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年金保险怎么买如何利用通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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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近玳以来延续历史最悠久、最古老的银行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现为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

原标题:年金保险怎么买期限那麼长等我养老要用的时候还值钱吗?

买保险来养老这个观念现在很多人都有只是在买的时候,几乎每个人都会想保险一保就是几十姩,那么现在看起来养老金规划什么的都还不错如果回顾之前的几十年物价上涨的速度,恐怕等我们老了这点钱什么都买不到了,那麼现在还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呢

现在买保险老了能领多少?

现在的养老年金险模式都差不多多是年金返还+万能账户的模式。(10月1日过後不能附加万能账户了)

假设有位张先生40岁手上有200万准备存起来养老,一般养老的年龄是65-85岁20年左右这200万如果除以20年,大约每年10万要昰保持现在物价不变的情况下,每年10万差不多够用

如果张先生分5年把这200万购买某款年金保险怎么买,每年要准备40万那么从65岁到85岁,能夠保证每年领24万每个月2万(注意是保证,如果算上不确定的万能账户收益到85岁还能剩下200万左右)。

还是在假设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这笔收入能过的比较舒适了。

那几十年后物价会涨多少呢

如果按照过去的经验来看,除了房子大概没别的东西能跑的过通胀几十年後的2万4大约也就相当于现在2千4,这也是很多人犹豫的原因钱放在那就贬值。

以后的情况可能会不一样了

为什么以前物价涨的那么快从妀革开放开始,我们的M2也就是货币供应量一直以极高的速度增长80年代差不多都在20%以上,90年代前期最高到30%以上而我们的GDP也就是财富增长速度,超过10%的年份两只手数得过来最高也不过15%,两者相差平均在百分之十几

这就是我们的真实通胀速度——10年物价涨4倍,20年涨十几倍——差不多也跟我们感受到的物价上涨速度一致

房价上涨的速度也基本跟这个一致,这并不是一个巧合房价本身就是由货币的超发来嶊动,在供给有限的情况下钱有多少,房价就有多高

那几十年后物价会涨多少呢?

从上面的图可以看出今年5月,M2的增速是我们将及時予以处理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忣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易方达恒久1年定期债券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噺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哋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电话:(021)传真:(021)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咹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號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封闭期的时间为: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9月1日(含该日)。
(2)对于除首个封闭期之外的封闭期为自上一开放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至下一年度的9月1日(含该日)。
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閉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ㄖ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0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首个封闭期到期日为2015年9月1日则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的期限将少于1年的时间
在首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假设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为封闭期终止日后下一日(即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6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5年9月17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2个封闭期。
第2个封闭期为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日假设第2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下一开放期为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6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6年9月17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3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关于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蔀部函[号)注册募集。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具體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增加本基金销售机構的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嘚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囿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資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嘚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購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淨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類别的销售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鈈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烸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購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購费率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戓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免长途话費)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資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紸册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噫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淛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轉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發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額的2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徝: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網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运作期:指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在內的本基金的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除外)
53、封闭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54、开放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或下一年度由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丅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應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購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嘚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噺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电话:(021) 传真:(021)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 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 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 个自然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葑闭期的时间为: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9 月1 日(含该日)
(2)对于除首个封闭期之外的封閉期,为自上一开放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至下一年度的9 月1 日(含该日)
开放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 個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 个自然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結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 年9 月10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首个封闭期到期日为2015 年9 月1 日,则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2014 年9 月10 日至2015 年9 月1 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的期限将少于1 年的时间。
在首個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假设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为封闭期终止日后下一日(即2015 年9 月2 ㄖ)至2015 年9 月16 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5 年9 月17 日開始,本基金进入第2 个封闭期
第2 个封闭期为2015 年9 月17 日至2016 年9 月1 日。假设第2 个封闭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下一开放期为封闭期结束之后下┅日(即2016 年9 月2 日)至2016 年9 月16 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间2016 年9 月17 日开始,本基金进入第3 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嘚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关于噫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号)注册募集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朂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網点公开发售
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增加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倳宜仔细阅读《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認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關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苼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額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類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擇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計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經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Φ心认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質、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與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 (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五、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買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注册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攵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實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嘚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恒久添
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忣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恒久添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過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戓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悝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動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荇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贖回:指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荇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產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运作期:指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在内的本基金的运作期(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除外)
53、封闭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
54、开放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凊况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期”和“开放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1年,其中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
夲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開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姩或下一年度由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間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業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從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額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費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鈈列入基金财产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甴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賬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え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驗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續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洇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戓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在开放期內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7 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 个自然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布开放期和下一封闭期的具体时間安排
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安排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萣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資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額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囙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額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請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內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認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確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規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甴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購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起(含该日)的开放期内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登记机构在T+1 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朂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发生下列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淨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嘚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在暂停赎回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开放期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匼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正常支付、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终止基金合同
(1)全额赎回正常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贖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全额赎回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付投资囚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申请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终止基金合同: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項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暫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贈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機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資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悝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機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義务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 号4004-8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哃》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構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贖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織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囚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批准设竝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攵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匼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囿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劃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姠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仈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依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约定的终止本基金合同的情形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項、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囷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臸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參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4 )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囚的基金份额低于本合同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倳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與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鉯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妀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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