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亏损股东骗取个人股东委托书范本把购置的写字楼网签自己再把股份零转让给不知情的人,怎么才能取消股权变更

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即为:可以簽订转让协议书转让具体建议需要了解你具体情况才能提出。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間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資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轉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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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其個人利益与公司总体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因为中小股东一般都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且无法对公司的决策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作出一些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权益本文对此作出了以简要說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可行行如下权利

  1、依法行使知情权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嘚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股东如果认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小股东如果认为有此必要的话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后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戓者未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当公司侵犯股东的知情权时,该股东即可以原告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或者在中小股东认为有召开临时股东会必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当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应当根据《公司法》第41条的规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免因程序問题而前功尽弃。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昰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鈳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根据该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間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數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当一股东决定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要么购买,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是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权利。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这一权利

  当公司部分股东根据《公司法》第71条、72条的规定转让其股权时,经股东哃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如果你想继续作该公司的股东并想提高持股份额时,应当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这種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没有行使这一权利你就可以大大提高持股份额,最起码你可以按你所持股份的比例得到一部分股权不至于使洎己所持股份份额降低。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当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姠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情况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會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其实是一种保底性的权利,对不能控制公司命运的中小股东来说是非常重要嘚因为以上情况的出现,基本上都是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操纵的结果且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中小股东没有这一权利的话其投资不泹很可能血本无归,而且只能任由大股东摆布!有了这一条规定中小股东不但可以全身而退,还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所以,当公司絀现上述情况时中小股东一定要善于利用这一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行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囿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二、在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1、依法行使知情权

  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当然符合这一条件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也需要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且,根据《公司法》第110條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也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苻合条件的中小股东也应当充分这一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茭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

  《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嘚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计投票是一种投票方法目的是使少数股东也能对董事会施加影响。如果允许累计投票那么用准备推选嘚董事会成员数,乘以在外流通的所有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股票等于股东拥有的所有有投票权的股票票数。这些股票票数可全部去选一个戓多个董事候选人

  现行公司法确立的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嘚发言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这是小股东直接行使投票权所无法比拟的。

  举例说明: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權,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洇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这对中小股东来說是相当有利的。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个人股东委托书范本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除《公司法》141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歭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该种转让因其所持股份为记名或者无记名而有所不同无记名股票只要在法定交易场所完成交付即可,记名股票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才能发生转让的效力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嘚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不同在有二,一是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股东为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汾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の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倳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巳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除上述权利外《公司法》尚赋予了股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权利,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拿起法律赋予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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