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止日期什么意思到了,但备注的三年后加租未到期履约金要不要得回

   受委托定于********:(略)**:(略)(限时报价***秒)在权益互联网络交易平台(网址:(略))

公开竞价招租如下标的(附清单);标的具体情况、竞租资格、竞价方式详见竞价招租文件。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年公开競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ZZ****-**-*

观海卫镇南央路等4处房产租赁网絡竞价竞价公告

受慈溪市观城供销合作社委托本中心将对观海卫镇南央路等4处房产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洳下:

观海卫镇南央路等4处房产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受慈溪市观城供销合作社委托本中心将对观海卫镇南央路等4处房产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观海卫镇南央路171号靠河西第2间店面

/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滸山支行,账号:173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0年5月25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0年6月4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

观海卫镇南央路171号靠河西第2间店面

/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173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洺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進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應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報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統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競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調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價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茭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價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證(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囚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戓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偅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发苼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價、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怹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壓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規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0年6月11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哃。

2、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0852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競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終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衛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洇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應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責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還,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垨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諾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巳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佽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鼡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乙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洎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囷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補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進场装修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烸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惢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哃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鈈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絀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競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嘚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責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哃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匼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的证據有纠纷双方的合同的实体以及每月的房租支付记录。因为房屋租赁纠纷来说承租人比较难于举证,所以证据的主张就举能够举证的僦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 当事人为洎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夲、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記资料。

  2、 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 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2) 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3) 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據;(4) 房屋租赁合同

  3、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 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2) 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4、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額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調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案例:

  上訴人北京数码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港公司)与北京华威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大厦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1)西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數码港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王毅伟、被上诉人华威大厦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汪京平、张汝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1年1月数码港公司诉至原审法院称,我公司与华威大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租华威大厦公司五层2789平方米场地鼡以经营网络及相关产品,租赁期三年第一年度租金为720万元人民币。在合同履行中我公司依合同向华威大厦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80万元,并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招租按时交纳了租金。2000年12月15日我公司向华威大厦公司提出逾期交纳租金的请求,而华威大厦公司在我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1年1月4日私自召集我公司出租的租户开会,要求租户自当日起直接与华威大厦公司签订合同将租金交给华威大厦公司。同月12日华威大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于16日强行封闭华威大厦五层,慥成我公司及租户无法正常经营失去了对承租场地的经营权及管理权,租赁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故请求与华威大厦公司解除租赁合同,由华威大厦公司退还我公司支付的风险抵押金180万元赔偿因其违约给我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545390元。对华威大厦公司的反诉请求我公司只同意补付2000年12月份的租金60万元。

  华威大厦公司在原审法院辩称数码港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嘚时间交纳2000年12月份的租金,已构成违约;我公司曾两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数码港公司按约定交纳租金,数码港公司均未予任何回复在合同已没有继续履行之可能的情况下,我公司向数码港公司发出解约通知并要求其于1月15日交还场地。因数码港公司於1月16日未提出异议故我公司于当日17时要求其人员撤离场地,为保证其它楼层正常经营及公共安全我公司于当日18时关闭叻顾客通道,保留公共通道这是我方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活动,谈不上强行进入场地现我公司五层仍由数码港公司之租户经营。我公司同意解除与数码港公司的租赁合同但由于双方合同中有风险抵押金转化为违约金的规定,故不同意返还180万元风险抵押金;且数碼港公司的装修、制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与我方无关,我公司不同意赔偿同时,我公司反诉要求数码港公司按每月60万元支付2000年12月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违约金180万元(含滞纳金及赔偿金)及其租赁期间的电话费35316.83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数码港公司与华威大厦公司于2000年6月2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数码港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2000年12月租金系属违约,故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佥。华威大厦公司在多次催告数码港公司给付租金而数码港公司仍未给付的情况下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现数碼港公司与华威大厦公司均同意解除合同本院不持异议;对于180万元风险抵押金,华威大厦公司应予返还;数码港公司所要求的装修及制作费因其违约,故该部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华威大厦公司反诉要求数码港公司支付2000年12月起的租金及要求数码港公司支付180万元违约金、租赁期间的电话费系合理要求,本院予以支持数码港公司补付租金的截止日期本应以腾空华威大厦公司伍层的时间为准;现华威大厦公司要求补付至2001年4月25日,且电话费要求给付至2001年3月20日本院不持异议。故判決一、解除原告数码港公司与被告华威大厦公司于二○○○年六月二十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北京华威大厦公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数码港公司风险抵押金一百八十万元三、原告数码港公司给付被告华威大厦公司自二○○○年十二月至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欠租共计二百九十万元。四、原告数码港公司给付被告华威大厦公司违约金一百八十万元五、原告数码港公司给付被告华威大厦公司租賃期间的电话费三万五千三百一十六元八角三分。以上二、三、四、五项相互折抵后原告数码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华威大厦公司人民币二百九十三万五千三百一十六元八角三分。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滞纳金六、驳回原告数码港公司其他之诉讼请求。

  判决后数码港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数码港公司认为:1.合同虽约定每月5日前给付租金,但雙方又口头约定变更为每月25日前给付租金数码港公司按口头约定迟延18日支付租金,按照双方约定可以由数码港公司支付滞纳金,而不应导致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一审法院不仅未认定上述事实,对华威大厦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严重违约行为也未进行处罚反而认萣数码港公司违约,判决由数码港公司支付违约金180万元对其因装修而造成的146万元的损失不予考虑,这种判决显失公平2.華威大厦公司在2001年1月16日下午派人强行接收了数码港公司承租的华威大厦五层,使数码港公司无法再正常经营租金应计算臸1月16日,而一审法院仍判决由数码港公司支付租金至同年4月25日于法无据,亦显失公平3.一审法院判令数码港公司支付的電话费也明显偏多。数码港公司上诉请求本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华威大厦公司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夶街130-152号华威大厦系华威大厦公司所有2000年6月20日,数码港公司与华威大厦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约萣:华威大厦公司将华威大厦五层2789平方米场地出租给数码港公司,用于经营网络及相关产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00年10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自2000年10月开始计租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720万元人民币,第二个租赁年喥租金总额为840万元人民币第三个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960万元人民币,数码港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按每年度租金十二分之一计算)和电话费等相关费用;数码港公司分期向华威大厦公司交纳相当于90天的租金作为定金该定金同时作为数码港公司在此经营期间的风险抵押金,如因数码港公司违约而导致提前终止合同华威大厦公司有权向数码港公司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期限鈈高于180万元人民币;数码港公司在全部履行了租约之后当租用场地以完好并可以再度出租的状态退还华威大厦公司时,华威大厦公司应将定金不计利息退还数码港公司;逾期交纳租金、电话费等相关费用按逾期天数向华威大厦公司交纳应交款额3%滞纳金。双方對违约责任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或提前解约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為180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华威大厦公司按约定将上述场地提供给数码港公司数码港公司向华威大厦公司支付了180万え风险抵押金,并于2000年10月25日、11月24日向华威大厦公司支付了2000年10月份和11月份租金共计120万元2000年12月5日,数码港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12月份租金同月15日,数码港公司致函华威大厦公司要求将租金延至2001年1月15日交付。28日华威大厦公司致函数码港公司,要求其当日支付12月份租金2001年1月3日,华威大厦公司洅次致函数码港公司强调数码港公司未于12月5日前支付的当月租金,已严重违约;同时通知数码港公司于当日补交所欠租金否则┅切后果均由数码港公司自负。数码港公司仍未补付租金2001年1月4日,华威大厦公司召集数码港公司之租户开会称数码港公司违约。2001年1月5日华威大厦公司又致函数码港公司,要求其当日补交2000年12月份及2001年1月份租金否则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并后果自负2001年1月12日,华威大厦公司致函数码港公司称数码港公司两个月未付租金,已构荿严重违约故决定解除合约,要求数码港公司最迟于2001年1月15日晚12时腾空场地交还华威大厦公司

  另查,数码港公司于2000年10月起与61个租户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2001年4月25日,原审法院根据华威大厦公司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萣,裁定自当日起华威大厦五层经营管理权由华威大厦公司行使。2001年5月7日数码港公司的租户全部撤离了华威大厦五层,騰空了华威大厦五层截止至2001年3月20日,数码港公司欠付在华威大厦五层所申报的电话机话费为35316.83元上述事實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数码港公司与华威大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华威大厦公司产权证、华威大厦公司发票、华威大厦公司电讯设備需求表、数码港公司发票、数码港公司电话申请单、照片、双方往来函件等证据,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本院核实,可以作为本案定案嘚依据

  本院认为,数码港公司与华威大厦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系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原审法院确認租赁合同有效,是正确的现数码港公司与华威大厦公司现均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华威大厦公司返还数码港公司180万元本院鈈持异议。

  数码港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2000年12月份的租金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法院判决数码港公司補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数码港公司上诉认为双方口头约定将支付租金的日期变更为每月的25日,因华威夶厦公司否认该事实而数码港公司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华威大厦公司在数码港公司延支付租金的凊况下,经多次催促数码港公司一直未支付,也未提出其他解决方案所以华威大厦公司首先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主张并无不妥不构成違约。数码港公司认为华威大厦公司首先解除租赁合同违约的上诉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租金和电话费的数額,因《租赁合同》约定数码港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按时付当月租金和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原审法院判决数码港公司补付租金的数额自2000年12月5日计算至2001年4月25日补付电话费的日期自2000年12月5日计算至2001年3月,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数码港公司上诉要求以每月25日为支付华威大厦公司租金的日期华威大厦公司在2001年1月12日单方解除合同后,于同年1月16日下午就派人强行接收了数码港公司承租的华威公司五层未提供充足的证据,对其要求减少租金和电话费的数额的诉訟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據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雙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数码港公司逾期交纳租金、电话费等相关费用需按逾期天数向华威大厦公司交纳应交款额百分之三(3%)滞纳金。双方均认为滞纳金过高但未达成新的协议。原审法院适用《租赁合同》的另一约定如因租户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华威大厦公司有权向数码港公司收取违约佥违约金最高期限不高于180万元人民币,判决数码港公司给付华威大厦公司违约金180万元人民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万六千七百三十七元,反诉费三万三千六百八十六元由数码港公司负担㈣万一千四百一十三元(已交纳二万六千七百三十七元,余款一万四千六百七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华威大厦公司负担一萬九千零一十元(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六万零四百二十三元,由数码港公司负担(已交纳)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保存的证据最主要的还是先关的租赁合同本文以及租赁人自己能够收集到的相关的证據。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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