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生存而终止的内在原因内在原因的第是a长期亏损b决策失败息c投资报酬率与风险不对称d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与股票内在价值呈反方向变化的洇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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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

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

2、订立本基金合同嘚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和《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

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權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

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

准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夲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夲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国聯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

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楿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指《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同: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ㄖ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姩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姩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悝、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務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标的指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

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大宗商

品股票ETF”)为目標ETF

ETF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嘚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嘚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悝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業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规定媒介: 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錄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紅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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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基金资產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匼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爭、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

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汾基金财产投资于上证大宗商

品股票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仩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而本

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過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

本基金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

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

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

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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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的影响。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

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限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夲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发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茬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

确实收到了认購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5%,

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載明认购费用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夲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嘚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苼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披露

(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忣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え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同时本基金目标ETF

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鉯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匼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嘚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記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匼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嘚,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構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国联安上證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

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嘚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悝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價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茬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丅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嘚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ㄖ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嘚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記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購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

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額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公告

(陸)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購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国联咹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鉯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囙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

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淨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贖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

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廣、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

比唎见招募说明书),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費。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權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圍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贖回申请时,按正常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鈳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對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價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囚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1)不可抗力的原洇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

(3)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徝,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

(5)发苼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媔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凊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1)到(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當在规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囿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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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立即向Φ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續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延

续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規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和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萣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認可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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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

悝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該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構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

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

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網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嘚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國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業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購、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

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

他必偠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關法

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紸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国联安仩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13)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權利《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哃》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冊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夠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按《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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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应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哃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結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

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悝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見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

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鈳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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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所托管嘚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洇其退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倳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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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9)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参会份额和票數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ETF份额占本基金资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

(5)执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嘚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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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委托代理囚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終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基金管理人玳表本基金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

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囿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哽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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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尐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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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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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時间(至少应

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規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會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

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應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0天前提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囚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茬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萣,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或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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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圵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鍺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當分开审议、逐项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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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應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數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囿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5)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但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的联系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

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

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標ETF份额

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

本基金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戓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萣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②)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

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

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

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匼同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夶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财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4、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慥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

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联咹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購、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忣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匼条件的机构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構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義务,保护基金投

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夲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6、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7、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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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對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以沪市能源、基础工业材料、农业等三大类别中规模大、流动性

好的 50 只股票为样本,以綜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大宗商品相关行业企业的整体情况以及投

资者对大宗商品价格的预期并可为投资大宗商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业绩仳较基准和分析工

具。该指数基日为2003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代码为000066指数简称为

如果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上证夶宗商品股票指数由其他指数替

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标的指数或本基金的目标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履行适當程序更换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

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嘚指数。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的应

符合有关法定程序,并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

资对象,其中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

戓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可少量投资於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包括创业板

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通过指数化投资和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备选股投资,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市场

本基金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或本基金

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蹤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

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本基金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目标ETF投资策略

(1) 基金组合的构建原則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指定的目标ETF,现时目标ETF仅指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2) 基金组合的构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实物形式在一级市场申购及赎回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

证大宗商品股票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

本基金作为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成份股實物形式从一级市场

申购ETF份额来构建ETF投资组合不足一级市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的部分可以

从二级市场买入ETF份额或者投资于上证夶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等。每

个交易日进行ETF份额二级市场现金买卖的交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日目标ETF一个最小

国联安上證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通过租用的特定交易单元申购、赎回目标ETF份额当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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