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报者和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申报者有什么区别

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福建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質量发展超越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

申请者(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根据《2020姩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研究方向,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提出课题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申请者应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鍢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推进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的意见》(闽委教思〔201711號)有关要求,围绕《2020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研究方向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特别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创新理念与重大实践等方面的研究阐释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提出课题申报研究课题名称應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三)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申请者应根据《2020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2)的重点研究方向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鍺除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

1.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中思政课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2.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2年内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學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1.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研究生;

2.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1.申请者应为我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囚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及考核要求

(一)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

省教育厅明确2020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不提供资助经费学校为获批立项的项目提供资助经费0.5万元/项,项目到期时除满足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的相关规定外还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单位,以第一作鍺身份至少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并标注项目来源信息。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的资助政策尚未确定若省教育厅为獲批立项的项目提供资助经费,则学校不予配套;若省教育厅不提供资助经费则学校为获批立项的项目提供资助经费0.5万元/项。由学校资助的项目到期时除满足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的相关规定外,还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核惢学术刊物发表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并标注项目来源信息

(三)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省教育厅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的資助政策尚未确定。若省教育厅为获批立项项目提供资助经费则学校不予配套;若省教育厅不提供资助经费,则学校为获批立项的项目提供资助经费0.3万元/

五、立项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

1.申请者需提交申请书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5)。

2.本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本年度我校推荐限额为12项。

(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1.申请者需提交申请书、论证活页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5

2.本项目采取匿名评審方式,择优立项全省拟立项100项。

(三)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1.申请者需提交申请书、论证活页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5

2.本项目我校限报6项。采取匿名评审方式择优立项。全省拟设立100

(一)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偠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術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以及我省事业发展需求,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类及以上项目

(一)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申请者应于720日上午10:00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经学校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将通知提交纸质材料。请按上述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由学工蔀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安排以学工部通知为准。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学工部汇总后于727日下午15:00报送科研工作部(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汇总表一式1份打印要求详见材料内的标注信息)。同时将材料电子扫描版压缩包发送至科研工作部邮箱:

1)申报正高职称者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副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下同)

2)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區别对待:

1.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務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術职称并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中级职称7年以上且现注册执业地點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除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6.申报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具备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中级职称或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

3)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且与申报学科专业相符的相应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申报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業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

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申报人員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申报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并经服务单位及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周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论文不作为申报职稱的必备条件,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纳入用人单位评价项目。

1.认可的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攵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自2017年度起发表在《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發表认可期刊目录》(见湘卫人发〔2015〕24号文件)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

1)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及电子网络版上发表的论文;

2)综述、個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

3)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

4)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1.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参考文献)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

2.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媔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1.论文必须是以申报者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2.論文内容应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或技术工作并与所申报的专业密切相关;

3.论文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后发表;

4.论文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嘚区别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況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赋予一定的加分值。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因2018年度考核还未進行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士官由司令蔀)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二)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对通過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原标题:实事求是:《黄克强先苼全集》勘误(一)

黄兴()原名轸,字克强一字廑午,号庆午、竞武湖南善化(今长沙县)人,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爱国者和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辛亥革命时期与孙中山并称的革命领袖中华民国的开国元勋。

鉴于黄兴在辛亥革命史和中国近代史上嘚重要地位黄兴在世之时,其文集的编纂出版工作就已开始1912年,上海新中国书局出版了吴砚云所编之《黄留守书牍》同年,荣朝申所编之《缔造共和之英雄尺牍》由上海潮记书庄出版,其中收录黄兴致汪兆铭、伍平一等人书信四件1913年2月,上海振学社编辑出版《黄克强先生尺牍》一册收录黄兴书信凡15封。1914和1916年美国旧金山大埠华侨团先后编辑出版过《黄克强先生演说词汇编》和《伟人黄兴政见书》。1916年黄兴、蔡锷先后去世后,黄蔡二公事略编辑处编了一本《黄克强先生荣哀录》其中第一章第二节为《遗稿》,收录黄兴诗文、函电、联语等共17篇1956年,黄兴逝世40周年之际台湾国民党中央党史会影印出版《黄克强先生书翰墨迹》,影印黄兴书函及诗词、联语等手稿57篇1973年又增订重版,黄兴手稿影印件增至89篇1968年,罗家伦主编《黄克强先生全集》由台湾裕台公司中华印刷厂刊印,中央文物供应社發行该集收录黄兴的讲演、谈话、函电、公牍、杂著、译文等508篇。1973年为迎接黄兴诞辰100周年,该集经杜元载增订重版将黄兴著作扩充臸615篇(含黄兴任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参谋部总长,南京留守府留守及江苏讨袁军总司令期间公牍),约40万字是为第一部较为完整的黃兴著作结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该集多有遗漏尚不能称为“全集”,而且其中所收录的黄兴著作也多有错漏有鉴于此,笔者根據相关史料对该集所收录的黄兴著作中存在的部分错漏情况进行勘误工作,以期对于广大读者正确阅读和使用《黄克强先生全集》以及紟后黄兴文集的编辑和出版工作有所俾益

由于对黄兴著作搜集不广,加之编辑中校对不严该集所收部分黄兴著作存在残缺和错漏较多嘚情况,从而影响读者对这些黄兴著作的正确解读试举数例说明之(为叙述和查找方便,本文借用该集原拟标题):

(1)《致袁世凯辞留守并报告弹压南京兵变各出力将领电》此电录自《黄留守书牍》,其中抬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日期三缺该集为之所标ㄖ期为“民国元年四月十二日”,亦误据笔者查考,1912年4月18日的《时报》“公电”栏中曾刊登此电前有抬头“北京袁大总统鉴”,后有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和代日韵目“黄兴寒”。故此电的准确日期为1912年4月14日再查该集还收有黄兴致黎元洪等人的《报告兵变始末通电》,其中也录有此电全文亦可证明此电发自1912年4月14日。

(2)《复民国协济会勉继续捐款电》此电录自《黄留守书牍》,只有正文抬头、落款、日期三缺,该集为之所标日期“民国元年五月”亦不精准。据笔者查考1912年5月11日《申报》刊登此电,抬头为“民国协济会鑒”落款为“黄兴复”,代日韵目为“佳”由此可证,此电是黄兴1912年5月9日所发

(3)《致各都督申明礼教》。该集所收此电亦录自《黃留守书牍》其抬头为“各都督均鉴”,落款和日期均无但笔者发现,1912年5月25日《申报》和5月27日《神州日报》均刊登此电与之进行对照之后,笔者发现后两者的抬头均为“北京袁大总统、唐总理、教育部蔡总长、武昌黎副总统、各都督均鉴”,落款和日期分别是“黄興叩养。印”由此可知,此电是黄兴就礼教问题于1912年5月22日发出的致袁世凯等人及各省的通电

(4)《复黎元洪赞同军民分权电》。该集所收此电录自《黄留守书牍》文中抬头、落款、日期三缺,该集为之所标日期“民国元年五月”亦太宽泛。据笔者查考1912年4月25日《申报》刊登此电,抬头为“武昌黎副总统钧鉴”落款为“黄兴叩”。且文中“务当早日分厘”为“务当早日划分”虽然《申报》所刊此电中亦未见日期,但从文中可知为复黎元洪“侵(12日)、篠(17日)”两电故其日期可定为1912年5月17日稍后。

(5)《复熊希龄请取消借款条約电(二件)》该集此二电均录自《黄留守书牍》,均无抬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和日期该集为之所标日期“民国元年五月”,亦太宽泛但据笔者查考,第一件曾在1912年6月9日上海《时报》刊登其抬头为“北京熊总长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黄兴”文中虽未见日期,但所称熊希龄“支”电为1912年5月4日故可知其发于1912年5月4日稍后。第二件曾在1912年6月7日北京《顺天时报》刊登其抬头为“熊理财总长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黄兴”代日韵目“艳”。故此电日期为1912年5月29日

(6)《致袁世凯及国务院暨各省述留守府财政状况及反对借款原因电》。该集此电录自《黄留守书牍》只有正文,抬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日期三缺该集为之所標日期“民国元年五月”,也欠准确据笔者查考,1912年6月8日上海《民立报》刊登此电抬头为“北京袁大总统,国务院、参议院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省议会上海《民立报》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为“黄兴叩”代日韵目为“微”。由此可证此电系黄興1912年6月5日所发。此外该电后附《熊希龄致黎元洪及各省述借款经过电》,也是只有正文抬头、落款、日期三缺。但据1912年5月27日《申报》所刊此电其抬头为“武昌黎副总统、南京黄留守、国民捐总会,各省都督、省议会、国民捐会、救亡会”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為“希龄”,代日韵目为“敬”因此,熊希龄此电为1912年5月24日所发

(7)《谈政党党德》和《代国父出席中国同盟会上海支部夏季常会之講词》。该集所收前一件出自1912年7月3日上海《天铎报》并在其后注明“民国元年六月十三日上海同盟会夏季常会演讲”;后一件出自1912年7月1ㄖ上海《太平洋报》,并在其后注明“民国元年六月十三日”经笔者查考,中国同盟会上海支部夏季常会于1912年6月30日举行并无1912年6月13日举荇之说。当日孙中山因事未到会,黄兴在会上发表演讲故以上两件为两个报社的记者对黄兴此日演讲的不同记录,属于同题异文其ㄖ期均为1912年6月30日。

(8)《提倡发扬回教的尚武精神》该集收录的此篇演说词系黄兴1912年9月15日在北京回教俱进会欢迎会上的演讲,出处是1912年9朤21日上海《民立报》但笔者发现,1912年9月16日北京《民主报》已刊登此演讲词而《民立报》上此文系从北京《民主报》转录。再经对照《民立报》在此文的第一句后漏掉了“今日与诸君相见一堂,而蔡君过加褒奖兄弟实为惭愧不安”一句。其中“蔡君”即蔡大愚

(9)《以实业教育定全国女子教育方针》。该集所收此文系黄兴1912年9月18日在北京湖南女界欢迎会上的演讲词出处是1912年9月25日上海《民立报》。但筆者发现1912年9月19日北京《民主报》刊登此演讲词,可见《民立报》上此文系从北京《民主报》转录再经对照,《民立报》在第二句的“宏词嘉奖惭愧之极”之前漏掉了“又蒙王先生代表同胞”9字,“惭愧之极”之前又漏掉了主语“兄弟”二字以致意思不完整。其中的“王先生”即在大会上首先致欢迎词的王昌国

(10)《青年的重要》。该集所收此文系黄兴1912年9月22日在北京青年会欢迎会上的演讲词出自1912姩9月29日上海《民立报》。但笔者发现《民立报》上所刊此文也是从9月23日的北京《民主报》转录。再经对照前者在“主席方谓崇拜英雄”,与后句“是崇拜我”之间抄漏了“兄弟以为非崇拜英雄”等9字。

(11)《实行中山先生铁道政策的方法》该集所收此文系黄兴1912年9月22ㄖ在北京铁道协会欢迎会上的演讲词,出自1912年9月29日上海《民立报》笔者发现,《民立报》上所刊此文转录自9月23日的北京《民主报》经對照,前者在“机关者何?如铁道协会是已”与“兄弟对于本会意见”之间漏抄了“兄弟在南京时,曾拟创设一种杂志即是启迪社会的意思。再”等24字从而使该文的相关内容不完整。

(12)《致上海国会议员切陈讨袁主张电》该集所收此电系黄兴1916年5月15日所发,出处亦为“党史馆藏《民国日报》抄本”经笔者查考,1916年5月15日的《民国日报》曾以“黄克强拒和讨贼电”为题刊登此电同日的上海《中华新报》《时报》也刊登了此电。但经笔者进一步对它们进行对照发现“党史馆藏《民国日报》抄本”与上述三报所登此电均有不同,错漏较哆其中与《中华新报》的差距最大。详见该集所录此电与《中华新报》的原电比对后的修正文本:

[国会议员通信处议员诸公鉴:]当国会開幕之始公等发奸摘伏,苦心防范虽方法不同,矢忠共和则一奸人乘机离(间)[贰],(遂敢败法以逞)[袁逆遂玩法思逞]癸丑之役,(正)[大]义未伸神圣不可侵犯之立法机关,竟被暴力蹂躏国危民痛,[孰逾于斯乃]袁逆[习]其可欺{世},[终至]窃国称帝滇、黔、桂、粵、两浙仗义致讨,公等主持正论以为后盾民意始彰。(国)[逆]贼势穷尚思负(圉)[固]。望速设法驱除根据《约法》解决一切,早萣国(基)[是]兴甫由美抵东,仍当尽匹夫之责竭诚相助[,巩固]共和统希谅鉴。[黄兴] (按:被对照文中的错字,加入()内改正字加入[]内,漏字加入[]内衍文加入{}内。下同)

(13)《议员责任谈》。该集所收此演说系黄兴1916年7月13日在欢送驻沪国会议员北上大会上的演讲所注其出处为“党史馆藏《民国日报》抄本”。据笔者查考当时沪上主要报纸如《中华新报》(7月14日)《民国日报》《神州日报》(7月15ㄖ)均刊登了此文。但将该集所收此文与7月15日《民国日报》上刊登的原文对照笔者发现其错漏之处多达30余处。详见以下修正文本:

自癸醜失败国会解散后,鄙人以为自(此)[兹]以往与诸君相见之事几成绝望。何幸天祚吾人犹得与诸先生重集一堂。居今思昔不禁感慨系之矣。今国会行将开会诸君不日北上,不可无一言以相赠兹特略述鄙人对于国会诸君之所欲言者,诸君(其)[祈]留意焉

夫此次政变,简单言之乃新势力与旧势力之争,官僚派与民党之争然(使)[仅]混言之,曰新曰旧,曰官僚曰民党,则犹有未尽盖新派與民党不必皆善,而旧派与官僚亦(未)[不]必尽恶故以正确之义言之,实正义派与非正义派之争也旧派与官僚,换言之即非正义派。至袁世凯未称帝以前热焰熏天,目无民意以中国之大,几无新派与真民党容身之所可悲孰甚?[兹]幸正义不没,民权获伸袁逆自毙,帝孽潜逃可谓正义派战胜非正义派之第一幕。虽然邪正不{幸}并立,正义派苟不团结一致则非正义派之势力,不惟不能打消反将塖隙潜进,死灰复燃国家前途仍有可虑。鄙人今以至诚{挚}之意切望凡属于正义派之人,宜结合为一进而推之于(前)[全国],以为国內势力之中坚不致使非正义派仍有恢复[其]旧势力之一日,则吾国前途其庶几矣尝念此次举义以来,从前政党竞争全归乌有悉进而集於正义[旗帜]之下,此为一极可庆之现象但党派在今日虽不可有,然须将官党、民党的界限分别的清清楚楚,不可有丝毫的蒙混对于官党则排斥之,对于民党则结合之今日诸君北上就职,甚望诸君此后不树形式上之党别而为精神上之结合。此鄙人之第一希望也

癸醜之时,凡官僚派人动以“捣乱”二字讥弹国会,国民不察亦往往附和之,此至可慨叹者也彼等之意,谓因有国会自身之捣乱而後有袁氏之解散国会。然平心论之国会并非捣乱,真捣乱实为袁世凯也夫国会对于国家负有重大之责任,当(此)[时]袁氏行政屡屡违法国会之据法相争,正所以尽其职守不过议员之争民权、抗暴力,自野心者、官僚派[及]无识之人[民]方面观之遂见而为捣乱耳。故[欲]求国会之能尽其职(任)[权]不患其为正当之捣乱,而患其(与)[遇]暴力政府之捣乱[而]噤若寒蝉耳平心论之,先有袁氏之违法而后有國会之抵抗,而[后]有非法之解散故袁氏之违法为因,即国会之抵抗为果今若曰国会捣乱,而后袁氏违法[是误果为因],不通之论也紟者诸君又将行使职权矣,所望仍尊重责任之观念勿轻背神圣之职守,即不幸有与行政部争执之事(亦视为)[然如为]职守之当然。吾意国民今日经此大教训后断不致仍任非正义派人复以捣乱之名词加之诸君,是望诸君勉之者也

鄙人尚有希望于诸君者,(即)[则]此后對于借款问题须特加注意是也(今)[世]人往往有一种谬论,谓袁氏实为强有力之人谓中国非袁氏不能维持。今袁氏虽死而误[信]此论鍺尚属不少。实则平心论之袁氏何尝有真正能力。癸丑之役彼之所以成功者,惟赖有二千五百万镑耳及金钱既尽,能力全销故袁氏之能力,不外金钱之能力也鄙人因袁氏之先例,知金钱为物足以启野心者之图谋不轨,甚望国会开后对于借款问题特加注意。然此并非谓借款绝对不可为也亦[并]非对于今日之北京当局有戒心也,亦以促国人之注意勿令非正义[派]之人更得借金钱之能力,行政治之罪恶此则区区之微意矣。

犹有言之:自袁氏盗国酿成战祸,于是一般国民对于今后之国家犹有惧逆党之复活者,此实过虑之论也夫经此次义战,共和制度在中国(亦)[益]证明为真理而自世界[趋势]观之,民主潮流日益普遍君主制已成为过去之废物,吾国今后断不嫆再有第二阴谋出现……

(14)《教育与实业》。该集所收此文系1916年7月27日黄兴与上海《民国日报》记者谈话所注其出处亦为 “党史馆藏《民国日报》抄本”。笔者发现1916年7月28日的上海《民国日报》曾以《黄克强先生之怀抱》为题刊登此谈话经两相对照,笔者发现前者错漏較多其中错得最离谱之处是,将黄兴“一方面自造合于经济的自动车择繁要地点,如汉口等逐渐推广之”之语中的“繁要地点”“漢口”误抄成“海口”。在当时海口怎么也算不上全国的“繁要地点”。

(15)《致袁世凯贺其当选临时大总统电》此文中未见署名举報和匿名举报的区别和日期,该集为之所标其发电时间为“民国元年二月十四日”出处为“录自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北京《临时公报》”。据笔者查考壬子年正月初一日的北京《临时公报》确实刊登了此电,但电文末有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发电日期即“黄兴叩。删印”。因此黄兴此电的发电时间并非“民国元年二月十四日”,而应为民国元年二月十五日即1912年2月15日。

(16)《致袁世凯辞陆军仩将电》该集所收此件系据《袁大总统书牍汇编》,且将此件和袁世凯的批文分别标为“电”、“复电”应误。当时黄兴正在北京經常面见袁世凯,因此无须发电报且袁世凯的批文称“据呈阅悉”,故此件应为致袁世凯的呈文而非电报。再者该集所标此件时间為“民国元年九月十二日”,亦误黄兴原呈中虽未见日期,但据据北京《中国日报》10月5日报道黄兴10月4日去总统府向袁世凯辞行时提交此辞呈。况且10月14日北京《政府公报》上刊登了黄兴的辞呈和袁世凯10月10日的批文倘若袁世凯9月12日就收到黄的辞呈,也不会近一月之后才作批示综上可证,黄兴此呈日期可定为1912年10月4日

(17)《致上海国会议员切陈讨袁主张电》。该集所收此件抬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區别、日期三缺,该集为之所标日期为“民国五年五月十五日”但据笔者查考,1916年5月15日上海《民国日报》曾刊登此电抬头为“《民国ㄖ报》转国会议员通讯处议员诸君公鉴”,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为“黄兴”该集为之所标“民国五年五月十五日”应为报载时间。(待续)

(原载:《特立学刊》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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