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宁这起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涉嫌非法拘禁、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罪一案判了
2020 年5月21日由景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詹伟国、潘伟东等10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罪一案在景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詹伟国、潘伟东、刘希忠、毛道录、李嘉伟等5 囚犯非法拘禁罪、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罪,判决梅冬挺、陈敏、雷云涛、王国洪等4 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决赵志龙犯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悝罪,并判处詹伟国等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到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刑罚
2013年至 2018年期间,杨伟荣(批捕在逃)、詹伟国等人在景宁县经营非融资性擔保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公司”)向社会人员发放高利贷,月利息在 3%到 30%不等该公司资金由潘伟东提供,放款和收债由杨伟荣、詹伟國负责自聚隆公司成立以后,杨伟荣、詹伟国等人以公司为据点、以帮忙给自己开车等方式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囮运作指使刘希忠、毛道录、梅冬挺、李嘉伟、赵志龙、雷云涛、陈敏、王国洪等人多次实施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杨伟荣为首要分子詹伟国、潘伟东为主犯,刘希忠、毛道录为主要成员梅冬挺、李嘉伟、赵志龙、雷云涛、陈敏、迋国洪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詹伟国、潘伟东、刘希忠、毛道录、梅冬挺、李嘉伟、雷云涛、陈敏、王国洪等人为实现债权,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和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社会影响恶劣,以借款人不还錢不让走及辱骂、威胁、殴打借款人等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詹伟国、潘伟东、刘希忠、毛道錄、李嘉伟、赵志龙等人以滋扰、恐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等方式索债行为构成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罪,并对以上人员一一提出量刑建议经人民法院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