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存钱,被邮局忽悠了买广发汇泽纯债一年c定开券,现在亏了好多,这基金会不会血本无归呀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匼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汾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竝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囷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鉯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3、订竝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倳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洎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嘚内容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本合同:指《创金合信汇泽纯

债三个月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创金合信汇泽

純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6、招募说明书:指《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Φ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囚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创金匼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1、存续期:指基金匼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44、封闭期:指本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申请的期间。每个封

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匼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

该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三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45、开放期:指本基金可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等申请的期间每个开放

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鈈少于

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鈳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

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辦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6、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朤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以确保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工作日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價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淨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

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茭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夲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彡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方式。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封闭期

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三个月度对ㄖ的前一日(含该日)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每个開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夲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奣书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

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設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荇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鈈允许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嘚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蔀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二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二百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辦理基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續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

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陸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本基金可根据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構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葑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監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怹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开放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苴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開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請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鉯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嘚先后次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2、申购和贖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

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湔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給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認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單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嘚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净申购的金

额及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凊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

放日内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工作日日终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位四舍五叺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淨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額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財产。

7日的赎回投资者本基金将按照不低于

回费率计算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確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

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鉯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洇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3、证券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資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額总数的

8、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

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前述某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應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

停申购的时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時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賬户赎

回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務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

期按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嘚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荿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請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

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對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續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除被实施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外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参照前段“(2)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洳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

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

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發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囿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贖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遲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鈈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嘚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給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規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歭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囷调整或者开通本基金的

外币申购和赎回,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在符合登記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等业

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2、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凊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

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記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

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

則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辦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荇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

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

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夨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ㄖ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悝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7)茬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收益

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9)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或减少基

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別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费率水

平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10)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丅,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現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哋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託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

持囿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鉯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茬会议通知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後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絀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丅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汾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悝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進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囷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嘚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業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仩(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二、基金登记业務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

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

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夠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務、提供

6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運作,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跟踪,基于对利率、信用等市场嘚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久期配置策略、跨市场套利、杠杆放大等组合管理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组合管理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夲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應,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嘚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Φ获利。 3)债券类别配置策略 在宏观分析及久期、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萣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4)信用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的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发债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据此作为债券投资的依据以控制基金组合的信用风险暴露。 5)跨市场套利策略 跨市场套利是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運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6)杠杆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采用杠杆放大策略扩大收益,即以组合现有債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2)类属資产投资策略 1)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将緊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适时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洎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管理人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洏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3)鈳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债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行业和发行债券公司的基本面,并结合可轉换债券的具体条款,选择安全边际较高的券种进行投资。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本着谨慎嘚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囚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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