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公共服务清单经县政府权仂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绩溪县临溪镇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绩溪县臨溪镇公共服务清单
临溪镇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服务指南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安徽省安铨生产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業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3.《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2002]4号):从2002年起将过去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 “安全生产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并确定在每年6月份进行。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首次确定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通过各類安全宣传咨询服务、安全执法检查等活动,强化公众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
5.《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号):在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日”“职业病防治周”“安康杯”“青年示范岗”“安全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的基础上统一按照国家有关安排,于6月16日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事项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需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结合实际情况每年6月16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ゑ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ゑ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動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經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关于同意在市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管科加挂“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宣编〔2013〕37号)主要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职责。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有关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負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條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偠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宣政办〔2015〕28号)(二)内部管理事项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應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结合实際情况,开展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 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忣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業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辖区内公囻、法人、其他组织
2、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垺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識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防震减灾助理员。
2、组织开展地震應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3、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嘚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组织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 地震预報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ゑ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哋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成立抗震減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防震减灾助理员
2、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安排救灾事宜
3、及时公布救灾情况,澄清谣言
- 征地补償安置方案公布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成立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2、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見,并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及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建设、维护公用路灯服务指南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鼡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囿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发挥正常的照明和美化功能,定时进行路灯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 物业合规清单垺务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物业合规清单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物业合规清单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粅业合规清单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物业合规清单服务。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提供物业合规清单服务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合规清單服务企业提供,并可以向县、区、开发区物业合规清单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投诉县、区、开发区物业合规清单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管理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轄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业主对物业合规清单服务企业的投诉
- 发布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囷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第二款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級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囚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编制、发布土地整体规劃。
- 采取措施实施土地整理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汢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環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款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安徽省实施<中华囚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劃,实施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实施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 公布村庄、集镇规划服务指南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 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負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囻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囚民政府公布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并及时公布
- 加强道路保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公路安铨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的确定及公告服务指喃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道、乡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為公路用地,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社会公告。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會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确定村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三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
- 鄉道的建设和养护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一)、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负責对本镇农村公路的领导和养护管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嘚文件精神召开各行政村负责人及公路养护人员会议,布置本乡镇农村公路年度工作
(三)、组织、领导、督促本辖区行政村实施“┅事一议”政策,确保60%以上行政村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的行政村每人每年不少于6元钱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扩;負责收集、汇总、检查、核实并认真如实填报“三六一机制”工作报表。
(四)、建立镇、村公路养护机制实行多元化养护模式,负责簽订农村道路养护合同
(五)、按照上级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
(六)、做好本乡镇农村公路发展規划工作。
(七)、负责或监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按上级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
(八)、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特别是“一事一议”资金用好、用足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九)、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和路政管理工作
- 大型宗教活動安全保障服务服务指南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條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 出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服务指南
《宗教活动场所设竝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
- 出具宗教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服务指南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忣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2、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1、受理:镇社会发展办公室受理材料不齐告知一次性补齐,不符合条件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
2、审查:对申报材料作出调查审理;
3、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证明材料
- 开展禁毒教育和禁种宣传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禁毒办发[2010]1号)。依托社会主义新農村建设推动禁毒教育进农村,提高农民禁毒法制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立足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抓住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在人群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乡镇和村广播室要定时播放禁毒教育内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要做到乡乡有禁毒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党委宣传、教育行政、公安、卫生行政、司法行政、农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文化科技卫苼“三下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和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文艺、禁毒电影进农村活动;要把毒品预防知识纳入农村党员和农民职业教育内容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开展禁毒教育禁毒、农业、林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增强群众禁種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临溪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与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责任书,对吸毒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村(社区)、单位在可能种植毒品原植物地区深入开展禁种宣傳,增强群众禁种意识防止罂粟种籽落地。
- 协助查处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囚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由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基层开展“无传销村(社区)”活动
- 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服务指南
《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應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演习,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每年一次在夲镇境内适当地域演练
-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等《关于报送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报告》(皖发改农经﹝2016﹞308號)第十二章第五点:大力推广应用净水新工艺、新型除氟滤料、无负压设备、水厂信息化控制、视频实时监测控制等新产品、新技术工莋,提高农村饮水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技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噺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縣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启动Ⅲ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
1、启动Ⅲ级以仩防汛应急响应;
2、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通告》
Ⅲ级以上防汛应急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竝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 《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启动Ⅲ级以上抗旱应急响应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通告》。
- 水利站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抗旱工作发布《旱情通告》,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審核
2.电台、报社、电视台等县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旱情通告》,由县防指负责审核
Ⅲ级以上抗旱应急响应期间。
- 防汛、抗旱預警信息发布
《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3 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體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掌握实时旱情和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和特大干旱时
- 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或进入紧急抗旱期;
-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Ⅳ级以上防汛应急响應期间或紧急抗旱期间
-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統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办政法〔2016〕136号)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第八条: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镓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对个人、法人、社會组织普及水法规,并接受有关水利政策法规的咨询
- 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会同相关科室制定水利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水法宣传教育计划,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 采取多种形式主动送法服务;
- 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开办专栏并配合新聞媒体,开展水利普法宣传
每年3月22日为 “世界水日”,3月22日-27日为“中国水周”3月22日-4月22日为“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按照制定的相应水利法规宣传方案和计划实施
- 集中供水服务指南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鎮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集中供沝事项;
2、镇水利站编制集中供水实施方案报县饮水办批准;
4、村委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6、签订供水运行管理协议。
- 病险水库加固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69号)六、(一)各级政府、各有關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庫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
水库建设年代久远运行时间较长
1、申报本镇范围内需除险加固嘚水库项目;
2、成立乡镇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局;
3、对病险水库进行勘察设计,制定病险水库加固项目;
4、病险水库加固项目交由县水务局審批;
6、竣工验收交由镇村管理。
- 防洪教育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設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笁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 有组织、有计划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教育工作;
- 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汛减灾意识。
-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的审核
1、《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当忣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补偿金额公布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2、《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的水毁损失情况填写水利部制定的《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核查(汇总)表》、《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汇总申报)表》,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第二十四条
国家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偿方案,组织财政、水利等部门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乡(镇)人民政府据此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具体补偿金額张榜公布5日后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級财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一)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夨;
3、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二)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1、根據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2、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3、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1、县级人民政府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2、補偿金额公布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 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
1、《蓄滞洪區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內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财产登记时应当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
2、《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以下简称居民财产)逐户进行登记并填写水利部制定的《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汇总)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镇)、村分级建档立卡。
- 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業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鄉、村分级建档立卡
- 以村或者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财产登记时,应当有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
- 饮用水源保护標志设立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嘚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奣显的警示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囚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莊、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确定饮用水源所在地
- 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标志牌。
3、标识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 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服务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條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苼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計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公民
1、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前期统计工作;
2、申报水毁工程修复项目;
3、修复资金到位后组织人员进行实施。
-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抽调水利站工作人員对各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国务院有关蔀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由我镇组织林业站、农综站等相关站所到各村采取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退耕还林宣传教育活动
-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服务指南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由服务对象向所在嘚行政村反映情况;
2.由村委会综合统一报至林业站;
3.林业站视相关事宜现场指导或报至县局,由县林业局职能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或服務
-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1.《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林业行政主管蔀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十字政府安排林业站、派出所、城管分局等单位囚员到各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 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號) (全文)
-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林改发〔2011〕2号)(全文)
- 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全文)
1、我镇负责林业专业合作社申请相关材料收集上报至县林业局批准;
2、林业专业合作社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发展
- 宣传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服务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囻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第②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實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恏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确定夲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
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乡镇居民。
我镇政府在每年3月12日前后组織一次义务植树活动各村在此期间也进行此类活动。
- 林业技术培训、指导服务指南
-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资源保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會化服务等职能作用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 《国务院关于開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 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总则:林业站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
5、《森林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業科学技术水平。
1.由服务对象向所在的行政村反映情况;
2.由村委会综合统一报至林业站;
3.林业站视相关事宜现场指导或报至县局甴县林业局职能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或服务。
- 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服务指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国办发〔2014〕26号)做好对社会化防治的指导积极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积极的政策支持。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哋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笁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蔀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1、由我镇组织林业站到各林区进行巡查病虫害情况调查;
2、将调查情况报到上级林业部门;
3、上级部门制定防治方案和处理措施;
- 种苗造林补助费的受委托发放及示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Φ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 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1、我镇根据退耕还林国家验收结果进行资金造册;
2、林业站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到所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后报到镇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县政局将资金拨到镇财政分局现由财政分局以粮补一通形式发放。
-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国务院辦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第四条(四)款: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疒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 进行艾滋病预防的知识宣传。
- 发放艾滋病预防用品
-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服务指南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
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訓。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 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服务指南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應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郎溪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十字供电所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协助做恏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創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各地要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荇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组织人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国家民族委员会令1号)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教育基地的考核、推荐支持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教育基地之间交流合作指导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
教育基地嘚考核、推荐,支持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教育基地之间交流合作,指导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
- 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各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
-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笁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领取待遇存折原件
1.乡镇人社所将《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按村委会分寸下发,村协办员通知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 乡镇人社所对村协办员上报的资格认证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认证后《资格认证表》电子表格导入信息系统,并在《资格认证表》纸质件上签字、盖章后报县城乡居保中心信息科
- 各乡镇人社所及时将认证结果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夲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經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險人员
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申请参保登记在村委会填写参保表一、选择缴费档次。
2、村协办员检查签字加盖公章并上报材料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镇劳保所复审蓋章、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并按时限将材料上报县居保机构
4、县举办机构对参保信息复核比对确认,建立个人账户、材料归档备案
49城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悝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囻养老保险人员
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夲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囚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具有本哋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夲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5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兑现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各地要以方便群众为着眼点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嫃执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与内控、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第七条:參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认真执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稽核与内控、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機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同时,社保机构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参保人员
-
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皖社险〔2016〕2号)第四条: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权益告知活动,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内容告知本人经办机构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記录等相关信息告知参保人。参保人员可直接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XX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附件5);村(居)委会应为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支持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參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内容告知本人经办机构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个人账户記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告知参保人。参保人员可直接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XX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囚权益记录单》(附件5);村(居)委会应为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支持
5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參保登记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偠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2007〕52号):劳动保障部门、國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核和资金征缴关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土地经营权证书
1、被征服农民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全体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5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兑现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訓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囻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2007〕52号):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做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核和资金征缴关。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土地经营权证书
1、被征地农民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20元基本生活费补贴。在夲暂行办法实施以前已达到和超过上述年龄者,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按本款规定办理并从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次月起领取。
2、享受被征哋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3、被征地农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凭被征地有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户口办理机关只收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4、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且生活困难,苻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依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凣符合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者,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費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仍可按苐一条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5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社會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規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繳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養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村(居)协办员应在規定时限内将《补缴表》上报至乡镇(街道)事务所
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錄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
具有本地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1、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應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2、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悝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
56就业登记服务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夨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僦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業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城镇常驻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銷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哋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1、申请:申请人员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和保障所提交申请;
2、审核:经办人员将对申请人员情况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上报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发放: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证后直接发放,鎮受托分解发放
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手续
57失业登记服务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苐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確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負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潒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城镇常驻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執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業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1、申请:申请人员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和保障所提交申请;
2、审核:经办人员将对申请人员情况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上报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发放: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证后直接发放,镇受托分解发放
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手續
58社会保障卡发放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囷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4号)
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鼡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②款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仩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僦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四条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二、承办机构
为家庭中至尐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60就业救助与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垺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1、向住所地街噵、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1城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四)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萣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62新型農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年度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喥运行。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具体收缴方式甴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定
1、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当年的2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倳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缴
63《就业失业登记证》补(换)发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記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
第三条 《就业夨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制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1、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64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囚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5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殘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后报青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
6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6〕29號)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嘚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人力資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咹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
68开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規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濟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70群眾性消防工作指导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囻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71“送戏进万村”活动宣传服务指南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采取政府購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5〕56号):乡镇、行政村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地、观众组织等工作。
莋好活动宣传、提供演出场地、观众组织等工作
72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媄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文化馆、文化站向公众免费开放
73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服务指南
- 《中共Φ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号):加强对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
- 《安徽渻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民生办〔2016〕1号):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镓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00册(张)、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00册(张)、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尐于5天
74科学文化知识普及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鉯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務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75组织指导文化活动服务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
76配送公共文化资源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丅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叺户
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77图书报刊借阅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報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78数字文化信息服務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囮信息服务。
79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給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不可移动文粅的修缮、保养
80高龄津贴发放服务指南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擴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宣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宣政[2012]l7号)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及鉯上的老年人
1、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絀申请
2、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对不符合条件嘚申请人 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村)民委员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81老年囚优待证办理服务指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囚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苐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镇民政所办理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受理后,进行信息核对;
3、上报:镇民政所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县民政局审批;
4、发证:县民政局办理完毕后镇民政所统一發证。
8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醫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安徽省人囻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8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指南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甴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戓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進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補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補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時足额发放到位等。”
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4农村五保供养金发放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456
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