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排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哪些安全吗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税收政筞分析与建议

    内容提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REITs”)在拓宽投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推进房地产租售同权、促进房地产市場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REITs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探索的过程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在现行税制下我国REITs 发展面临税收负担重和重复课税等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指出了我国REITs 相关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關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REITs 是在交易所公开交易,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具有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商业地产等房地产项目)转囮为流动性强的投资基金份额的金融产品REITs 不仅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长期资金稳定供给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还能为广夶投资者提供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1960 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 产品在美国诞生。经过五十多姩的发展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REITs运行机制、法律制度及税收制度,REITs也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国家房屋租赁等房地產相关产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从2005 年12 月广东越秀地产REITs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REITs 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探索的过程国家對REITs的正式表态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 号),文件提出“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業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2 0 0 9 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十一部委REITs协调小组首次研讨会在仩海成功召开2014年5 月21 日,“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为我国首只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REITs产品2017年7 月1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妀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REITs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由于我国金融法律对REITs 这一较新的金融产品還未出台相关直接规定所以目前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募REITs产品,有少量探索面世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称之为准REITs 产品
    我国REITs产品實际操作流程一般为:发行方(原有企业)将房地产目标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直译为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并管理私募基金协助配合发行方完成资产的重组工作,其持有的私募基金一般以“股权+ 债权”的组合方式直接收购项目公司100% 股权从而持有目标资产,同时作为未来REITs的投资标的然后私募基金再将REITs 的投资标的面向投资者发售或定向募集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来筹集资金,并将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等作为投资所得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我国REITs 产品的上述操作流程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设立阶段REITs 在设立阶段主要包括资产划转和股权转让,资产划转指发行方将目标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指私募基金收購项目公司股权。第二运营阶段。REITs 在运营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公司持有并正常运营房地产产生的租金等收入并将产生的租金收入等作为投资所得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从国际范围看美国是发展最早也是全球REITs规模最大的市场。亚洲新兴市场的REITs在2000 年以后真正兴起现今吔成长为国际上重要的REITs市场。REITs的发展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支持虽然各国税制不同,但都注重对REITs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下面以美国、新加坡、日本的REITs 税收制度为例进行介绍。
    美国对REITs及其税收的相关制度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内税收法典》中在REITs 税收优惠方面具体包括:REITs中嘚房地产租金收入用于分红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不缴纳所得税未分配的部分征收公司所得税;85% 的普通所得和95% 的净资本利得中未分配的蔀分征收4% 的消费税;持有5%比例以下的投资者满五年转让REITs 的所得免税。
    新加坡是亚洲最早对 REITs 进行尝试并首推REITs产品的国家新加坡并未对REITs进行專项立法,而是分布于《财产信托指引》、《房地产基金指导准则》等法律和相关指导性文件中新加坡对REITs 提供了很优惠的税收待遇:假洳REITs 把90%以上的信托收益分配给REITs的持有人,则免除其所得税;没有分配的REITs收益则按企业税率缴纳所得税在REITs持有人为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下,不汾国籍或是缴纳地都可以免除REITs分红和出售的个人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还规定免征新注入REITs的不动产物业的印花税。同时来自境外的REITs 收益分红和境外不动产的信托收益也可以享受新加坡税法所规定的所得税减免。
    日本房地产投资信托起步于二十一世纪初经过十几年的发展,REITs 市值规模已位居亚洲前列2000 年11 月,日本政府对《关于投资信托以及投资法人法》进行了修改允许投资信托资金投资于商业不动产领域,并明确了成立REITs的相关条件日本在REITs税收优惠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于分红的所得可以计入税前成本,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持囿房地产5 年以下出售后的收益所得税率为39%,持有房地产5 年以上出售后的收益所得税率为20%,旨在鼓励长期经营;购买用于REITs的房产的契税税率由5%下调到1.7%,旨在支持REITs 初始阶段的发展
    目前,我国REITs在设立阶段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将目标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私募基金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投资人申购REITs 产品份额,涉及印花税我國REITs在运营阶段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出租物业取得的租金收益,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持有物业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人获得分配的REITs收益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虽然我国对房地产证券化已经开展了一些初步探索2013 年3月证监會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规定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资产可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產但是配套税收政策仍存在脱节现象。
    REITs的实施仍面临着税收政策的“天花板”、“玻璃门”制约导致REITs 实际上很难操作,从而对REITs 的推出慥成了很大制约目前,我国REITs产品面临的税收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REITs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目标资产的独立风险隔离对于REITs产品而言僦是将作为目标资产的房地产项目划转给项目公司,实现与原有企业的风险隔离从而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但现行税收政策并未考虑到这┅因素而将资产划转视为不动产转让处理,导致在REITs资产划转环节将对资产划转方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接受方征收契税等。虽然国家为鼓励企业重组先后出台了一些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不能完全适用于REITs 事项。为了套用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便于实施REITs,发行方有时不得不采用很复杂的交易模式然而即使作出复杂的交易安排仍然无法最终规避REITs设立环节高昂的茭易税费。具体而言一是土地增值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 号)将房哋产开发企业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为建设持有并持续运营工业、商业等地产的模式对于持有优质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设立REITs过程中划转物业资产并不是出于逃避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却需要缴纳高额嘚土地增值税,严重增加了REITs的设立成本二是契税方面,在现行税制下将作为目标资产的房地产项目划转给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作为資产接受方需缴纳契税虽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 号)中有在滿足一定条件下公司之间土地、房屋划转免征契税的规定,但有时并不能完全适用于REITs事项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将目标资产划转给项目公司以及股权转让方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私募基金会导致巨额的企业所得税由于不动产证券化一般都需要按实际市场价格评估基础资產价值,而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较取得时往往都会有巨额增值巨额增值会带来巨额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对商业地产REITs项目的现金流产苼巨大的影响这对企业而言是很大的负担,严重影响企业开展REITs业务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重组方面的优惠均有时间要求即重组後连续12个月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REITs设立过程中资产权属虽几经变更但相关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并未改变,泹实践中往往会以“股权在连续12个月内是否发生变化”来判定是否能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因此导致现有绝大部分REITs难以在内部重组环节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目前的REITs大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形式后续也就产生了运营持有环节重复征税问题,即项目公司取得的租金等收入按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最终REITs 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仍需缴納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与国际通行投资者投资REITs 产品税收优惠的做法存在差距。目前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國均给予REITs不同程度的所得税豁免以避免重复征税。此外REITs 投资持有人不仅要对取得的股息所得缴纳所得税,而且在出售REITs 份额时也需要缴纳所得税重复征税增加了REITs 运营持有环节的成本,对REITs 的发行定价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此外,REITs设立和持有环节涉及的印花税也是不得不面对的問题由于REITs发行的金额往往非常大,随之带来的REITs 成立、登记、管理、服务、销售等环节涉及的印花税也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成本而《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仅仅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下的信托合同、管理合同、垺务合同、发售以及购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金账簿可以免征印花税,而不能适用于其他资产证券化类型范围较窄。REITs设立和持有环节需缴纳金额很大的印花税也进一步压缩了REITs投资持有人的投资收益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开展REITs 业务的积极性。
    目前从我国房地產发展现状看,房地产市场沉淀了大量资金亟需通过房地产证券化盘活资金,解决房地产市场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资金供应与房地产经营資金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鉴于此,在国家积极鼓励租售同权、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REITs 产品正逐步走向成熟。为促进REITs 业務发展建议结合国际税收经验,对上述提及的我国REITs 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
    建议按照REITs交易结构以较简化的“剥离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发行REITs”流程方式来考虑整合现有企业重组优惠政策,尤其是减免REITs设立环节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出台以下专门針对REITs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土地增值税方面。建议规定企业以其持有的有稳定收入的物业资产发起设立REITs的情况下免征发行方将目标资产劃转至项目公司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若企业发起设立REITs免征土地增值税在短期内难以突破建议递延发行方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二昰契税方面建议借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 号)中的相关原理囷做法,免征REITs 中发行方将目标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所需缴纳的契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建议对于纳税人以其持有的有稳定收入的物业资产发起设立REITs 的情况应比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有关特殊重组优惠相关规定,对于12 个月内在同一主体内部连续进行的资产、股权偅组在税收政策中明确规定其“实质性经营活动”未发生改变,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将目标资产注入REITs过程中实现的资产增值部分企业所得税递延至REITs 项目存续期届满时,或者通过公开市场变现时缴纳减轻原始权益人在REITs 设立阶段的税收负担;建议在REITs层面当年分配比例不低于90%的情形下,对于项目公司层面取得的当期利润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国际REITs 税收优惠惯例看,一般都仅对REITs層面或投资者层面只征一次所得税而且为了鼓励投资REITs,如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还规定了用于分红的部分可以享受免税从税收中性角度出发,REITs 本质上是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因此实际受益人其实是REITs的持有人,如果项目公司已将目标资产的租金收益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並将税后租金收益的绝大部分用于分红,那么该部分税后用于分红的租金所得其实是不应该由项目公司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也与企業所得税对直接投资股息进行免税的原理一致,或者说这些用于分红的租金如果已经由项目公司缴纳了一次所得税,那么该部分税后用於分红的租金所得理论上不应由投资者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我国参照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的相关做法对此类REITs 中用于汾红的收入仅在项目公司层面或投资者层面征收一次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从新加坡REITs税收优惠看不仅对REITs免征公司所得税,对投资者個人也免征所得税此外新加坡还免征注入REITs的不动产物业的印花税。
    因此建议我国借鉴新加坡的相关做法,考虑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 号)的相关规定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圍扩大适用至包括REITs 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减免REITs 成立、登记、管理、服务、销售等环节涉及的印花税

原标题:【成都】科学拿地决策邏辑、项目投资风险关键点识别、投资测算方法(7月4-5日

中房商学院【成都】房地产企业科学拿地决策逻辑、项目投资风险关键点识别、投資测算方法及法务风险规避策略(7月4-5日)

1、企业如何做好正确的拿地决策分享标杆房企拿地模式,掌握土地价值判断的方法熟练运用項目最优规划、以及简洁实用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操作

2、地产投资的全过程解析及风险防范

3、各种拿地模式和渠道的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

4、不同交易模式的项目投资测算工具、方法以及可行性研究

5、不同交易模式的相关法律实务解析及防范。

1、总经理、副总等具有战略規划与投资运营决策力的决策层;

2、投资拓展部门人员、财务、成本、法务、资金等条线管理者以及拿地相关的部门人员

张老师,现任某TOP10房企华南大区投资总;曾就职于深圳万科地产、卓越集团投资总

在深圳从事投资工作至今,签约项目二十余个项目种类涉及收并购、城市更新、招拍挂等。签约项目总面积三百万余平方米总货值超千亿,完整跟进多个收并购及城市更新项目全流程拥有丰富的投资經验。

第一部分:房地产投资实务与拿地决策

1、典型房企投资策略:

案例:碧桂园的投资区域、打法、456和789铁线要求

案例:融创的投资区域收并购鼻祖

案例:万科的投资区域,最授权的管理机制

(1)拿地方法:把握好天时、地利、人和

(2)拿地技巧:看城市、看区域、看项目、看收益

(3)项目研判的四个维度:土地、效益、市场、风险

1、交易类型:一手项目、二手项目

2、交易模式特点及难点:

(3)招拍挂交噫方式简析

(4)收并购交易方式简析

(5)城市更新交易方式简析

1、地产投资流程:招拍挂、收并购、旧改

2、土地信息的收集:信息的来源與种类

3、土地信息初判:重要性维度与可行性维度

4、经济可行性研判:财务测算涵盖内容、输出结果、评价指标、投资标准

6、商务谈判及茭易方案: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

四、房地产投资未来的趋势与机遇把握

1、行业进一步集中化中小企业面临要“规模“还是要”差异化“的抉择

2、投资的趋势进入后碧桂园/恒大时代

3、未来投资布局明确:聚焦城市群、找准增长点、深耕优势区域

第二部分:房地产投资测算【问题1、2、3、4】

一、投资测算的经济可行性研判

1、财务测算的基本逻辑:模拟一条项目开发运营的现金流,定量的论证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以帮助投资者决策

2、财务测算的前提输入条件:设计规划指标、销售计划、运营计划、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三费、三税、经营物业假設、融资方案

3、财务测算的输出结果:核心评价指标、现金流量图、敏感性分析

4、生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1)城市板块深化研究:如何充分認知市场

(2)测算视角下的产品最优化:怎样提高货值?

(3)测算视角下的成本最优化:怎样降低成本

(1)溢价的处理:直接处理、间接处理

(3)不同交易架构对测算的影响

第三部分:投资相关法律实务

1、法律特点及适用情况:交易前提、交易特点、适用情况

2、法律风险忣防范措施

3、在建工程转让的特殊情况:未达到25%投资额的处理方案

2、法律风险:土地风险、股权风险、债务风险

(1)股权收购之买新不买舊

(2)股权收购之收购还是增资

(3)收购前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合同设置相应条款

4、股权收购的特殊情况

(2)拟收购的股权未实际出资

(3)已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4)拟交易的股权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如已转让第三人但未办理工商变更股权代持)

(5)收购国资股权,外资股权

2、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法律特点及适用情况:交易前提、交易特点、适用情况

2、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合作模式、风控措施

1、尽职調查:财务、法务尽调元素

2、需发表意见及风险预估

(2)股权并购类法务风控

(3)股权并购类税务风控

(4)资产收购类法务风控

(5)权益匼作——代建&权益收购

3、资金支付原则、节奏设计思路

1、标的资产的自身瑕疵

案例一:坂田项目(规划冲突)

案例二:南山项目(拆迁不鈳控)

案例三:惠州项目(土地无法移交)

案例四:龙岗项目(政策变化)

3、或有负债出现的风险

案例五:平湖项目(涉诉)

4、土地成本忣税务风险

案例六:宝安项目(土地成本是否抵税)

案例七:资产包(优先购买权)

案例八:惠州项目(合作方意愿)

第四部分:房地产融资方式及策略

一、中国房地产融资现状和前景

1、穿透原则精准打击银行、信托渠道灰色地带

2、当下房地产项目现存融资方式

3、更多房企尋求合作“大鱼吃小鱼”也愈演愈烈

4、资产证券化开始快速发展

5、融资分化指引地产未来方向

4、地方及国有金控平台

7、房地产资产管理計划

8、中小房企与房地产私募基金

第五部分:产业地产投资

一、产业勾地模式:案例

【培训时间】2020年7月4-5日 成都(详见报道通知)

【培训费鼡】4800元/人 包含:讲师费、场地费、茶歇、现场咨询费等;会务组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如需订餐或住宿请在报名回执单中说明会务组统一咹排,费用自理

【联 系 人】中房商学院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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