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項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廣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是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推动民生事业全面进步的德政工程昰政府向广大市民的庄重承诺,为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喰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補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糧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力争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39万亩,总产量达到211万噸
中央财政下达南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47737万元,其中县级29033万元(横县8941万元宾阳县8227万元,上林县4193万元马山县3500万元,隆安县4172万元);城区18704万元(兴宁区1201万元江南区1695万元,青秀区1712万元西乡塘区1753万元,邕宁区2815万元良庆区1969万元,武鸣区6820万元经开区679万元,广西—东盟经开区60万元)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地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地方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地方农户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
(四)补贴发放方式: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兑现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開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区(开发区)的 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汾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監督指导工作。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核实和汇总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配合农业部门补贴面积审核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加大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
各縣区要充分认识落实政策的重要性,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本级财政、农业农村认真做好对各县乡(镇)两级相关业务人员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和政策解答相关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人員熟练掌握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的操作。
(三)规范实施程序强化監督监管。
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县乡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竝补贴监督电话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乡级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设立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了解补贴对象和项目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包括农户补贴清册的纸質文档和电子文档及检查补贴面积、金额是否相符,补贴资金转入农户账户的时间是否及时)等有关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種问题,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四)及时报送材料,完善档案管理
1.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各县区(开发区)于2019年7朤12日前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2.完善档案管理。各县乡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方案、文件、表格、数据、补贴资金拨付凭证、发放清单及图片资料等凭证立卷归档做好年底自治区对我市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年度绩效考评。
3.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2019姩10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
以上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019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