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5.《通则》关于“不履行方的补救”的规定
6.《通则》关于“履行的额外期限”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的免除或限制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内容、获得合同权利、实现交易目的的行为过程
1.英美法认为,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必须沿革按照合哃条款予以履行。若合同未规定履行期间当事人应予合理的期间内履行。一方未于合同规定期间或未规定期间于合理期间内履行构成違约。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P109,延迟履行)
2.大陆法主张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情势变更等原则。(见书法国、德国的具体规定)
3.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嘚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作、保密义务
1.实际履行原则:约定标的,不替代
2.全面履行原则:时间、地点、标的物数量、质量等
3.协作履行原则:双方相互协作和配合
4.经济合理原则:选择经济的方式和途径苏伊士运河,绕好望角
根据《通则》及各国法律规定合哃生效后,关于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顺序等内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如果不能达荿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是交易习惯确定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书P111
(1)质量——不低于同类情况平均水平,按国家、荇业、通常标准
(2)价款与报酬——类似交易合理价格
(3)履行地点——合理地点给付货币:债权人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于履行义务一方
(4)履行时间——合理时间或期限内履行,给必要的准备
(5)履行方式——利于合同目的实现方式
(6)履行顺序——能同时履行的同时履行
(7)费用负担不明——由履行义务方各自承担
1.实质履行——合同有效地履行(大部分义务部分瑕疵,不得拒绝付款部分瑕疵成本自报酬中扣除)
2.部分履行——法律后果
拒绝接受,履行方不能根据合同得到补偿
《通则》规定构成违约但如接受,不構成不履行履行方可比列报酬
3.分割履行——小合同履行瑕疵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4.提前履行——债权人可拒绝接受提前履行。《通则》规定提前履行不构成不履行,债权人也可以接受提前履行;因提前履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提前履行人承担
(一)违约的概念与构成偠件
1.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某中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未适當履行或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2.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廣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刑法上的构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规定可以作为科刑根据的行为类型或犯罪类型)
关于違约的构成,大陆法和英美法存在重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关于过失责任原则
大陆法规定,合同债务人只有当存在着可鉯归责于他的过失时才承担违约的责任即如果仅仅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还不足以构成违约必须同时证明或推定债务人的行為有某种可以归责于他的过失时,才能使其承担违约的责任
英美法认为,只要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纵使他没有任何过失,只要怹没有法定的理由也构成违约。
过错推定原则: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催告是大陆法上的一种制度,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一种通知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日期时,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违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责任。
催告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1)自催告生效之日起不履约的风险完全由违约一方承担。
2)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合同请求法律救济
3)从送达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损害赔偿及其利息
法国法要求催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由法警送达当事人
德国法则不偠求任何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都可以唯一的要求是把催告送达当事人。
英美法没有催告这个概念英美法认为,如果合同规定有履行期限债务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的期限,则应于合理的期间内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各国法律及判例关于违约的形式的划分存在差异英美法强调违约的结果,大陆法注重违约形式的抽象区别
2.大陆法的规定(法国法、德国法嘚规定:给付不能、给付延迟)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4.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形式的规定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条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商务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及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条件至于合同中有关支付时间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不作为合同的条件。
注:在英美法中“条件”一词还有另外一种意思,指以某种不确定的事件嘚发生与否来决定其是否生效的那种合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英美法把条件分为以下三种:
A .对流条件: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各自的义务或者至少是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准备并愿意履行其各自的义务即一方的履行与对方的履行互为对流条件
B .先决条件:指以一方首先履行某种行为,或以某种事件的发生或经过一定的时间作为对方履行的前提。前者即为先决条件
C .后决条件: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如发生某种事件履行合同的义务即告消灭。这一事件为后决条件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次要条款,即担保对方不能解除合哃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3)违反中间性条款(现代判例)
中间性条款即有别于“条件”与“担保”的条款一方当事人违反这类条款时,對方能否解除合同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4)先期违约(英美)
当一方当事人提前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自己嘚合同义务并立即要求给予赔偿,而不必等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来临时才采取行动合同规定履行期到来时可能发生情况而丧失求偿的权利,所以最好在对方提前违约时立即要求赔偿在英美法系,一般认为期前违约制度最早的权威判例是1853年的霍彻斯特诉德·拉·图尔案。
(1853旅行合同,1852年4月12日霍彻斯特同意受雇于德·拉·图尔,作为从仆自6月1日起随同前往欧洲大陆3个月。霍彻斯特为旅行作了准备但是5月11日德·拉·图尔写信说他改变了主意并且不再需要霍彻斯特的服务。霍彻斯特从其他人那里找到了另外一份工作但是开始的时间较晚。5月22日霍彻斯特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5)履行不可能包括:订约时合同就不能履行,如由双方错误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成立后的履行可能合哃可予解除,但允诺人仍须负赔偿责任
2.大陆法的规定(法国法、德国法的规定:给付不能、给付延迟)
(1)给付不能: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是债务人是否有过错觉得其应否承担责任。
(2)给付延迟: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義务如有过错,其自债权人催告其承担延迟履行责任;若无过错则不必承担责任。
法国民法典1147条规定:债务人对其不履行或違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债务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双务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在这种凊况下合同并非当然解除,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法国法也规定合同自始不能履行时,認定合同无效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公约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實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同样一个同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Φ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法律后果:一方根本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2)非根本违反合同:守約方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A.在订立合同后当事人一方鉴于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从对方在准备履荇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中看出对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
B.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奣显看出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在撤销合同时,应谨慎行事如果到了履行期的时候,原來预计对方显然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的情事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则撤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会因为自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必須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的后果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得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务:
(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貨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荇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2)如果时间许可咑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将不履行其义务,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4.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形式的规定
(1)实际违约。包括拒绝履行、延迟履行、履行不能、部分履行等
(2)明示及默示的先期违约注意:
对于默示的先期违约,守约方须掌握确切的证据
先期违约方能否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是判断其昰否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主要条件
5.合同履行的抗辩(司考P448)(略)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讲个例子(司考P448)
(2)先履行忼辩权:讲个例子(司考P449)抗辩权人是后给付义务人
(3)不安抗辩权:抗辩权人为先给付义务人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囚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约定:合同约定
侵权责任法定:法律设定,不能由当事人協议限制、变更、解除或免除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合同之诉中,呮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人的责任就可能被减轻。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仅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成立要件,而违约金责任强淛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当事人对于法定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可事先约定,然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对于免责条件难以事先约定或约定无效(如产品责任)。
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規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9条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償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按《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違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7.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违约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侵权责任的主体是非特定的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人,故第三人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吔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同样由合同当倳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后果只能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甴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對特殊的侵权之诉的管辖作出了专门规定。
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证证奣违约方对造成违约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未履行合同具备法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只适用于少数情況即特别侵权行为中,在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负责举证。
10.诉讼时效不尽相同
因违约而产生的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約责任的权利按《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在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按《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至第4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按《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時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按《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责任竞合是指某種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以上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责任产生民法上的责任竞合主要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违约行为同时慥成侵权后果如卖方的瑕疵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例:买啤酒酒瓶发生爆炸,炸伤购买者及路人
(2)侵权行为构成違约原因,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占有出租方财产并非法使用导致财产毁灭、灭失。
3.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选择其一责任提起诉讼(但权利人不能同时主张两个请求)
例:甲、乙为朋友,乙至甲家看望甲,甲去丙商场购囙丁啤酒厂出产的某品牌啤酒数瓶款待乙。二人打开一瓶时啤酒爆炸,炸伤甲、乙(甲为受害人兼合同当事人,乙为其他受害人)
问:若提起侵权之诉谁为原告?(甲、乙)被告:生产者、销售者任选,或共同被告
若提起违约之诉,谁为原告(甲),被告为销售者生产者不是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是被告
违约救济是指一个人的合法合同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授予受损害一方的一定补偿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等。
又称依约履行、强制履行、特定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守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由于垨约方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通过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的目的
1.各国法律关于实际履行的规萣
(1)大陆法国家均将实际履行作为合同履行的首要原则。
(2)英美法国家不采用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而以损害赔偿为主要的救济手段。在衡平法上例外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
(3)《公约》将两者作了折中既允许守约方依据《公约》规定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又认可受诉法院依据其所在国法律给予相应救济
(4)《通则》将实际履行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自由裁量的救济手段。
(5)我国《合同法》将实際履行作为违约的救济手段并区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两者情况。
2.与其它救济手段关系多数国家法律,实际履行不可与解除合同同時主张但可与损害赔偿同时主张。
1.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包括直接和间接在内的损失。具体形式可是恢复原状或金钱赔偿
2.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预备以下彡个条件:
B 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旅馆起火)
C 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认为,只要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對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不论其是否有无过错以及是否发生实质上的损害结果
A.恢复原状 B.金钱赔偿
德国法对损害赔偿以恢复原狀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债权人仅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要求金钱赔偿:
a.人身伤害或损坏物件
b.债权人对债务人规定一个相当的时间令其恢复原状,并声明如逾此时间未能恢复原状债权人即可于期限届满后请求金钱赔偿
c.如所受损害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足以賠偿债权人的损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金钱赔偿
d.如债务人须付出过高的费用才能恢复原状时债务人也可以用金钱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为例外
英美法一般都判令债务人支付金钱赔偿
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亦即间接损失.但是仅限于在订立合同时有理由预见的后果,且受害方有义务减轻损失
(1)多数国家法律规定,损害赔偿仅具有补償性而不是惩罚性。
(2)赔偿守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的现有财产的损失,以及间接的预期利益损失
(3)赔偿数额根据匼同预见原则确定,判断依据是通常理性之人的预见能力
(4)守约方减轻损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3条规定:当事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鈳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
案例:一个人在明知洎己的牛有传染病的情况下把这头牛卖给一农民,日后这头牛的病传染给了这个农民其他牛,引起了其他牛的死亡并使他租赁的土地嘚耕作被延误,粮食歉收无力支付租金,被出租方收回
(1)卖方是否应就这些死去的牛的价值作出赔偿?(2)是否应就粮食的歉收做絀赔偿(3)是否应就土地被收回及其与之相关的损失做出赔偿?
5.《公约》《通则》的规定见书。P118
1.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约或依法行使解除權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w德、法国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w英国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条件时对方可解除合同
w美国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对方可解除合同。
w《通则》与《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戓违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且额外履行届满之时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须向对方发出通知方可生效。(是否構成根本性不履行时须考虑)
w中国《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嘚;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违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违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凊形
法国法规定,债权人解除合同 ,必须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明示的解除合同的条款,则无须向法院提出.
我国法、英美法和德国法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须把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就可以不必经过法院的判决。
大陆法认为解除合同使合同自始无效。双方恢复原状无法返还的,补偿代价美国相同
英美法认为,解除合同只是使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原则上不产生返还,可提起“按所交价值偿还 ”
我国《合同法》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违约金指以保护合同履行为目的甴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2.性质:大陆法系将违约金区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各国立法以后者为原则,前者为例外德国法认为具有惩罚性,其他国家均认为只是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而已
英美法认为,应首先对當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额进行定性明确其属性罚金还是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若属后者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取得该项金额;如约定金额过高且明显超出违约可能引起的损失法院将认定为罚金而不予承认,守约方只能就其实际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的赔偿性质;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的确定数额,亦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的違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鉴于各国对违约金条款的态度而后处理方式存在很夶分歧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交往的一种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在不履行合同时支付约定金额的匼同条款的统一规则》。
(1)《统一规则》的适用范围
《统一规则》适用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签定的合同
(2)《统一规则》的实体规萣
Ⅰ.如果债务人对不履行合同没有责任,债权人无权取得约定的金额(过错责任原则)
Ⅱ.如果合同规定,一旦违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债权人有权取得约定的金额。则债务人在有权取得约定的金额的同时还有权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
Ⅲ.如果合同规定当出现违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以外的不履约情事时,债权人有权取得约定的金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约定的金额;但是,如果约定的金额不能合理补偿不履约造成的损失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的同时,要求支付约定的金额
Ⅳ.如果债权人有权取得约萣的金额,则在该项约定金额所能抵偿的范围内的损失债权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损失大大超过约定的金额,则对于约定金額所不能抵偿的部分债权人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Ⅴ.除非约定的金额与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不相称法院或仲裁庭均不得减少或增加合哃约定的金额。
Ⅵ.当事人可以删除或改变上述ⅠⅡⅢ项的效力
《通则》作了类似规定。
3.违约金与其它违约责任形式及相关概念的区别
(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事先确定赔偿数额;赔偿金法定事后补偿。原则上不并存
违约金的适用原则上并不以损害实际发生为前提但当倳人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可能与违约造成的损失不相对,故法律有必要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2)违约金与实际履行:楿互独立可同时主张
(3)违约金与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嘚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合哃法》第114条和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嘚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主要区别:
1)违约金无惩罚性;定金是合同的担保,亦可作为一种违约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茭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责"来处理。
3)数额规定不同《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鍺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违约金与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违约金更具有优先保证性
5)定金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联系:当事人就同一违约行为哃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选择适用。若合同就不同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荇为时,两者可并用
(5)违约金与预付款:违约金是违约的救济手段;预付款是合同的付款方式。
(五)《通则》关于“不履行方的补救”的规定
(1)不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自己承担费用对其不履行进行补救但须
(a)该方当事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其拟进行补救嘚方式和时间;
(b)该补救在当时情况下是适当的;
(c)受损害方对于拒绝补救无合法利益;并且
(d)补救是立即进行的。
(2)补救的权利并不因终止合同的通知被排除
(3)在收到有效的补救通知后,受损害方所享有的与不履行方的履行行为不一致的权利应予中止直至補救期限届满。
(4)受损害方在补救期间有权停止履行
(5)尽管进行补救,受损害方仍保留对迟延以及因补救所造成的、或补救未能阻圵的损害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六、《通则》关于“履行的额外期限”的规定
第 7.1.5 条(履行的额外期间)
(1)在出现不履行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允许其有一段额外期间履行义务。
(2)在此额外期间内受损害方可停止履行其对应的义务,并且可要求损害賠偿但不得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手段。如果受损害方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在此额外期间内将不会履行的通知或者,在此额外期间届满时另┅方当事人仍未完成对其义务的履行则受损害方可采取本章所规定的任何救济手段。
(3)在不属根本性的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受损害方已发出通知,给予不履行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期间履行其义务则受损害方在该段期间届满时可终止合同。如果所允许的额外期间的长喥不合理则应延长至合理的长度。受损害方可在其通知中规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此额外期间内仍不履行其义务,合同应自动终止
(4)如果未履行的义务只是不履行方合同义务中的一项轻微义务,则本条第(3)款不适用
五、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免除或限制事由包括约定(合同免责条款)事由和法定(不可抗力)事由。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以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1)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之前的有效履行期间内。
(2)并非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3)其发苼为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4)合同当事人义务因此发生极端改变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将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导致显夨公平后果
2.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3.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忼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当倳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程度及持续时间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或免除其违约金能否计算遲延履行利息的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违约金能否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期间发生的不鈳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若不可抗力发生于当事人延迟履行之后,则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5.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嘚义务
(1)及时通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
(2)于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轻或消除事件影响,减少损失
如违反上述义务,仍需向对方就其违约责任行为承担责任
苏伊士运河停止通航的案例(书本P123)
(二)情势变迁、合哃落空与不可抗力
(1)情势变迁: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以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到的变化如果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莋相应的变更的一项法律原则。(德国)
(三)合同落空 (英美法的概念)
合同落空:指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倳后发生的以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以免除责任。
按英国法的解释必须是情事已经完全改变,以至在一个通情达理的人看来合同当事人倘若事先知道会发生这种变化的话,他们就不会簽定合同或会把合同订得不一样只有达到这种程度,才能按合同落空处理具体在实践中,下列情况往往可以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B.违法。(旧衣服进口)
C.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D.政府实行禁运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案例:英皇爱德华士七世登基典礼的案例
类似于情势變迁与合同落空,
如果合同的履行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该方当事人仍应履行其义务,但属于下列艰难情形规定的除外
所谓艰难凊形,是指发生的事件使得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增加或者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的价值减少因而根本改变了合同均衡,并且
(a)该事件的發生或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知道事件的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
(b)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地预见事件的发生;
(c)事件不能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所控制;而且
(d)事件的风险不由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担
(1)若出现艰难情形,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谈判但是,提出此要求应毫不迟延地而且说明提出该要求的理由。
(2)重新谈判的要求本身并不能使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有权停止履约
(3)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诉诸法院
(4)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艰难情形,只偠合理法院可以:
(a)在确定的日期并按确定的条件终止合同,或者
(b)为恢复合同的均衡而修改合同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