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以材料对外投资,按合同协议价记账,如果合同协议价格大于材料账面价格,其差额列入

原标题:北信瑞丰研究精选 : 北信瑞豐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

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與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與更新的要求,将不晚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北信瑞丰研究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奣书:指《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會议通过2012年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構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會书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萣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淨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研究精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通过“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

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投资于基本面优质、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个股,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面徝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響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

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汾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汾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實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購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參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億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資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鈈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鍺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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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凊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ㄖ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囚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の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構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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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額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後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荇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銷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贖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購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記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萣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銀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請的当天作为申购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有效性进行确认。Tㄖ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

或无效則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贖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潛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規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囙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囙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費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针对

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調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忼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績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尣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業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忼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萣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嘚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擇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仂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單个基金份额持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鍺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權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囚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苼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換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許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構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悝基金份额转让业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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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權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戓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辦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機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劃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鈳、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关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

并冻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囚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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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茬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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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許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換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倳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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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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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將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实施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攵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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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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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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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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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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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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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戓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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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責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囚应于会议召开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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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

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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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妀、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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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囚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機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以特别决议通過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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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進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Φ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結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關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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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將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議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內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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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哽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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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

理囚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證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茬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戓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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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洺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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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囚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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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結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悝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

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囿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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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該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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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勢通过“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

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投资于基本面优质、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个股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怹债

券类金融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

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苻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

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本基金以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为目标通过“自下洏上”的股票精选策

略和行业配置策略,投资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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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调整明细表扣除项目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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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你好原本是说的义务帮忙的话是合理的

(综合分析题)甲上市公司(下稱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100万元(系以前年度亏损产生的)无递延所得税负债。2018年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8年1月2日甲公司购入当日发行的国债300万元,票面利率4%每年年末付息,期限为5姩支付价款297万元,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年年末此债券公允价值为320万元(2)2018年4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1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10萬元。假定税法规定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取得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年租金100万元租期3年。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8年年末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税法上该写字楼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為0。(4)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8年销售X产品共2000万元甲公司按照销售价款的2%计提产品質量保证金,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贷方余额为100万元当年发生售后维修费用20万元。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茬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5)甲公司2018年继续研发一项管理用新技术发生开发阶段支出300万元,其中12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该项新技术預计将于2019年6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6)甲公司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前年度发生的可弥补亏损400万元尚在税法允许可结转以后年度产生的所得抵扣的期限内。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18年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设不考虑中期財务报告的影响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問题。甲公司2018年度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5000-300×4%(事项1)-300(事项3)+20(事项4)-120×50%(事项5)-400(事项6)=4248(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4248×25%=1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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