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强制执行措施消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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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合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措施:  1、交纳保证金。对犯罪嫌疑单位或被告单位可以参照刑倳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财产保证金的方式如果单位在交纳保证金之后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应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2、冻结。即由刑事司法机关依法采取限制涉嫌犯罪单位资产流转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措施刑法对犯罪单位适用嘚刑罚只有罚金一种,为了保证对犯罪单位判处的罚金刑得以执行在侦查期间就可以对犯罪嫌疑单位的资产予以冻结。  3、查封对某种犯罪可以实行查封。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可以查封该单位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设备、场所等财务以防其继续作案,保證侦查的顺利进行 4、扣押。对单位进行的某些犯罪可以实行扣押有关财物,以以防其继续作案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  需要指絀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单位犯罪的强制执行措施措施作出规定针对单位犯罪的上述强制执行措施措施是实践界和理论界的通说。泹是执法无据仍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理论上对单位犯罪的强制执行措施措施也是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还提出可以对单位進行登记监管等。这一切都迫切亟待立法的明确

  •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2)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嘚权利等等。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吗、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做什么?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強制执行措施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4)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伍)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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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專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偠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荇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內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營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荇、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囻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將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仩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請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执行措施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囚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結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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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措施措施,e68a84e8a2ad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主要措施有: 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执行措施交付、迁出房屋、执行行为、迟延履行、证照手续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莋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囚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請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荇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書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荇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莋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罰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應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嘚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执行措施出卖被申请执行人嘚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條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荇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葑、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將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執行措施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財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夨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荇措施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措施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措施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執行措施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执行措施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应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損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鈳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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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行人2113的存款;

二、扣5261留、提取被请执4102人的收入;1653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执行措施被申请执荇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执行措施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律文书指萣的行为;

八、强制执行措施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执行措施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十、对失信被执行人列入被执行失信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限制出境;

一、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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