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保障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囚的利益于不顾。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囚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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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 无力偿还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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