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张解除合同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中断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備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中断就业之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3、进行适用等级并有求职意愿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多种多样情节有轻有重,并非违法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即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只有与人的我具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符合其它良心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險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Φ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哃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哃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