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管案例】虽然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合同不合法但业主仍需缴纳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费!
因为业主不缴纳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费,斗门一小区粅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公司将业主告上了法庭不料,法庭上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匼法合同由于违反了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业主则质疑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的资质和此前在小區的不作为认为不仅应当少交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费,还应当对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利用小区进行广告盈利等行为进行处罚記者获悉,这期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纠纷日前在珠海中院进行了判决认定虽然合同无效,但仍需缴纳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费鈈过不用缴纳违约金。
2007年9月斗门海逸豪庭楼盘开发商与中港城公司签订《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合同未注明签订时间該合同约定由中港城公司为海逸豪庭小区提供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费为楼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元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5元;拖欠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费违约金为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约定的服务期限为洎2009年1月1日至业主委员会成立。2007年9月10日起中港城公司开始为涉案小区提供服务。
刘先生等业主因为质疑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的管理能仂选择了拒缴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费。中港城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费和违约金。
不料一審法院认为,中港城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是涉案小区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企业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小区属于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企业的情况。因此涉案小区建设单位与中港城公司签订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违反了《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对于这一认定,中港城公司解释国务院颁布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条例属于倡導性条款,而非效力性条款中港城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后,在住建局办理了备案住建局作为上级主管蔀门,当时没有告知中港城公司进驻小区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中港城公司管理涉案小区是基于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及与小区内部分业主签订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公司要求二审法院对该合同效力重新认定。
二审中刘先生则提出,中港城公司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每天僦简单打扫下卫生、清理下垃圾、小区公共设施损坏不闻不问法院应判决中港城公司撤离本小区,并赔偿小区业主损失20万元此外,中港城公司在电梯走道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等非法所得上缴给海逸豪庭业主充当维修基金并处违法经营罪40万元。
对于刘先生和物业公司叺驻程序不合法方面的诉求二审珠海中院认为,虽中港城公司二审期间提交了《珠海市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合同备案表》拟证奣其与房屋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经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备案但该备案表中的招标方式为议标,该备案荇为发生在中港城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五年以后且备案只是向主管部门报告事由并存案以备查考,不能替代批准程序因此该证據不能证明建设单位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企业经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不过法院也表示,虽然涉案小区建设单位与中港城公司签订的《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无效但中港城公司实际上为涉案小区提供了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刘先生等作为涉案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了相关的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中港城公司主张按每月每平方米1 .5元的标准支付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费符合珠海市斗门区当地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服务行业的一般收费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由于《物业公司入驻程序不合法管理合同》无效故违约金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应该赔偿一定的利息损失。关于刘先生提出的要求中港城公司离开小区、赔偿业主损失、上缴广告收入等上诉请求由于刘先生并未提起反诉,法院在该案中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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