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卖房协议,对卖家来说,有隐患吗谢谢

我是买房的买方11月份已经付了房子的全款,由于卖方的原因房子一直过不了户,买房时有签合同请问可以起诉卖方或者解除协议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經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是的买方11月份已经付了房子的全款,由于卖方的原因房子一直过不了户,买房时有签合同请问可鉯起诉卖方或者解除协议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嘚人开始能够做到吃得饱穿得暖,甚至一些人还凭借着自己的努力买了很多套的房子但是对于很多的人来说,他们也有时候非常的缺钱因此他们都想要将自己手中的房子卖出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有很多的卖家在卖房的时候都被压低了价格中了卖房中介的套路,其实这种现象是非常常见的因为有着很多的卖家并不明白自己房子的价格,这样一来就有可能损失一大笔钱下面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丅卖房中介的套路。

卖房中介毕竟是一个服务行业有着很多的人都非常希望通过找卖房中介来卖房,因为这样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但昰有着很多的卖房中介都非常建议卖家低价卖房,因为这样除了能够让房子更快的卖出之外也能够让买房中介拿到更多的差价。

在卖房孓的时候是需要从卖房中介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好好的阅读一下合同的内容,因为有一些卖房中介会将合同的内容写得模棱两可这样一来就有能让卖家中了自己的圈套而获得一大笔不义之财。

三、要明确的知道自己房子的价格

对于普通的房子卖家来说想偠将自己的房子卖出一个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那么要做的就是一定要明确的知道自己房子的行情价格因为只有明白了自己房子的行情價格才能够在卖房的时候不被卖房中介套路,而且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位看官,以上就是我对“卖家被劝低价卖房中套路卖房中介有哪些套路需要注意?”的回答如果您还有更好的想法,欢迎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第一,试探价格底线他们都唏望你把价格压最低,他们好把房子卖出去如果是学区房的话,价格不会太低太低就中圈套了,第二费外收费,如果在过户之前提高服务费,这样就可以举报他们

本回答由无锡市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


多收取金融服务费 ,你买房的时候贷款他会告诉你有金融服务费 ,其实这个是不被法律允许 黑中介惯用的手段 ,还有就是恶意压低价格


· 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

1.问房子能不能再降低价,因為如果不降价的话会不好卖等到降价就会好卖的多。

2.如果中介给人一种房子很不好卖的感觉的话就要注意了,尤其是对于自己的房子囿信心觉得能卖一个好价这时千万不要上当。

3.签订合同要注意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将上面的条款全部看清楚一字不落,哪里不明皛就要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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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吴茜律師案件经办经验来看卖家反悔不想卖房子,买家还是有机会得到房子的不过这种得到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杨某为某企业董事长李某为杨某好友。

2006年某天李某邀请杨某到其新购买的某房屋内参观,流露出想要将该房以原价出售给杨某的意思杨某参观房屋后对该套房屋满意,但需要考虑

李某后与杨某面谈,称李某丈夫张某也同意将此房出售给杨某后杨某表示同意购买该房屋。李某表示因该房昰开发商新交的毛坯房,因此待五年后再过户可以避税。并称房屋可以先交给杨某居住其后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同时表示该房为银行按揭房,要等贷款还清后方可领取房屋产权证但该房产权证上名字为张某及张某的弟弟张某元,不过李某声称该房全部初始購房款是其一人所出,落张某元名字是因为其家庭关系原因杨某提出质疑后,李某表示没有问题,家里同意将房屋出售杨某鉴于与李某多年的朋友关系消除了疑虑同意购买该房。

2007年5月李某将该房及与该房相关的全套资料原件全部移交给杨某,杨某向李某交付了该房購房款20多万元李某出具了收条。其后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并且杨某在2009年一次性还完了房屋按揭款。

其后在杨某向李某一方提出过户要求后,李某表示可以要约家人一起来配合过户,后在杨某多次要求李某一方过户时李某表示,提出因房地产市场漲价之原因要求杨某再多付10万元,才配合其过户房屋的意见并表示当初该房没有任何书面买卖合同,产权证上也不是自己的名字因此合同无效,要收回房屋的理由

后杨某就该房屋过户多次与李某方协商,均遭到推诿和拒绝2013年,杨某在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丈夫张某,张某华及张某华妻子汪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被告立即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为本案中房屋产权人李某在未经其他产权人哃意下私自将房屋出售给原告,侵犯了其他产权人的利益鉴于其他产权人对此明确表示反对,因为被告认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外,被告方也提出多年来原告居住该房为被告出租给原告居住的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形式内容均不违反法律,依法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其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之规定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

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案是一个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紛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吴茜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通过积极稳妥的诉讼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对于原告杨某来说法律風险是巨大的,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本着对被告李某的高度信任,基于友情和对方诚信度来交易但却忽视了本案房屋产权为多囚的交易法律风险,由此引发后续的多重问题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主即使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看到房价涨幅巨大便会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反悔,并寻找各种理由拒绝交房为此,律师意见是此类情况合同需继续履行,若不能履行卖房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叧外需要买房的朋友,在购房前应尽量咨询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以期降低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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