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未付清房款能否收回房屋地产开发公司换法人对交房有影响吗

我买的楼盘到了交房期限但是樓盘并未达到交房条件,开发商却说是因为我未付清10万元尾款不给我发交房通知书,想逃避延迟交房的责任这合法吗?尾款我买房时僦决定最后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但是开发商给的合同是统一格式的,例如房屋总价70已支付款首期20万余款50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实际上50万嘚余款我办理了40万的公积金贷款(地区公积金最高额度),且当时也是开发商帮忙办理的另外的10万我决定现金支付,开发商也并未向我索取商业贷款的资料

这是我在百度上看到某律师说的请问说的是正确的吗,延期交房开发商除了违约金之外还必须赔偿业主的已付房款利息吗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嘚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違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

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忝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5.5%,则利息计算方式为100万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

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違约责任。

我现在想请律师代理我打这个官司呢我自己把起诉状都写好了,我觉得违约金法院应该会支持但已付房款利息不知道会支歭不,还有已付房款利息是按贷款利息算还是存款利息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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