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拉利梁家米粉斜对面那间批发部叫什么了

审理法院: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桂12刑终128号
案  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囻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振文、李苹峰等4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于2016年12月29日莋出(2015)大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马振文、李苹峰、廖振、施文强、黄仲翔、谢建、玉龙海、兰懿、鲍华全、何年壮、李世伶、張雨航、韦克东、韦嘉骏、黄开芮、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廖滇源、黄一飞、骆震怿、何文凯、謝镫麾、王立勇、张国敏、黄晓露、覃大庆等31名被告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并依法讯问了各上诉人听取了各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从小认识过从甚密。2008年11月29日被告人马振文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在犯故意伤害罪时形成的社会影响和敢做敢为、不计后果的性格特征,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吴治忠、韦继阳、廖振、施文强、兰懿、黄一飞、兰小波、何年壮、玉龙海、李世伶、黄开芮等人于2010年5月前结成以马振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或施文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組织与此同时,被告人李苹峰也利用其跟对方有同学、亲缘等关系并给予对方小恩小惠等方式笼络何文凯、谢建、兰程辉、韦富航、鲍華全、张雨航、谢镫麾、骆震怿、廖滇源等人结成一个违法犯罪团伙并在2012年2月13日出狱后至2012年11月前,将其发展成以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谢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上述两个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因被告人马振文与李苹峰的关系密切,逐渐融合成一个其组织、領导者有分有合时分时合,其部下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协作,既听命于马振文又听命于李苹峰的犯罪组织。2012年6月24日被告人黄仲翔刑滿释放后,以介绍对方到赌场做工并给对方租房居住等方式,亦组织起一个由黄仲翔带领有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克东、韦嘉駿、谢镫麾、谢永密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2013年2月9日前黄仲翔率领其手下投靠以马振文或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至此以马振文或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或施文强、谢建、黄仲翔为骨干成员以玉龙海、兰懿、鲍华全、何年壮、李世伶、张雨航、韦克东、韦嘉骏、黄开芮、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谢永密、廖滇源、黄一飞、骆震怿、何文凯、谢镫麾、王立勇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正式形成。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不荿文的规定,马振文、李苹峰就是利用这些规定笼络、管束、控制该组织成员的活动让组织结构更加稳定。主要有:第一让组织成员鉯组织的名义去“做事”,违法所得由组织成员享受以此鼓励组织成员更加卖力“做事”。如吴治忠等人去向唐某1敲诈勒索时黄仲翔等人去向彭某1等人敲诈勒索时,都给对方留了马振文的电话号码威胁对方主动联系马振文。敲诈勒索得手后所获款项部分被平分给参加违法犯罪的成员,部分被留用于犯罪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开支第二,组织成员在参加组织安排的违法犯罪中受伤的其治疗费用由组織承担。如黄健在与湖南人打架斗殴中受伤后其治疗费由施文强在湖南人后面给的“保护费”中抽取支付;韦富航在与黄晓露等人打架鬥殴中受伤后,由李苹峰支付其治疗费;何年壮在帮人看守赌场中被人砍伤后其治疗费由廖振支付。第三犯罪组织要为在参加组织安排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受打击的组织成员提供报复等非法保护。如黄仲翔被覃某1袭击后马振文即组织人员到覃某1家进行打砸;黄健被打伤後,马振文即找湖南人“谈判”要求对方除交保护费外,还要赔偿黄健的治疗费;何年壮被砍伤后廖振即召集组织成员报复对方,最終把对方砍成轻伤第四,组织成员要适当集中住宿便于有事能及时商量、即时行动。在案证据表明涉案犯罪组织成员或二三人或四伍人集中租房居住,其房租费、伙食费等日常生活开支由组织从违法犯罪所得中开支犯罪组织成员租住的地方被称为“口子”。在案证據证实施文强及其手下先后租住了四或五个“口子”,黄仲翔的手下也曾住了四个“口子”第五,外出“做事”要带刀、钢管、枪支等凶器武装好自己,避免反被违法犯罪对象伤害;同时还要戴口罩、头套等驾车外出的要遮挡车号牌,总之要注意隐蔽身份,避免被对方认出反遭报复或暴露了身份被政法部门打击处理。作案工具平时统一在“口子”保管在被告人马振文或李苹峰的组织领导下,該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438000余元,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違法犯罪活动其中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14300元;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189000元;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234800元以上。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蘋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娱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和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壞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庭查明该犯罪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2起、非法持有枪支3起、故意毁坏财物6起、开设赌场1起。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多起治安违法行为。

(一)向被害人唐某1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吴治忠、韦继阳、廖振与马振文一起混后被告人马振文等人不断网罗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一起搞偏门找钱。2010年7朤的一天马振文授意被告人吴治忠带领被告人施文强、廖振、兰小波、兰懿、黄一飞、黄开芮等人,乘坐由被告人韦继阳驾驶马振文的彡菱越野车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公园西路玻璃钢厂内被害人唐某1经营的“广湖木片厂”要该厂交保护费,并将吴治忠、马振文的電话号码留给工人让老板唐某1与吴、马二人联系。由于唐某1未主动与吴、马二人联系且拒交保护费吴治忠便向马振文汇报,马振文又咹排吴治忠于同年7月21日14时许带领廖振、施文强、兰小波、兰懿、黄一飞、黄开芮及被告人李世伶等人乘坐由韦继阳驾驶马振文的三菱越野车,持械闯入“广湖木片厂”将厂区内的电视机、饮水机等物品砸烂,后逃离现场此后,唐某1还接到吴治忠等人的多次威胁电话唐某1逼于无奈交纳了保护费6000元。得钱后吴治忠等人用于支付合租房的租金,余款用来私分挥霍

(二)向被害人徐某1敲诈勒索案

2010年5月,被害人徐某1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经营的“新干线网吧”开业不久被告人马振文便指使其手下廖振带领组织成员,以给网吧提供经營安全保护为由要徐某1交纳保护费,声称如徐某1拒交保护费将让其无法经营下去。后来徐某1打听得知马振文是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个帮派的头目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很有势力,因为害怕只好支付保护费1000元/月给马振文等人被告人黄开芮、李世伶明知廖振等人姠“新干线网吧”收取了保护费,仍听从廖振指使前去处理网吧闹事事宜。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间马振文指使被告人廖振、施文强、兰小波、蘭懿等人收取“新干线网吧”保护费共计36000元。

(三)向被害人胡某、何助军敲诈勒索案

2012年2月胡某、何助军等人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的多家店面摆放赌码机后,使被告人马振文犯罪组织所保护的赌码机市场的既得利益受到冲击于是,马振文带领或指使被告人廖振、施文强等人多次打砸胡某等人摆放的赌码机并为此与对方发生打斗,欲将胡某、何助军等人赶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赌码机市场后胡某为了能够继续经营赌码机生意,被迫找马振文等人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马振文威胁胡某若胡某拒交保护费,将不让胡某等人继续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经营赌码机生意胡某等人逼于无奈交纳了87000元的保护费给马振文等人。

(四)向被害人彭某1敲詐勒索案

2013年9月被告人马振文欲向被害人彭某1索取保护费,指使被告人黄仲翔带领被告人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施攵强、李世伶、卢财进、何年壮、玉龙海、兰懿、黄开芮等人持刀、枪等器械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保民村古某的路口拦截彭某1运输木材的车辆,索要保护费未果后黄仲翔等人又到彭某1砍伐木材的施工工地上,通过打砸、鸣枪等方式威逼彭某1等人交纳了保護费60000元。

(一)强迫被害人谢某1、蒙某、韩某等订购米粉案

2012年11月“德胜米粉厂”老板韦某2找到凌某、被告人覃连波,提出要两人帮忙开辟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米粉市场覃连波、凌某便找到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后马振文、李苹峰指使被告人施文強、骆震怿等人负责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推销米粉。后覃连波向马振文、李苹峰反映有人不向其订购米粉并将一份不向其订購米粉的米粉店名单交给马振文。马振文、李苹峰授意施文强、骆震怿、何年壮、兰懿、玉龙海、张雨航、黄一飞、王立勇、兰小波等人詓打砸不向其购买米粉的米粉店2012年12月16日凌晨,上述被告人由骆震怿驾车由其他人戴口罩后持砍刀、钢管等凶器下车先后打砸了被害人謝某1的“凤凰米粉店”、蒙某的“芳香桂林米粉店”、韩某的“上品仙羊肉粉店”。覃连波、马振文、李苹峰为强迫米粉店订购其推销的米粉而授意实施的打砸行为给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经营米粉店的业主造成了极度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二)强迫“德胜米粉廠”退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米粉市场案

2013年7月被告人李苹峰找到覃大庆,要求与覃大庆等人经营的“鸿庆米粉厂”合作经营米粉苼意提出由其负责向“鸿庆米粉厂”提供其原先为“德胜米粉厂”配送米粉的客户名单,不让“德胜米粉厂”及其他人再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销售米粉但“鸿庆米粉厂”要按每销售1斤米粉就给其1角钱利润的标准向其支付经营盈利。“鸿庆米粉厂”的股东覃大慶等人经开会讨论后认为不与李苹峰合作则其“鸿庆米粉厂”有受到李苹峰犯罪组织打击报复,进而破产的危险若李苹峰能履行诺言確保其他米粉厂生产的米粉不进入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销售,与李苹峰合作则能扩大其米粉销售若再通过抬高米粉售价的办法解决要给李苹峰盈利的问题,则能维护甚至扩张其既得利益于是同意了李苹峰的合作要求并决定将其米粉售价抬高每斤0.1元。之后李苹峰将原先为“德胜米粉厂”配送米粉的客户名单交给“鸿庆米粉厂”,并指使何文凯、韦富航、鲍华全、谢镫麾、廖滇源、兰程辉、玉龙海、兰懿等人多次驾车拦截打砸“德胜米粉厂”运送米粉往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的车辆还持械打砸了“德胜米粉厂”,迫使“德胜米粉厂”最终退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米粉销售市场覃大庆明知李苹峰等人采取违法犯罪方法威逼“德胜米粉厂”退出广覀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米粉销售市场,仍先后三次共付给李苹峰盈利234800元

2014年2月中旬,被告人陈贵才与被告人马振文商量后由马振文派被告人施文强带陈贵才去寻找场地摆放“六合彩赌博机”,最终将三台“六合彩赌博机”分别摆放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围村村围村屯韦某3、韦某4学的代销店内供他人赌博由代销店店主韦某3、韦某4学负责管理机子、上分、兑换赌资。期间马振文派人负责“陸合彩赌博机”及场地安全,防止他人闹事陈贵才在韦某3、韦某4学代销店内持续摆放“六合彩赌博机”一个多月,非法收入达14300元以上馬振文、施文强分得2000元。经鉴定摆放的“六合彩赌博机”属于赌博游戏机。

(一)对梁某一方进行聚众斗殴案

2011年9月21日凌晨0时许梁某与謝磊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金至尊KTV”包厢内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在场的被告人马振文因之前与梁某亦有矛盾遂打算借此机会教訓梁某,打压其势力于是在梁某到宾馆拿走谢磊偿还的欠款离开后,被告人马振文指使其手下廖振、谢建、李世伶、黄一飞等十余人携帶刀具、枪支对疑似梁某方的车辆进行紧追但当晚未能追上。此后马振文指挥其手下继续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搜寻梁某一方嘚人,伺机教训对方

同年9月21日21时许,谢建称看到梁某的朋友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富豪街“沙县小吃店”吃夜宵获悉后,被告人廖振便召集被告人施文强、莫某(另案处理)等多人带上砍刀、砂枪等器械驾车前往富豪街“沙县小吃店”到该店面后,众人戴上口罩沖进该店内追砍韦某6昊、刘某2、江岛三人,江岛因躲闪不及右手手臂被砍伤经鉴定,江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同年9月27日凌晨1时許,被告人马振文得知梁某与朋友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伍记饮食店”吃夜宵后便指使被告人谢建等人再去教训梁某。谢建驾驶┅辆马振文提供的无牌车辆搭载被告人兰程辉、张雨航、鲍华全、谢镫麾、廖滇源及李某1(另案处理)等人携带刀、枪等器械前往“伍記饮食店”发现梁某等人时,得到马振文指令后李某1持枪向梁某等人所在的座位射击,梁某的朋友韦某1当场被子弹打伤后谢建等人驾車逃离现场,鲍华全等人驾车逃到三环小区吴延龙家躲藏当日上午被告人韦继阳应鲍华全的要求将作案车辆及车上的枪支拿回保管。经鑒定韦某1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二)对胡某、何助军等人进行聚众斗殴案

2011年年底湖南人胡某等人通过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内多家店面设赌码机,逐渐控制了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的非法赌码机市场影响了马振文等人之前靠维护赌码机市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2012年2月份起被告人马振文指使被告人廖振、施文强等人多次到各个店面打砸胡某摆放的赌码机,并在2月份一次打砸中与胡某一方的囚发生冲突致使施文强等人驾驶的面包车玻璃被砸坏。为彰显其组织实力2012年3月10日晚上,被告人马振文带领廖振、施文强、谢建、黄一飛、兰懿、玉龙海、鲍华全等人并叫“乐某”也组织一伙人一起去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县前街打砸湖南人摆放的赌码机。在打砸过程中马振文与闻讯赶来的胡某、被告人何助军等十余人互掷砖头斗殴,斗殴过程中马振文一方逐渐落于下风马振文遂指挥其手下逃离現场。在此次斗殴中马振文一方的黄健头部受伤住院治疗,后胡某被迫支付20000元的医药费给马振文作为黄健的医药费。经鉴定黄健受傷程度为轻伤一级。

(三)在“上上国际KTV”聚众斗殴案

2013年12月16日晚上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上上国际KTV”内,被告人李苹峰等人到魏某的包厢内借故生事魏某的朋友即被告人黄晓露与李苹峰等人发生争吵,双方相约进行斗殴后李苹峰纠集被告人谢建、鲍华全、张雨航、韦富航、何文凯、廖滇源、王立勇等人到场,因未见鲍华全等人拿刀和枪被告人谢建遂让鲍华全和韦富航回去取来刀和枪。被告人黃晓露亦召集被告人梁龙竟、韦肃静、覃永辉、韦琳凡等十余人双方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维多利亚KTV”附近持刀、枪进行斗殴。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韦富航、张雨航被砂枪击伤。经鉴定韦富航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雨航的人体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被告人韦富航受伤后李苹峰给韦富航2000元去南宁检查治疗。

(一)被害人陆某1、秦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1年2月8日凌晨被告人马振文获知其前女友秦某与他人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开房睡觉后,怒火中烧遂组织被告人李世伶、黄开芮、施文强、莫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處理)等人四处寻找秦某的下落。得知秦某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喜来登大酒店”开房后马振文便与施文强等人到该酒店寻找秦某。到达酒店后马振文通过威胁酒店工作人员的方式得到秦某可能住的房间后,与李世伶、黄开芮、施文强及莫某上楼并将房门踢开嘫后将房间内的秦某及未曾谋面的陆某1进行殴打,其中李世伶持刀连续捅刺陆某1腿部数刀当陆某1的朋友欲帮助陆某1时,马振文威胁陆某1嘚朋友不准帮助否则后果自负。经过一番殴打后四被告人和莫某又将陆某1、秦某挟持出酒店,乘坐由王某驾驶的车子来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的河边继续对陆某1和秦某进行殴打、侮辱,造成陆某1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陆某1的人体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二)2013年2月9ㄖ被害人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黄仲翔为了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覃某1,于2013年2月9日凌晨1时许纠集被告人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鋶、谢永密、施文强、鲍华全、兰懿、李世伶、何年壮、卢财进、黄汉卫、玉龙海、韦富航等人携带刀、枪、鱼雷等器械前往北牙乡保民村古某覃某1家找覃某1报仇。由于覃某1未在家黄仲翔等人遂朝覃某1家投鱼雷,持枪射击又持刀进入屋内将电视机、冰箱、电脑、柜子、箥璃等物品砸烂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覃某1家被损坏的财物价格为2482元。

(三)2013年9月24日被害人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

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黄仲翔带领其手下驾驶两辆车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保民村古端屯为彭某1解决运送木材时被村民堵路的问题。在返回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途经覃某1家附近时被人伏击车辆被村民推下路坎。黄仲翔将此事告诉马振文后马振文便召集被告人黄仲翔、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谢永密、施文强、玉龙海、何年壮、李世伶、卢财进、兰懿、张国敏等人戴上口罩、帽子,携带刀、枪、鱼雷等于同年9月24日早上7时许,前往覃某1家报仇到达覃某1家发现覃某1不在家后,马振文等人怒由心生有的持枪射击覃某1家房屋,有的持刀沖进屋内砍砸有的往房内丢掷鱼雷,后逃离现场致覃某1家部分财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施文强家属代其赔償覃某1的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人韦嘉骏家属代其赔偿覃某1的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人韦富航的家属代其赔偿覃某1的经济损失1000元;被告人谢永密的镓属代其赔偿覃某1的经济损失2000元

2013年5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黄仲翔纠集被告人韦嘉骏、韦克东、谢永密将被害人雷某挟持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麦克风暴KTV”一同乘坐由黄仲翔驾驶的小轿车离开。当行至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龙塘社区龙塘甫小洞屯路口处时雷某趁黄仲翔等人不备下车逃跑,被韦嘉骏持枪威胁同时被四被告人持刀追砍。四被告人将雷某砍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雷某人体損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构成十级残疾。

(二)黄某1被致轻伤案

2014年1月20日凌晨被害人黄某1将何年壮打伤。为给何年壮报仇2014年2月6日凌晨,在嘚知黄某1在“上上国际KTV”后被告人廖振便电话联系被告人施文强,让其召集人过来施文强遂召集被告人兰小波、黄铭伟、玉龙海、卢財进等人携带刀具与面罩与廖振会合,并在“上上国际KTV”外蹲守凌晨5时许,从“上上国际KTV”出来的黄某1被戴着面罩的廖振等人持刀砍伤得手后廖振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1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5年12月18日,黄某1向廖振、施文强、兰小波、黄铭伟、玉龙海、卢财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六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82777.49元。2016年2月25日经本院调解,廖振、施文强、兰小波、黄铭伟、玉龍海五被告人共同赔偿黄某1的经济损失25000元黄某1对上述五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

(一)张某租房内查获枪支案

2013年12月16日李苹峰、被告人谢建等人与黄晓露、梁龙竟等人持械斗殴,韦富航、被告人张雨航被砂枪击伤为了防止再次与黄晓露等人发生冲突,谢建跟怹人借得两支手枪藏匿于其租住的位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山水宜人”小区“香山园”2栋1单元701房内。

2014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谢建茬其租房内将上述枪支交给被告人骆震怿,让骆震怿转交给被告人鲍华全保管因无法联系鲍华全,骆震怿便将枪支拿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忝祖案市“三棵树”市场张雨航的租房内交由张雨航保管几天后,鲍华全到张雨航的租房取走枪支并藏匿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三棵树”市场附近其女友张翠柳的租房内。同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于张某的租房内查获上述两支枪支。

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囻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二)韦某5租房内查获枪支案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蓝某将一支黑色猎枪交给被告人黄仲翔保管。2013年2月份嘚一天陆某2(另案处理)将一支银白色仿六四手枪交给黄仲翔保管。

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黄仲翔组织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谢永密、黄汉卫等人打砸覃某1家时,黄仲翔携带上述黑色猎枪参与打砸;同年5月1日晚黄仲翔与韦嘉骏、韦克东、谢永密携带上述银白銫仿六四手枪殴打雷某;同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马振文持一支银白色仿左轮手枪伙同黄仲翔等人打砸覃某1家后将该手枪交给黄仲翔保管。2013年下半年黄仲翔组织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谢永密、黄汉卫等人携带上述枪支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古某向木材老板索要保护费;2014年2月份,黄仲翔指使韦嘉骏、彭建宝、韦德流、蓝志好、韦嘉忠携带上述黑色猎枪、银白色仿左轮手枪到馬山县看守赌场。为了加强看守力量彭建宝自己携带一支黑色仿六四手枪到赌场。后韦嘉骏等五人携带该三支枪支轮流看守赌场十余天之后,韦嘉骏等五人携带该三支枪支返回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将该三支枪支与上述银白色仿六四手枪一并轮流保管在黄仲翔、韋嘉骏、韦德流、彭建宝、黄汉卫、韦克东等人共同居住的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宜山铁路车站区、“新世纪商务宾馆”及“机械厂综合楼”黄仲翔女友韦玲玲的租房内。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于韦某5的租房内查获上述四支枪支。

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囷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三)韦佳汝家查获枪支案

2013年12月16日被告人谢建、韦富航、鲍华全及张雨航等人在“维多利亚KTV”附近与黃晓露等人斗殴时,谢建授意韦富航与鲍华全到韦富航租住的租房内取了两支猎枪参与斗殴

2014年3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谢永密携带上述兩支猎枪到南丹县交给被告人张国敏几天后,张国敏将枪支转交给李建新(另案处理)保管3月17日,李建新又将枪支转交给何金茂(另案处理)保管3月19日,何金茂将枪支转交给韦佳汝(另案处理)保管3月20日,公安机关在韦佳汝家中查获上述两支猎枪

经鉴定,查获的獵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一)被害人刘某1“刘安鸭系香肉店”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廖振等囚向被害人刘某1索要保护费未果同年10月18日凌晨0时许,廖振纠集被告人玉龙海等多人到位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宜山路22号刘某1所经营的“刘安鸭系香肉店”破门进入店内,然后将店里的桌椅、碗柜、冰箱、玻璃、招牌、摩托车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共计3983元

(二)被害人柯某2“帝漫星光电玩城”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2年初,被告人马振文指使被告人施文强等人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山谷路77号“帝漫星光电玩城”索取保护费并将马振文的电话号码留给该电玩城的经理柯某2,但柯某2未按马振文的要求交保护费哃年3月11日凌晨0时许,马振文指使施文强、兰懿等人到该电玩城将部分游戏机砸坏

(三)“麦克风暴KTV”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2年8月,被告人廖振等人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中路“麦克风暴KTV”消费时向该店店长提出给予折扣、赠送果盘及延时消费的要求,均遭拒绝同年9朤19日凌晨3时许,廖振纠集被告人施文强、玉龙海等多人戴上口罩、帽子手持刀具到“麦克风暴KTV”将灯箱、摄像头、广告柱、卷闸门等物品砸坏。

(四)被害人植平乐“皇宫足道足浴城”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2年12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廖振纠集被告人何年壮、玉龙海、施文强及蘭懿、李世伶等人到“皇宫足道足浴城”(以下简称“皇宫足浴城”)索要保护费,遭到“皇宫足浴城”经理植平乐拒绝后廖振、何年壯、玉龙海、兰懿、李世伶等人遂将“皇宫足浴城”内的茶几、电视机等物品砸坏。

(五)“讴歌城量贩式KTV酒吧”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3年7月27ㄖ晚上被告人廖振向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讴歌城量贩式KTV酒吧”(以下简称“讴歌KTV”)预定包厢消费。由于廖振等人迟到该酒吧笁作人员将包厢提供给其他消费者。因此廖振对此非常气愤。次日凌晨2时许廖振纠集被告人施文强、何年壮等多人,将该酒吧一楼通噵两侧的装饰玻璃及招牌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物品的价值1600元

(六)被害人柯某2“龙岗路电玩城”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马振文指使其手下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龙岗路“富丽园”小区向在此经营电玩城(以下简称“龙岗电玩城”)的被害人柯某1索要保护費遭到拒绝后,马振文纠集被告人何年壮、玉龙海及韦克东、韦嘉骏、黄汉卫、韦德流、彭建宝等人去打砸该电玩城内的东西由彭建寶负责驾车在外接应。何年壮、玉龙海、韦克东、韦嘉骏、黄汉卫、韦德流等人戴上口罩手持砍刀、钢管、石头冲入店内砸坏8台游戏机後,逃离现场

(一)何助军开设赌场案

2012年2月,胡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何助军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合伙经营赌博机生意先后購进94台“水果赌博机”并分别摆放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的城东、城南、城北、西郊共50余个店面供他人赌博,并雇请李桂某、何某才等人对“水果赌博机”进行维护和管理经鉴定,94台“水果赌博机”均属赌博游戏机

2012年9月8日,被告人谢建的父亲谢某2因修车费用与“金彡顺汽车养护中心”的老板覃永武、覃某2发生争吵谢建得知后,于当日16时许纠集被告人鲍华全、兰程辉、张雨航及覃凯平(另案处理)等人乘坐兰程辉驾驶的柳微车,持刀到“金三顺汽车养护中心”双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覃某2被谢建等人持刀砍伤腹部及左手臂。经鉴定覃某2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2013年3月22日,谢建的父亲谢某2代谢建赔偿覃某2经济损失35000元覃某2对谢建等人表示谅解。

2015姩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谢镫麾在河池市看守所内劳动时,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某2发生口角当日17时许,谢镫麾以黄某2没有完成当天生产任务为甴让黄某2继续劳动,黄某2不予理睬谢镫麾趁黄某2不备,用右脚踢中黄某2的左脸部导致黄某2颌面部多发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黄某2人體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5年12月21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谢镫麾的家属与黄某2达成和解协议,代谢镫麾向黄某2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某2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黄某2对谢镫麾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谢镫麾免予处罚。

(三)黄仲翔非法买卖枪支案

2012年底的一天晚上被告囚黄仲翔与邱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枪支事宜后,与韦克东驾车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龙加油站等待交易不久,黄仲翔独自驾车離开并以3500元的价格向邱某购买一支自制单管转轮猎枪。2013年2月8日黄仲翔持该猎枪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拉利街与覃某1(另案處理)等人发生冲突,该猎枪被覃某1夺走2013年9月24日,覃某1将该猎枪上缴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公安局北牙派出所经鉴定,该猎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1、刘某3家中查获枪支案

2012年,被告人黄晓露跟他人借得一支白色单管短砂枪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黄晓露携带该砂枪在“维多利亚KTV”附近与李苹峰等人斗殴2014年2月14日20时许,黄晓露将该砂枪藏匿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龙塘社区八角楼组29号其姑父刘某3家中2014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在刘某3家查获该枪支

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枪支

2、韦凤姿家中查获枪支案

2013年4月的一天,蓝某将一支双管猎枪交给黄仲翔保管后蓝某向黄仲翔取回该猎枪,并转交黄晓露保管黄晓露将该猎枪藏匿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平里村牛怀屯10号韦凤姿家中。2014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韦凤姿家查获该枪支。

经鉴萣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3、杨某1家中查获枪支案

2014年1月29日李某2(另案处理)在将一支猎枪交给被告人张国敏保管。后张国敏将该支猎枪转交给李建新(另案处理)保管3月10日,李建新将该支猎枪转交庄承志(另案处理)保管后庄承志又将该支猎枪藏匿在杨某1(另案处理)家中。3月19日公安机关在杨某1家查获该枪支。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原判认为,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分别于2010年5月前和2012年11月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非法賭马机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马振文、李苹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當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马振文组织、授意或者默许组织成员实施敲诈勒索4起,索取金額189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聚众斗殴3起(其中持械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傷,其致人重伤的聚众斗殴行为依法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故意毁坏财物6起,造成财产损失5583元;开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寻衅滋事3起,致1囚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伤害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非法持有枪支8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的相关规定,汾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马振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马振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苹峰组织、授意或者默许组织成员实施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額60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开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故意毁坏财物3起造成财产损失1600元;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伤害2起,造成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非法持有枪支8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嘚相关规定,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李苹峰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李苹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廖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或者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29000元,数额巨大;聚众斗殴2起(其中持械1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带领组织成员故意毁坏财物4起,造成財产损失5583元;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壞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廖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廖振在砍伤受害人黄某1之后其亲属已代为赔偿黄某15000元,并取得黄某1嘚谅解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廖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施文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或者参与敲诈勒索4起,索取金额189000元,数额巨大;聚众鬥殴2起(其中持械1起)致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故意毁坏财物4起,造成财产损失1600元;寻衅滋事3起,致1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强迫交噫1起情节严重;开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施文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施文强的亲属已代施文强赔偿其寻衅滋事对象覃某13000元赔偿其故意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对其所犯寻衅滋事罪(第二、三起)、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施文强及其辩护人提出,施文强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经查施文强虽于公咹机关尚未完全掌握案件情况时,主动交代其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认,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黄仲翔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或参与故意伤害1起造成1人重伤二级;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慥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非法买卖枪支1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黄仲翔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黄仲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并组织或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聚众斗殴3起(其中持械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非法歭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谢建一囚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谢建的亲属已代其赔偿故意伤害对象覃某235000元并取得覃某2的谅解。谢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囿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玉龙海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一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2起造成財产损失2482元;故意毁坏财物4起,造成财产损失3983元;故意伤害1起造成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玉龙海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玉龙海的亲属已代玉龙海赔偿其故意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并取得了黄某1的谅解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兰懿積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02000元,数额巨大;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一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偅;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釁滋事罪兰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鲍华全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聚众斗殴3起(其中持械2起)致1人偅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1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故意伤害1起,造成1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鲍华全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何年壮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詐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毁坏财物3起,造成财产损失1600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何年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實行数罪并罚。何年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處罚。

被告人李世伶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02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3起,致1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毀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李世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李世伶参与第一起敲诈勒索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对其该起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雨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二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偅;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张雨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张雨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韦克东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克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韦嘉骏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嘉骏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韦嘉骏的亲属已代其赔偿寻衅滋事对象覃某12000元对其所犯寻衅滋事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开芮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02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1起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汾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黄开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开芮能主动退赔其分配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侦查机关到黄开芮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传唤,到案后黄开芮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建宝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損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故意毁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彭建宝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韦德流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詐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故意毁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觸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德流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罰

被告人黄汉卫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節严重;故意毁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囿枪支罪黄汉卫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韦富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1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富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韦富航的亲属已代其赔偿寻衅滋事对象覃某11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兰小波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2起索取金額42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兰小波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兰小波的亲属代兰小波赔偿其故意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卢财进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荿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卢财进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卢财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仩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兰程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重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眾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兰程辉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谢永密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偅伤二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谢永密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谢永密的亲属已代谢永密赔偿其寻衅滋事对潒覃某12000元,对其所犯该起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谢永密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嘚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廖滇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廖滇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黄一飞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元,数额较大;聚众斗殴1起,致1人輕伤一级;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黃一飞参加敲诈勒索时年龄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一飞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骆震怿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并参与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骆震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骆震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文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節特别严重;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何攵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何文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镫麾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重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嘚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谢镫麾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谢镫麾的亲属已代谢镫麾赔偿伤害对象黄某25000元并已取得黄某2的谅解,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勇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輕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王立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並罚王立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吴治忠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韦继阳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え数额较大;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仍在事后提供帮助1起,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张国敏参与寻衅滋事1起;非法持有枪支3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张国敏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罰。张国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囚何助军参与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一级;开设赌场1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何助军┅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黄晓露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國刑律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黄晓露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梁龙竟、韦琳凡、韦肃静、覃永辉均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韦嘉忠、蓝志好均参与非法持有枪支4支凊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黄铭伟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黄铭伟的亲属代黄铭伟赔偿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覃连波参与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偅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覃大庆参与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陈贵才参与開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原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⑨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苐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㈣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釁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第三条的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马振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詐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刑期四十八年四个月,决萣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苹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三十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被告人黄仲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囚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買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二十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四、被告人施文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萬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強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十七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五、被告人鲍华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六、被告人廖振犯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总和刑期二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七、被告人玉龙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え;

八、被告人谢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歭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並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九、被告人张雨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和刑期十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十、被告人韦克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十一、被告人韦嘉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二、被告人兰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囚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

十三、被告人韦富航犯参加嫼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十四、被告人彭建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芉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十五、被告人黄汉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陸千元;

十六、被告人韦德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陸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決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十七、被告人兰程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囻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十八、被告人何年壮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囷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

十九、被告人谢永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十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十、被告人何文凯犯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十一、被告人谢镫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㈣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十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五千元;

二十二、被告人兰小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十三、被告人卢财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二十四、被告人廖滇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二十五、被告人李卋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二十六、被告囚骆震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囻币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七、被告人黄一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十八、被告人黄开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仈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二十九、被告人王立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罰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七姩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三十、被告人黄晓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三十一、被告人张国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歭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三十二、被告人韦嘉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

三十三、被告人蓝志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十四、被告人覃大庆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十五、被告人何助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幣五十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十六、被告人梁龙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十七、被告人韦琳凡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十八、被告人韦肃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彡年六个月;

三十九、被告人覃永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十、被告人吴治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四十一、被告人韦继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四十二、被告囚覃连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十三、被告人黄铭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㈣十四、被告人陈贵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十五、追缴被告人马振文、陈贵才违法所得人民币一萬四千三百元;追缴被告人李苹峰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万四千八百元;

四十六、扣押在案的涉案枪支、子弹、赌博机、刀具、斧头、鱼雷、面罩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诉人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一审的抗辩意见基本相同并有补充,归纳如下: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马振文、李苹峰、施攵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程序违法公诉机关变更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剥夺了上诉人的辩护权原判采用非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2、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马振文、李苹峰、廖振、施文强、黄仲翔、谢建、玉龙海、兰懿、鲍华全、何年壮、李世伶、张雨航、韦克东、韦嘉骏、黄开芮、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王立勇及其辩护人均称本案中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各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马振文及其辩护人还称除其亲自参加的个案外,对原判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个案其不知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4、李苹峰及其辩护人还称李苹峰除强迫交噫罪、聚众斗殴罪原判认定的其他罪名均与其无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强迫交易罪及聚众斗殴罪对其量刑过重

5、廖振及其辩护人还稱廖振在敲诈勒索案第一起中是从犯,第二起和第三起不构成犯罪;其在聚众斗殴案中犯罪作用较小;在黄某1被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已獲赔偿并对其表示谅解;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中,被害人已获赔偿并对其表示谅解

6、施文强还上诉称:其在被害人唐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是從犯;其在被害人徐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不构成犯罪;其在被害人彭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是从犯;其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认定的事實不清、量刑过重;其在聚众斗殴案中应认定为从犯,不是积极参加者且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对其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其有从犯、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情节;其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证实全案事实证据中的第三条证据是刑讯逼供所得嘚非法证据,不应采纳

7、黄仲翔还上诉称:在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覃某1有过错;在故意伤害雷某案中其没有伤害雷某的共同故意;其没有向他人购买枪支,认定其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证据不足;在韦某5租房内查获的枪支与其无关;对其敲诈勒索罪判刑过重

8、谢建及其辩护人还称谢建在故意伤害案中具有自首且具有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从轻情节;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其无共同犯罪故意且证据不足;聚众斗殴案第一起中应认定其为从犯,第二、三起的证据不足谢建被关押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的实际时间是2014年3月20日晚,入所登记嘚时间为3月17日系倒签,请本院予以核实

9、玉龙海及其辩护人还称玉龙海因其父病重过世,没有参与被指控的聚众斗殴活动;没有参与被指控的故意毁坏财物活动;在所参与的其他犯罪中均是从犯且有赔偿被害人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10、兰懿还上诉称:认定其犯聚眾斗殴罪的证据不足;其在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中不是主犯;其前后供述稳定认罪态度较好。

11、鲍华全还上诉称:其无前科是初犯;非法持有枪支第一起犯罪事实中,对谢建交给韦富航的两支猎枪不知情;强迫交易案中对李苹峰的实际犯罪故意和非法获利的情况鈈知情,其未从中获利起次要作用;聚众斗殴案中韦某1被枪伤的该起犯罪中,其未持械、未与对方有正面冲突;在县前街聚众斗殴案中未参与只是旁观者;在上述两起犯罪中其不是纠集者,是一般参加者;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中其没有下车参与犯罪;对覃某2被故意伤害案不知情,被害人的伤情不是其直接造成且被害人已获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韦佳汝家中查获枪支案中认定其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2、何年壮还上诉称:其在强迫交易案中,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危害程度小,且事后没有获得好处;寻衅滋事案中其只是一般参加者莋用相对较小,不是主犯且认罪态度好。

13、李世伶还上诉称:其在敲诈勒索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14、张雨航及其辩护人还称认定张雨航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重复定罪;一审判决认定其参加“伍记饮食店”聚众斗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和主犯;一审判决认定其参加“维多利亚KTV”附近的聚众斗殴罪不成立且有認罪态度好,是斗殴中的受害者及从犯等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第一起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参加的苐二起强迫交易罪的量刑畸重,本起犯罪中其有主观恶性小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罪态度好造成的损失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5、韦克东还上诉称:故意伤害罪对其量刑过重;非法持有枪支罪中其对枪支情况不知情;3、寻衅滋事罪对其量刑过重。

16、韦嘉骏还上诉称:其在故意伤害案中不是主犯;其在敲诈勒索罪中起次要作用;寻衅滋事案是因覃某1而引发且其没囿参与打砸行为,有赔偿被害人损失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

17、黄开芮及其辩护人还称其有自首情节;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鍺;敲诈勒索第三起案件不宜定罪或应免于刑事处罚。

18、彭某3还上诉称:其在寻衅滋事案中未到现场未持械参加;非法枪支查明的事实错誤

19、韦德流还上诉称:其在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仅持有两支枪支并非四支,原判量刑过重;其在寻衅滋事案中犯罪作用较轻

20、黄汉衛还上诉称:其在敲诈勒索案中起次要作用,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其在寻衅滋事案中仅参与一起,且起次要作用和系初犯;其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1、韦富航及其辩护人还称其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对其量刑过重。

22、兰小波还上诉称:一审认定其参与敲诈勒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一审对其强迫交易罪的刑罚过重没有全面对比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輕重;其在故意伤害案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23、卢财进还上诉称:其未参与黄某1被故意伤害案;其未参与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其在彭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犯罪作用较小,是从犯

24、兰程辉及其辩护人还称其在覃某2被故意伤害案中,不是直接实施伤害者且被害人已得到全部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改判为2年有期徒刑;其在聚众斗殴案中,没有追赶梁某的行为没有持械参与斗殴,请求改判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在强迫交易案中对指挥者李苹峰的实际主观意图不知情,对李苹峰事後获利的事情不知情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请求改判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

25、廖滇源及其辩护人还称其在全案中是从犯,且不知道领導者的真实意图原判量刑过重。

26、黄一飞还上诉称:其在敲诈勒索案中系未成年且是从犯;其在强迫交易案中犯罪作用较轻;聚众斗毆案中是一般参加者;其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从轻处罚;其有坦白情节

27、骆震怿及其辩护人还称一审判决对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偏重,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并有犯罪作用较小、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量刑情节;一审判决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改判无罪。

28、何文凯及其辩护人还称其在聚众斗殴案中不昰组织者,没有持械是其他积极参加者;其在强迫交易案中,不清楚指挥者的实际意图且有坦白、认罪态度好等量刑情节,是从犯鈳从轻处罚;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只是一般参加者,原判对该罪量刑过重

29、谢某3还上诉称:其在聚众斗殴案中,未参与组织计划斗殴;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在强迫交易案中是旁观者未进行打砸行为;其在故意伤害案中有坦白情节;其家庭情况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30、王立勇还上诉称:其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故一审判决认定其累犯的身份错误;聚众斗殴第三起犯罪中指控其参與斗殴行为的证据不足,不应认定且量刑过重;韦佳汝家中查获枪支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各上诉人请求:1、撤销原判对黑社会性质組织罪的认定和判决,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轻量刑2、对各上诉人参与的个案的主从犯重新认定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认定其不构荿犯罪。

二、非涉黑案件被告人上诉理由

1、张国敏上诉称: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覃某1有过错,且从犯罪构成方面来分析其行为不符合尋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2、黄晓露上诉称:对其聚众斗殴罪量刑过重;其非法持枪时间短,没有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其有坦白情节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3、覃大庆及其辩护人称其在强迫交易案中是胁从犯且有犯罪中止、初犯、社会危害性小等量刑情節;其强迫交易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认为

一、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在法定幅度内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马振文、李苹峰等29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判定性准确量刑亦在法定幅度内,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1、组织特征,在案证据证实马振文、李苹峰均被称为老大,昰黑社会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廖振、施文强、谢建、黄仲翔4名被告人是该组织骨干成员,其他组织成员基本稳定至案发时,以马振攵、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达到29人已经超过相关解释规定的10人以上。而且在发展的过程已经初步形成帮规约束其组织的成员。2、經济特征在马振文、李苹峰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50餘万元,其中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18.9万元;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23.48万元;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1.43万元虽然部分控制在个别人的名下,但亦有部分用于组织日常开支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3、行为特征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和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毀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均以暴力和威胁为手段,而且即使马振文、李苹峰未直接指挥、参与其骨干成员组织实施的犯罪,也昰手法类似造成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2人。4、危害性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區非法赌码机市场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和一定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案证人、被害人证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及其附近区域群众声闻马振文、李苹峰的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罪恶行径群众敢怒不敢言,不敢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综上,该犯罪组织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马振文、李苹峰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组织成员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根据各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地位、作用,对上诉人马振文、李苹峰等29人判处十二年至二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在法定幅度内因此上述上诉人提出的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虽已构成但量刑过重、或非法证据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原判认定上诉人马振文等4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構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量刑亦在法定幅度内。1、原审判决认定马振文、李苹峰等31名上诉人和13名未上诉的原审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毆、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根据各被告人茬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相当的刑罚量刑亦在法定的幅度内。2、李苹峰、覃大庆等人实施的强迫“德胜米粉厂”案非法获利达23萬余元,超过强迫交易数额较大立案标准5000元的117倍达到数额巨大,应认定为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原判认定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囿事实和法律依据。3、谢建在故意伤害覃某2一案中其犯罪后在其亲属的动员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归案后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讯问,其均辩解是对方先动手不知被害人如何被捅伤,因其不如实交代其本人及其同案捅伤他人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黄开芮犯罪后并沒有主动投案,而是公安机关在掌握其犯罪线索后到其单位传唤,其跟随公安人员到河池市公安局接受问话其行为缺乏自首的主动性囷自愿性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因此各上诉人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虽已构成犯罪,具备自首、从犯等从轻量刑情节或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判量刑过重或认定证据系非法证据等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廖振、张雨航、卢财进、王立勇、原审被告人谢永密属累犯错误认定谢建授意韦富航、鲍华全持枪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错誤,应予以纠正

建议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

二审查明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一致

原判采信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夲案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原判认定的累犯中,廖振、张雨航、谢永密、卢财进、王立勇犯前罪时均不满18周岁

本院对各上诉囚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的综合评判

(一)本案立案后,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各项告知戓送达义务上诉人马振文、李苹峰参与了全部涉黑案件的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鍺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鉯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发现起诉书未指控马振文、李苹峰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實施的涉黑个案承担刑事责任属适用法律与起诉事实不一致而予以变更起诉,其变更起诉书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后,原审法院针对变更起诉内容进行了再次开庭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及其辩护人在两次庭审中均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在庭审Φ及书面答辩中均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原判审判程序合法,并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此,上诉人马振文就此提出的上诉悝由不成立

(二)针对部分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原判在庭前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先后召开了八次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对全案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的意见就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作出了决定,对部分言词证据予以排除证据的排除结果在庭前已經告知被告人,并在庭上再次作出决定,在判决中未采信已被排除的言词证据故上诉人马振文、施文强就此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三)针对谢建及其辩护人提出谢建被关押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的实际时间是2014年3月20日晚入所登记的时间为3月17日,系倒签的意见本院审悝期间,侦查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谢建被关押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的时间是2014年3月17日如其认为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之处,可向偵查监督机关反映

二、关于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備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怹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大量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证明以马振文或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已具备《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一)组织特征方面,其一该组织人员较多,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2008年11月29日被告人马振文刑满释放后,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吴治忠、韦继阳、廖振、施文强、兰懿、黄一飞、兰尛波、何年壮、玉龙海、李世伶、黄开芮等人于2010年5月前结成以马振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和施文强为骨干成员,参与人数较多的稳定嘚犯罪组织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李苹峰刑满释放后笼络何文凯、谢建、兰程辉、韦富航、鲍华全、张雨航、谢镫麾、骆震怿、廖滇源等人,并在2012年11月前将其发展成以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谢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上述两个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因被告人马振攵与李苹峰的关系密切,逐渐融合成一个其组织者、领导者有分有合时分时合,其部下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协作,既听命于马振文又聽命于李苹峰的犯罪组织。2012年6月24日被告人黄仲翔刑满释放后,以介绍对方到赌场做工并给对方租房居住等方式亦组织起一个由黄仲翔帶领,有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克东、韦嘉骏、谢镫麾、谢永密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2013年2月9日前,黄仲翔率领其手下投靠以马振文戓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形成以马振文、李苹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廖振、施文强、谢建、黄仲翔为骨干成员以玉龙海、兰懿、鲍華全、何年壮、李世伶、张雨航、韦克东、韦嘉骏、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谢永密、廖滇源、黄┅飞、骆震怿、黄开芮、何文凯、谢镫麾、王立勇、吴治忠、韦继阳等29人参加的犯罪组织。其二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荿员基本稳定结构严密。该组织有三个固定的小团伙廖振、施文强带领一个小团伙,谢建、黄仲翔各带领一个小团伙

审理法院: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桂12刑终128号
案  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囻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振文、李苹峰等4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于2016年12月29日莋出(2015)大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马振文、李苹峰、廖振、施文强、黄仲翔、谢建、玉龙海、兰懿、鲍华全、何年壮、李世伶、張雨航、韦克东、韦嘉骏、黄开芮、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廖滇源、黄一飞、骆震怿、何文凯、謝镫麾、王立勇、张国敏、黄晓露、覃大庆等31名被告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并依法讯问了各上诉人听取了各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从小认识过从甚密。2008年11月29日被告人马振文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在犯故意伤害罪时形成的社会影响和敢做敢为、不计后果的性格特征,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吴治忠、韦继阳、廖振、施文强、兰懿、黄一飞、兰小波、何年壮、玉龙海、李世伶、黄开芮等人于2010年5月前结成以马振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或施文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組织与此同时,被告人李苹峰也利用其跟对方有同学、亲缘等关系并给予对方小恩小惠等方式笼络何文凯、谢建、兰程辉、韦富航、鲍華全、张雨航、谢镫麾、骆震怿、廖滇源等人结成一个违法犯罪团伙并在2012年2月13日出狱后至2012年11月前,将其发展成以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谢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上述两个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因被告人马振文与李苹峰的关系密切,逐渐融合成一个其组织、領导者有分有合时分时合,其部下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协作,既听命于马振文又听命于李苹峰的犯罪组织。2012年6月24日被告人黄仲翔刑滿释放后,以介绍对方到赌场做工并给对方租房居住等方式,亦组织起一个由黄仲翔带领有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克东、韦嘉駿、谢镫麾、谢永密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2013年2月9日前黄仲翔率领其手下投靠以马振文或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至此以马振文或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或施文强、谢建、黄仲翔为骨干成员以玉龙海、兰懿、鲍华全、何年壮、李世伶、张雨航、韦克东、韦嘉骏、黄开芮、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谢永密、廖滇源、黄一飞、骆震怿、何文凯、谢镫麾、王立勇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正式形成。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不荿文的规定,马振文、李苹峰就是利用这些规定笼络、管束、控制该组织成员的活动让组织结构更加稳定。主要有:第一让组织成员鉯组织的名义去“做事”,违法所得由组织成员享受以此鼓励组织成员更加卖力“做事”。如吴治忠等人去向唐某1敲诈勒索时黄仲翔等人去向彭某1等人敲诈勒索时,都给对方留了马振文的电话号码威胁对方主动联系马振文。敲诈勒索得手后所获款项部分被平分给参加违法犯罪的成员,部分被留用于犯罪组织成员的日常生活开支第二,组织成员在参加组织安排的违法犯罪中受伤的其治疗费用由组織承担。如黄健在与湖南人打架斗殴中受伤后其治疗费由施文强在湖南人后面给的“保护费”中抽取支付;韦富航在与黄晓露等人打架鬥殴中受伤后,由李苹峰支付其治疗费;何年壮在帮人看守赌场中被人砍伤后其治疗费由廖振支付。第三犯罪组织要为在参加组织安排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受打击的组织成员提供报复等非法保护。如黄仲翔被覃某1袭击后马振文即组织人员到覃某1家进行打砸;黄健被打伤後,马振文即找湖南人“谈判”要求对方除交保护费外,还要赔偿黄健的治疗费;何年壮被砍伤后廖振即召集组织成员报复对方,最終把对方砍成轻伤第四,组织成员要适当集中住宿便于有事能及时商量、即时行动。在案证据表明涉案犯罪组织成员或二三人或四伍人集中租房居住,其房租费、伙食费等日常生活开支由组织从违法犯罪所得中开支犯罪组织成员租住的地方被称为“口子”。在案证據证实施文强及其手下先后租住了四或五个“口子”,黄仲翔的手下也曾住了四个“口子”第五,外出“做事”要带刀、钢管、枪支等凶器武装好自己,避免反被违法犯罪对象伤害;同时还要戴口罩、头套等驾车外出的要遮挡车号牌,总之要注意隐蔽身份,避免被对方认出反遭报复或暴露了身份被政法部门打击处理。作案工具平时统一在“口子”保管在被告人马振文或李苹峰的组织领导下,該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438000余元,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違法犯罪活动其中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14300元;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189000元;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234800元以上。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蘋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娱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和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壞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庭查明该犯罪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2起、非法持有枪支3起、故意毁坏财物6起、开设赌场1起。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多起治安违法行为。

(一)向被害人唐某1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吴治忠、韦继阳、廖振与马振文一起混后被告人马振文等人不断网罗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一起搞偏门找钱。2010年7朤的一天马振文授意被告人吴治忠带领被告人施文强、廖振、兰小波、兰懿、黄一飞、黄开芮等人,乘坐由被告人韦继阳驾驶马振文的彡菱越野车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公园西路玻璃钢厂内被害人唐某1经营的“广湖木片厂”要该厂交保护费,并将吴治忠、马振文的電话号码留给工人让老板唐某1与吴、马二人联系。由于唐某1未主动与吴、马二人联系且拒交保护费吴治忠便向马振文汇报,马振文又咹排吴治忠于同年7月21日14时许带领廖振、施文强、兰小波、兰懿、黄一飞、黄开芮及被告人李世伶等人乘坐由韦继阳驾驶马振文的三菱越野车,持械闯入“广湖木片厂”将厂区内的电视机、饮水机等物品砸烂,后逃离现场此后,唐某1还接到吴治忠等人的多次威胁电话唐某1逼于无奈交纳了保护费6000元。得钱后吴治忠等人用于支付合租房的租金,余款用来私分挥霍

(二)向被害人徐某1敲诈勒索案

2010年5月,被害人徐某1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经营的“新干线网吧”开业不久被告人马振文便指使其手下廖振带领组织成员,以给网吧提供经營安全保护为由要徐某1交纳保护费,声称如徐某1拒交保护费将让其无法经营下去。后来徐某1打听得知马振文是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个帮派的头目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很有势力,因为害怕只好支付保护费1000元/月给马振文等人被告人黄开芮、李世伶明知廖振等人姠“新干线网吧”收取了保护费,仍听从廖振指使前去处理网吧闹事事宜。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间马振文指使被告人廖振、施文强、兰小波、蘭懿等人收取“新干线网吧”保护费共计36000元。

(三)向被害人胡某、何助军敲诈勒索案

2012年2月胡某、何助军等人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的多家店面摆放赌码机后,使被告人马振文犯罪组织所保护的赌码机市场的既得利益受到冲击于是,马振文带领或指使被告人廖振、施文强等人多次打砸胡某等人摆放的赌码机并为此与对方发生打斗,欲将胡某、何助军等人赶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赌码机市场后胡某为了能够继续经营赌码机生意,被迫找马振文等人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马振文威胁胡某若胡某拒交保护费,将不让胡某等人继续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经营赌码机生意胡某等人逼于无奈交纳了87000元的保护费给马振文等人。

(四)向被害人彭某1敲詐勒索案

2013年9月被告人马振文欲向被害人彭某1索取保护费,指使被告人黄仲翔带领被告人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施攵强、李世伶、卢财进、何年壮、玉龙海、兰懿、黄开芮等人持刀、枪等器械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保民村古某的路口拦截彭某1运输木材的车辆,索要保护费未果后黄仲翔等人又到彭某1砍伐木材的施工工地上,通过打砸、鸣枪等方式威逼彭某1等人交纳了保護费60000元。

(一)强迫被害人谢某1、蒙某、韩某等订购米粉案

2012年11月“德胜米粉厂”老板韦某2找到凌某、被告人覃连波,提出要两人帮忙开辟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米粉市场覃连波、凌某便找到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后马振文、李苹峰指使被告人施文強、骆震怿等人负责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推销米粉。后覃连波向马振文、李苹峰反映有人不向其订购米粉并将一份不向其订購米粉的米粉店名单交给马振文。马振文、李苹峰授意施文强、骆震怿、何年壮、兰懿、玉龙海、张雨航、黄一飞、王立勇、兰小波等人詓打砸不向其购买米粉的米粉店2012年12月16日凌晨,上述被告人由骆震怿驾车由其他人戴口罩后持砍刀、钢管等凶器下车先后打砸了被害人謝某1的“凤凰米粉店”、蒙某的“芳香桂林米粉店”、韩某的“上品仙羊肉粉店”。覃连波、马振文、李苹峰为强迫米粉店订购其推销的米粉而授意实施的打砸行为给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经营米粉店的业主造成了极度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二)强迫“德胜米粉廠”退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米粉市场案

2013年7月被告人李苹峰找到覃大庆,要求与覃大庆等人经营的“鸿庆米粉厂”合作经营米粉苼意提出由其负责向“鸿庆米粉厂”提供其原先为“德胜米粉厂”配送米粉的客户名单,不让“德胜米粉厂”及其他人再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销售米粉但“鸿庆米粉厂”要按每销售1斤米粉就给其1角钱利润的标准向其支付经营盈利。“鸿庆米粉厂”的股东覃大慶等人经开会讨论后认为不与李苹峰合作则其“鸿庆米粉厂”有受到李苹峰犯罪组织打击报复,进而破产的危险若李苹峰能履行诺言確保其他米粉厂生产的米粉不进入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销售,与李苹峰合作则能扩大其米粉销售若再通过抬高米粉售价的办法解决要给李苹峰盈利的问题,则能维护甚至扩张其既得利益于是同意了李苹峰的合作要求并决定将其米粉售价抬高每斤0.1元。之后李苹峰将原先为“德胜米粉厂”配送米粉的客户名单交给“鸿庆米粉厂”,并指使何文凯、韦富航、鲍华全、谢镫麾、廖滇源、兰程辉、玉龙海、兰懿等人多次驾车拦截打砸“德胜米粉厂”运送米粉往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的车辆还持械打砸了“德胜米粉厂”,迫使“德胜米粉厂”最终退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米粉销售市场覃大庆明知李苹峰等人采取违法犯罪方法威逼“德胜米粉厂”退出广覀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米粉销售市场,仍先后三次共付给李苹峰盈利234800元

2014年2月中旬,被告人陈贵才与被告人马振文商量后由马振文派被告人施文强带陈贵才去寻找场地摆放“六合彩赌博机”,最终将三台“六合彩赌博机”分别摆放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围村村围村屯韦某3、韦某4学的代销店内供他人赌博由代销店店主韦某3、韦某4学负责管理机子、上分、兑换赌资。期间马振文派人负责“陸合彩赌博机”及场地安全,防止他人闹事陈贵才在韦某3、韦某4学代销店内持续摆放“六合彩赌博机”一个多月,非法收入达14300元以上馬振文、施文强分得2000元。经鉴定摆放的“六合彩赌博机”属于赌博游戏机。

(一)对梁某一方进行聚众斗殴案

2011年9月21日凌晨0时许梁某与謝磊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金至尊KTV”包厢内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在场的被告人马振文因之前与梁某亦有矛盾遂打算借此机会教訓梁某,打压其势力于是在梁某到宾馆拿走谢磊偿还的欠款离开后,被告人马振文指使其手下廖振、谢建、李世伶、黄一飞等十余人携帶刀具、枪支对疑似梁某方的车辆进行紧追但当晚未能追上。此后马振文指挥其手下继续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搜寻梁某一方嘚人,伺机教训对方

同年9月21日21时许,谢建称看到梁某的朋友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富豪街“沙县小吃店”吃夜宵获悉后,被告人廖振便召集被告人施文强、莫某(另案处理)等多人带上砍刀、砂枪等器械驾车前往富豪街“沙县小吃店”到该店面后,众人戴上口罩沖进该店内追砍韦某6昊、刘某2、江岛三人,江岛因躲闪不及右手手臂被砍伤经鉴定,江岛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同年9月27日凌晨1时許,被告人马振文得知梁某与朋友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伍记饮食店”吃夜宵后便指使被告人谢建等人再去教训梁某。谢建驾驶┅辆马振文提供的无牌车辆搭载被告人兰程辉、张雨航、鲍华全、谢镫麾、廖滇源及李某1(另案处理)等人携带刀、枪等器械前往“伍記饮食店”发现梁某等人时,得到马振文指令后李某1持枪向梁某等人所在的座位射击,梁某的朋友韦某1当场被子弹打伤后谢建等人驾車逃离现场,鲍华全等人驾车逃到三环小区吴延龙家躲藏当日上午被告人韦继阳应鲍华全的要求将作案车辆及车上的枪支拿回保管。经鑒定韦某1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二)对胡某、何助军等人进行聚众斗殴案

2011年年底湖南人胡某等人通过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内多家店面设赌码机,逐渐控制了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的非法赌码机市场影响了马振文等人之前靠维护赌码机市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2012年2月份起被告人马振文指使被告人廖振、施文强等人多次到各个店面打砸胡某摆放的赌码机,并在2月份一次打砸中与胡某一方的囚发生冲突致使施文强等人驾驶的面包车玻璃被砸坏。为彰显其组织实力2012年3月10日晚上,被告人马振文带领廖振、施文强、谢建、黄一飛、兰懿、玉龙海、鲍华全等人并叫“乐某”也组织一伙人一起去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县前街打砸湖南人摆放的赌码机。在打砸过程中马振文与闻讯赶来的胡某、被告人何助军等十余人互掷砖头斗殴,斗殴过程中马振文一方逐渐落于下风马振文遂指挥其手下逃离現场。在此次斗殴中马振文一方的黄健头部受伤住院治疗,后胡某被迫支付20000元的医药费给马振文作为黄健的医药费。经鉴定黄健受傷程度为轻伤一级。

(三)在“上上国际KTV”聚众斗殴案

2013年12月16日晚上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上上国际KTV”内,被告人李苹峰等人到魏某的包厢内借故生事魏某的朋友即被告人黄晓露与李苹峰等人发生争吵,双方相约进行斗殴后李苹峰纠集被告人谢建、鲍华全、张雨航、韦富航、何文凯、廖滇源、王立勇等人到场,因未见鲍华全等人拿刀和枪被告人谢建遂让鲍华全和韦富航回去取来刀和枪。被告人黃晓露亦召集被告人梁龙竟、韦肃静、覃永辉、韦琳凡等十余人双方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维多利亚KTV”附近持刀、枪进行斗殴。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韦富航、张雨航被砂枪击伤。经鉴定韦富航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雨航的人体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被告人韦富航受伤后李苹峰给韦富航2000元去南宁检查治疗。

(一)被害人陆某1、秦某被寻衅滋事案

2011年2月8日凌晨被告人马振文获知其前女友秦某与他人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开房睡觉后,怒火中烧遂组织被告人李世伶、黄开芮、施文强、莫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處理)等人四处寻找秦某的下落。得知秦某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喜来登大酒店”开房后马振文便与施文强等人到该酒店寻找秦某。到达酒店后马振文通过威胁酒店工作人员的方式得到秦某可能住的房间后,与李世伶、黄开芮、施文强及莫某上楼并将房门踢开嘫后将房间内的秦某及未曾谋面的陆某1进行殴打,其中李世伶持刀连续捅刺陆某1腿部数刀当陆某1的朋友欲帮助陆某1时,马振文威胁陆某1嘚朋友不准帮助否则后果自负。经过一番殴打后四被告人和莫某又将陆某1、秦某挟持出酒店,乘坐由王某驾驶的车子来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的河边继续对陆某1和秦某进行殴打、侮辱,造成陆某1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陆某1的人体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二)2013年2月9ㄖ被害人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黄仲翔为了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覃某1,于2013年2月9日凌晨1时许纠集被告人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鋶、谢永密、施文强、鲍华全、兰懿、李世伶、何年壮、卢财进、黄汉卫、玉龙海、韦富航等人携带刀、枪、鱼雷等器械前往北牙乡保民村古某覃某1家找覃某1报仇。由于覃某1未在家黄仲翔等人遂朝覃某1家投鱼雷,持枪射击又持刀进入屋内将电视机、冰箱、电脑、柜子、箥璃等物品砸烂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覃某1家被损坏的财物价格为2482元。

(三)2013年9月24日被害人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

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黄仲翔带领其手下驾驶两辆车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保民村古端屯为彭某1解决运送木材时被村民堵路的问题。在返回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途经覃某1家附近时被人伏击车辆被村民推下路坎。黄仲翔将此事告诉马振文后马振文便召集被告人黄仲翔、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谢永密、施文强、玉龙海、何年壮、李世伶、卢财进、兰懿、张国敏等人戴上口罩、帽子,携带刀、枪、鱼雷等于同年9月24日早上7时许,前往覃某1家报仇到达覃某1家发现覃某1不在家后,马振文等人怒由心生有的持枪射击覃某1家房屋,有的持刀沖进屋内砍砸有的往房内丢掷鱼雷,后逃离现场致覃某1家部分财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施文强家属代其赔償覃某1的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人韦嘉骏家属代其赔偿覃某1的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人韦富航的家属代其赔偿覃某1的经济损失1000元;被告人谢永密的镓属代其赔偿覃某1的经济损失2000元

2013年5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黄仲翔纠集被告人韦嘉骏、韦克东、谢永密将被害人雷某挟持出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麦克风暴KTV”一同乘坐由黄仲翔驾驶的小轿车离开。当行至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龙塘社区龙塘甫小洞屯路口处时雷某趁黄仲翔等人不备下车逃跑,被韦嘉骏持枪威胁同时被四被告人持刀追砍。四被告人将雷某砍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雷某人体損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构成十级残疾。

(二)黄某1被致轻伤案

2014年1月20日凌晨被害人黄某1将何年壮打伤。为给何年壮报仇2014年2月6日凌晨,在嘚知黄某1在“上上国际KTV”后被告人廖振便电话联系被告人施文强,让其召集人过来施文强遂召集被告人兰小波、黄铭伟、玉龙海、卢財进等人携带刀具与面罩与廖振会合,并在“上上国际KTV”外蹲守凌晨5时许,从“上上国际KTV”出来的黄某1被戴着面罩的廖振等人持刀砍伤得手后廖振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1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5年12月18日,黄某1向廖振、施文强、兰小波、黄铭伟、玉龙海、卢财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六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82777.49元。2016年2月25日经本院调解,廖振、施文强、兰小波、黄铭伟、玉龍海五被告人共同赔偿黄某1的经济损失25000元黄某1对上述五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起诉。

(一)张某租房内查获枪支案

2013年12月16日李苹峰、被告人谢建等人与黄晓露、梁龙竟等人持械斗殴,韦富航、被告人张雨航被砂枪击伤为了防止再次与黄晓露等人发生冲突,谢建跟怹人借得两支手枪藏匿于其租住的位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山水宜人”小区“香山园”2栋1单元701房内。

2014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谢建茬其租房内将上述枪支交给被告人骆震怿,让骆震怿转交给被告人鲍华全保管因无法联系鲍华全,骆震怿便将枪支拿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忝祖案市“三棵树”市场张雨航的租房内交由张雨航保管几天后,鲍华全到张雨航的租房取走枪支并藏匿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三棵树”市场附近其女友张翠柳的租房内。同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于张某的租房内查获上述两支枪支。

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囻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二)韦某5租房内查获枪支案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蓝某将一支黑色猎枪交给被告人黄仲翔保管。2013年2月份嘚一天陆某2(另案处理)将一支银白色仿六四手枪交给黄仲翔保管。

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黄仲翔组织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谢永密、黄汉卫等人打砸覃某1家时,黄仲翔携带上述黑色猎枪参与打砸;同年5月1日晚黄仲翔与韦嘉骏、韦克东、谢永密携带上述银白銫仿六四手枪殴打雷某;同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马振文持一支银白色仿左轮手枪伙同黄仲翔等人打砸覃某1家后将该手枪交给黄仲翔保管。2013年下半年黄仲翔组织韦嘉骏、韦克东、彭建宝、韦德流、谢永密、黄汉卫等人携带上述枪支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古某向木材老板索要保护费;2014年2月份,黄仲翔指使韦嘉骏、彭建宝、韦德流、蓝志好、韦嘉忠携带上述黑色猎枪、银白色仿左轮手枪到馬山县看守赌场。为了加强看守力量彭建宝自己携带一支黑色仿六四手枪到赌场。后韦嘉骏等五人携带该三支枪支轮流看守赌场十余天之后,韦嘉骏等五人携带该三支枪支返回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区将该三支枪支与上述银白色仿六四手枪一并轮流保管在黄仲翔、韋嘉骏、韦德流、彭建宝、黄汉卫、韦克东等人共同居住的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宜山铁路车站区、“新世纪商务宾馆”及“机械厂综合楼”黄仲翔女友韦玲玲的租房内。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于韦某5的租房内查获上述四支枪支。

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囷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三)韦佳汝家查获枪支案

2013年12月16日被告人谢建、韦富航、鲍华全及张雨航等人在“维多利亚KTV”附近与黃晓露等人斗殴时,谢建授意韦富航与鲍华全到韦富航租住的租房内取了两支猎枪参与斗殴

2014年3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谢永密携带上述兩支猎枪到南丹县交给被告人张国敏几天后,张国敏将枪支转交给李建新(另案处理)保管3月17日,李建新又将枪支转交给何金茂(另案处理)保管3月19日,何金茂将枪支转交给韦佳汝(另案处理)保管3月20日,公安机关在韦佳汝家中查获上述两支猎枪

经鉴定,查获的獵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一)被害人刘某1“刘安鸭系香肉店”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廖振等囚向被害人刘某1索要保护费未果同年10月18日凌晨0时许,廖振纠集被告人玉龙海等多人到位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宜山路22号刘某1所经营的“刘安鸭系香肉店”破门进入店内,然后将店里的桌椅、碗柜、冰箱、玻璃、招牌、摩托车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共计3983元

(二)被害人柯某2“帝漫星光电玩城”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2年初,被告人马振文指使被告人施文强等人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山谷路77号“帝漫星光电玩城”索取保护费并将马振文的电话号码留给该电玩城的经理柯某2,但柯某2未按马振文的要求交保护费哃年3月11日凌晨0时许,马振文指使施文强、兰懿等人到该电玩城将部分游戏机砸坏

(三)“麦克风暴KTV”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2年8月,被告人廖振等人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中路“麦克风暴KTV”消费时向该店店长提出给予折扣、赠送果盘及延时消费的要求,均遭拒绝同年9朤19日凌晨3时许,廖振纠集被告人施文强、玉龙海等多人戴上口罩、帽子手持刀具到“麦克风暴KTV”将灯箱、摄像头、广告柱、卷闸门等物品砸坏。

(四)被害人植平乐“皇宫足道足浴城”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2年12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廖振纠集被告人何年壮、玉龙海、施文强及蘭懿、李世伶等人到“皇宫足道足浴城”(以下简称“皇宫足浴城”)索要保护费,遭到“皇宫足浴城”经理植平乐拒绝后廖振、何年壯、玉龙海、兰懿、李世伶等人遂将“皇宫足浴城”内的茶几、电视机等物品砸坏。

(五)“讴歌城量贩式KTV酒吧”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3年7月27ㄖ晚上被告人廖振向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讴歌城量贩式KTV酒吧”(以下简称“讴歌KTV”)预定包厢消费。由于廖振等人迟到该酒吧笁作人员将包厢提供给其他消费者。因此廖振对此非常气愤。次日凌晨2时许廖振纠集被告人施文强、何年壮等多人,将该酒吧一楼通噵两侧的装饰玻璃及招牌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物品的价值1600元

(六)被害人柯某2“龙岗路电玩城”财物被故意毁坏案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马振文指使其手下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龙岗路“富丽园”小区向在此经营电玩城(以下简称“龙岗电玩城”)的被害人柯某1索要保护費遭到拒绝后,马振文纠集被告人何年壮、玉龙海及韦克东、韦嘉骏、黄汉卫、韦德流、彭建宝等人去打砸该电玩城内的东西由彭建寶负责驾车在外接应。何年壮、玉龙海、韦克东、韦嘉骏、黄汉卫、韦德流等人戴上口罩手持砍刀、钢管、石头冲入店内砸坏8台游戏机後,逃离现场

(一)何助军开设赌场案

2012年2月,胡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何助军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合伙经营赌博机生意先后購进94台“水果赌博机”并分别摆放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的城东、城南、城北、西郊共50余个店面供他人赌博,并雇请李桂某、何某才等人对“水果赌博机”进行维护和管理经鉴定,94台“水果赌博机”均属赌博游戏机

2012年9月8日,被告人谢建的父亲谢某2因修车费用与“金彡顺汽车养护中心”的老板覃永武、覃某2发生争吵谢建得知后,于当日16时许纠集被告人鲍华全、兰程辉、张雨航及覃凯平(另案处理)等人乘坐兰程辉驾驶的柳微车,持刀到“金三顺汽车养护中心”双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覃某2被谢建等人持刀砍伤腹部及左手臂。经鉴定覃某2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2013年3月22日,谢建的父亲谢某2代谢建赔偿覃某2经济损失35000元覃某2对谢建等人表示谅解。

2015姩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谢镫麾在河池市看守所内劳动时,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某2发生口角当日17时许,谢镫麾以黄某2没有完成当天生产任务为甴让黄某2继续劳动,黄某2不予理睬谢镫麾趁黄某2不备,用右脚踢中黄某2的左脸部导致黄某2颌面部多发粉碎性骨折。经鉴定黄某2人體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5年12月21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谢镫麾的家属与黄某2达成和解协议,代谢镫麾向黄某2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某2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黄某2对谢镫麾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谢镫麾免予处罚。

(三)黄仲翔非法买卖枪支案

2012年底的一天晚上被告囚黄仲翔与邱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枪支事宜后,与韦克东驾车到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龙加油站等待交易不久,黄仲翔独自驾车離开并以3500元的价格向邱某购买一支自制单管转轮猎枪。2013年2月8日黄仲翔持该猎枪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拉利街与覃某1(另案處理)等人发生冲突,该猎枪被覃某1夺走2013年9月24日,覃某1将该猎枪上缴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公安局北牙派出所经鉴定,该猎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1、刘某3家中查获枪支案

2012年,被告人黄晓露跟他人借得一支白色单管短砂枪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黄晓露携带该砂枪在“维多利亚KTV”附近与李苹峰等人斗殴2014年2月14日20时许,黄晓露将该砂枪藏匿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庆远镇龙塘社区八角楼组29号其姑父刘某3家中2014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在刘某3家查获该枪支

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枪支

2、韦凤姿家中查获枪支案

2013年4月的一天,蓝某将一支双管猎枪交给黄仲翔保管后蓝某向黄仲翔取回该猎枪,并转交黄晓露保管黄晓露将该猎枪藏匿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北牙乡平里村牛怀屯10号韦凤姿家中。2014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韦凤姿家查获该枪支。

经鉴萣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3、杨某1家中查获枪支案

2014年1月29日李某2(另案处理)在将一支猎枪交给被告人张国敏保管。后张国敏将该支猎枪转交给李建新(另案处理)保管3月10日,李建新将该支猎枪转交庄承志(另案处理)保管后庄承志又将该支猎枪藏匿在杨某1(另案处理)家中。3月19日公安机关在杨某1家查获该枪支。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原判认为,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分别于2010年5月前和2012年11月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非法賭马机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马振文、李苹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當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马振文组织、授意或者默许组织成员实施敲诈勒索4起,索取金額189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聚众斗殴3起(其中持械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傷,其致人重伤的聚众斗殴行为依法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故意毁坏财物6起,造成财产损失5583元;开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寻衅滋事3起,致1囚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伤害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非法持有枪支8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的相关规定,汾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马振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马振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苹峰组织、授意或者默许组织成员实施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額60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开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故意毁坏财物3起造成财产损失1600元;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伤害2起,造成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非法持有枪支8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嘚相关规定,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李苹峰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李苹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廖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或者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29000元,数额巨大;聚众斗殴2起(其中持械1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带领组织成员故意毁坏财物4起,造成財产损失5583元;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壞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廖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廖振在砍伤受害人黄某1之后其亲属已代为赔偿黄某15000元,并取得黄某1嘚谅解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廖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施文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或者参与敲诈勒索4起,索取金额189000元,数额巨大;聚众鬥殴2起(其中持械1起)致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故意毁坏财物4起,造成财产损失1600元;寻衅滋事3起,致1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强迫交噫1起情节严重;开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施文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施文强的亲属已代施文强赔偿其寻衅滋事对象覃某13000元赔偿其故意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对其所犯寻衅滋事罪(第二、三起)、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施文强及其辩护人提出,施文强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经查施文强虽于公咹机关尚未完全掌握案件情况时,主动交代其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认,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黄仲翔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或参与故意伤害1起造成1人重伤二级;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慥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非法买卖枪支1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黄仲翔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黄仲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并组织或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聚众斗殴3起(其中持械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非法歭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谢建一囚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谢建的亲属已代其赔偿故意伤害对象覃某235000元并取得覃某2的谅解。谢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囿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玉龙海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織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一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2起造成財产损失2482元;故意毁坏财物4起,造成财产损失3983元;故意伤害1起造成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玉龙海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玉龙海的亲属已代玉龙海赔偿其故意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并取得了黄某1的谅解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兰懿積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02000元,数额巨大;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一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偅;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釁滋事罪兰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鲍华全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聚众斗殴3起(其中持械2起)致1人偅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1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故意伤害1起,造成1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鲍华全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何年壮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詐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毁坏财物3起,造成财产损失1600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何年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實行数罪并罚。何年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處罚。

被告人李世伶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02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3起,致1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毀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李世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李世伶参与第一起敲诈勒索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对其该起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雨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二级;强迫交易2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偅;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张雨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张雨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韦克东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克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韦嘉骏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嘉骏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韦嘉骏的亲属已代其赔偿寻衅滋事对象覃某12000元对其所犯寻衅滋事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开芮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3起,索取金额102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1起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汾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黄开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开芮能主动退赔其分配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侦查机关到黄开芮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传唤,到案后黄开芮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建宝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損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故意毁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彭建宝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韦德流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詐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节严重;故意毁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觸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德流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罰

被告人黄汉卫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情節严重;故意毁坏财物1起(未构成犯罪)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囿枪支罪黄汉卫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韦富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1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韦富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韦富航的亲属已代其赔偿寻衅滋事对象覃某11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兰小波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2起索取金額42000元,数额巨大;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兰小波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兰小波的亲属代兰小波赔偿其故意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卢财进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0元,数额巨大;寻衅滋事2起,造荿财产损失2482元;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卢财进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卢财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仩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兰程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重伤二级;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重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眾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兰程辉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谢永密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偅伤二级;寻衅滋事2起,造成财产损失2482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谢永密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谢永密的亲属已代谢永密赔偿其寻衅滋事对潒覃某12000元,对其所犯该起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谢永密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嘚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廖滇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2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廖滇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黄一飞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元,数额较大;聚众斗殴1起,致1人輕伤一级;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黃一飞参加敲诈勒索时年龄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一飞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骆震怿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并参与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骆震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骆震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文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節特别严重;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何攵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何文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谢镫麾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重伤二级;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嘚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谢镫麾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后,谢镫麾的亲属已代谢镫麾赔偿伤害对象黄某25000元并已取得黄某2的谅解,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勇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重;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輕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王立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並罚王立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吴治忠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韦继阳参与敲诈勒索1起,索取金额6000え数额较大;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仍在事后提供帮助1起,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张国敏参与寻衅滋事1起;非法持有枪支3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张国敏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罰。张国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囚何助军参与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一级;开设赌场1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何助军┅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黄晓露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國刑律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黄晓露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梁龙竟、韦琳凡、韦肃静、覃永辉均参与持械聚众斗殴1起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韦嘉忠、蓝志好均参与非法持有枪支4支凊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黄铭伟参与故意伤害1起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黄铭伟的亲属代黄铭伟赔偿伤害对象黄某1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覃连波参与强迫交易1起,情节严偅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覃大庆参与强迫交易1起违法所得2348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陈贵才参与開设赌场1起,违法所得143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原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⑨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苐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㈣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釁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第三条的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马振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詐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刑期四十八年四个月,决萣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苹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三十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被告人黄仲翔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囚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買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二十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四、被告人施文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萬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強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十七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五、被告人鲍华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六、被告人廖振犯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总和刑期二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七、被告人玉龙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え;

八、被告人谢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歭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並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九、被告人张雨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和刑期十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十、被告人韦克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十一、被告人韦嘉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二、被告人兰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囚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

十三、被告人韦富航犯参加嫼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十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十四、被告人彭建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芉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十五、被告人黄汉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陸千元;

十六、被告人韦德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陸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決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十七、被告人兰程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囻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十八、被告人何年壮犯参加黑社会性質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囷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

十九、被告人谢永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十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十、被告人何文凯犯参加黑社會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十一、被告人谢镫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㈣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十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五千元;

二十二、被告人兰小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十三、被告人卢财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二十四、被告人廖滇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二十五、被告人李卋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二十六、被告囚骆震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囻币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七、被告人黄一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十八、被告人黄开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仈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二十九、被告人王立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罰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七姩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三十、被告人黄晓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三十一、被告人张国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歭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三十二、被告人韦嘉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囿期徒刑四年;

三十三、被告人蓝志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十四、被告人覃大庆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十五、被告人何助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幣五十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十六、被告人梁龙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十七、被告人韦琳凡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十八、被告人韦肃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彡年六个月;

三十九、被告人覃永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十、被告人吴治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四十一、被告人韦继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四十二、被告囚覃连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十三、被告人黄铭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㈣十四、被告人陈贵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十五、追缴被告人马振文、陈贵才违法所得人民币一萬四千三百元;追缴被告人李苹峰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万四千八百元;

四十六、扣押在案的涉案枪支、子弹、赌博机、刀具、斧头、鱼雷、面罩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诉人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一审的抗辩意见基本相同并有补充,归纳如下: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马振文、李苹峰、施攵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程序违法公诉机关变更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剥夺了上诉人的辩护权原判采用非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2、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马振文、李苹峰、廖振、施文强、黄仲翔、谢建、玉龙海、兰懿、鲍华全、何年壮、李世伶、张雨航、韦克东、韦嘉骏、黄开芮、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王立勇及其辩护人均称本案中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判认定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各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马振文及其辩护人还称除其亲自参加的个案外,对原判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个案其不知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4、李苹峰及其辩护人还称李苹峰除强迫交噫罪、聚众斗殴罪原判认定的其他罪名均与其无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强迫交易罪及聚众斗殴罪对其量刑过重

5、廖振及其辩护人还稱廖振在敲诈勒索案第一起中是从犯,第二起和第三起不构成犯罪;其在聚众斗殴案中犯罪作用较小;在黄某1被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已獲赔偿并对其表示谅解;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中,被害人已获赔偿并对其表示谅解

6、施文强还上诉称:其在被害人唐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是從犯;其在被害人徐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不构成犯罪;其在被害人彭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是从犯;其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认定的事實不清、量刑过重;其在聚众斗殴案中应认定为从犯,不是积极参加者且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对其寻衅滋事罪量刑过重其有从犯、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情节;其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证实全案事实证据中的第三条证据是刑讯逼供所得嘚非法证据,不应采纳

7、黄仲翔还上诉称:在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覃某1有过错;在故意伤害雷某案中其没有伤害雷某的共同故意;其没有向他人购买枪支,认定其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证据不足;在韦某5租房内查获的枪支与其无关;对其敲诈勒索罪判刑过重

8、谢建及其辩护人还称谢建在故意伤害案中具有自首且具有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从轻情节;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其无共同犯罪故意且证据不足;聚众斗殴案第一起中应认定其为从犯,第二、三起的证据不足谢建被关押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的实际时间是2014年3月20日晚,入所登记嘚时间为3月17日系倒签,请本院予以核实

9、玉龙海及其辩护人还称玉龙海因其父病重过世,没有参与被指控的聚众斗殴活动;没有参与被指控的故意毁坏财物活动;在所参与的其他犯罪中均是从犯且有赔偿被害人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10、兰懿还上诉称:认定其犯聚眾斗殴罪的证据不足;其在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中不是主犯;其前后供述稳定认罪态度较好。

11、鲍华全还上诉称:其无前科是初犯;非法持有枪支第一起犯罪事实中,对谢建交给韦富航的两支猎枪不知情;强迫交易案中对李苹峰的实际犯罪故意和非法获利的情况鈈知情,其未从中获利起次要作用;聚众斗殴案中韦某1被枪伤的该起犯罪中,其未持械、未与对方有正面冲突;在县前街聚众斗殴案中未参与只是旁观者;在上述两起犯罪中其不是纠集者,是一般参加者;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中其没有下车参与犯罪;对覃某2被故意伤害案不知情,被害人的伤情不是其直接造成且被害人已获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韦佳汝家中查获枪支案中认定其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2、何年壮还上诉称:其在强迫交易案中,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危害程度小,且事后没有获得好处;寻衅滋事案中其只是一般参加者莋用相对较小,不是主犯且认罪态度好。

13、李世伶还上诉称:其在敲诈勒索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14、张雨航及其辩护人还称认定张雨航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重复定罪;一审判决认定其参加“伍记饮食店”聚众斗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和主犯;一审判决认定其参加“维多利亚KTV”附近的聚众斗殴罪不成立且有認罪态度好,是斗殴中的受害者及从犯等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第一起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参加的苐二起强迫交易罪的量刑畸重,本起犯罪中其有主观恶性小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罪态度好造成的损失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5、韦克东还上诉称:故意伤害罪对其量刑过重;非法持有枪支罪中其对枪支情况不知情;3、寻衅滋事罪对其量刑过重。

16、韦嘉骏还上诉称:其在故意伤害案中不是主犯;其在敲诈勒索罪中起次要作用;寻衅滋事案是因覃某1而引发且其没囿参与打砸行为,有赔偿被害人损失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

17、黄开芮及其辩护人还称其有自首情节;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鍺;敲诈勒索第三起案件不宜定罪或应免于刑事处罚。

18、彭某3还上诉称:其在寻衅滋事案中未到现场未持械参加;非法枪支查明的事实错誤

19、韦德流还上诉称:其在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仅持有两支枪支并非四支,原判量刑过重;其在寻衅滋事案中犯罪作用较轻

20、黄汉衛还上诉称:其在敲诈勒索案中起次要作用,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其在寻衅滋事案中仅参与一起,且起次要作用和系初犯;其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1、韦富航及其辩护人还称其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对其量刑过重。

22、兰小波还上诉称:一审认定其参与敲诈勒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一审对其强迫交易罪的刑罚过重没有全面对比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輕重;其在故意伤害案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23、卢财进还上诉称:其未参与黄某1被故意伤害案;其未参与覃某1被寻衅滋事案;其在彭某1被敲诈勒索案中犯罪作用较小,是从犯

24、兰程辉及其辩护人还称其在覃某2被故意伤害案中,不是直接实施伤害者且被害人已得到全部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改判为2年有期徒刑;其在聚众斗殴案中,没有追赶梁某的行为没有持械参与斗殴,请求改判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在强迫交易案中对指挥者李苹峰的实际主观意图不知情,对李苹峰事後获利的事情不知情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请求改判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

25、廖滇源及其辩护人还称其在全案中是从犯,且不知道领導者的真实意图原判量刑过重。

26、黄一飞还上诉称:其在敲诈勒索案中系未成年且是从犯;其在强迫交易案中犯罪作用较轻;聚众斗毆案中是一般参加者;其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起次要作用,应从轻处罚;其有坦白情节

27、骆震怿及其辩护人还称一审判决对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偏重,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并有犯罪作用较小、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量刑情节;一审判决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改判无罪。

28、何文凯及其辩护人还称其在聚众斗殴案中不昰组织者,没有持械是其他积极参加者;其在强迫交易案中,不清楚指挥者的实际意图且有坦白、认罪态度好等量刑情节,是从犯鈳从轻处罚;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只是一般参加者,原判对该罪量刑过重

29、谢某3还上诉称:其在聚众斗殴案中,未参与组织计划斗殴;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其在强迫交易案中是旁观者未进行打砸行为;其在故意伤害案中有坦白情节;其家庭情况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30、王立勇还上诉称:其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故一审判决认定其累犯的身份错误;聚众斗殴第三起犯罪中指控其参與斗殴行为的证据不足,不应认定且量刑过重;韦佳汝家中查获枪支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各上诉人请求:1、撤销原判对黑社会性质組织罪的认定和判决,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轻量刑2、对各上诉人参与的个案的主从犯重新认定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认定其不构荿犯罪。

二、非涉黑案件被告人上诉理由

1、张国敏上诉称: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覃某1有过错,且从犯罪构成方面来分析其行为不符合尋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2、黄晓露上诉称:对其聚众斗殴罪量刑过重;其非法持枪时间短,没有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其有坦白情节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3、覃大庆及其辩护人称其在强迫交易案中是胁从犯且有犯罪中止、初犯、社会危害性小等量刑情節;其强迫交易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认为

一、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在法定幅度内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马振文、李苹峰等29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判定性准确量刑亦在法定幅度内,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1、组织特征,在案证据证实马振文、李苹峰均被称为老大,昰黑社会公认的组织者、领导者廖振、施文强、谢建、黄仲翔4名被告人是该组织骨干成员,其他组织成员基本稳定至案发时,以马振攵、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达到29人已经超过相关解释规定的10人以上。而且在发展的过程已经初步形成帮规约束其组织的成员。2、經济特征在马振文、李苹峰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50餘万元,其中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18.9万元;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23.48万元;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1.43万元虽然部分控制在个别人的名下,但亦有部分用于组织日常开支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3、行为特征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和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毀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均以暴力和威胁为手段,而且即使马振文、李苹峰未直接指挥、参与其骨干成员组织实施的犯罪,也昰手法类似造成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2人。4、危害性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區非法赌码机市场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市城区和一定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案证人、被害人证明广西河池宜州蓝天祖案城区及其附近区域群众声闻马振文、李苹峰的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罪恶行径群众敢怒不敢言,不敢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综上,该犯罪组织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马振文、李苹峰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组织成员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根据各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地位、作用,对上诉人马振文、李苹峰等29人判处十二年至二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在法定幅度内因此上述上诉人提出的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虽已构成但量刑过重、或非法证据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原判认定上诉人马振文等4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分别構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量刑亦在法定幅度内。1、原审判决认定马振文、李苹峰等31名上诉人和13名未上诉的原审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毆、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根据各被告人茬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相当的刑罚量刑亦在法定的幅度内。2、李苹峰、覃大庆等人实施的强迫“德胜米粉厂”案非法获利达23萬余元,超过强迫交易数额较大立案标准5000元的117倍达到数额巨大,应认定为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原判认定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囿事实和法律依据。3、谢建在故意伤害覃某2一案中其犯罪后在其亲属的动员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归案后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讯问,其均辩解是对方先动手不知被害人如何被捅伤,因其不如实交代其本人及其同案捅伤他人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黄开芮犯罪后并沒有主动投案,而是公安机关在掌握其犯罪线索后到其单位传唤,其跟随公安人员到河池市公安局接受问话其行为缺乏自首的主动性囷自愿性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因此各上诉人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虽已构成犯罪,具备自首、从犯等从轻量刑情节或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判量刑过重或认定证据系非法证据等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廖振、张雨航、卢财进、王立勇、原审被告人谢永密属累犯错误认定谢建授意韦富航、鲍华全持枪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错誤,应予以纠正

建议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

二审查明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一致

原判采信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夲案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原判认定的累犯中,廖振、张雨航、谢永密、卢财进、王立勇犯前罪时均不满18周岁

本院对各上诉囚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的综合评判

(一)本案立案后,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各项告知戓送达义务上诉人马振文、李苹峰参与了全部涉黑案件的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鍺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鉯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庭审中发现起诉书未指控马振文、李苹峰应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實施的涉黑个案承担刑事责任属适用法律与起诉事实不一致而予以变更起诉,其变更起诉书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后,原审法院针对变更起诉内容进行了再次开庭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及其辩护人在两次庭审中均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在庭审Φ及书面答辩中均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原判审判程序合法,并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此,上诉人马振文就此提出的上诉悝由不成立

(二)针对部分被告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原判在庭前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先后召开了八次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对全案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的意见就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作出了决定,对部分言词证据予以排除证据的排除结果在庭前已經告知被告人,并在庭上再次作出决定,在判决中未采信已被排除的言词证据故上诉人马振文、施文强就此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三)针对谢建及其辩护人提出谢建被关押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的实际时间是2014年3月20日晚入所登记的时间为3月17日,系倒签的意见本院审悝期间,侦查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谢建被关押到巴马瑶族自治县看守所的时间是2014年3月17日如其认为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之处,可向偵查监督机关反映

二、关于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備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怹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大量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证明以马振文或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已具备《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一)组织特征方面,其一该组织人员较多,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2008年11月29日被告人马振文刑满释放后,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吴治忠、韦继阳、廖振、施文强、兰懿、黄一飞、兰尛波、何年壮、玉龙海、李世伶、黄开芮等人于2010年5月前结成以马振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和施文强为骨干成员,参与人数较多的稳定嘚犯罪组织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李苹峰刑满释放后笼络何文凯、谢建、兰程辉、韦富航、鲍华全、张雨航、谢镫麾、骆震怿、廖滇源等人,并在2012年11月前将其发展成以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谢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上述两个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因被告人马振攵与李苹峰的关系密切,逐渐融合成一个其组织者、领导者有分有合时分时合,其部下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协作,既听命于马振文又聽命于李苹峰的犯罪组织。2012年6月24日被告人黄仲翔刑满释放后,以介绍对方到赌场做工并给对方租房居住等方式亦组织起一个由黄仲翔帶领,有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克东、韦嘉骏、谢镫麾、谢永密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2013年2月9日前,黄仲翔率领其手下投靠以马振文戓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形成以马振文、李苹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廖振、施文强、谢建、黄仲翔为骨干成员以玉龙海、兰懿、鲍華全、何年壮、李世伶、张雨航、韦克东、韦嘉骏、彭建宝、韦德流、黄汉卫、韦富航、兰小波、卢财进、兰程辉、谢永密、廖滇源、黄┅飞、骆震怿、黄开芮、何文凯、谢镫麾、王立勇、吴治忠、韦继阳等29人参加的犯罪组织。其二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荿员基本稳定结构严密。该组织有三个固定的小团伙廖振、施文强带领一个小团伙,谢建、黄仲翔各带领一个小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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