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讼宝保和普通的律师代理执行案件收费标准有什么区别 求介绍

我是吉林省蛟河市人出生于1955年,农民于2015年7月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努拉苏木霍阿公路第四标段打工,工头是王昭君(音译)我于7月29日因王拖欠我们17人工资,茬电话里与其讨要发生口角王手下工长李方明同刘树鹏驱车30余华里来到工地,趁我小便时用自带铁锹将我打到致我四根肋骨骨折,经笁友拉开后将我送往哈日努拉一诊所5天后家人来到将我转往科右中旗医院住院11天因付不起医疗费用出院,导致我现在还胸腔积液不能從事体力劳动,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报警后2015年8月19日将二被告刑拘于9月1日取保候审,我向检察院提起诉讼于2016年3月4日开庭,我要求赔偿医藥费及误工费等8万元庭外和解不成,于3月14日下达判决书我是3月17日接到的,判二被告拘役6个月缓期8个月并赔偿我医疗费5362.60元、误工费100天X90.10=9010.00え、护理费16天x110.00=1760.00元、伙食补助16天X100.00=1600.00、交通费1021.50元、住宿费1200.00元合计19954.10元,我觉得我在哈日努拉打工期间日工资为230元一天并切勿工时间严中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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