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汽车合同违约预期收益赔偿,因地陷造成经营损失评估公司依据什么评估

具体情况具体分2113析不能一5261概而論,不过法院一般采信评估机构的4102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1653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門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未与保险公司确认具体损失项目、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即单方委托认证中心进行鉴定,而认证中心统一按汽车零件更换价格出具结论

此时,保险公司会对损坏的零部件数量、损坏的程度、修复或更换的价格等事项一一提出质疑有时会要求重新鉴定。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囚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駕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資格证书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統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 洇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 保险車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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