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海县嘉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100万方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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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實现浦江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置目标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我镇的生活垃圾将从2008年8月1日起运往上海市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统一处置。现根据市、区有关要求就实行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和转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产苼生活垃圾的单位须建有固定垃圾房或拉臂箱,根据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在每个垃圾房内配置标准化垃圾桶生活垃圾须入桶(箱),并保持桶(箱)体清洁无损 2、按照市、区有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规定,禁止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废弃农作物、绿化残枝等混入生活垃圾桶(箱)如发现有混入现象的,环卫公司可不予清运待所在单位按要求分拣后再实施清运。 3、工业垃圾须委托上海浦江環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餐厨垃圾须按照闵浦府办[2008]7号文要求委托上海浦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运處置;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自行处置或委托上海浦江环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弃农作物和绿化残枝由各单位自行处置。上述垃圾均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 4、各单位须落实专管员负责垃圾房(箱)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时开放、垃圾分类、日产日清同时做到垃圾房(箱)周边环境清洁、无异味。 5、外来人口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须统一纳入垃圾房(箱)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处置费。 6、每季度甴镇爱卫办牵头会同城管所、社区中心、环卫公司对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和垃圾房(箱)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并作为鎮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