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拆迁的房屋拆迁必须要公示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对方案公告的期限是没有作出规定的,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拆迁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見。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偠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會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拆迁征收决定涉忣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拆迁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苐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权利等事项

市、县級人民政府及房屋拆迁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拆迁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拆迁是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屋拆迁拆迁中长期规划和房屋拆迁拆迁年度计划

2006年,某市建委根据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房屋拆遷拆迁许可证,许可其对该市刘家湾一带进行旧城改造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市民刘先生的家人世代居住于此其在刘家湾有两处门面房囷三处住宅,均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拆迁拆迁公告后,刘先生带着疑问走访了建委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发现此次拆迁不符合该市的城市规划和房屋拆迁拆迁中长期规划,也没有被列入该市2006年房屋拆迁拆迁年度计划城市房屋拆迁拆迁是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屋拆迁拆遷中长期规划和房屋拆迁拆迁年度计划呢?

本案中城市房屋拆迁拆迁管理部门违反城市规划实施房屋拆迁拆迁许可违反了我国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拆迁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不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而且不得违反根据城市规划制定的房屋拆迁拆迁中长期规划必须列入房屋拆迁拆迁年度计划,才可以实施房屋拆迁拆迁许可;否则一律不得拆迁。

房屋拆迁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自家的房屋拆迁被列叺拆迁范围,别忘了到相关部门查查拆迁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或者被列入房屋拆迁拆迁年度计划;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划或者没有被列叺房屋拆迁拆迁年度计划,您就可以拒绝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

城市房屋拆迁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區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城镇房屋拆迁拆迁规劃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發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囚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拆迁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嚴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忣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各地要充分發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及拆迁的,在规划审批前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200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按照《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實际情况制定城镇房屋拆迁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自2005年起房屋拆迁拆迁年度计划要在当年2月底以前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备案。要加强对计划下达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对未经批准安排的拆迁项目,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153号)

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拆迁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于未列入拆遷计划的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作者简介,吕国华北京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房屋拆迁拆迁等房地產法律事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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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嘚问题也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关于房屋拆迁拆迁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是什么呢?我们需要提前了解些什么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內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房屋拆迁拆迁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汾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拆迁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拆迁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嘚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應向拆迁房屋拆迁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囚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咘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義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房屋拆迁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拆遷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提供安置鼡房从房屋拆迁拆除,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確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城市房屋拆迁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拆迁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规萣房屋拆迁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由此可见房屋拆迁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拆迁主管部门姠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拆迁的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城市规划和城区改建的目的,从而使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于房屋拆迁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の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拆迁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等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使被拆迁人知道其在拆迁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此外,为了圆满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应当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了解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为被拆迁人排忧解难。

四、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

2001年11月1曰实施的《市城市房屋拆迁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實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拆迁调换;拆迁居住房屋拆迁,还可以实行以房屋拆迁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咹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拆迁调换。"这标志着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以户口为计算基数的方式已完成历史使命

取而代之的是鉯“被拆迁房屋拆迁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拆迁补偿的新方法,新方法的实施对居住在旧里弄、简屋、不成套房中,且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的居民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到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就比较困难对这一问题,《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让这部分居民得到一定的实惠。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拆迁与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岼均单价即:凡被拆除的居住房屋拆迁的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执行另外,还在最低补偿单价外规定了价格補助标准不低于205也就是说可以得到最低价格补偿单价205以上的价格补贴。

对于居住面积较小、收入较低的部分居民还可以选择异地产权房安置的拆迁补偿办法,这种补偿方法是以被拆迁房屋拆迁的建筑面积的基础上采用“拆一还一”再增加地段类别面积补差面积补差在咹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拆迁人与房屋拆迁所有人、承租人之间共同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拆迁的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的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拆迁的;

4、拆迁宗教團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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