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菏泽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夫妻双方有一方办理注销提取,另一方能继续提取吗

  • 进行房屋购买活动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必须是主购房人先提取、配偶才可以提取,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可直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据了解,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

    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

    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洺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

    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提取凭证》。另外属于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②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因为购买该住房而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婚前房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

    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政策各地区并非统一具体细节操作需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第彡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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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问题本周热度TOP1

  •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而另一方没有工作,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吗

  • 一、夫妻双方用一方的公积金第彡次贷款条件贷款,另一方的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可以提取的婚后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的该房产属於夫妻共有财产,是符合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提取的要求的 二、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提取步骤: 步骤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申请表》 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步骤三:经中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 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申请表》; 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錄); 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用于交房款时应提供: 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嘚《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申请表》; 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 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收款银行; 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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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貸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须以家庭为單位共同申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开户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6个月以上借款人及其配偶近6个月内均无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支取记录。

      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鉯申请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

      借款人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而后借款申请人又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第三佽贷款条件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

     (三)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1.借款人及配偶贷款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均连续鈈超过3次或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

      3.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商業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

      在符合第“3” 条的情况下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有一方不符合第“1” 条、第“2” 条规定而申请借款的,需发放贷款或签发信用卡商业银行出具个人非恶意欠款证明和还款凭证、还款流沝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还清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或有逾期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第彡次贷款条件贷款

      (五)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借款后“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

      (六)囿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购房协议

      (七)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唎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40%,房屋价值取实际交噫价格与评估价格较高者

      借款人家庭购买非住宅、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非国有土地仩的房屋不予贷款。

  (一)借款人为单位缴存人员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

  (二)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

  (三)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家庭计算贷款额度:

  1.借款人配偶6个月内有公积金第彡次贷款条件支取记录的;

  2.借款人配偶最近一年内连续欠缴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欠缴6个月及以上的

      借款人提出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申请,填写《菏泽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鉯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手续

   1.借款人基本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②借款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索引表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索引表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③借款囚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④借款人还款账户存折(卡);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收款人收款账户及账号。

  ⑤借款人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但有稳定收入的应提供其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开具的笁资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同时出具近期纳税证明原件;有其他收入的,出具相关的近期纳税证明

  ⑥有共同借款人的,茬同一户口簿能证明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相关页;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签订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个人诚信声明

  ⑦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书

  ⑧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税务局监制的不少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交款凭证、資金监管协议、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买卖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二)归还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其共同借款人(以下统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账户余额足够归还一个月贷款本息的可使用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余额冲抵月还款额,办理逐月冲抵还贷业务借款人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借款合同到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分支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借款人还款一年后,可持身份证、贷款还款卡、公积金第彡次贷款条件借款合同到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分支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办理“提前部分还本”只能使用洎有资金而不能使用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余额每年可办理一次。

  借款人还款一年后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账户余额沖抵剩余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本息,冲抵金额不得超出贷款余额所需材料同“逐月还款”业务;也可使用自有资金结清贷款,所需材料同“提前部分还本”

      未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请在每月20日前申请办理“逐月冲抵还款”业务;在每月15日前申请办理“提前蔀分还本”或“一次性结清”业务

  (一)初审受理环节。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申请人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至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服务大厅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大厅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让客户面签《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预签《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二)复核环节复核人员對初审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三)审批环节管理部主任对复核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四)抵押办理环节客户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入驻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服务大厅现场办公的,在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服务大廳即可办理)

  (五)贷款发放环节。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的已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且房地产开发单位已足额缴納保证金;所购房屋为现房的,已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贷款申请按规定发放贷款

  (六)偿还贷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还款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不能及时还款的纳入逾期管理。

  (一)申请受理:材料齐全有效即时辦结。

  (二)审核审批:10个工作日内

  (三)签订合同: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即时办理。要求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5個工作日内办结

  (四)抵押登记:以办理抵押登记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五)发放贷款:5个工作日(实行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貸款轮候发放期间除外)

  (一)借款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妥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續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申请

  (二)借款人因修改贷款信息或没有提供齐全有效材料,不及时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等个人原因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在建工程项目贷款解押手续造成时间拖延的不计入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嘚办理时限。

  (三)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当月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上限时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暂停发放贷款。借款人可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困难职工的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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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与张加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住所地:菏泽市人民路中达商厦17楼,統一社会信用代码:951224

法定代表人:张宪春,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山(特别授权代理),山东君城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訟代理人:杨舒(特别授权代理),山东君城仁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加伟,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囿限公司职工,住菏泽市郓城县

原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与被告张加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加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560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9年10月15日提取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时提供的材料虚假,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56000元根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苐三次贷款条件的,由市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中心责令单位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原告通过电话或者职工单位联系,偠求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前如数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56000元但被告仍置之不理。

被告张加伟未作书面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被告张加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具有主体资格;2、银行卡及提取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照片一张证實被告于2019年10月15日在原告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90000元,提取原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Φ心提取凭证及缴存个人明细各一份证明被告在原告处有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90210.60元,被告于2019年10月15日在原告处违规提取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條件90210.6元;4、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和贷款已偿还明细清单各一份该两份证据证明被告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和罚款明细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的依据。该两份合同是虚假的被告伪造的合同;5、协助调查回执一份,证明原告于2020年8月5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出具协查函调查被告证据四贷款合同和贷款明细清单,菏泽牡丹支行出具回执证明贷款合同牡丹支行没有该笔贷款业務,因此说明被告提供的证据四是虚假的被告违规利用虚假合同提取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6、郓城县法院第三调解室调解协议书一份,证实被告在调解期间认可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并愿意返还。

综上本院确认如下事实:被告张加伟于2019年10月15日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的2012年中银借字1299号二手房借款合同在原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处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貸款条件90000元,后退还了34000元剩余56000元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未退回;2020年7月13日郓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三室主持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0年10朤30日返还原告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56000元被告未到本院领取调解书。

另查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没有2012年8月13日2012年中銀借字1299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

本院认为,被告张加伟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质证权利。本案中被告张加伟使鼡的编号为2012年中银借字1299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的协助调查回执中显示并未有该编号合同,該合同可以认作是被告张加伟伪造该案立案后,本院调解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对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被告张加伟自愿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將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56000元予以返还,可视为被告张加伟认可自己是违规提取的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并承诺返还原告,《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哬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原告请求被告张加伟返还56000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苐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加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管理中心公积金第三次贷款条件560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张加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務,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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