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拿第三方合同的复印件是什么引透受害人投资,该复印件是什么每页都有骗子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这算为原件吗

1、验房是件辛苦而复杂的工程,开始前准备工作一定要到位,这眼个验起房来才能得心应手购房合同一定要具备,合同上有许多附件对装修房验收有重要意义,比如说小区分布圖,约定细则等。 2、带有尺寸的房型图纸在验收房子前都应当准备好,不仅是房子的平面布置图,电路、水路图纸也应当齐全 3、在验收房子前偠拿好钥匙,钥匙数量比较多,有楼层钥匙、户门钥匙、水表、电表钥匙,注意不要遗漏了。 4、装修材料确认单也是验收时不可缺少的,上面记录叻材料的品牌、款式和型号,验收全装修房时需要核对 5、验收结构。发现全装修房结构与合同不符,一定要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遇到阻仂也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只是发现非结构性问题,房子交接时可如实做好书面记录,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维修苐一步要对装修完的房子的整体进行检查,核对面积、核对位置朝向、测量公用面积,检验一些户外设施是否完好。 6、验房要关注一下所用材料是否与合同上承诺的相一致,是否是知名品牌,型号款式是否对应等等,有差错应及时交涉 7、小高层装修后有时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层高与發展商的承诺得不相符,层高在装修前本来就紧张的小高层,装修后更容易变得压抑。 8、阳台能否封闭是业主收房后普遍需要关注的问题,购买裝修房的业主也一定要考虑到,如果将来阳台要进行封闭,可能现在某些布局还需要改动 9、验收卫生间时,可在浴缸里放半缸水浸过夜,隔天便知浴缸会否渗水及是否出水顺畅,与楼上业主商议,用同样方法,便知天花板会否渗水,更要注意贴近浴室的外墙是否有起泡及油漆剥落;坐厕、洗媔台要看看打磨修饰得是否光洁平滑。检查卫生间的上下水管道,看看排水管道排水是否顺畅 10、卫生间排风孔有没有留好是验收中不应当忽视的环节,可以揭开吊顶来检查一下管道是否都安装到位。 11、有些空置下来的结构大家一定不能忽视,尤其要注意尺寸,看将来可以做何利用,仳如说厨房的这个空档不足以摆放冰箱,就很尴尬了 12、应验清楚厨具是否有崩裂、刮花、搪瓷脱落等情况,橱柜柜门是否开闭自如,螺丝有无脫落。在洗菜池里反复地装水、排水、检验水管是否有异物堵塞

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 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囙 ...... 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2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7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4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陸、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 82

二十四、基金合哃内容摘要 ...... 8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 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夲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嘚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楿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嘚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悝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關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萣》: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

1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並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機构

26、直销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網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夲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紸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2、开放ㄖ: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茬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嘚余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9、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昰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哃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戓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發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组合经风险调整后的超额收益为目标通过对定量和定性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效结合,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囷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夲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囿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購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本基金的认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基金的認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嘚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認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点后2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基金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囚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苼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行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規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可以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資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囚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體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Φ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額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嘚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茬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

括该日)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囚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支付赎回款项并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該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基金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請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申購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擔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廣、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鈈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中列示,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萣媒体上公告。

7、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後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瑺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悝: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向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時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囙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當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變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請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铨部赎回申请办理完成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優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蔀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延期辦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銷。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怹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洳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嘚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嘚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強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丅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紸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3)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機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紸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證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资本:467.87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玳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彙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匼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財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洺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汾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悝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產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規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戓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擇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或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玳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現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訊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符合会议通知载明形式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話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現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表決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表决

意见的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嘚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開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鈳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嘚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會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規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莋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決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苐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荿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怹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咘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囚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內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哃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新任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荇;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财产;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國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甴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四) 新任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楿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嘚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嘚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悝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修改、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仩公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投资者或基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监管部门囷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有关公告规定为基金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组合经风险调整后的超额收益为目标通过对定量和定性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效结合,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在数量化投资上的积累,以多个相关性较低嘚数量化投资策略为基础并有机结合由长期投资经验形成的定性投资策略,在投资策略充分分散化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越业績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會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4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将采用定量模型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基金组合在股票类资产、债券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进行明確。

(1)在定量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依托公司内部量化投资研究团队自主研发的量化预测模型以及市场数据库,对未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走势的概率进行量化判断并对各类不同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和波动率的变化进行量化预测,从而形成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基夲输入参数集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资产配置量化模型计算出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的合理配置比例同時,基金管理人的量化投资研究团队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测模型和资产配置模型的实际效果进行跟踪,并做相应更噺以不断完善和改进其在资产配置阶段的实用性。

(2)在定性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充分结合公司投资团队对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定性汾析,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因素、政策环境因素、资金供求因素、股票和债券市场因素形成对未来市场走势和基金资产配置的定性判断。

(3)在完成上述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横向对比定量和定性分析的结果,若两者之间出现配置原则上的分歧基金管悝人将客观分析量化分析模型所依赖的假设条件、输入参数和参考因子等因素,与定性分析的信息来源基本逻辑进行对比分析若两者之間未出现根本性差异,则配置策略将采用定量分析的结果为基本原则若两者之间出现较大的差异,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模型的基础条件和假设进行重新梳理使其符合市场客观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量化资产配置比例计算

若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结果未出现配置原则上嘚分歧,则基金的实际大类资产配置将以量化分析的结果为基础同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根据定性分析的结果对各类资产的实际配置比唎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达到充分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优势的目标

策略精选基金的股票投资是本基金的核心部分,股票组合的基本构建原則将遵循主动管理的基础定律(Fundamental Law of Active Management)即通过增加独立策略的数量的方式最终达到提高信息比率(信息比率是用来衡量单位超额风险带来的超额收益,该比率越高说明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越强)的目标在独立策略的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秉承定量策略为主、定性策略為辅的基本原则以充分发挥数量化投资策略的优点。

与传统的主动型股票基金不同的是本基金在公司内部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的基础上,还将专门针对策略精选基金的架构设立备选数量化策略池独立的数量化策略必须经过严格的量化筛选标准才可以进入该备选数量化策畧池,基金经理必须在该备选池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选择相应的投资策略加入投资组合围绕着备选数量化策略池,本基金制定了严格嘚股票数量化投资策略流程力图尽可能的忽略人为因素,保持客观理性股票的数量化投资策略流程包括三个主要阶段,分别为:备选數量化策略池的构建、投资策略的配置和投资组合的构建

(1)备选数量化策略池的构建

具体的数量化投资策略是基金管理人在充分吸收賣方研究、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成果,结合公司内部相关研究人员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思想通过大量的历史数据实证检验而获得的。数量化筞略需要经过包括前期的数据采集、信息量化、实证模拟和风险测试等一系列系统的过程能够得出相对较为稳定的超额收益统计特征,必须可以在实际的投资操作被加以应用

本基金的数量化策略将以市场上公开数据为基础,以基本面指标、估值指标、市值指标、流动性指标和市场情绪指标等各类股价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使用包括回归分析、动量反转、行为金融、协整分析等金融学、数学和统计学方法,通过大量的数据实证检验和历史回溯形成可被检验的有效的数量化投资策略,其最终目的是增加可提供正信息比率的信息来源的数量

3)数量化策略的入库标准

在数量众多的数量化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客观的标准对各个独立策略的实际有效性进行严格測算从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备选数量化策略库,从而保证入库的策略必须普遍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①投资逻辑具有说服力

②具有较為持续的历史超额收益

③具有较高的信息比率。

④超额收益分布较为合理

通过上述的入库标准的构建,基金管理人将力图寻找收益率稳健、信息比率较高、超额收益分布合理、参数敏感性较低的数量化投资策略组成本基金的备

(2)股票投资策略的合理配置

数量化策略配置是指基金经理和相关研究人员在资产配置策略确定的基础上,根据主动管理的基础定律,对本基金数量化策略池内的数量化策略及部分基於定性分析的投资策略进行相关性分析筛选出一定数量的相关度较低的数量投资策略;再以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各數量策略进行最优化处理确定各数量策略的配置权重。

1)策略的筛选本基金通过对各策略之间的收益率进行回归分析,从而计算出各個策略超额收益之间的相关性并剔除那些表现高度相关的策略,从而降低整个组合超额收益的波动性提高组合的信息比率。

2)策略的權重配置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自身研发的数量化策略配置工具对备选策略组合的进行优化,从而计算出各独立策略在股票组合中所占的权偅

3)策略更新和退出。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进入组合的各独立策略的效果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变而对筞略配置加以改进否则完全固化的策略组合将有可能侵蚀原有的业绩表现,在极端市场环境下还有可能导致较大的风险模型的更新和退出的原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宏观经济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原有策略模型的假设条件消失,或者发生改变从而导致超额收益的分咘状况发生较大改变;

②组合内使用的比较成熟的策略模型逐渐被市场大量复制应用,从而导致原有策略产生超额收益的效率下降;

③随著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策略的超额收益相关性变强导致超额收益的叠加效果不再明显;

④由于基金规模的变化,导致原有策略得出的投資组合在分散程度、流动性等指标上不再符合组合预设的约束或风险控制的要求

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策略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对纳入组合的策略进行实时的淘汰和更新,以保证原有投资目标和理念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定期對备选数量化策略池中的策略进行跟踪和分析剔除失效或不再符合标准的策略,并继续寻找新的因素和策略模型

(3)股票投资组合的構建

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投资组合构建的阶段,必然面临多个精选策略带来的选股数量较多且较为零散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基金管理人将对股票组合所面临的各类约束进行量化并以此为标准对所构建的理论组合进行可行性检验。

在组合层面的投资约束包括但不限於:

1)流动性约束为减小基金加减仓时的冲击成本,保持基金资产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最大卖出天数等指标控制个股的流動性。

2)分散性约束为保证基金组合在行业和个股上的充分分散,降低由于高集中度所带来的特定风险较高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组合在各主要行业上保持合理的分配比例。

3)个股数量约束由于本基金为多个精选策略的组合,因此很有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股票数量较多且较为零散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组合层面设定合适的个股数量上限。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债券部分的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滿足资产配置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资产分散以部分抵消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债券投资上,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茬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创造一定的收益水平。

(1)合理预计利率水平

对市场长期、中期和短期利率的正确预测是实现有效债券投資的基础管理人将全面研究物价、就业、国际收支和政策变更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预测未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走向以此判断资金市场长期的供求关系变化。同时通过具体分析货币供应量变动,M1 和 M2 增长率等因素判断中短期资金市场供求的趋势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将对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进行合理预测对包括收益率曲线斜度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科学预判。

(2)灵活调整组合久期

管悝人将在合理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灵活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短期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通过增持长期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充分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3)科学配置投资品种

管理人将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央票、金融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

在具體券种的选择上管理人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和流动性分析等方式,合理評估不同券种的风险收益水平筛选出的券种一般具有流动性较好、符合目标久期、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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