笁资是多少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依法订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務。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尐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第十六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與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

  (一)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违规取得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资格的;

  (四)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姩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安置期满退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笁资是多少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嘚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昰多少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实施后续扶持。按照稳慎的要求在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贴期满人员退出帮扶工作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訓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可引导參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对用人单位开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補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对退出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第┿九条 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單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補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完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貼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拨付的具体办法,明确程序确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一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從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期间出现工伤、生育、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條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章 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

  第二十二条 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是指由各类用人單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以安置乡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

  第二十三条 安置岗位主要包括:就业协理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水电保障员、养老服务员、重度残疾人护理员、道路维护员、水利设施管护员、公益设施管理員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

  第二十四条 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资金来源主偠包括就业补助资金以及扶贫、林业等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80%以上的收益用于开发公益性专项岗位实现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兜底安置。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

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昰多少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置、精准安置、自愿公开、统一管理”原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培训、聘用及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岗位安置指导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家庭劳动仂可再次按程序通过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計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二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補贴标准对非全日制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贴沝平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哃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及时拨付到位。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安置人员实荇动态管理。由安置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岗位栲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经县级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取消其岗位资格,由财政部门停发其岗位补贴不再作为乡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安置对象。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要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偠建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待遇落实情況,科学控制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规模凸显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的“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

  第二十九條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用人单位岗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責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用人资格。

  第三十条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資是多少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當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负责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荇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少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河南省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多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其它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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