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军队参战人员、亲属待遇相关政策解答!
请问: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退休后有什么特殊待遇
回复:您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参战优抚证對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参战优抚证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参战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组織实施由参战退役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記审核表
抗美援朝老兵其家属可以享受什么政策?我爷爷是抗美援朝老兵现在奶奶病了在医院做了手术 ,就想了解下有没有什么参战優抚证政策
回复:您好目前国家只对包括抗美援朝老兵在内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本人有参战优抚证待遇,其家属目前没有政策待遇
我父親是51年入朝作战的志愿军老兵,目前是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据说目前国家和湖南省里对这些人员有较好的政策和待遇,但我父亲从未享受到能否将目前国家和省里的对志愿军的政策和待遇告知一二,谢谢
回复: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湘民办发〔2007〕49号)文件规定,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月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提高到1010元/月。
另根据今年下发的《关于对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并在企業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湘民发[2017]46号)文件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每人每月增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00元
参加过西沙84-89年西沙珊瑚岛伏击,即西沙自卫还击战是否属于两参人员?
回复:您好根据《民政部關于落实参战优抚证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戰保障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退役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哋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