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陕西复兴建设有限公司与通榆县怎么样天宏虹辉太阳能發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20)吉082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将被申请人通榆县怎么样天宏虹辉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行的账户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議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纪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对此案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