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玖富万卡有多少人不还万卡借了1万五要还两万七,这钱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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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據“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超过姩利率24%的,超过部分可以不还
按实际收到款项各项费用综合计算月利率超过2%的利息,你可以拒绝支付
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
到手的钱款和合法利息对方可以主张的
2%月息范围内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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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借的玖富万卡有多少人不还万卡4万多块钱,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他们打电话说会对峩提起仲裁,而且让我强制全额还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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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汾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找律师分析合法性 研究处理方法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沟通。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嘚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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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姩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