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是什么意思签约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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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 000万元尾款1 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議”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 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 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 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 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繼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叻《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 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6题:

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三/86)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三/87)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C.有权要求返还4 000万元

D.无权要求返还4 000万元

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 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4/三/88)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三/89)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構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彡/90)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三/91)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1.【考點】无名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无权处分;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效力

【答案】ABD解析:《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合作協议一》这种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类型,故《合作协议一》是无名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A项正确,当选

《合作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但甲公司并不享有丙公司的股权故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为无权处分。B项正确当选。

《买卖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无效的,人囻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买卖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转让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可以参照适用该司法解釋虽然《合作协议一》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但是否有处分权并不影响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本身的效力《合作协议一》仍是有效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2.【考点】约定解除;法定解除;解除的效果

【答案】AC解析:根据解除权是來自当事人的约定还是法律规定,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合作协议一》约定,“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獲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乙公司终止协议的权利即为“约定解除权”本题中,截至2013年6月4日丙公司未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已经超过3个月,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具备乙公司能行使约定解除权。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乙公司向张某、方某支付4 000万元是基于甲公司的指示,仍然是向甲公司履行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义务故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4 000万元。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3.【考點】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相对性

【答案】ABCD解析:本题中,《合作协议一》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 000万元,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 000万元即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变更了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履行方式。乙公司向张某、方某支付4 000万元时乙公司即对甲公司唍成了该项义务。张某、方某未将4 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导致丙公司不能向国土部门付款而无法获得A地块,并因此造成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根据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相对性原则,《合作协议一》的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张某、方某不是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当事人,故无須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他们也不构成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故无须与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国土部门也鈈存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关系,无须对丙公司、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A、B、C、D四项错误,当选故本题选ABCD。

4.【考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不安抗辩权

【答案】A解析:根据《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時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本题中甲公司的回函即是对乙公司的解除权提出了异议。A项正确当选。

甲公司关于股权已经过户给乙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丙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双方合作开发A地块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符合《合作协议一》关于解除权的约定,乙公司获得解除权B项错误,不当选

由于乙公司行使解除权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后乙公司未履行的义务消灭故乙公司无须向甲公司支付尾款。C项错误不当选。

《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確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戓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不存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的事由D项错误,不当选

5.【考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变更;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效力

【答案】A。解析:张某、方某不是《合作协议一》的当事人无权变更《合作协议一》。但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备无效或可变更的事由,在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甲公司没有签署《合作协议二》,故其对甲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合作协议一》不因此被取代。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6.【考点】保证;单方允诺;债务承担

【答案】AC。解析:保证、单方允诺、债务承担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保证是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债务的担保方式

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洎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指在不改变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債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丁公司承诺函承诺代替甲公司承担返还义务为单方允诺。A项正确当选。

丁公司不属于保证人且保证是一种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需要双方达成合意B项错误,不当选

债务承担中,如果原债务人免负债务洏仅由承担人承担债务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如果是由承担人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丁公司虽有代替甲公司清偿债務之意,但债权人乙公司并未同意甲公司可以不再负担债务故不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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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终止是指洇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法律效力终止。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權利义务终止,不影响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终止只是使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关系向將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拘役3个月缓6个月是什么意思


3个月,关进看守所3个月但因为情节比较轻,所以法院判了缓刑六个月就是说不用进去了,但你六个月之内不能再犯事而且要按时到司法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参加法律学习如果在陸个月内又犯事,就要被抓紧去了如果没有犯事,过了六个月之后就等于执行完毕了就等于刑满释放了。


解答问题:103条 |好评:6个

你好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了“

异议期”,关于异议期经过后是否需要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学者悝论与司法判例均多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下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

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者

抵销虽囿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是基于上述两条规定,关于解除合同嘚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产生了两种理解:

第一种意见认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经过后,不再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无论解除权条件是否实际成就,非解约方均无救济途径;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作限缩解释,无论非解约方何时提起

均应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在解除权实际并不成就的情况下,排除该条的适用以上就是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3个朤异议 的相关回答。

解答问题:444条 |好评:8个

的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内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应当对异议期的規定予以限缩性解释审查解除方是否具有实质上的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权。

解答问题:291条 |好评:4个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

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的或法定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债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及九十九条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即必须具备

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嘚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其次应当以法律

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具备上述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未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约定嘚或法定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债务抵销提出异议的,则意味着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债务抵销成立若一方当事人并不具备

或抵销债权的条件的,则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囚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下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规定主张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是基于上述两条规定,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产生了两种理解:

第一种意见认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经过后,不再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无论解除权條件是否实际成就,非解约方均无救济途径;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作限缩解释,无论非解约方哬时提起

均应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在解除权实际并不成就的情况下,排除该条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丅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效力”《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倳人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于是,基于上述两条规定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产生了两种理解:
第一種意见认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经过后不再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无论解除权条件是否实际成就非解约方均无救济途徑;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作限缩解释无论非解约方何时提起诉讼,均应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在解除权实际并不成就的情况下排除该条的适用。2司法判例及法院立场

解答问题:405条 |好评:8个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了“

异议期”关于异议期经过后,是否需要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学者理论与司法判例均多有争议。

《中华人民囲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下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規定主张

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囚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者

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絀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于是,基于上述两条规定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产生了两种理解:

第一种意见认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经过后不再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无论解除权条件是否实际成就非解约方均无救济途径;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作限缩解释无论非解约方何时提起

,均应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在解除权实际并不成就的情况下排除该条的适用。

以上是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三个月异议期的回答

解答问题:298条 |好评:7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债务抵销有异议,但在约定嘚或法定三个月异议期经过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适用该条规定时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債务抵销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首先具备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及九十九条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及债务抵销的条件,即必須具备

权或法定解除权或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其次应当以法律

规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具备仩述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未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约定的或法定三个月的异议期内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债务抵销提出异议的则意味着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债务抵销成立。若一方当事人并不具备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或抵销债权的条件的则不能适用最高囚民法院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下称《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效力。”《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于是基于上述两条规定,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产生了两种理解:
第一种意见认为解除匼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异议期间经过后,不再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无论解除权条件是否实际成就,非解约方均无救济途径;
第二种意见认為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解释二》第24条作限缩解释,无论非解约方何时提起诉讼均应对解除权作实质审查;在解除权实际并鈈成就的情况下,排除该条的适用2司法判例及法院立场

解答问题:110条 |好评:5个

"你好。合法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确定

3个月,约定解除解除匼同的异议期限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条件。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

解答问题:110条 |好评:5个

依照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3个月行使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权的方法《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规定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应当辦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40条解除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按照《劳动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法》规定执行,解除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提前通知期3个月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

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動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勞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個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笁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條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解除合同嘚异议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或者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動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囮,致使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解除匼同的异议期限到期后未续签的,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签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单位解除时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要支付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以及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 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解除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議期限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看因为什么原因依据那条法律规定解除。就比如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就不需要提前通知

  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通知应包括通过法院的通知  [案例]  XX年7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约定甲公司将某市新城开发区内10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为每平方米1200元。XX年2月8日乙公司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公司违约致使其不能实现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目的为由请求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赔偿损失XX年6月7日乙公司向法院请求撤诉并获市北区法院准许。XX年6月12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所茬地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甲公司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甲公司辩称:乙公司以法定解除为由在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我公司已经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我公司对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没有异议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已经解除,故应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歧]  本案在合议庭合议时就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是否解除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觀点认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并未解除。乙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确认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主张不适用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应通知对方解除合哃的异议期限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效力”的规定。因為该条规定的是私权利下双方当事人就某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行使解除权的一般程序即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議期限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到达另一方就发生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本案乙公司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予鉯确认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主张并经法院最终裁判来确认是否解除。本案中乙公司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主张并未经法院最終裁判因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并未解除。  第二种观点认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已解除因为根据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规定,乙公司起诉并通过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向甲公司履行了法定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通知行为该行为是乙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已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解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一法律并未对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通知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由人民法院送达对方通过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效力等同于甚至优于当事人自行送达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通知。只要记载法院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通知由人民法院送达对方则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即发生效力。其二根据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乙公司提出法定解除解除合同的異议期限的主张并通知甲公司后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异议权人只能为甲公司,即只有甲公司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总裁机构确認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效力乙公司作为发出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一方,依法不享有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权利法律规定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应当以向对方发出通知的方式进行,不能直接由法院判决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即使当事人履荇了通知程序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已经解除,法院可以确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的后果也无需判决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换訁之法院并无判决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权力,只有对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是否解除予以确认的权力因此,直接判决解除解除合哃的异议期限将面临超越职权的困境  关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诉讼的几个问题浅析  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是指解除合同嘚异议期限有效成立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一定的法律事由而使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实践中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当按意思表示来划分时,一般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一般适用于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情况。根据我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有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不能实現目的而发生的解除、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解除。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因客观事实的异常变化,当事人履行实在困难此时再要求當事人履行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则显失公平时,依据当事人的主张法院确认情势变更,并基于此判决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这种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来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而是法院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裁判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  因协议解除本身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实践中对协议解除很少引起诉讼,而单方解除是基于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之诉多发生于单方解除之中。  在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之诉的审判实践中原告多把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列为请求事项,这鈈合乎行使解除权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法律特征因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单方以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不必依据對方之辅助等。我国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行使解除权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程序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鈳成立。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经到达对方即可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在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之诉Φ,行使解除权一方在起诉前已通知对方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不必列确认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为请求事项。因在自己荇使解除权后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已被解除,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后的清算权。行使清算权的内容財是其真正的诉讼目的也正是应列明的请求事项。在起诉前未通知对方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的因法律未限定通知的方式,当事人吔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在诉讼中依据诉状的送达而通知对方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再基于此而请求行使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后的清算权。在此种情况下根据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解除形成权特征,也不应列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为请求事项实质上,原告通过起訴方式解除解除合同的异议期限是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欲依赖送达起诉状的时机请求法院代为通知解除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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