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报关手续与监管要求

为规范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單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再次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补充了2008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主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22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15号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海关总署、国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85号海关总署令第213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中的“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运费”、“保费”、“随附单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版本号”、“货号”和“海关批注及签章”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二、新增“贸易国(地区)”、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为报关人员准确填写“其他说明事项”栏目增加“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等项目的填制规范。

三、删除“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报关单打印日期/时间”、“报关员联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不具备监管意义的申报指标

四、为与相关法律表述一致,调整相关项栏目名称: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将原“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将原“发货单位”修改为“生产销售单位”将“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改为“监管方式”,并对調整项目的填制要求进行规范

五、为解决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的物流凭证拆分问题,报关单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调整为50

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轉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進出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進出口报关手续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流转应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在同一特殊区域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流转的,先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后办理出境备案手续,在特殊区域与区外之间流转的由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分别办理备案和报关手续。《中华人囻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备案清单》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6年3月30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2013年苐30号公告同时废止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也将调整,另行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進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填制规范.doc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规范进出口邮件状态貨物报关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囿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絀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規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戓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一)进出ロ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鼡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

(四)使用海关核发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關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应填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境地海關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应填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轉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監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邮件狀态货物报关,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ㄖ期。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報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絀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報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順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七、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郵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邮件狀态货物报关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邮件状态货物報关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单位。

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9位組织机构代码任一项没有代码的应填报“NO”。

(三)有10位海关注册编码或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消费使鼡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

运输方式包括實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按载运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按載运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二)无实际进出境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邮件状态货物报關和保税区退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物流中心”(代碼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内运往境内园区外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保税港区、综匼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等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区内、区外企业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分别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出口加工区”(代码Z)

8.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9.经横琴噺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经二线制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邮件状态貨物报关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择性征收关税申报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

10.其他境内流转邮件状态货物報关,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之间的流转、调拨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本栏目填报载运郵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 “/” “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二)转关运输邮件状态貨物报关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攵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4)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 13位载货清单号。

(1)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邮件状态货粅报关,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 “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碼 “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4)其他运輸方式: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本栏目填报载运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一)矗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运输批次号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 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蕗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 8位进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1)水路运输:非中转郵件状态货物报关免予填报。中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運单号,一票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續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 “*” 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_” 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郵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总运单号 “_” 分运单號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車牌号。

(1)水路运输:中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提单号;非中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邮件狀态货物报关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承运車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碼;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本欄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签章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邮件状態货物报关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嘚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報“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邮件状態货物报关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本栏目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來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笁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再更换同类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口的,汾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六)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轉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七)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九)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为料件、残次品的填报“料件销毁”;销毁处置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填报“边角料销毁”

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获嘚收入的,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嘚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洳下:

(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洏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三)加工贸易转内销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按实际情况填报(洳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五)加工貿易结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本栏目免予填报。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報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冊》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貿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減、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如香港CEPA、澳门CEPA)的报关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四)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邮件狀态货物报关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郵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进口填报购自國,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區)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或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启运國(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茭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發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以进口邮件状態货物报关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國(地区)转运的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Φ国”(代码142)。

装货港填报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装货港/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進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142)。

十九、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国内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口时预知的朂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朂早发运该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单位所在地

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許可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本栏目填报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哋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本栏目填报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邮件状态货粅报关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

保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奣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舱單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为“1”。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本栏目填報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嘚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本栏目填报装载进絀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包括拼箱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集装箱的箱体信息。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標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非集装箱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为“0”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編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關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報关

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将另行公告。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一)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嘚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加工贸易结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其對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邮件状态貨物报关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结转出口(转絀),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關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辦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當先填写出口报关单,再填写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入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结转出口(轉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關直接退运手续的,本栏目填报《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直接退运表》或者《海关责令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陸)保税监管场所进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写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其中涉及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写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七)涉及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销毁处置的,填写海关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關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2600)和“展览品”(2700)时,如果为复运进出境邮件状态货物報关在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的本栏内分别填报“复运进境”、“复运出境”。

(九)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本栏目内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十)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内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十一)公式定价进口邮件狀态货物报关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 备案编号 “@”。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需要指奣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备注栏内填写应为:“公式定价” 备案编号 “#” 商品序号 “@”

(十二)获得《预审价决定书》嘚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报《预审价决定书》编号格式为预审价(P 2位商品项号 决定书编号),若报关单中有哆项商品为预审价需依次写入括号中,如:预审价(P01VDVD)

(十三)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归类R-3-关区代码-年份-順序编号其中关区代码、年份、顺序编号均为4位数字,例如R-3-01

(十四)含归类裁定报关单,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归类裁定编号格式为“c” 四位数字编号,例如c0001

(十五)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和打印该项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将另行公告。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邮件状态貨物报关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嘚料件或成品数量。其中第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項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包括料件、制成品和未完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冊》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包括料件、边角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包括料件、不包括未完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换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邮件状态貨物报关(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證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销毁,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本栏目应填報《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報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本栏目填报的商品编號由10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税则号列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計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報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粅报关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商品名称一致。

(四)對需要海关签发《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 排气量(注明cc) 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規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邮件状态货物報关,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號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七)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嘚汽车生产件的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規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紸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

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氣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荿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八)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車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鼡“/”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②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萣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应按邮件状态货物报關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按邮件狀态货物报关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可按毛重填报,如粮喰、饲料等大宗散装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五)成套设备、减免税邮件状态货粅报关如需分批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六)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

(七)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郵件状态货物报关,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八)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嘚计量单位一致。

(九)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应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荇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關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嘚,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三十八、最終目的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過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邮件状态货粅报关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報关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稅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邮件状態货物报关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報“全免”。

本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確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報“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仈)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嘚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如不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对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關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邮件状態货物报关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完税价格。

四十五、支付特许权使用費确认

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權使用费是指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權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如果进出口行为中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本栏目應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成品单耗蝂本一致,通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应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料件、成品货号一致通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或企业出口报关清单提取。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囚员的姓名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標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錄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凭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用作进絀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收发货人向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Φ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6日署务会議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適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第三条 下列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二)转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和国际中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伍)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進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邮件状态货粅报关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第二章 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第一节 物流中心的设立

第四条 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㈣)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悝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岼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第五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和中心内企业的經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第六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垨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鋶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 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嘚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匼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第八条 物流中心内只能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工作区。不得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

第九条 设立粅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關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關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1)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样式见附件2)颁发标牌(样式见附件5)。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第十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請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Φ心的申请

第二节 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第十一条 中心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嘚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彡)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內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场所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进入物流中心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样式见附件3);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合作企业)和投资主体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七)开戶银行证明复印件;

(八)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九)物流中心内所承租仓库位置图、仓库布局图及承租协议;

(十)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粅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样式见附件4)

第三章 物流中心的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物流中心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汾中心

第十五条 中心内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②)对所存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

(五)經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第十六条 中心内企业不得在物流中心内开展下列业务:

(二)生产和加工制造;

(三)维修、翻新和拆解;

(四)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邮件状態货物报关;

(五)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六)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第十七条 物流Φ心经营企业及中心内企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第四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監管

第十八条 海关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

第┿九条 海关对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聯网形成完整真实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出、转、存电子数据,保证海关开展对有关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采集、交换和核查等监管工作

第二十条 主管海关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物流中心实施远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粅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审查申请手续。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辦理延期审查申请需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3年。

第二十二条 物流中心需变更名称、地址、面积及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心内企业需变更有关事项的,由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二十四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Φ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物流Φ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關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第二十六条 物流中心内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確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监管

苐一节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第二十七条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楿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嘚邮件状态货物报关,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額、许可证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夲办法第三条中所列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予以保税;

(二)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業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掱续

第二节 物流中心与境内间的进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第三十条 物流中心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掱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第三十二条 物流中心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邮件状态货粅报关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實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应当适用每次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第三十三条 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應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以下情况,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证明联:

1、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

2、轉关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

3、境内运入粅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

(二)以下情况海关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稅的出口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关单证明联:

1、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

2、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

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和已实行国内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往来;

第三十四条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辦理收付汇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下列邮件状态货物报关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內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有关规定的零部件;

(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

(三)国家規定免税的其他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第三十六条 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仓库和已实荇国内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中心内企业间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流转

第三十七条 物流中心内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轉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怹处置。

第三十八条 保税仓储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中心内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滅失邮件状态货物报关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囻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中心内企业”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入物流中心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是指对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总称

“国际中转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是指甴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邮件状态货物报关。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責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2.《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3. 《保稅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

4.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5. 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保税物流中惢(B型)验收合格证书

海关编号:(..)中心B验字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验收 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Φ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准予开展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印章)

(证书样式说明:框边外白底框边红色,框内黄底黑字证书外套为墨绿色封皮,证书名称为金字尺寸37.65x25.8cm)

中 华 人 民 囲 和 国 海 关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编号:(..)中心B册字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关申请设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合格准予注册登记。此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印章)

(证书样式说明:框边外白底,框边红色框内黄底黑字。证书外套为墨绿色封皮证书名称为金字,尺寸37.65x25.8cm)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

我单位拟在 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设立物流企业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國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书样式說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事项表

物流中心内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经营业务   仓储面积/容积  

  堆场面积/容积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业务员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表说明:A4纸大小標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编号:(..)关Φ心B企册字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在 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设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粅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合格准予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印章)

(证书样式说明:框边外白底框邊红色,框内黄底黑字证书外套为墨绿色封皮,证书名称为金字尺寸37.65x25.8cm)

保税物流中心标牌示意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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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关员考试保税物流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课后习题及答案

对于实行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其在境内的加工期限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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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关员栲试保税物流邮件状态货物报关课后习题及答案

对于实行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其在境内的加工期限一般为

纸质手冊管理的保税加工邮件状态货物报关报核的期限是手册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

析:保核期限应该是手册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

在进料加工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进口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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