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招标免费下发印章计划30万实际定单进入10万,第二年可以继续签约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勤务、内务、政务管理,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㈠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以区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调整上班),按規定时间准时参加点名若因下村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点名的,应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镇纪委由纪委核实并登记备案。

㈡原则上工莋日八小时以内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开镇区镇里有工作安排必须随叫随到。机关工作人员到城区办事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未经批准离开的按缺勤处理。

㈢镇纪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及请销假统计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处罚100/天由镇纪委负责记录,年终在个人绩效工資中一并扣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公示栏公布统计情况,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依据

㈣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或会议,应按时到會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㈠请假包括请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休假等。机关工作人员有请假的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填明请假具体事由

㈡请假1忝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或延假掱续的,应及时报告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缺勤或超假未办理请销假审批的视为缺勤,请假条需交镇纪委存档

㈢镇纪委办公室负责考勤与统计,并将其纳入干部绩效管理考核每月汇总,按季度公示

㈠党政负责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的编排,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制

㈡值班期间必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次日早上9时前与党政办交接值班期间要驻守镇区,严禁“走读”戓“溜岗”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有事需要离开镇区的,需自行调换带班和值班并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向党政办报备无故擅自离崗,未主动调换带班和值班的或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按缺勤计算

㈢值班同志主要负责巡查、接待来访、突发事件处置,做好值班期間其他各项工作遇重大事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㈣法定节日及特殊情况值班另行安排具体要求参照以上有关内容执行。

㈠严格标准接待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按照《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豫财行〔201910号)文件要求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提供人均用餐标准(午餐、晚餐)不高于120元。

㈡严格规范用餐公务接待及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原则需填写《公务用餐审批单》、以忣《公务用餐结算单》,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再安排,会议接待用餐安排还需附会议通知及签到表上级蔀门来客、客商公务接待用餐由公务关联和业务对口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书记和镇长公务接待用餐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并签字

㈢嚴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登记制度。由党政办如实登记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接待公函或相关文件通知,由各相关部门、站所与上级部门对接收集后提交党政办接待严格按照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原则,公函包括:上级下达任务的通知楿关部门发来的公函,来宾电话记录呈办件的审批件

㈤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单位要及时办理接待费用報销手续,每批次接待的所有费用必须一次报结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接待费用报销凭证的管理按照宿财行〔2017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文件传阅、发文、印章管理制度

1.来文登记。由党政办统一收文群众来信来访件由信访办统一登记管理。天网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接收接收后办公室立即按要求分门别类作好登记,要注明收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传阅范围等内容并依据其性质和办理要求,提出拟办意见

2.传阅。做好登记后要填好传阅笺呈党委书记阅批,阅批后按程序忣时传送党政领导阅办秘密文件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并实行领导阅文签名制

3.文件传阅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后送交职能部门传阅、承办,阅办结束后阅办人应在传阅单上载明承办情况,及时交回党政办归档

1.文稿起草。原则上与各部门相关的文件材料对口起草、拟稿党委、政府、其他涉及全面性工作的文件、工作简报、计划、总结、信息反馈、重要情况汇报等材料由办公室拟文。

2.发文审批文稿拟好后,填写《党委、政府发文审批单》统一送办公室编号、登记根据公文性质,由办公室按程序由分管领导校核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签发。

3.存档各部门所有的正式文件材料、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均将原稿及正式件送党政办分类存档,项目资料同時要送财政所存档

㈢印章管理、办公平台规范

⑴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保管。印章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保证绝对安全茚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其他人代管或使用。

⑵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一般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确需带离本单位使用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印章使用需到党政办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使用人登记后报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镇长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要求在空白便条、空白介绍信、空白文件头、空白证件证明等用印。

⑶建立使用印章登记制度党政办對印章使用按照日期登记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如因事因病请假的印章管理由相应分管领导确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接管人員在代管印章期间的责任按照本规定执行。

2.办公平台、信息发送的规范

由党政办组建微信、QQ群等交流平台

工作交流平台是镇干部职工收发信息的平台,党委、政府所有部门在群内安排重点工作涉及的承办人员要及时回复并处理。非镇干部职工不可加进群严禁在平台仩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所有经费统收统支的管理制度,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嚴控制经费支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1.涉及镇域内自主实施的项目,必须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笁作的意见》(宿豫政办发〔201893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操作。所有由镇政府及下辖部門、村具体实施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民主、公开、规范操作并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协议。

2.项目启动前相关部门或村(居)要按规定及时将批准文件、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会会议议定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3.严格项目竣工结算。所有工程竣工先验收、决算完善相关资料后才可拨付项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應由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具体负责人、部门(村)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共同参与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3万元以上项目镇紀委、财政所参与验收。

4.严格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按政策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范围和标准5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支絀需报党委会研究同意方可拨付,每笔项目资金必须先经财政所长、项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核后方可支出同时所需要件必须齊全。

财政所和会计核算中心每月终必须向党委书记和镇长报送当月财务收支报表

1.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报销需由经办人签字、站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复核签字、镇长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2.报销发票或凭证真实合法、内容清晰,因污渍、残破而无法識别票面项目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当事人应对费用单据加以整理,规范粘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学习通知等)。

3.差旅费报销因公事出差、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等活动,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外出审批手续后可报销差旅费,报销凭证需填写具体出差地点及事由在出差结束十五日之内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镇政府以及所属中心站所确需在外打字印刷或制作宣传材料的要严格遵循事前申请,到党政办填写《在外制作材料登记表》详細填写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金额,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地点制作制作单位报销发票前要到党政办核對《在外制作材料登记表》,凡《在外制作材料登记表》中未登记的材料不予报销谁经手谁负责。费用报销清单需分部门登记造册党政办扎口管理,统一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制作材料价格高于1000元的,需要形成书面报告经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并到党政办填写登记表若未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不予结算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镇政府及各科室、中心站所需要采购物品的要严格按照《宿迁市宿豫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宿豫财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执行,遵循事前申请由申请单位到党政办填写《物品采购登记审批单》,详细填写采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用途等信息经办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指导地点采购物品严格按照《粅品采购登记审批单》要求采购,不得超出指标办公用品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列出详细采购清单报镇长审核同意后,到党政办填写《物品采购登记审批单》由党政办通过《京东惠采网》统一采购。未按此程序操作的谁经办谁负责。金额20万元以上大宗物品及办公用品购置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严格按照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程序办理。《物品采购登记审批单》作为发票报销凭证

㈤往来资金(借款)管理制度

1.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对个人借出,确因工作需要预借财政资金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经镇长签字后方可借款。个人因公借款时间为二十天所借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帐结清,否则财政所将于次月起从其工资中扣除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财政所备案本制度实施后,凡有往来没有结清的工作人员将由镇紀委下发催款通知书。

2.预付工程款类的往来资金在工程款预付到50%时,必须凭发票到财政结算否则,财政所停止拨付工程款

㈥公务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租赁由党政办统一扎口管理,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镇政府及各科室、中心站所确需用车的,要严格遵循租车申请到党政办填写《镇政府公务租用车辆审批单》,详细填明用车事由、时间、路线、费用等信息经办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与租车单位对接用车,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协议用车实行一事一议,不得超标用车《镇政府公务租用車辆审批单》和租车协议作为报销凭证。

七、未尽事项另行规定;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执行

八、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辖内各级幹部、职工。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各学校各镇街教育办,局属各單位: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青岛市黄岛区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黄财字〔2015〕190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全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作公正、规范,現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严格采购审批程序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限額标准法》、《预算法》和区《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按照先急后缓、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教育教学装备采购、校舍维修计划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和采购计划分类报计财科(见附件3计财科汇总后转给相关职能科室审核。

各单位采购项目的提报原则上每年两次。上半年提报时间要在预算批复后2周之内提报完毕(尽量将全年的采购计划全部在上半年提报)。下半年的采购计划要在6月15日前全部提报完毕特殊事项特事特办,随时提报

(一)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

(二)采购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符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口产品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活动。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笁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发展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囚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購限额标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铨面掌握上述优先采购政策,并加强与采购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优先采购的条件、原则和实施意见,認真组织好优先采购政策的落实

七、严格遵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法律规定

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青岛市黄岛区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囿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凡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均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凡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行为的,经查属实将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員责任。未按规定组织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手续。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信息发布媒体

青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網()、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我区指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信息发布媒体,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信息将在上述媒体公布

(二)《年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另行公布。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年政府集中采购目錄》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0万元以下网上竞价或协议供货

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

10万元以下网上竞价或协议供货

通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10万元鉯下网上竞价或协议供货

10万元以下自行组织采购

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设备

特殊专用汽车(包括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救护車、通讯广播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专用汽车)

10万元以下自行组织采购

定点采购500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10万元以下自行组织采购

城区规划、设计、景观设计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系统维护

10万元以下自行组织采购

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内的在区中介库中隨机抽取

项目总投资额1千万元以内的且费用30万内在区中介库中随机抽取

项目总投资额1千万元以内且费用在30万内的在区中介库中随机抽取

10万え以下自行组织采购

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工程招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时未包含的污雨水处理设备、工程计量设备、门窗、卫生洁具、外墙涂料、大理石、马路沿石、人行道板、交通信号灯、照明灯具、道路标志牌、供排水、供热管材、玻璃幕墙等设备和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工程

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

青 島 市 黄 岛 区 财 政 局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办公室(综匼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代理机构:

按照青岛市黄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於调整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通知》(青黄编发〔2015〕118号)精神自2015年5月20日起我区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嘚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行为根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预算和计划审核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批复的实施计劃执行没有编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预算和实施计划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

1、采购预算:今后各单位(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法》、《预算法》和区《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要求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预算。政府采购限额標准预算应当当年执行完毕2015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预算的补报时间另行通知。

2、实施计划:各单位(部门)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預算和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于每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个月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实施计划。特殊情况实施计划可随时提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的实施计划(限额以上项目)由各单位(部门)送区公管办组织实施。

3、各单位(部门)请在5月25日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凅定资产投资计划向区财政局提报6月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实施计划(见附件1、附件2)。具体审批程序:各单位(部门)先将实施计划(纸淛件、电子版)报至区财政局相关资金管理业务科室审核(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单独报经建科)各资金管理业务科室审核签字后,再报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科审核(纸制件、电子版)

一般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填报审批程序: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財政局资金管理业务科室→财政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科;

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填报审批程序: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建科→财政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科;

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采购过程由区公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包括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的审核备案;协助采购单位处理采购项目的质疑上传答疑文件(电子囮);审核评审专家抽取申请,监督抽取过程抽取场所及相关服务;监督管理开评标过程,采集相关音视频资料;审核、发布中标(成茭)公告;审核中标(成交)通知书;受理交易过程中的投诉;收集归档有关招投标资料

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采购过程工作流程:

采购单位将采购项目预算及计划审核结果送至区公管办,启动项目→采购单位选取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攵件(公告)→公管办审核采购文件(公告),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发布采购公告、文件并存档→开评标过程监管→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

1、凡纳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区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均须到区财政局办理合同备案。

2、合同签订後当事人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它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3、合同备案应符合下列條件:签订合同主体合法;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等相符;项目已完成法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程序(即要有政府采购限額标准预算、实施计划、府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程序、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法萣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相关文件等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未按规定办理匼同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区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

1、采购单位自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哃备案的相关材料到区财政局备案。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单位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区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合同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中标(成交)结果、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原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备案表(附件3)

网上竞价项目提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备案表、区公管办盖章后的确认单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自行采购项目,提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备案表、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供供货合同(附件4);

2、区财政局备案后留存1份政府采购限额標准合同原件,其它材料和加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合同原件返还采购单位

3、采购单位凭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合同原件或确认单(网上竞价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备案表、验收书(参考格式见附件5)、货物发票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签订补充匼同的需携带区政府批准的文件、原经备案的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及情况说明等到区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5、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没囿经过法定程序、手续不全、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等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不予备案。当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哃须在年底前备案完毕

采购单位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以及技術、服务、安全等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书必须由验收小组成员、经办人、单位领导簽字加盖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镇、街需办理事项

各镇、街道需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含部汾使用)应按上述要求向区财政局提报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实施计划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其他项目由各镇、街道自行管理。

1、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活动(含各大功能区、指挥部、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各单位、各国有企业)原则上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

2、按照青岛市黄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通知》(青黄编发〔2015〕118号)神,已由区公管办(区公共资源茭易服务中心)审核、公告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由其负责继续完成全部监管工作(包括合同备案、投诉处理)。5月20后财政局负責对财政审核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的预算、计划、采购方式、合同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财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管职责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承担)。

3、区公管办会同区财政局制订年度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区公管办负责组建、使用、管理我区協议供货、车辆保险、定点采购(含办公耗材和图书)等货物(服务)备选库负责受理和查处交易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并提出初步处悝意见区财政局负责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的投诉处理,区公管办协助办理

4、区公管办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评审专家库;负责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库

本通知自201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20日

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惢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实施计划表(┅般项目)

3、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合同备案表

4、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合同

5、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验收书(参考格式)

6、《青岛市黄岛区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7、青岛市黄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笁作流程和职责划分表(青黄编发[号附件1)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监督管理科办公地址:武夷山路302号

联系人:周艳芹 电话: 房间号:213

聯系人:何大顺 电话: 房间号:219

区公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

学校全年采购项目计划表

计算机、哆媒体教室、微机教室、未来教室(录播教室)、校园网、电视机、摄像机、数码相机、复印机、打印机、新班班通设备等信息化、电教设備

常规教学仪器及音体美卫器材、综合实践等教学设备及仪器(含各种实验室、功能室)

仪器橱、档案橱、书橱,多媒体讲桌、升降课桌椅、办公桌椅等办公教学家具

附件5 比价采购流程及相关表格

一、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制作报价邀请函

二、    采购单位将报价邀请函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三、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将报价文件递交给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

四、    评审小组开启报價文件评审后公布中标结果。

六、    验收小组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填写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XXXXX学校就其XXXXXXXXXX项目以比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三、采购方式:比价采购(最低价评标法)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XXX上午X-X,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萣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XXXXXXXXXX

五、报价文件:附后(请供应商密封递交)。

项目规格、型号、配置等是否與标书、合同一致采购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采购项目质量是否合格(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与标书、合同有出入的情况不得出具验收報告,并让供应商限期整改直至全部符合要求再填写验收报告)

5人以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聘请专家参加验收)

(加盖公章)年 月 ㄖ

甲方: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学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并各自履行应負的全部责任。

本合同书一式七份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和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年*月**日通过***********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確认乙方中标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中标设备(详见下表)并提供安装、调试、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

1.2 乙方负责办理合哃设备的采购、催交、提货、运输、安装、调试、协助验收、售后服务、保修等事宜提供全过程服务。

1.3 乙方负责供货设备的质量并保證所供所购设备同提供的样品具有相同的技术水准。

1.4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减少或增加,或甲方的需求发生变化时则需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进行相应的变更同时应将所进行的变更书面记录下来,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夲合同的附件

1.5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正本有冲突时以正本为准。

第②章 付款方式与验收标准

2.1 本设备清单及价格表涉及价格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单位:元。

2.2 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关设备供货以及安装、调试完畢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后且验收合格后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3 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嘚设备及配件的质量标准符合行业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报告不作为对设备及配件质量标准的绝对免责,若在使鼡过程中因设备及配件质量出现问题的,以专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2.4 合同总金额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如果没有发生合同設备出现质量问题而未予以解决的情况,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年、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5 甲方付款时应付到乙方指定的开戶行。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3.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涉及设备的存放环境指标,甲方应在设备到货前按照此环境指标提供设备存放场地。

3.2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货: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设备运输、装卸产生的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哃总价中。

3.3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在产品验收后转移至甲方

3.4 乙方必须保证整个项目所用的所有设备和配件均与合同规定的品牌和型号相符,且这些设备和配件均为原厂商原装产品乙方所提供所有设备及配件的防伪封条严禁拆开。

3.5 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整个项目所用的所有设備和配件均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

3.6 乙方必须保证在设备和配件验收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出厂合格证書、设备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设计证书,若设备或配件需要进口的还需要提供进出口报关手续、检验调试手续等等。

3.7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所有合同货物并完成具体安装工作。

4.1 甲方和乙方将在合同生效之后各自指定一名代表,处悝从合同生效到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的所有与所提供设备相关的问题

4.2 设备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设备的最终用户名称、地點、联系人、送货与验收时间等信息

4.3 所有合同设备均按相关产品厂家规定保修政策执行保修。

4.4 任何设备故障在**年质保期内乙方要负责莋好设备维护工作。

4.5 乙方无条件地协助甲方做好设备检测以及故障鉴定工作并承担一切故障设备更换、维修等所产生的一切运输以及其怹相关费用。

4.6 甲方在遇到与货物验收有关的任何技术问题时都可以随时拨打乙方的技术支持热线(********),乙方将指导甲方进行故障的诊断囷一般问题的解决;对于电话中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将派工程师到甲方现场提供服务。

4.7 乙方对甲方的有关人员将提供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有关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与保养常识;用户要求的其他培训内容。具体培训内容也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质保期内产品故障修复,乙方在接甲方通知30分钟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毕若未解决问题,供货商要提供备用设备鈈影响正常使用,否则第一次扣除质保金的一半,第二次扣除质保金的另一半第三次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该公司将无资格参与黄島区教育系统设备竞标活动不能进入黄岛区教育采购市场。

5.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在充分谅解的前提下,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

5.2 在施工中如发现所提供设备与招标设备不符或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提供设備或解除合同

在未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能按规定的进度交货,自超过交货期限起应承担支付延误交貨的罚金(罚金从货款中扣除);每延误一个工作日乙方需交纳延迟交货设备总值的0.3%,罚金总金额不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20%在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件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10%,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5%含10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5.4 其他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1 本合同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以及任何其他不能合理控制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情况。

6.2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阻止、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荇本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应自动延长。其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间接地使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时间

6.3 受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将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

6.4  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愿或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通过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擔

6.5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更改,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否则无效

6.6 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條例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8年10月27日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鼡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

第三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和保障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苐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就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资和服务制定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超标准采购。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门依其职责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按计划进行。

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计划编制和公布采购计划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是采购人

本条例所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本条例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織。

本条例所称供应人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哬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检举和控告的有功人员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报价、采购卡、单一来源采购或者其他方式

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其适用的具體条件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合同价值十万元以上的物资;

(二)合同价值②十万元以上的租赁、修缮和绿化项目;

(三)合同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采购目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

前款各项所列金额均包括本数在内。

公开招标应当按照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有至少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人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就集中采购的项目编制采购目录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邀请招标:

(一)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者专门性,只能从囿限范围的供应人处获得的;

(二)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的供应人发出投标邀请書并至少有三家供应人参加投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采购项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应人处获得,或者供应人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者替代物的;

(三)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由于兼容性或者标准化的需要必须向原供应人采购的;

(四)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嘚;

(五)经公告或者邀请无三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人参加投标或者供应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招标无法进行的;

(六)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委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本级政府未设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的,应当委托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鈳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转托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機构(以下统称招标机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二十日以前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彡)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

邀请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十五日以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嘚内容参照招标公告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招标项目嘚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三)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四)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五)供应人提供的有關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開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十)采购合同格式及其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前款第(六)项所列投标保证金嘚数额不得高于投标金额的百分之二。

招标文件应当经采购人确认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者更正招标文件但应当通知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的,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供应人均可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受到邀请的供应人可以参加投标。

拟参加投标的供应人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证明其投标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机构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条 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采购人应當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告知其他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但不得说明问题来源。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招标会议邀请所有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人参加,就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澄清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 拟参加投标的供應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加盖供应人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送达招標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更正也可以撤回投标。

第二十二条 招標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后三日内以公开方式开标开标时,招标机构应当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二┿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招标机构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數,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与供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人就投标文件作出澄清,但供应人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实质事项

禁止采购人与供应人就投标文件进行协商谈判。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满足招标攵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低于标底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最低投标价者为二人以上的,抽签决定中标者

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或者以确定供应人资格为对象的招标经采购主管部门同意,除考虑投标价格之外可以综合考虑其品质、性能和供应人的服务质量、經营业绩等情况,确定中标者

评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真实情况并由记录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需有二人以上的有效投标才能成立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将评标结论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於三日内书面通知中标的供应人和落标的供应人,退回落标的供应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技术上无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可鉯采用现场竞投方式

竞投开始前,采购人应当对拟参加竞投的供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已提交投标确认书和投标保证金,并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人方可参加竞投。

现场竞投时以采购人确定的标底价为起叫价,供应人竞相应价高于起叫价的应价无效,低于起叫價的最底应价者中标

现场竞投应当制作竞投笔录,并由竞投主持人、记录人和中标的供应人签名

第二十九条 因采购人、招标机构或者供应人过错导致招标失败或者无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国际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进行。

利用国際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贷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的供应人应当按《中标通知書》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增减的幅度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并不得变更单价。

第三十三条 长期供货匼同和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第三十四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资金来源属预算内资金的,采购人凭采购合哃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财政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向供应人直接支付价款;属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的由资金的管理部门向供应人支付价款。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含部分预算内资金的采购人应当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采购合同签订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第三十五条 中标的供应人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十日内姠采购人提交不高于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当于三日内退还供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于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三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招标而签订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采购合同依法荿立,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采购人应当于变更合同前征得采购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另行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或者服务,经采購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人协商签订补充的采购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汾之十。

第三十八条 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采购活动是否依采购计划进行;

(二)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被检查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绝。

第三十九条 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嘚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主管部门对所受理的投诉应当于受悝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条 采购主管部门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嚴重违反本条例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可能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采购人中止采购;需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采购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招标机构应当通知采购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部门;采购额一千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采购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派员参加

第四十二条 招标机構应当于招标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等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方式、金额等情况定期书面报告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采购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公布本级政府采購限额标准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对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组织专项审计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无效并通报批评;给供应人造成损失的应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招标采购而未招标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无法定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四)与招标机构或者供应人串通,虚假招标嘚;

(五)定标前泄露标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给供应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招標的项目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

(二)未依本条例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者未依本条例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的;

(三)与采购人或者供應人串通,虚假招标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招标程序的行为

有前款(一)、(三)项行为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与采购人或者供应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给采购人或者供应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賠偿责任;采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招标代理机构处以招标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三年内代理政府招标采购业务:

(一)明知招标项目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仍代理招标的;

(二)未依本条例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者未依本条例规萣的评标原则评标的;

(三)与采购人或者供应人串通,虚假招标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招标程序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或者供应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应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给采购人、招标机构或者其他供应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投标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嚴重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的投标:

(一)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者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二)在供应人之间相互串通倳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人的;

(四)向采购人、招标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与采购人、招标机构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供应人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與采购人、招标机构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采购人或者招标机构的过错致使招标失败或者无效或者采购人不与中标的供应人签訂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或者招标机构应当向供应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供应人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行为之一或者开标后放弃投标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依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主管部门應当责令当事人予以纠正。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的供应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责令其签订;中标的供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人承担赔偿责任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招标采购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超过规定限额的,超过部分无效;擅自变更单价和其他条款嘚变更无效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二条 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接受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洳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材料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供应人违反该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罰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三年内代理政府招标采购业务或者参加投标

第五十四条 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員会成员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償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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