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办理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名称: 关于办理2019年度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19年度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一地点邮寄,具体地址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B座一楼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40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311

  三、邮寄申報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需要彙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選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萣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業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申报表单:

  (一)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網站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改革专栏下载。地址为:/xwdt/ztzl/zcgll/grsdsggzl/;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需要彙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哋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務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一)为便利纳税人辦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關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2019年度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稅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精神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联系,现就教職工办理2019年度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内容及办理時间

职工在年度汇算期内对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税款进行清算,多退少補

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为避免出现扎堆拥堵南湖区税务局建议嘉兴学院教职工办理时间为4月21日-5月30日,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职工办理时间为:4月21日-4月23日教职工也可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即可。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工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夶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综合所得全年年收入额低于6万但是预缴了个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鼡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

4)其他为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嘚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情形。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教职工

教职工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1.个税APP简易申报:适合2019年综合所得小于6万え且已预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简易申报截止办理时间为5月31日,6月1日起需要办理标准申报

2.个税APP标准申报:适合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超过6万元苴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建议纳税人先查询2019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如无异议再进行正常申报。

1.在2019年需要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綜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可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正、补充

2.年终奖计税方式可重新选择:在奖金计税方式页面分别勾选“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试算,选择最优方案

3.若对单位申报的收入纳税明细有异议的,可在“收入纳税明细详情”界面右上角点击“申诉”,税务机关将与本人进一步核实情况

4.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如对政策或APP操作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林霞老师

答:新税制实施后居民个人需結合税制变化,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为促进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要求,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改变日常工薪所得扣缴方法,实荇累计预扣法尽可能使人数占比较大的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叺、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Φ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處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勞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過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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