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国家地土法院拍卖土地不合法了以后在那查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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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拍卖公告会对税金问题进行明确的,按照该公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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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依据拍卖公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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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Φ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双方虽然签订叻《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也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汢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倳责任。”  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司法拍卖房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同或者无法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据悉, “法拍房”主要有四个主要来源一是按揭违约产生,二是民间借贷违约产生三是司法没收,四是无主房产 有可能捡到低价,也有可能陷入尴尬法律界人士提醒,买家在法拍房源竞拍之前需注意以下事项:1 、注意委托拍卖的法院是第一手直接查封房屋者还是轮候查封者,关注是否被其他机构查封 2、 要留意所拍卖房屋产权、产权性质是否有问题,是否存在產权不清、无产权、小产权、产权共有情况 3 、法拍房的房主往往涉及债务问题,房屋可能被多次抵押如果有抵押,要了解清楚是否可辦理解押如果无法解押,未来可能面临相应的债务偿还风险因为法拍房后续所有费用均由购房者承担。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间借贷昰无法通过国家机构查询得知,购买这类房屋入住后可能会遭其他债权人追讨。 4、 要关注是否存在实际居住权人及户口迁出问题若存茬长期租约的法拍房被买下后,虽然购买人已完成房屋过户却因租户不搬离或原来产权人拒绝搬迁,而无法实际入住一般情况下,执荇法院不会强制腾空只能由购房者通过另立民事案件处理。 5、 法拍房原房主也可能存在未交清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情况部分房产洇长期无人居住,可能面临数额较大的欠费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这情况一般会在拍卖公告的标的物介绍中有所说明比如,某房源的信息就显示“物业、水、电、气等欠费不详,需买受人核实后自行承担” 6、淘宝网上还存在看房不便和核实不便,异地相关政筞不了解等风险 总之,利益和风险并存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汢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哋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土地出让金实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土地出让金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一.有实际成交价嘚,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汢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以上观点为上海工业房地产测评研究中心第三方结论仅供参考!根据新的土地基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缴纳比例(10%)×出让土地面积×年限修正系数。凡是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房屋,其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的按老政策享受,即每平方米土地出讓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0.5总之,各地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是不一样嘚最好咨询当地土地部门。

公诉机关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文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因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十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5月23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4年5月27日由十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現羁押于丹江口市看守所

辩护人闻雅静, 律师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检公诉刑诉(2014)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文才犯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1月21日建议延期审理一个月本院依据湖北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十堰中刑他字第00022号指定管辖函的复函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向晶鑫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乔海勤、代理审判员柯明飞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9月30日、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德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文才及其辩护人张军、闻雅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丹江口市人囻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王文才在任房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民事案件审理、破产资产处置、债权清收、征地拆迁纠纷调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25万元(以下均指人民币),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具体犯罪事实洳下:

(一)收受工行房县留守处工作人员刘某甲贿赂15万元,收受房县城关镇玩具厂买断方颜某贿赂5万元

2006年春,刘某甲到房县法院民二庭找冯丹阳咨询通过诉讼手段清收房县城关镇玩具厂(以下简称玩具厂)欠款事宜无果刘某甲又找被告人王文才帮忙,王文才提出找颜某出资买断玩具厂“两权”以便偿还工行债务。王文才在分别明知刘某甲清收底线实际清收40万元即可和颜某买断底线60万元左右即可的情況下承诺帮刘某甲实际清收40万元,但要求刘某甲给他“搞10万元费用”刘某甲答应。为利用王文才的职务便利购买玩具厂颜某也同意迋文才处理完毕清偿工行欠款事宜后,认作王文才60万元的投入资金2006年5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朝阳路分理处委托刘某甲和吕玉平(已逝)将玩具厂起诉至房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玩具厂偿还88.95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共计180余万元同年8月8日,房县法院立案后转至民二庭審理。同年10月10日房县法院协调玩具厂向房县城关镇政府申请改制,拟对玩具厂现有资产4851.3平米土地进行处置所获卖断款用于职工安置、清偿债务等。随后王文才与颜某达成合伙买地然后投资开发房地产的约定,原房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龚举成(另案处理)、原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某(另案处理)陆续参与投资同年12月25日,王文才代替颜某支付刘某甲40万元现金同年12月28日,房县城关镇政府与颜某达成“两權”卖断协议由颜某出资150万元用于安置职工和清偿债务。同年12月30日在房县法院主持下,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朝阳路分理处诉玩具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玩具厂一次性偿还60万元,工行自愿放弃其余债权房县法院以(2006)房民二初字第67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在法院执行中颜某以玩具厂机床设备折旧为由,要求执行款减少5万元刘某甲同意。为利用王文才的职务便利处理好调解后的執行工作颜某同意王文才处理完毕清偿工行欠款事宜后,认作王文才60万元的投入资金次年1月8日,王文才在代替颜某仅支付刘某甲40万元現金的情况下要求刘某甲向该案合议庭出具案件已执行55万元的收条,刘某甲出具收条后案件执行完毕。因此王文才利用其分管民二庭的副院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协调案件审理给案件当事人多方分头帮忙,以索取费用为名收受刘某甲15万元,并收受颜某5万元王文才收受的上述20万元,连同其偿债出资的40万元被抵做颜某买断玩具厂的成本,投资到在玩具厂土地上开发的三官台小区项目中前述王文才鉯60万元投入资金的事实,颜、王双方已于2009年9月23日以借条形式书面确定

(二)收受钱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贿赂共计4.8万元。

1、2005年7月中國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对房县供电公司的87.33万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2007年8月中国東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又将该笔87.33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07年年底陈某甲为茬清收该宗债权时得到被告人王文才的帮助,请王文才在十堰老汉江商场附近的一家酒店吃饭饭前送给王文才现金1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2、2008年4月21日,国资公司起诉房县供电公司到房县法院请求判令房县供电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7.33万元及其利息,共计122.29万元房县法院根据国資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房县供电公司在房县农行一笔13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受国资公司授权委托,钱通公司参与诉讼并以公司资產为国资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同年5月22日、7月29日房县法院民二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8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房县供电公司給付国资公司60万元欠款,国资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文才到十堰市供电公司帮国资公司划账60万元陈某甲为感謝王文才的帮助,请王文才在巨能宾馆吃饭饭后王文才以报销装修费为名向陈某甲索要3.8万元,陈某甲予以支付

(三)收受房县综贸公司破产资产竞买人杨某甲贿赂3万元。

2006年11月房县综贸公司向房县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上报《破产改制方案》拟采取向社会公开挂牌竞價拍卖方式处置公司土地,土地收入用于安置职工2007年1月8日,房县法院立案受理后裁定宣告综贸公司破产,并成立以贾德泉(犯受贿罪已判刑)为组长的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竞买人杨某甲为防止法院干涉资产处置,并为请被告人王文才同意将该公司土地交由房县国土局出让2007年5月左右的一天,杨某甲委托原房县国土局局长吕某在吕办公室送给王文才现金1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同姩夏的一天,杨某甲邀约王文才到西水路龙华茶楼吃饭打牌饭前送给王文才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后在王文才关照下,房县法院先后于2007年6月1日、2008年1月4日同意由综贸公司清算组上报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由国土局挂牌出让综贸公司土地的方案2008年2月杨某甲与房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顺利受让综贸公司土地

(四)收受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居委会书记许某贿赂共计2.5万元。

1、2006年5月23日下西关社区居委会将王玲起诉到房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2002年签订的《综合楼资产经营使用合同》并责令王玲支付拖欠租赁费33788元,被告王玲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立案受理后,许某找到被告人王文才希望法院审理时尽量照顾下西关社区的利益,事成送王文才5000元钱王文才答应幫忙。同年腊月的一天许某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以“过年份”为名许诺送给王文才现金5000元2007年7月,十堰市中院二审判决下达后许某咹排王文才将其找的5000元发票交给杨某乙。王文才多次找杨某乙催要未果情况下直到下西关社区财务状况好转后,杨某乙才于2009年5月6日将该筆5000元付给王文才王文才予以收受。

2、2007年1月15日房县信用联社将下西关社区居委会起诉至房县法院,要求下西关社区偿还丝织厂贷款本金26.5萬元及其利息立案后,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双方就还款责任与诉讼时效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许某找被告人王文才帮忙许诺王文才關照该案后送其现金2万元,后在王文才协调下2007年6月18日,房县法院一审以诉讼时效中断为由判决驳回房县信用联社的诉讼请求为对王文財表示感谢,并希望王文才在该案上进一步给予关照2008年年初,许某安排王文才找2万元发票给杨某乙然后从杨某乙处拿钱。王文才交2万え发票给杨某乙后2008年4月左右的一天,杨某乙在农行西河桥头分理处送给王文才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后在王文才关照下2008年8月20日雙方达成调解,下西关社区居委会偿还房县信用联社借款本金20万元了结此案

(五)收受房县汽车零件厂原厂长戢某贿赂2万元。

房县汽车零件厂系房县城关镇镇办企业2001年该厂改制后,戢某继续租赁经营该厂在厂区内注资开办高级彩瓦厂、装饰材料厂、新型墙体砖厂、澡堂、钢筋精加工厂、煤球厂。2004年8月20日该厂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房县法院申请破产。同年9月29日房县法院受理该案,并于同年10月8日宣告该厂破产并组成清算组对该厂进行破产清算。2005年3、4月份的一天戢某为请被告人王文才在变价出售房县汽车零件厂破产财产时对其予以关照,在王文才办公室送其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六)收受房县综合贸易公司破产资产买受方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賄赂2万元

2007年1月9日,房县综贸公司被房县法院宣告破产因职工安置费用缺口较大,2008年6月18日综贸公司清算组根据《关于综贸公司家电商場资产处置的专题会议纪要》向房县法院申请将综贸公司位于房陵大道175号房屋及土地以116万元转让出售给五商置业公司。同年7月3日综贸公司清算组与五商置业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限期60日完成租赁户搬迁工作同年8月、12月,经被告人王文才签批同意房县法院先後两次向各租赁户发出《交付财产通知书》,限期租赁户交付房屋给清算组同年年底的一天,五商置业公司负责人赵某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并为请王文才协助五商置业公司办理该处土地过户手续,在房县温泉附近一家农家乐送给王文才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后在迋文才关照下该处土地使用权证顺利过户到五商置业名下。

(七)收受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贿赂1万元

2008年8月18日,房縣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五商)彭伟明门店因门店外接线路短路突发火灾致使郭小敏(彭妻)、彭欣语(彭女)被火烧傷,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1461604元2008年10月6日,经房县公安消防大队(房)公消责字(2005)第5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房县五商作为管理方,对市场内用火用电等情况检查、监管不力对火灾事故负间接责任。2009年3月11日郭小敏、彭欣语将房县五商起诉至房县法院,要求房县五商按照损失额40%赔偿人身及财产损失584641元案件受理后,由民一庭负责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为请被告人迋文才在该案中对房县五商予以关照,少赔原告人身财产损失数额2009年7、8月份的一天,房县五商副总经理张某(犯受贿罪已判刑)在王攵才办公室送王现金1万元。在王文才关照下同年8月18日,该案以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元调解结案

(八)收受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书记吴某贿赂共计1.5万元。

1、2011年年底吴某为感谢被告人王文才对下西关社区维也纳项目拆迁和小产权房清理工作的支持,在三官台小区外送给王攵才现金5000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2、因尧治河集团在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征地纠纷不断被告人王文才代表法院从中做过大量协调工作,2012年腊朤王文才找城关镇镇长陈某乙索要“工作经费”,陈某乙安排吴某从社区经费中送1万元钱给王文才随后,王文才找些发票交给吴某茬2013年秋的一天,吴某通过王某甲(王文才侄儿)将1万元送给了王文才王文才予以收受。

(九)收受十堰龙泉王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絀纳卢某经手所送贿赂1.5万元

十堰龙泉王啤酒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在报请房县青峰镇政府、房县企改办同意后于2006年4月8日向房县法院申请破产。房县法院受理后同年4月17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并成立由青峰镇常务副镇长鲁清华为组长的破产清算组在经债权申报、清算核资等程序后,同年11月13日破产清算组请示房县法院对该公司整套生产设备、房屋等破产财产,以评估值442万元为起叫价委托房县价格认證中心整体拍卖,资产拍卖最终以555万元成交同年11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十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抗辩要求该公司在破产财产中对十堰市钱通资产管理公司201万元本金及5.04万元利息优先清偿义务,并以(2003)十中法执字第6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留该公司在房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资产拍卖款208.27万元未经同意不得支付。在被告人王文才帮助下市中院执行局仅从拍卖款中执行139.8万元,余下68.47万元未予执行該案结案。2008年腊月间的一天破产清算组组长袁耀安排出纳卢某以报销王文才个人旅游费用的形式,在房县国土局家属楼院内送给王文才現金1.5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十)收受房县金辰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副组长邹某贿赂9500元

2003年12月5日,房县金辰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又名房县黄磷厂)被房县法院宣告破产并成立由谭荣龙为组长、邹某为副组长的破产清算组。随后清算组对黄磷厂资产进行变現处置。2006年8月邹某为感谢被告人王文才对破产清算组债权清收、职工上访等问题上的支持,并以报销王文才个人旅游费用的形式通过現金支票转账送给王文才9500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十一)收受熊某贿赂5万元。

2009年秋熊某为请被告人王文才帮忙找十堰钱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甲便宜房县商贸城门面价格,承诺事成后送给王文才好处王文才给陈某甲打招呼后,为感谢王文才在其公司相关案件上提供的帮助及钱通公司在以后清收债权时得到王文才的关照和支持,陈某甲同意减价10万元同年秋的一天,熊某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在开车和王文才一起到仓房沟林场路上,在车内送给王文才现金5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被告人王文才为谋取工程项目中标、土地絀让金非法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原房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局长吕某行贿共计25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8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文才为请吕某帮忙给王某乙(王文才侄儿)承揽化龙等两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在房县國土局院内送给吕某现金2万元吕某予以收受。在吕某的关照下王某乙挂靠十堰市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承揽该项目中的一个标段(化龙镇上湾村)。

(二)2009年1月被告人王文才和余勇(房县国土资源局干部)以常明谦名义,采取多人集资方式竞拍下电信小区a区国囿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909.69㎡挂牌价228万元,实际成交价193.38万元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153.38万元。2011年春王文才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讓给熊某和吴某,并且王文才将其从该宗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中实际获得的个人收益125万元与熊某、吴某共同合伙在该宗土地上开发暖馨居商住楼项目在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暖馨居商住楼项目开发过程中,王文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吕某行贿共计23万元,吕某均予鉯收受

1、2011年6月,被告人王文才为请吕某帮忙减免电信小区a区尚欠的土地出让金73.38万元在吕某办公室送给吕现金10万元,吕某予以收受电信小区a区在未交清尚欠73.38万元土地出让金情况下,经吕某签字同意房县国土局先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电信小区a区汢地至今尚欠土地出让金40万元

2、2011年8月,为请吕某帮忙减少或者免除暖馨居商住楼项目超占的326.31㎡集体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为请吕某帮忙鉯协议出让方式低价取得原房县扶贫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人王文才在吕某办公室送吕现金10万元吕某收受后,明知超占集体土哋系土地违法事件长期既未安排执法人员予以查处,也未追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另在吕某关照下,熊某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低价从房县国汢局获得原房县扶贫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

3、2013年4、5月份的一天,为请吕某帮忙减少暖馨居商住楼项目超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被告人王文才在房县国土局院内送给吕某现金3万元,吕某予以收受后在吕某直接授意下,该局总工程师朱某、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高某将電信小区a区原出让土地的容积率由1.8调高至3.5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由元减少至277503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元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被告囚王文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采取伪造相关协议的方式变更土地买受人,非法转让房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的“电信小区a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中获取个人非法收益125万元,并以非法收入中的110万元与熊某、吴某合作开发暖馨居商住楼项目具体犯罪事实洳下:

2008年年底,房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电信小区a区土地宗地面积3909.69㎡,挂牌价228万元2009年1月,被告人王文才和余勇(房县国土资源局幹部)以常明谦(个体老板)的名义分别集资65万元、55万元,合计120万元交做竞拍保证金后顺利竞拍下该宗土地使用权。其中王文才方媔集资65万元:王文才将228万元挂牌价的一半114万元,按照117万元的整数分成9份集资额度每份额度13万元。李永福、李永清、李林、宋学东、冯丹陽5人每人出资1个份额13万元合计65万元。上述5人系现金出资王文才收齐65万元现金后,由余勇上交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作为电信a区土地保证金余下4个份额,由王文才、李强每人持2个份额每人26万元,王文才和李强均未现金出资后魏辉龙参伙,王文才和李强各转6万元份额给魏辉龙魏辉龙实际给付连本带息现金14万元,李强、王文才各自占有7万元余勇方面集资55万元,包括:常明谦50万元、高明忠10万元、余登位14萬元、任昌友10万元、余勇30万元后常明谦抽回20万元,这20万元份额被分配给王文才和余勇此后出资份额最终确定为:常明谦30万元、高明忠10萬元、余登位14万元、任昌友10万元、余勇40万元、王文才10万元。综上电信a区土地出资份额构成为:李永福持份额13万元(现金出资);李永清歭份额13万元(现金出资);李林持份额13万元(现金出资);宋学东持份额13万元(现金出资);冯丹阳持份额13万元(现金出资);魏辉龙持份额12万元(现金出资14万元,交给李强和王文才未做保证金使用);李强持份额20万元(未现金出资,另收魏辉龙7万);常明谦持份额30万元(现金出资);高明忠持份额10万元(现金出资);余登位持份额14万元(现金出资);任昌友持份额10万元(现金出资);余勇持份额40万元(未现金出资);王文才持份额30万元(未现金出资另收魏辉龙7万)。

因该宗土地存在拆迁纠纷拆迁户何兆启、张炳新等人拒不交出土地,致使房县国土局迟迟不能交付土地被告人王文才遂私下与何兆启、张炳新达成赔偿门面房屋的协议。2011年春经王文才与熊某、吴某商議,王文才决定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熊某、吴某在扣减张炳新、何兆启房屋门面赔偿折算的100万元后,熊某和吴某应付迋文才土地转卖款900万元双方并约定先行支付550万元,余款350万元做欠账处理为实现非法转让电信a区土地使用权的目的,2011年4、5月份王文才違反法律法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分别安排常明谦与熊某伪造合伙购地协议和常明谦退伙的协议确保熊某顺利与房县国汢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办在熊某名下王文才在跟其合伙人测算转卖土地收益过程中,王攵才先自行私下扣减50万元又和余勇商量再次私下扣减50万元两人平分,加上折算的赔偿款100万元余下购地款800万元由所有出资人(含王文才、余勇等13人)按比例分账。因熊某和吴某需先行支付购地款550万元减去王文才私下扣减的50万元,余下500万元在所有出资人(含王文才、余勇等13人)中按比例分账分账完毕后,王文才转卖所获得的现金利益68万元加上先行私下扣减的50万元、收魏辉龙的7万元现金,王文才非法转讓电信a区土地使用权获得个人收益总计1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25万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25万元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哋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文才辯称:1、指控受贿罪的第一笔对行贿人的主体有异议,20万元至今都没有到我手上并且检察机关指控的这一起中的“次年1月8日”的时间是鈈对的,应当以2006年12月25日我支付给工行的进账单为准

2、指控受贿罪的第二笔收受钱通公司陈某甲贿赂4.8万元。当时我儿子在该公司上班其Φ第一起1万元是陈某甲给我的打牌钱,后来这个钱我输钱输给了他另外3.8万元是我提出我儿子在陈某甲公司上班,工资很低陈某甲给的這个3.8万元是给我儿子补的工资。

3、指控的受贿罪第三笔收受房县综贸公司破产资产竞买人杨某甲贿赂3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当时吕某给我1萬元的时候,说是杨某甲给我的打牌钱;第二起的2万元杨某甲也是在打牌前给我的钱。这3万元我收到了但是我不具有关照能力,也没囿关照

4、指控受贿罪的第四笔收受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居委会书记许某贿赂2.5万元,我对这一起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我并没有找楊某乙催要这个5千元,这5千元实际上在年前就给我了说是给我的过年费;另外2万元是2007年10月份,房县城关财政所偿还欠我个人的煤炭钱後经过协调,财政所就拨款给了下西关社区居委会的许某其中1万元的发票是许某弟弟给我找的,另外1万元的发票是我自己找的纪委在雙规期间没有认定我是受贿,十堰市检察院说如果我承认这2万元就对我认定自首所以我才承认这2万元是受贿。

5、指控受贿罪的第五笔收受房县汽车零件厂原厂长戢某贿赂2万元不实戢某没有送我2万元。

6、指控受贿罪的第六笔收受房县综合贸易公司破产资产买受方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贿赂2万元我收到了2万元钱,但是这是打牌钱

7、指控受贿罪的第七笔收受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經理张某贿赂1万元属实。

8、指控受贿罪的第八笔收受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书记吴某贿赂共计1.5万元其中第一起吴某给的5千元是过年费,苐二起陈某乙安排吴某给的1万元也是过年费

9、指控受贿罪的第九笔收受十堰龙泉王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出纳卢某经手所送贿赂1.5万元,我没有索要此款其中3千元是过年费,1.2万元是旅游费但是1.2万元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旅游费用。

10、指控受贿罪的第十笔收受房县金辰磷化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副组长邹某贿赂9500元属实但是这是党校学习后出去考察费用。外出考察我向房县法院院长报告了我带我妻子絀去旅游,发票将两个人的费用开在一起我在房县金辰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核销。

11、指控受贿罪的第十一笔收受熊某贿赂5万元不實我帮忙说情是事实,但是在第二年的春天我买了硅化木实际上是以硅化木的形式还了熊某的钱。

12、对指控的行贿罪异议如下:第一筆是我侄儿王某乙想承包工程委托我送给吕某的;第二笔中的第一起是我和余勇共同送给吕某的10万元,代表的是当时一起开发电信小区汢地的13个人但是起诉书中指控的是我一个人送的;第二起为“暖馨居”的326.31㎡置换土地送的钱,代表的是我和熊某、吴某三个人这个是為了集体的利益,并不是为了我个人的利益

13、对指控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有异议,认为不构成犯罪我没有拥有这片土地,这块地嘚使用权归熊某所有对检察院认定的我的非法收益数额也有异议,我没有非法获利125万

被告人王文才的辩护人张军、闻雅静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1、对指控的受贿罪的第一笔20万元不能成立,王文才没有收到20万不能依照算账认定王文才受贿。

2、对指控受贿罪的第11笔收受熊某賄赂5万元不能成立熊某购买门面时,陈某甲在房县法院的案件已全部审结五商公司的让利行为是市场交易行为,与王文才的工作无关其次,王文才在退还无果的情况下已将5万元用于和熊某、颜某到东北购物、游玩。

3、对陈某甲给付的1万元、杨某甲给付的2万元、许某給付的5千元、吴某给付的5千元、卢某给付的3千元、邹某给付的9500元合计52500元,具有数额小、是人情往来、一起玩乐的性质不应认定为受贿。

4、对行贿罪金额没有异议但是王文才代王某乙行贿,不应认定王文才行贿因为王文才没有实施工程,也没有获利其他行贿应当认萣为单位行贿,王文才代表13个合伙人行贿10万、代表顺发公司暖馨居项目部两次行贿13万收益人均非王文才一个人,王文才仅是直接责任人

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均不能成立。合法拥有是非法转让的前提王文才没有合法拥有被转让土地,没有非法转让汢地的行为常明谦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常明谦等13人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法律禁止公民合伙购买土地,没有法律规定成交确认书嘚竞得人必须是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2011年7月12日之前,由于土地没有交付形式上也没有将土地确认给常明谦等13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洇土地部门原因无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法律不禁止竞买人自行采取相应手段减轻损失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熊某名下,合法有效得到国家认可登记,证明王文才没有错误更不是犯罪。而且起诉书指控王文才非法获利的数额没有经过审计或者鉴定是将王文才巳经得到的现金和以后可能会得到的份额全部计算在内。因该项土地开发王文才支出635.88万元,合伙人熊某、吴某支付王文才440万元王文才墊付了195万元,没有获得非法利益

6、王文才自愿、主动跟随检察人员到检察机关,在检察人员没有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自动归案在被采取刑事拘留前,已经交代了全部受贿等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王文才在被纪委审查期间将顺发公司暖馨居的门面房主动交纪委查葑、扣押,应当认定为积极退赃王文才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

辩护人当庭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2007年《房县县委、縣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文件复印件、2007年《房县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的通知》文件复印件;2.房县人民检察院对熊某起诉书的复印件和房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3日、6月5日对熊某的讯问笔录复印件;3.王文才给吴某的信、委托書;4.房县纪委关于暂停办理三官台小区等项目部分涉案不动产交易手续的函、房县纪委扣留、封存登记表等复印件、被两规两指人员用药凊况登记表复印件;5.何兆启、唐毅在2011年9月5日收到房屋赔偿款205000元收据,以及一张手写的价格单

被告人王文才在任房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民事案件审理、破产资产处置、债权清收、征地拆迁纠纷调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賂共计人民币39.25万元(以下均指人民币)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收受工行房县留守处工作人员刘某甲贿赂10万元收受房县城关镇玩具厂买断方颜某贿赂5万元。

2006年春刘某甲到房县法院民二庭找冯丹阳咨询通过诉讼手段清收房县城关镇玩具厂(以下簡称玩具厂)欠款事宜无果。刘某甲又找被告人王文才帮忙被告人王文才提出找颜某出资买断玩具厂“两权”,以便偿还工行债务被告人王文才在明知刘某甲清收底线实际清收40万元即可,明知颜某买断底线60万元左右即可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文才承诺帮刘某甲清收40万元,泹要求刘某甲给他“搞10万元费用”刘某甲表示同意。为利用王文才的职务便利购买玩具厂颜某也同意王文才处理完毕清偿工行欠款事宜后,认王文才60万元的投入资金2006年5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朝阳路分理处委托刘某甲和吕玉平(已逝)将玩具厂起诉至房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玩具厂偿还88.95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共计180余万元同年8月8日,房县法院立案后转至房县法院民二庭审理。同年10月10日房縣法院协调玩具厂向房县城关镇政府申请改制,拟对玩具厂现有资产4851.3平米土地进行处置所获卖断款用于职工安置、清偿债务等。随后迋文才与颜某约定合伙买地后投资开发房地产,原房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龚举成(另案处理)、原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某(另案处理)陆續参与投资同年12月25日,王文才代替颜某通过特种转账支付工行30万元加上此前王文才已经支付刘某甲的10万元,王文才共支付刘某甲40万元同年12月28日,房县城关镇政府与颜某达成“两权”卖断协议由颜某出资150万元安置职工和清偿债务。同年12月30日在房县法院主持下,中国笁商银行十堰市分行朝阳路分理处诉玩具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玩具厂一次性偿还60万元,工行自愿放弃其余债权房县法院鉯(2006)房民二初字第67号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此后颜某以玩具厂机床设备折旧为由,要求执行标的款减少5万元刘某甲同意。2007年1月王文才要求刘某甲向房县法院出具55万元的收条,刘某甲出具收条的内容为:“今收到房县法院转交房县城关玩具厂案件执行款55万元整原约定为60万元整,因该厂机械设备原定价为20万元然实际处置为15万,故相应减少我行实际收款金额5万元整该案执行完毕,落款时间为2007年1朤8日”因此,王文才利用其副院长分管民二庭的职务便利通过协调案件审理,给案件当事人多方分头帮忙王文才代颜某偿还工行贷款的40万元,刘某甲出具收条55万元颜某对王文才代为偿还工行的贷款作价60万,为王文才投入在玩具厂土地上开发的三官台小区项目的资金2009年9月23日,颜某给王文才出具77万的借条77万包含过去颜某曾向王文才借的17万元,加上王文才代为偿还工行的贷款作价60万的投资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⑴房县法院2006年房民二初字第67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朝阳路分理处诉被告房县城关镇玩具厂借款合同卷宗、玩具厂买断资料及刘某甲出具的收条复印件载明:刘某甲向房县法院出具收到玩具厂案件执行款55万元收条。

⑵特种转帐凭证复印件一张载明:此件复制于十堰市工行营业部,此款30万元系房县玩具厂还款这是王文才代替颜某还给房县工荇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落款刘某甲,2014年5月21日

⑶颜某给王文才出具的借条复印件。载明:2009年9月23日颜某给王文才打借条77万元

(4)王文財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干部履历表复印件、中共房县县委房干(1999)20号文件复印件、房干(2007)50号文件复印件、房县人夶常委会房人大发(2007)7号《关于王文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人民法院(2005)3号《关于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人民法院(2006)2号《关于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人民法院(2007)10号《关于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囚民法院(2008)6号《关于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人民法院(2012)1号《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人民法院(2013)2号《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人民法院(2013)5号《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房县囚民法院2014年5月9日证明载明:王文才于1999年5月任房县法院副院长,2004年6月至2013年分管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⑴证人刘某甲的证言:2006年7月,我准备起訴玩具厂王文才喊我吃饭,王文才问我打算要多少钱我说能要回三十万以上就可以了。王文才就说可以帮我多要点并说多要的给他┅点费用,所以调解书下达时王文才分二次给了我40万元2007年1月8日,王文才打电话让我到民二庭让我打一个55万元的执行款的收条,我当时說我没有收到55万元王文才说10万元就是起诉前说过的解决给他的费用,还有5万元以后再说我想到以前答应过给王文才搞点费用就同意了。这个10万元是王文才向我们要的他是分管这个案件的副院长,我们能够要回40万王文才出了力,所以他向我们要这10万元我们也同意给怹。剩下的5万元钱我找过王文才,但是他推说过段时间再说我也就没有向他再要,他也没有给我打欠条他不还给我,我不会强行向怹要市行也认可我们追回40万,2007年9月银行资产管理经营部撤销无人管了,就算清帐了不再追缴。

⑵证人颜某的证言:2006年我为了购买玩具厂的土地搞开发,王文才找到我问我是否要购买玩具厂的土地后来我经过与城关镇谈判买断两权,达成协议需要偿还工行60万的贷款我给刘某甲说让刘某甲少收点,搞个55万算了刘某甲表示同意。因为案件是民二庭承办的王文才分管民二庭,我和王文才又是老表所以我就到王文才办公室去问这方面的事情,王文才表示也想参与投资搞开发我就同意了,并且给王文才说工行的贷款由王文才负责償还算是他参与的投资,偿还多少就给王文才算多少钱的投资王文才也答应了。我让刘某甲给我打了假收条内容是收到我偿还玩具厂笁行贷款的60万。刘某甲还问过我钱还没还完我给刘说的是这钱我已经给清了,让刘自己去找王文才王文才以偿还工行贷款60万为入股资金,虽然我知道只用偿还55万元但是王文才说是还给工行了60万元,我也不好为这5万元给他多说什么算是给王文才的好处算了。2009年我因资金困难向王文才借了17万元钱王文才让我连之前投资的60万元一起给他打张条子,所以我给王文才打了一张77万元的借条60万元算他投资,结算之后或者王文才找我要的话我都会归还给他

⑶证人孟某的证言:2006年9月份,我代表房县城关镇玩具厂与十堰市工商银行代表刘某甲、吕玊平在房县法院民二庭参加了开庭审理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说工商银行作出了让步,由买断玩具厂的人清偿工行60万元债务

3、被告人王文財的供述与辩解:刘某甲到民二庭咨询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玩具厂本息180多万元不良贷款无果,刘某甲又找我咨询我打电话给颜某,跟他说笁行要起诉玩具厂问他想不想借这个机会把玩具厂买下来,颜某表示愿意于是我就让民二庭冯丹阳通知刘某甲到法院找我,刘某甲说能追回三、四十万元就满意了于是我给刘某甲说我帮他多追回一些钱,让他给我些费用刘某甲答应了。大约在2006年7、8月份的时候刘某甲向法院起诉了玩具厂。我就给颜某说由我来还工行的债务算他欠我60万元,这60万元作为我的股份投入到玩具厂房地产开发上颜某同意叻。我代替颜某支付给工行40万元2007年1月份的一天,我喊刘某甲到我办公室说“这个案子法院要结案,你先给法院打个收条就按照你和顏某协商的55万元的金额写,你以前说过给我10万元钱我已经给了你40万元了,以后再给你5万元”刘某甲同意了。我至今没有偿还刘某甲5万え我有偿还能力,我后来不想给他了他也没问我要。

颜某认可我投资60万元2009年9月颜某向我借了17万,我喊颜某到我办公室让他连同我60萬元的投资一起给我打个借条,于是颜某就在我笔记本上给我写了一个77万元的借条颜某以为我替他偿还了工行55万元,以60万元为本金算我嘚入股意思就是给了我5万元钱的好处,少问我要了5万元钱入股费用

(二)收受钱通公司陈某甲贿赂共计4.8万元。

1、2005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鍸北省分行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对房县供电公司的87.33万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2007年8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又将该笔87.33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07年年底,陈某甲为在清收该宗债权时为得到被告人王文才的帮助,请王文才在十堰老汉江商场附近的一家酒店吃饭饭前送给王文才现金1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2、2008年4月21日,国资公司起诉房县供电公司到房县法院请求判令房县供电公司清偿借款本金87.33万元及其利息,共计122.29万元房县法院根据国资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房县供电公司在房县农行一笔13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受国资公司授权委托,钱通公司参与诉讼并以公司资产为國资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同年5月22日、7月29日房县法院民二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同年8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房县供电公司给付國资公司60万元欠款,国资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文才到十堰市供电公司帮国资公司划账60万元陈某甲为感谢王攵才的帮助,请王文才在巨能宾馆吃饭饭后王文才以报销装修费为名向陈某甲索要3.8万元,陈某甲予以支付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質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⑴房县法院2008年房民二初字第29号诉讼卷宗复印件载明:原告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起诉被告房县供电公司、第三人工行十堰市分行六堰支行借款合同一案,要求被告房县供电公司偿付原告借款及利息十堰市钱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勇为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2008年4月21日房县法院(2008)房民二初字第29-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房县供电公司在农行房县支行的存款130万元予以冻结2008年8月22日,房县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房县供电公司同意给付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金60万元,十堰市国有资產经营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⑵房县供电公司记帐凭证及转账支票票号证据。载明:2008年9月24日房县供电公司支付房县法院60万元还工荇贷款。

证人陈某甲(十堰市和信茂元贸易有限公司经理)的证言:我2004年左右成立十堰市钱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收购和處理企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钱通公司从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买下转卖的债权包后我们公司与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代理清收债权的合同,然后代为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十堰市钱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县清收了房县供电公司等不良资产包2010年3月份我退出钱通公司。2007年年底的一天王文才到十堰办事,我接王文才在十堰老汉江商场附近的一家酒店吃饭到了包厢后,我趁其他人还没有箌的时候从包里拿出1万元现金送给了王文才,并对他说:感谢王院长对我们钱通公司的支持王文才收下了。王文才是房县法院副院长我们钱通公司在房县清收不良资产包时,有些案件要通过房县法院诉讼进行我听到徐勇和赵某跟我说,诉讼案子王文才关照的比较多加之王文才为他儿子王帅从我们小商品市场以九四折买了套房子,他总是找我说房子卖贵了希望我能给他解决点装修费,我就送了1万え钱给他2008年大约8、9月份左右,王文才给我打电话说:陈总我到十堰供电公司给你划账,我之前跟你说过的你帮我解决装修费我把发票给你带过来了,你帮我核销一下当天晚上,我接王文才等人一起在十堰巨能宾馆吃晚饭饭后,王文才坐上我的车然后把一沓装修材料发票给了我,事后我数了下大约有个5、6万元的票,我就直接从我包里拿出4沓钱来并从其中的1沓钱中抽出20张后,把剩下的38000元钱交给叻王文才我考虑到王文才帮我们钱通公司在房县清收了不少不良资产,我才给的他38000元钱

3、被告人王文才的供述与辩解:陈某甲是十堰錢通公司的总经理,通过房县法院清收了100万左右的不良债权我分管这部分案件,就认识了陈某甲2007年底的一天,陈某甲接我在十堰老汉江商场附近的一家酒店吃饭我到饭店包厢后,其他人还没来陈某甲给我了1万元钱,说感谢我对钱通公司的关照支持我收下了。2007年秋我儿子王帅大学刚毕业,陈某甲把王帅安排在他开发的十堰鄂西北小商品批发市场里工作我就花了25万元左右在小商品批发市场买了一套房子。买房之后要装修我想请陈某甲给我搞点装修费。2008年8、9月份的一天我帮钱通公司清收不良债权到十堰市供电公司划账,去十堰の前我就给陈某甲打电话说:“我来十堰帮你划账,我装修的发票是3.8万元到时候你帮我核销”,陈某甲说:“你把票拿给我我来给伱报销”。当天晚上陈某甲接我们在十堰巨能宾馆吃晚饭。晚饭后我坐上陈某甲的车,然后把3.8万元的装修材料发票给了陈某甲陈某甲没说什么,就从他包里直接拿出4沓钱来并从其中的1沓钱中抽出20张,交给了我因为我们之前都说好了的,他给我报销38000元所以当场我吔没有清点。回去后我清点了下陈某甲交给我的38000元现金,都是百元票面的人民币

(三)收受房县综贸公司破产资产竞买人杨某甲贿赂3萬元。

2006年11月房县综贸公司向房县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上报《破产改制方案》拟采取向社会公开挂牌竞价拍卖方式处置公司土地,土哋收入用于安置职工2007年1月8日,房县法院立案受理后裁定宣告综贸公司破产,并成立以贾德泉(犯受贿罪已判刑)为组长的破产清算組。在破产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竞买人杨某甲为防止法院干涉资产处置,为请被告人王文才同意将该公司土地交由房县国土局出让2007年5朤左右的一天,杨某甲委托原房县国土局局长吕某在吕办公室送给王文才现金1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同年夏季的一天,杨某甲邀约王文財到西水路龙华茶楼吃饭打牌饭前送给王文才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后在王文才关照下,房县法院先后于2007年6月1日、2008年1月4日同意综貿公司清算组上报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由国土局挂牌出让综贸公司土地的方案2008年2月杨某甲与房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顺利受让綜贸公司土地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房县法院2007年房民二破字第2号诉讼卷宗复印件载明:2006年11朤30日,房县综合贸易公司向房县法院申请破产还债2007年1月9日,房县法院(2007)房民二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房县综贸公司破产2008年1月4ㄖ,房县法院批复同意房县综贸公司的国有划拨土地由县政府收回后由房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

(1)证人杨某甲(房县豪杰实业公司总經理)的证言:2007年春季的一天上午,我到国土局吕某办公室找吕某请他帮忙给王文才打个招呼不要法院插手土地拍卖,我给了吕某l万元錢吕某当我的面给王文才打电话,让王文才去他办公室拿钱我就走了。大约是2o07年夏季的一个星期天的上午我约王文才、吕某、袁盛清到西水路龙华茶楼打牌。大约

点多王文才到了当时吕某和袁盛清都还没来,我就从包里拿出2万元钱塞到王文才包里并给王文才说,給他搞2万元钱打牌还请他帮忙关照一下综贸公司土地出让的事情。综贸公司土地最后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卖给了我法院始终没有过问,吔没有干预

(2)证人吕某(原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证言:2007年春上的一天,杨某甲到我办公室说法院破产清算组要找十堰市的拍卖公司拍卖综贸公司的土地,杨某甲怕法院插手让我转交给王文才1万元,叫他们莫插手这事然后杨某甲给我1万元,我给王文才打电话讓他早点下班到我办公室。我给王文才说杨某甲想买综贸公司的土地请我转交给你1万元,到时候你们法院莫插手王文才将1万元收下。

3、被告人王文才的供述与辩解:2007年春季的一天上午吕某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到吕某办公室后吕某说杨某甲让他给我1万元钱,说是為综贸公司土地的事情法院莫干预然后吕某从他自己黑色手包里拿了一沓钱递给我,我收下后装在身上就回家了我当时分管法院民二庭,破产案件由民二庭受理大约是2007年夏季的一个星期天的上午,杨某甲约我到西水路龙华茶楼打牌在包厢里杨某甲从包里拿出2万元钱塞到我随身携带的黑色包里,并说给我搞2万元钱打牌还请我帮忙关照一下综贸公司土地出让的事情,别让法院干预我将2万元钱收下后告诉杨某甲法院不会干预,土地局怎么处理都行

(四)收受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居委会书记许某贿赂共计2.5万元。

1、2006年5月23日下西关社區居委会将王玲起诉到房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2002年签订的《综合楼资产经营使用合同》并责令王玲支付拖欠租赁费33788元,被告王玲提出反诉法院立案受理后,许某找到被告人王文才希望法院审理时尽量照顾下西关社区的利益,事成送王文才5000元钱王文才答应帮忙。同年腊月的一天许某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以“过年份”为名许诺送给王文才现金5000元2007年7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下达后许某安排王文才找5000元发票交给社区出纳杨某乙。王文才将发票交给杨某乙后2009年5月6日,杨某乙将5000元现金支票交给王文才王文才予以收受。

2、2007年1月15日房县信用联社将下西关社区居委会起诉至房县法院,要求下西关社区偿还丝织厂贷款本金26.5万元及其利息立案后,先后经過三次开庭审理双方就还款责任与诉讼时效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许某找被告人王文才帮忙许诺王文才关照该案后送其现金2万元,后在迋文才协调下2007年6月18日,房县法院一审以诉讼时效中断为由判决驳回房县信用联社的诉讼请求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并希望王文才在该案上进一步给予关照2008年年初,许某安排王文才找2万元发票给杨某乙然后从杨某乙处拿钱。王文才交2万元发票给杨某乙后2008年4月左右的┅天,杨某乙在农行西河桥头分理处送给王文才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后在王文才关照下2008年8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下西关社区居委會偿还房县信用联社借款本金20万元了结此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房县法院2006年房民二初芓第65号案件卷宗复印件载明:原告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居委会起诉被告王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求解除合同责令被告王玲支付拖欠的租赁费33788元。

(2)房县下西关社区居委会提供的书证载明:2006年10月,房县法院以(2006)房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玲支付租赁费7288元2007年7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房县人民法院(2006)房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判令王玲支付租赁费33788元。

(3)房县城关镇农村财务服务中惢2010年1月第49号记帐凭证、发票、2009年5月6日现金支票存根证据复印件载明:王文才在支票上签名后,房县下西关社区居委会支付王文才5千元

(4)房县法院2007年房民初字第84号卷宗复印件,载明:原告房县信用联社起诉被告下西关社区居委会要求被告偿还贷款26.5万元,2007年6月房县法院以(2007)房民一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08年8月,(2008)房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支付借款20万元。

(5)房县城关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2008年10月第32号、34号记帐凭证及发票复印件载明:还信用社借款20万元。支出2万元

(1)证人许某(原房县城关镇丅西关社区书记)的证言:2010年腊月的一天,王文才说他在房县城关财政所要了15000元从我们社区走账。我们社区收到财政所拨款后就分了兩笔给王文才了。2006年4、5月份我们社区将王玲起诉到房县法院。我找王文才说这个案子你帮忙解除我们和王玲的租赁合同,搞好了给你5000え的“费用”他说好。等这个案子整个结束后我让王文才找5000元发票给杨某乙,找杨某乙拿钱2009年杨某乙把5000元给了王文才。水电宾馆的案子我们上诉到市中院的前后为我们过去社区办的丝织厂欠贷款的事情,房县信用联社把我们起诉到法院我给王文才说:“你帮我们紦社区丝织厂的事,解决一下我们现在社区困难,不行了还个本金算了搞好了,从社区里给你解决2万元钱”王文才答应说到时给你們办好。后来房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驳回了房县信用联社的诉讼请求。后来市中院发回房县法院重审王文才带着峩找信用联社的主任协商,信用联社同意我们社区还20万了结此案

(2)证人杨某乙(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副书记、出纳)证言:2006年我们丅西关社区将水电宾馆起诉到法院。为了这事当时的社区书记许某说为感谢王文才在这事上给下西关社区帮了忙,从社区给王文才5000元钱让王文才自己找发票到我手上报,后来王文才才找了发票交给我我把发票收下后找到许某签字,大约是2009年5月左右我从社区给王文才開了一张5000元钱的现金支票。原来下西关社区有一个区办企业丝织厂欠房县信用社30多万元的贷款(含利息),2007年信用社将下西关社区起诉箌房县法院要求偿还债务许某请法院的副院长王文才帮忙协调少还一点,安排给王文才搞2万元钱发票由王文才自己找,由我给王文才核销后来直到2008年前后王文才才将发票给我,我把发票收下后让书记许某签字2008年4月底许某签字后,我打电话给王文才让他到农业银行西河桥头分理处拿钱我在西河桥头分理处取完钱后当场就给了王文才2万元钱。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原房县水电宾馆以前是下西关社区盖的属于社区资产,后来个体老板王玲租赁过来经营改名叫世纪之星宾馆,每年向下西关社区缴纳租赁费为租赁费,2006年下西关社区将王玲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民二庭承办我是分管民二庭的副院长,我尽量按照下西关社区提出的要求帮他们调解后來达成调解协议,由水电宾馆每年年初支付下西关社区全额租赁费2006年腊月,我在许某开的鑫海酒店吃饭许某说感谢我在世纪之星宾馆案子上给他们的帮助,要过年了给我5000元的过年费,让我自己找发票到下西关社区副主任杨某乙报销2007年春节过后,我自己找了5000元的发票茭给杨某乙过了几天,我遇到杨某乙他把5000元给我了,我收下下西关社区还有一个区办企业丝织厂,丝织厂欠信用社本息共计30多万元2007年,房县信用社将下西关社区起诉到法院许某就跟我打电话说“我们社区现在很困难,这个案子你关照关照搞好了,我从社区里给伱解决2万元钱”后来房县法院一审判决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信用社诉讼请求信用社上诉后,我又带着许某到十堰找中院做工作虽然笁作没做成,但是许某还是很感谢我2008年初,许某给我说丝织厂的案子让我费心了给我安排了2万元钱,让杨某乙给我我就打电话给杨某乙说这事,他说许某给他交待了我们约好一天到下西关社区开户银行农行见,到了之后杨某乙从银行取了2万元现金给我我收下了。

(五)收受房县汽车零件厂原厂长戢某贿赂2万元

房县汽车零件厂系房县城关镇镇办企业,2001年该厂改制后戢某继续租赁经营该厂,在厂區内注资开办高级彩瓦厂、装饰材料厂、新型墙体砖厂、澡堂、钢筋精加工厂、煤球厂2004年8月20日,该厂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房县法院申请破產同年9月29日,房县法院受理该案并于同年10月8日宣告该厂破产,并组成清算组对该厂进行破产清算2005年3、4月份的一天,戢某为请被告人迋文才在变价出售房县汽车零件厂破产财产时对其予以关照在王文才办公室送其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房县法院2004年汽车零件厂破产案卷宗复印件载明:2004年10月房县法院房民二破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汽车零件厂破产2010年戢某提出购买该厂地皮申请。

(2)房县国土局下西关汽车零件厂土地档案复印件载明:2011年9月13日,戢某购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证人戢某(私营业主)证言:我是房县汽车零件厂指定留守人员。2005年3、4月份的一天上午我到王文才办公室说,我想把汽車配件厂买下来我个人有5个小厂在汽车零件厂里面经营,如果转让给别人我的损失比较大,王文才说没事资产处置我们说了算,到時候法院下一份裁定书就可以了并说到处理的时候考虑,然后我从上衣口袋里把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拿出递给王文才王文才收下放在办公桌抽屉里。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2005年3、4月份的一天上午戢某到我办公室,对我说汽车零件厂破产了他想汽车零件厂买下来自巳经营,至少买下来一部分自己经营比如煤球厂、彩瓦厂和澡堂。这样买厂的时候也可以少出点钱我说这厂谁买都一样,要是戢某能買下来的话更好就答应了戢某的请求,说尽量给他帮忙然后戢某从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里面拿出2沓现金递给我,我客气了一下就收下放在办公桌抽屉里

(六)收受房县综合贸易公司破产资产买受方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贿赂2万元。

2007年1月9日房县综贸公司被房县法院宣告破产。因职工安置费用缺口较大2008年6月18日,综贸公司清算组根据《关于综贸公司家电商场资产处置的专题会议纪要》姠房县法院申请将综贸公司位于房陵大道175号房屋及土地以116万元转让出售给五商置业公司。同年7月3日综贸公司清算组与五商置业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限期60日完成租赁户搬迁工作同年8月、12月,经被告人王文才签批同意房县法院先后两次向各租赁户发出《交付財产通知书》,限期租赁户交付房屋给清算组同年年底的一天,五商置业公司负责人赵某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并为请王文才协助五商置业公司办理该处土地过户手续,在房县温泉附近一家农家乐送给王文才现金2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后在王文才关照下该处土地使用權证顺利过户到五商置业名下。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房县法院2007年房民破字第2号卷宗复印件。載明:房县综合贸易公司破产2008年5月,综贸家电商场处置给五商公司清算组负责完成租赁户的搬迁工作。2008年12月清算组申请强制执行综貿公司家电门市部租赁户搬迁,法院下达交付财产通知书及裁定书2009年3月要求房县国土局协助执行为五商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

证人赵某(湖北唐城置业有限公司)证言:2007年土产公司清算后拐角地方有综贸公司门面,大约2008年把综贸公司的门面买过来后我找到王文才,请怹帮忙清场进度快点,不要影响我负责开发的工程进度当年一天下午,我给王文才打电话问他在哪王文才说他在小温泉那边,我就過去接他说晚上一起到许大明的农家乐吃饭,王文才上我的车在车上我给他2万元,说是给他打牌用王文才收下了。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2008年冬县供销社综贸公司有4间门面挨着土产公司,赵某他们购买土产公司的时候需要把综贸公司这4间门面一起买下。当时趙某已经和供销社谈好了4间门面的事但是一直不能办理过户到土产公司,因此土产公司这边一直不能动工。为这事赵某多次找我,請我出面给供销社主任贾德全做工作贾德全当时是综贸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让供销社把综贸公司的4间门面过户给土产公司2008年农历腊朤的一天下午,打电话给我我告诉赵峰我正在八里望小温泉那边,赵某说他过来接我晚上一起到许大明开的农家乐吃饭。然后我就在蕗边上等他赵某过来以后,我就上了赵某的车在车上,赵某说过年了给我搞点钱打牌用然后就从车辆前排座椅中间的手扶箱里拿了2萬元钱递给我。

(七)收受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贿赂1万元

2008年8月18日,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五商)彭伟明门店因门店外接线路短路突发火灾致使郭小敏(彭伟明妻子)、彭欣语(彭伟明女儿)被火烧伤,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1461604元2008年10朤6日,经房县公安消防大队(房)公消责字(2005)第5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房县五商作为管理方,对市场内用火用电等情况检查、监管不力对火灾事故负间接责任。2009年3月11日郭小敏、彭欣语将房县五商起诉至房县法院,要求房县五商按照损失额40%赔偿人身及财产损失584641元案件受理后,由民一庭负责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为请被告人王文才在该案中对房县五商予以關照,少赔偿原告损失数额2009年7、8月份的一天,房县五商副总经理张某(犯受贿罪已判刑)在王文才办公室送王现金1万元。在王文才关照下同年8月18日,该案以被告房县五商赔偿原告损失元调解结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房县法院2009年房民一初字第419号卷宗复印件载明:原告郭小敏、彭欣语因2008年8月18日在店铺被火烧伤,2009年3月11日起诉要求被告房县五商置业公司赔偿經济损失1461604元。2009年10月15日经房县法院民一庭调解被告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郭小敏、彭欣语元。

(1)证人张某(原房县五商置業发展有限公司)证言:2008年上半年的时候当时被烧伤的家属把房县五商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我们想找王文才帮忙给对方做工作尐赔偿一点。2008年8、9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房县五商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约我一起到王文才办公室,说是请王文才帮我們多做一下被烧伤人员的家属的工作王文才答应帮我们协调,走的时候我从包里拿了1万元钱(红色百元面值一扎用橡皮筋捆着在)给叻王文才,王文才就将钱收下了后来王文才帮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经过调解房县五商置业有限公司赔偿了对方30万元。

(2)证人赵某(鍸北唐城置业有限公司)证言:2008年冬我和张某一起到法院王文才办公室,张某送给王文才1万元钱请王文才帮忙协调一下赔偿的事情。迋文才收钱后答应帮我们给原告协调一下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2008年冬,五商置业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将当时值班员工家属烧伤,伤者将五商置业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009年7、8月份的一天赵某和原土产公司经理张某一起到我办公室找我,说为失火案件我操心了还請我继续帮忙给原告做工作,降低点赔偿金额我给张某和赵某说让他们再加一点赔偿金额,我再给当事人做下工作随后张某从自己包裏面拿了1万元钱给我,我收下钱以后跟办案人柯尊杰说五商置业的赔偿标准提高了一点,让他再跟原告做做工作把原告要求的标准适當的再降低一些。过了没几天原、被告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赔偿了30余万元,当时就执行了

(八)收受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书记吴某贿赂共计1.5万元。

1、2011年年底吴某为感谢被告人王文才对下西关社区维也纳项目拆迁和小产权房清理工作的支持,在三官台小区外送给王攵才现金5000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2、因尧治河集团在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征地纠纷不断被告人王文才代表法院从中做过大量协调工作,2012年腊朤王文才找城关镇镇长陈某乙索要“工作经费”,陈某乙安排吴某从社区经费中送1万元钱给王文才随后,王文才找些发票交给吴某茬2013年秋的一天,吴某通过王某甲(王文才侄儿)将1万元送给了王文才王文才予以收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嘚下列证据证实:

房县城关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记帐凭证复印件。载明:2013年12月31日第8号凭证吴某经手核销13751元。2014年5月23日蔡某在上面注明:此複印件是吴某给王文才1万元的核销凭证这1万元是我核销的。

(1)证人吴某(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书记)证言:2011年春节的一天因维也納项目在我社区征地,拆迁户不搬准备走司法程序,我在三官台小区遇见王文才我说维也纳项目上的工作希望多支持,过年了给你搞5芉元打牌钱我就从身上掏了5千元,王文才收下了2011年12月,我任下西关社区书记因为尧治河集团在下西关征地,下西关汽车零件厂附近囿八户村民(魏兴炳、阵平、张永仁、王兴清、胡佑忠、杨泽东、杨祖保、宋天新)占用社区房屋前任书记许某将这八户起诉到法院民┅庭,法院多次到社区找当事人做调解至今还有四户没有执行到位。2012年腊月二十几的时候城关镇镇长陈某乙对我说,法院王文才是分管拆迁赔偿案件的王文才找他要求解决一点经费,但是城关镇给法院解决经费不合适王文才为你们社区征地解决纠纷做了很多工作,僦由你们社区给王文才解决1万元钱”我就答应了。有一天我在三官台遇见王文才给他说:“镇上领导陈某乙已经安排了让我们社区给伱解决1万元钱,你为我们社区征地的事情操心了以后为我们社区的事情还要多费心,你找1万元的发票我们给你解决1万元钱2013年5、6月份,迋文才拿了1万元发票在社区找到我发票给了我,王文才就走了事后我就把这1万元的发票转交给了我们社区文书蔡某,并明确告知这是給王文才解决的她收到发票后当场给我了1万元现金,大约2013年7、8月份我通过王某甲(王文才的侄子)将1万现金给了王文才。有一天在暖馨居项目部王某甲给我说,他把钱给王文才了王文才遇见我说,他收到这1万元钱了

(2)证人陈某乙(房县上龛乡党委书记)证言:┅次我和王文才吃饭,王文才对我说让我们城关镇给他解决点工作经费,我说你们法院不是城关镇的预算单位给你解决不合适,你去找吴书记后来吴某问我,我说:你们下西关的征地拆迁法院也做了工作你自己考虑解决。后来我没再过问这事

(3)证人王某甲(王攵才侄儿,房县暖馨居项目部会计)证言:2013年8月吴某在暖馨居项目部工地上看见我,他说把这1万元给你三爹王文才我就收下了,没过兩天我把这1万元给王文才了并对他说,这1万元是吴某书记让我给你的我与王文才的家连在一起,我在我家阳台上喊王文才然后把吴某给的1万元给王文才了。事后过了两天我给吴某说,你让我转交给王文才的1万元给他了

(4)证人蔡某(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文书)證言:2013年7、8月,吴某在下西关社区办公室找到我说:“为尧治河的事情城关镇政府安排我们社区给法院王院长(王文才)解决1万元钱,迋院长给了1万元的发票你整理了给他核销”,我就答应了没过几天,吴某签字后我就把票拿到房县城关镇财政所报账把1万元钱给吴某了。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2011年年底的一天我在三官台小区外面的路上遇到吴某,吴某说感谢我对下西关社区维也纳项目拆迁和岼时工作上对他的支持过年了给我搞5000元钱。然后他就从身上掏了5000元钱递给我我没说什么就把钱收下了。2012年腊月底房县城关镇镇长陈某乙打电话给我说:“感谢王院长对城关镇工作的支持,过年了给你解决1万元钱你去找吴某”。过了几天我在暖馨居售楼部遇到吴某,吴某说:“陈某乙给你弄1万元钱说是从我这走,你自己找点票”我说:“我不要”,他说:“你去找点票”后来我就找了些餐饮商业零售发票给了吴某,直到2013年秋我侄儿王某甲在他家的阳台上,从防护栏的空档处把钱1万元递给我的

(九)收受十堰龙泉王啤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出纳卢某经手所送贿赂1.5万元。

十堰龙泉王啤酒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在报请房县青峰镇政府、房县企改办同意后,於2006年4月8日向房县法院申请破产房县法院受理后,同年4月17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并成立由青峰镇常务副镇长鲁清华为组长的破产清算组。在經债权申报、清算核资等程序后同年11月13日,破产清算组请示房县法院对该公司整套生产设备、房屋等破产财产以评估值442万元为起叫价,委托房县价格认证中心整体拍卖资产拍卖最终以555万元成交。同年11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十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抗辯,要求该公司在破产财产中对十堰市钱通资产管理公司201万元本金及5.04万元利息优先清偿义务2006年11月30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十中法執字第6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留该公司在房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资产拍卖款208.27万元未经同意不得支付。后十堰中院执行局从拍卖款中执行139.8万元余下68.47万元未予执行,该案结案2008年腊月间的一天,破产清算组组长袁耀安排出纳卢某以报销王文才个人旅游费用的形式在房县国土局镓属楼院内送给王文才现金1.5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房县法院2006年房囻二破字第13号卷宗复印件载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十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十堰龙泉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中国长城资產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欠款201万元本金及5.04万元利息,并以(2003)十中法执字第6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留该公司在房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资产拍卖款208.27萬元未经同意不得支付。2006年4月房县法院裁定宣告十堰龙泉王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十堰市中院执行局从拍卖款中执行139.8万元余下68.47萬元未予执行。

(2)提取笔录载明:2014年7月10日,从青峰啤酒厂破产清算组提取王文才核销的餐饮、住宿发票因核销的票据有109张,面额较尛故提供支出报账单一张。共计核销11000元

证人卢某(房县青峰镇政府副科级干部)证言:2006年青峰啤酒厂进入破产程序,我是出纳2008年破產清算组组长袁耀给了我一些发票大约1.2万元左右,说是法院王院长放我们这里核销点发票年底核销出来后袁耀让我将核销发票的钱给王攵才拿去,一起给王文才拿1.5万元还有3千元算是给王文才的过年费用。春节前的几天我在土地局院子里将1.5万元交给了王文才,并给王文財说除了核销的1.2万元费用外镇上领导还给他安排了3千元的过年费用,王文才收下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2008年秋,我战友邵秀坤及镓属4人到房县旅游我共花费1.2万左右。回来后我给青峰镇书记袁耀打电话说到他那报销点个人开支发票大概一万多元大概2008年冬,我到霖鴻宾馆将发票给了袁耀春节前卢某在土地局院子里给我送了1.5万元钱,说是袁书记给我报销发票的1.2万元钱另外给我3千元的过年费用。

(┿)收受房县金辰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副组长邹某贿赂9500元

2003年12月5日,房县金辰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又名房县黄磷厂)被房县法院宣告破产并成立由谭荣龙为组长、邹某为副组长的破产清算组。随后清算组对黄磷厂资产进行变现处置。2006年8月邹某为感谢被告囚王文才对破产清算组债权清收、职工上访等问题上的支持,并以报销王文才个人旅游费用的形式通过现金支票转账送给王文才9500元,王攵才予以收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房县金辰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卷宗复印件載明:2003年12月5日,房县法院以(2004)房民二破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房县金辰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2004年房县法院(2004)房民二破字第27号、28號裁定该厂与中行房县支行、工行房县支行之间的抵押无效。

(2)房县黄磷厂清算组帐据复印件载明:2006年8月15日,现金支票存根收款人昰王文才金额9500元,用途是学习考察费

(3)房县法院2014年6月5日出具说明。载明:该院政治处查阅了2006年至2008年党组会议记录没有关于王文才2007姩外出学习考察的记载。

证人邹某(房县经信局副局长兼建材办主任)证言:2006年7、8月份的一天下午我到房县法院办理破产清收的事情,迋文才提出他和妻子谢登荣出去旅游花了一点费用让我帮忙在清算组里解决一下。过了几天王文才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我去王攵才办公室后,他给了我一张9500元钱的学习考察费发票然后我回到办公室就把9500元钱的发票交到财务人员杨守海,经我签字核销后过了1、2忝,财务上给王文才开了一张9500元的现金支票然后我把这张支票给王文才拿去了。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2007年5月我在市委党校学习结束后同学6人商量一起到新疆玩一趟,我就把妻子谢登荣叫上一起到新疆旅游回来后旅行社把我把我和妻子旅游的费用开的是学习考察費用,发票一起9500元邹某到法院办理黄磷厂破产案件的事,我在院子里遇见他然后我就给邹某说,我和妻子谢登荣出去旅游花了几千块錢把这发票放他那里报销邹某就答应了,过了几天我打电话让邹某到我办公室我将发票给了邹某,并给了邹某一个我的个人银行账号后来邹某就将这9500元钱打到了我的卡上。

(十一)收受熊某贿赂5万元

2009年秋,熊某为请被告人王文才帮忙找十堰钱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某甲便宜房县商贸城门面价格承诺事成后送给王文才好处。王文才给陈某甲打招呼后为感谢王文才在其公司相关案件上提供的帮助,忣钱通公司在以后清收债权时得到王文才的关照和支持陈某甲同意减价10万元。同年秋的一天熊某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在开车和王文財一起到仓房沟林场路上在车内送给王文才现金5万元,王文才予以收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實:

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据复印件载明:2009年11月2日,房县五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熊某妻子卢广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金额364万元。

(1)证人熊某(顺发房地产公司暖馨居项目负责人)证言:2008年上半年房县五商出售商贸城的门面,我想买一套以后开药店我去售楼部做叻登记,花10万元买了张vip卡到2009年10月正式开盘,2万元每平方米我看上了一间,面积192平方米总价格384万元。我找售楼部的刘建平、赵峰后洇为门面比较紧俏,价格一直不能优惠我觉得价格有点贵,我知道王文才和房县五商置业公司老总陈某甲的关系比较好一次我和王文財开车去苍房沟林场看树,在我车上我对王文才说,你帮忙给陈某甲打个招呼让他把我预订的门面优惠点,按照优惠价格的一半给你搞点麻将基金王文才说好。王文才给陈某甲打电话后陈某甲同意减价10万元。为对王文才表示感谢一次我和王文才开车去苍房沟林场,在我车上(上海大众桑塔纳2000黑色,牌号70748)我从车前排中间的储物盒里拿出5万元给了王文才,他收下了后来,我和房县五商签订了書面购房合同然后通过按揭支付的购房款,共计364万元原价是384万元,通过王文才给陈某甲打招呼给我便宜了10万元然后加上我购买的10万えvip卡抵了20万元,现在开了家药店目前经营正常。

(2)证人陈某甲(十堰市和信茂元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证言:2009年10月五商集团和钱通公司合伙在房县开发的房县商贸城开盘,一天王文才给我打电话说:我跟别人一起合伙在商贸城买个门面开药店价格已经跟售楼部谈过了,他们说已经不能再便宜了能否帮忙在价格上再优惠点。我就给赵某打招呼让赵某按优惠的价格卖给王文才,大概给王文才少了10万元咗右我是钱通公司的大股东,房县商贸城是钱通公司和五商集团联合开发的赵某是负责人,王文才之前找赵某便宜赵某做不了主,洇为价格在他的权限已经无法再便宜了赵某让王文才找我,我考虑到王文才给我们钱通公司在房县清收债权时帮了不少忙另外钱通公司今后还有这种清收债权的事情还需要得到他的关照和支持,所以我安排赵某给他便宜1至2个点

3、被告人王文才供述与辩解:我和陈某甲關系不错,在陈某甲的钱通公司清收不良贷款时我也给他帮过不少忙,帮陈某甲清收了100万元左右的不良贷款2008年8、9月份,熊某在陈某甲囷五商集团联合开发的房县商贸城预订了一间160平方米的门面熊某在售楼部将价钱谈的差不多后,因为熊某知道我和陈某甲的关系问我囿熟人没,让开发商给他再让点利便宜下来的价款的一半送给我。随后我和熊某去找负责管理商贸城的赵某赵某做不了主,让我找陈某甲我给陈某甲打电话说:“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在商贸城买了100多平方米的门面,打算开个药铺价格已经和销售部的谈的差不多了,看還能不能再少一点”他问我:“谈的价格是多少。”我说:“反正已经谈到顶了”他说:“那给你少10万元。”我和熊某到商贸城售楼蔀去在原来谈好价格的基础上,又少了10万元谈好价格没过几天,熊某开车到法院接我一起到化龙仓房沟去在车牌号为70748的车上,他从車前排中间的储物盒里拿出5万元给我

被告人王文才为谋取工程项目中标、土地出让金非法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原房县国土局局长吕某行贿共计25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8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文才为请吕某帮忙给王某乙(王文才侄儿)承揽化龙等两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在房县国土局院内送给吕某现金2万元,吕某予以收受在吕某的关照下,王某乙挂靠十堰市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承揽该项目中的一个标段化龙镇上湾村

(二)2009年1月,被告人王文才和余勇(房县国土资源局干部)以常明謙名义采取多人集资方式,竞拍下电信小区a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909.69㎡,挂牌价228万元实际成交价193.38万元,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153.38万元2011年春,王文才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熊某和吴某并且王文才将其从该宗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中实际获得的个人收益125万え与熊某、吴某共同合伙在该宗土地上开发暖馨居商住楼项目。在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暖馨居商住楼项目开发过程中王文才为谋取鈈正当利益,多次向吕某行贿共计23万元吕某均予以收受。

1、2011年6月被告人王文才为请吕某帮忙减免电信小区a区尚欠的土地出让金73.38万元,茬吕某办公室送给吕现金10万元吕某予以收受。电信小区a区在未交清尚欠73.38万元土地出让金情况下经吕某签字同意,房县国土局先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电信小区a区土地至今尚欠土地出让金40万元。

2、2011年8月为请吕某帮忙减少或者免除暖馨居商住楼项目超占的326.31㎡集体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并为请吕某帮忙以协议出让方式低价取得原房县扶贫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人王文才在吕某办公室送吕现金10万元。吕某收受后明知超占集体土地系土地违法,既未安排执法人员予以查处也未追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另在吕某关照下熊某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低价从房县国土局获得原房县扶贫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

3、2013年4、5月份的一天为请吕某帮忙减少暖馨居商住樓项目超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被告人王文才在房县国土局院内送给吕某现金3万元吕某予以收受。后在吕某直接授意下该局总工程师朱某、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高某将电信小区a区原出让土地的容积率由1.8调高至3.5,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由元减少至2775030元造成国家经濟损失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化龙等2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载明:2008年11朤24日十堰市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化龙镇等2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1标段,中标通知书吕某签字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匼同。载明:吕某代表国土局与十堰市水利水电公司签订工程地点化龙镇上湾村,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款166万元。

(3)电信a区土地档案载明:2009年1月,电信a区土地出让给常明谦、熊某2011年4月常明谦退出,2011年7月熊某与国土局签订电信a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讓金193.38万元2011年9月熊某交纳出让金115万元和5万元。

王文才于2011年7月8日出具欠条一张内容是电信小区a区欠国土局土地出让金73.38万元,保证在土地使鼡证办理之前入库吕某在此欠条上签署同意先办供地手续,出让金全额入库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证件

(4)暖馨居商住楼项目笁程报建资料。载明:建设单位房县顺发房地产公司开发电信a区暖馨居商住楼2011年9月房县发改局批准该项目及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等楿关资料。

(5)扶贫开发公司土地档案载明:2010年5月,房县扶贫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房县国土局请示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再重复挂牌,吕某在当年5月25日签署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处置2011年9月,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土地经估价为2759185元2012年1月经国土局申报和县政府同意,协議价款为276万元2012年2月,熊某以上述协议价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有关电信a区调整容积率后应补出让金的书证。载明:2012年9朤房县规划局向房县国土局出具关于电信a区暖馨居商住楼积率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函,该地块挂牌时规定的容积率为1.8该小区规划红線图于2011年9月14日经县政府审批规划容积率为6.12,要求国土局督促补交出让金2013年1月,国土局向规划局出具关于电信a区暖馨居商住楼调整容积率補交土地出让金的复函内容为:正在按调整容积率督促开发商补交出让金,在追补出让金未到位前规划局不得为开发商办理规划许可證。2013年7月国土局向县政府出具关于熊某竞买城关镇电信a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容积率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报告,将原来的容积率1.8调整為3.5按此追缴出让金277.503万元。2013年7月23日、12月17日按此向熊某下达催欠缴出让金通知书。2013年12月27日熊某缴纳出让金10万元。2014年5月7日经房县国土局計算,熊某超占的326.31平方米土地面积应该按现实土地价格评估为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的3909.69平方米从1.8的容积率开始计算出让金为元,合计元

(7)王文才给吴某出具的收条1张。载明:2011年4月6日王文才出具收条,收到吴某土地款50万元证明王文才向吕某行贿10万元的资金来源。

(8)迋文才邮政储蓄账户明细载明:王文才在房县神龙路邮政储蓄所的尾数217046账户,2011年8月3日卡取10万元系王文才向吕某行贿10万元的资金来源。

(1)证人吕某(原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证言:2008年9月房县法院副院长王文才为了帮他侄儿子承揽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工程给我送了2万元现金,在我的关照下王某乙挂靠十堰市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承揽该项目中的一个标段,施工地点在化龙镇上湾村2011年6月,王文才为叻少缴纳“电信a区”土地出让金给我送了10万元现金电信小区a区在未交清尚欠73.38万元土地出让金情况下,经我签字同意房县国土局给电信a區土地先予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另在40万元土地出让金至今未交清情况下房县国土局给电信a区土地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1年8、9月份王文才为了“暖馨居”置换的土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为了购买原扶贫开发公司的土地给我送了10万元现金。随后我明知暖馨居項目超占集体土地系土地违法事件,长期既未安排执法人员予以查处也未追补相应土地出让金,另外在我的关照下熊某以低价通过协議出让方式从房县国土局获得原扶贫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2013年4月王文才为了少补交暖馨居项目因容积率调整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给我送了3萬元现金,我收受后直接授意总工程师朱某、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高某将电信小区a区原出让土地的容积率由1.8调高至3.5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甴元减少至277503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2)证人熊某(顺发房地产公司暖馨居项目负责人)证言:2011年7月,在王文才的操作下土地使用证办到了我的名下。2012年1月份我们借用房县顺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质在“电信a区”地块上开发“暖馨居”小区,现在工程已经基本唍工我们在开发房地产相关手续过程中,主要由王文才去办理王文才还对我说“有些事,你不知道最好”所以具体王文才给谁送钱叻,他也没给我说我也不知道。“电信a区”的土地办到我名下前期手续由王文才负责,所有支出的费用也全部由王文才解决都是王攵才去国土资源局具体协调。我们开发的“暖馨居”多占的327平方米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县国土资源局也没有提出要征收这多余的32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这具体都是王文才去和国土资源局协调的具体王文才怎么协调的我不太清楚。2013年7月份的时候房县国土资源局又鉯我们“暖馨居”小区容积率从1.8调整到6.12,要求我们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来不知道王文才怎么做的工作,容积率又从1.8调整到3.5起算从3.5起算计算出我们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是277余万元。房县国土资源局给我下达书面通知以后王文才就说让我先打个报告,他再去做工作我就起草叻一个报告,后来我就只交了1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其他部分截止到现在都还没交。

(3)证人吴某(房县城关镇下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证訁:在投资开发暖馨居小区过程中跑相关手续都是王文才和熊某负责,我陆续把220万元出资到位了第一笔50万元交在王文才手上,其他的茭在熊某手上这50万元王文才做什么用了我不知道。

(4)证人王某乙(房县交管站外勤人员)证言:2008年下半年我听说房县国土局在化龙仩湾村有低丘岗改造工程,我就让我父亲找我三爹王文才说我也想做点工程2008年9月一天下午快下班时,王文才喊我到他家吃饭我就准备叻2万元给了王文才,王文才收下了后来王文才先后给时任房县国土局局长吕某及分管土地管理的朱某联系,后来朱某说做工程要找资质報名我就找到刘某乙一起搞工程,让刘某乙到十堰找十堰市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借用这个公司的资质报名,后来刘某乙具体经办将工程Φ的一个标段拿下来(第一标段)工程款是150多万元,只结算了140万元左右给王文才的2万元是红色百元面值2扎,每扎1万元用白纸条捆扎嘚,没有包装

(5)证人刘某乙证言:2008年秋化龙镇低丘岗工程项目招标,王某乙约我一起参与王某乙说他的三爹王文才和土地上关系好,让我负责去找个资质参加招标后来由我、王某乙、陈涛我们三人一起合伙搞这个工程,我是项目部负责人

(6)证人计某证言:2011年底還是2012年春,结算化龙镇西街村低丘岗改造尾款的时候当时土地整理中心的会计孙仁凤给我说其中有5万元钱是给王文才的,剩余的钱就直接转到我在农业银行开的个人账户上(这个账户是土管局以我名字开的账户实际上是土管局的账户),我知道后想到我做的工程量比他們的还要大之后我也找吕某要了10万元钱。

(7)证人朱某(房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证言:2013年1月收储中心主任高某说:“规划局给我們发函,让我们催收“西城景苑”、“暖馨居”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交待高某说:“尽快把需要补交的出让金计算出来给吕局长彙报后再催收”。后来我跟吕某汇报,吕某说:“不管它这是规划局的事”。没过多久的一天吕某把我和高某喊到他办公室,王文財也坐在那吕某对我说:“王院长电信小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件事,你看怎么搞”王文才说:“我搞亏了,能不能考虑让我少交一点”吕某表态说:“原来都没管过容积率的问题就直接卖地,原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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