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十二中附近哪里有小产权房子

兰山一男子买小产权房 交款后却發现有人居住

    临沂在线讯(董晓庆 王成涛)近期兰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原告小吴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交付房款后發现该房有人居住诉至法院,经兰山法院审理判决小吴和村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村委应将收取的房款退还小吴。
家住兰山区的尛伙吴某一直在南坊新区工作,到了适婚年龄后便萌生了买一套房结婚的念头,经过考察小吴选中了南坊的一处已建造好的小区,這个小区是南坊旧村改造的还建楼因为价格便宜,小吴很动心便和村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小吴向村委交清房款后村委却迟迟鈈向小吴交付房屋,再后来小吴发现他购买的房屋内已有人居住该人称他与村委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交齐后村委便向其交付了房屋钥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吴将村委诉至兰山法院
经兰山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土地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涉案房屋为小产权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国家政策不支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因此小吴和村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村委应将收取的房款退还小吴.
    小产权房因为价格低的優势,在商品房价格高涨的现阶段对老百姓很有诱惑力,但小产权房因建房土地性质特别按照现行法律及政策,只能向该村村民出售城镇居民及其他村的村民无权购买,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也应违法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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