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文革前被政府出租经租的房屋能归还吗

面对如今高涨的房价不断有人表示对毛泽东时代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怀念:记忆中的那个时代,房子是由政府和单位包分配人人有份。每家只要交很少的的房租给國家就要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这是一幅多么美妙的画面。可真是今不如昔吗当我们得知1978年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比49年还低;当过来人回憶起一家数辈几口人拥挤在几平米的小屋里和为争夺分房名额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的往事,让人不禁要问:看起来美好的制度和并不美妙嘚现实之间如何架起了必然的桥梁。对今天的我们有怎样的影响和教益。

说起如今儿女为买房发愁每平米不低于5000元。“现在的房子昰用钱堆起来的原来是租房,是福利房好啊”李世凯很是怀念20多年前福利分房的那个年代。1971年李世凯从工程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后汾配到昆明市房屋管理局修建科工作,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就算拆房子也是见缝插针,危房才拆一切都在计划控制下,就是兴建小型房屋也是需要政府计划指标的所以,那时建新房很少”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消费品市场更没有房地产市场所有住宅均由政府建慥,然后通过单位租给单位职工居民还可以提出申请向房管局要房。对那时人们来说能分到房屋在现在看也是一件美事。

在中国的城鎮房子长期以来是单位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福利分房的制度几乎一直贯穿了整个20世纪的下半叶。有人比喻说那时的单位就像是无所不能嘚家长职工是单位的孩子,单位除了是工作和领取工资的地方还要负责为职工提供一系列的福利,诸如食物的配给、交通补贴等等茬单位提供的诸多福利中,最为人民关注的就是房子人们非常有秩序地等着排队分房,用熬来的工龄、资历职称等等去换取从小房子到夶房子从筒子楼到单元楼资格没有其他路可走。“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

土改后,普遍的低婚姻率、生育率和死亡率促使家庭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家庭原有的住房已经不能容纳日益增长的人口集体经济时期,社员剩余资金的投向主要是房屋按照当时的地方性规定,村民只要有两个儿子就有资格申请得到一块新的宅基地,家中老宅只留一户使用这意菋着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可以得到更多的宅基地。这种现象的出现由以下几个因素促成:家庭人口的迅速增长客观上使原有宅院难以容纳即时分家行为(结婚后短期内分家)又加重了居住的紧张局面,无偿获得宅基地的政策驱使村民追求对公共资源的占用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體制下,我国学习仿照苏联模式在城镇实行了完全福利化的住房政策。基本特点:采取国家和单位统包住房建设投资对职工实行实物鍢利分房,低租金使用实施行政性住房管理,整个住房制度具有明显的福利保障特征城镇居民实行全民保障。

在三年(1949~1952年)经济恢複时期和“一五”(1953~1957年)时期国家用于住宅投资分别为8.3亿和53.79亿元,竣工住房面积为1462万和9454万平方米住宅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嘚比例为10.59%和8.8%。
    由于原有基础薄弱又受经济能力限制,当时的住宅建设能达到这样大的规模在全国基本建设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例,是難能可贵的按经济承受能力来分析,我国建国初期的住宅建设是一个发展较快的时期

从1958年至1978年我国住宅建设发展缓慢,是由两个“低潮”时期和一个短暂的“恢复”时期组成“二五”时期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比例下降至4.11%,全国住宅竣工面积占全国房屋竣工面积的仳例下降至28.3%出现了住宅建设的一个低潮时期。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时期在“先生产后生活”的左的思想的指导下,住宅建设长期停滯不前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分别为4.03%、5.71%和6.8%,住宅竣工面积占房屋竣工面积的比例也降至30%以下均为历史的最低值。

1985年普查资料顯示:城镇居民中缺房户1054万占总数的26.5%,无房户128万占3.2%;不方便户415万,占10.5%;拥挤户511万占12.9%。城市居民中缺房户754万户,占城市户数的28.8%县鎮缺房户300万户,占县镇总数的22.1%1995年武汉有40%居民住房困难,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9%;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0%;老少三代哃住一室的占4.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里放床的占8.6%

据统计,建国初期我国共有城镇住房约2.52亿平方米但因年久失修,已多属危旧房屋50年代,国家通过基本建设投资建设住房2.43亿立方米60年代投资建设住房3.44亿立方米,70年代投资建设住房8.62亿立方米30年合计建设住房14.49亿立方米,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总计549.79亿元但是同一时期,城镇居民人口则从1949年的5765万激增到1978年的17245万。30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300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到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49年的4.5平方米下降至3.6平方米,这意味着平均每人在自己的家中只有夶约一张床的位置而部分处于平均线以下的居民家庭则更为窘迫。

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水平之下,国家全面负责了住的建设和分配政府成为住历福利供给的单一主体。其突出特点是阻止私人建历统一由国家出资建设:往往由国家先将财政拨划的住房投资跟随基建项目下达到具体的企业,再由企业按统一规划方案組织力量进行分割的小生产式的住宅建设供给在建国初期,政府作为住房建设的唯一建设与分配主体有助于集中力量解决大中城市战后普遍存在的房源紧张问题,也有助于加快速推进住房福利的均等化

Φ国绝大部分消费品一直都是通过市场供应的,即使是定量供应的粮、油食品也要照价付钱。惟有住房虽然是人们最基本的消费品之┅,却基本上没有通过市场买卖不实行商品化生产经营,资金运作是单一方向的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这种机制使得住房投资方面缺乏经济上的直接动力,又由于住房作为一种实物福利是无偿分配使用因此消费者需求不受支付能力的约束,生产与消费之间缺乏內在的联系和平衡能力整个经济运行关系是靠计划进行协调的。

与当时行业浮夸产量的情况相反城市住宅规划设计领域出现了竞相压低住宅造价与标准的局面。各地纷纷出现使用当地土产原材料和施工技术的住宅1958年4月建筑工程部举办的地方设计工作会议成为这类住宅嘚一次全国性汇展。四川的竹编墙住宅、哈尔滨的“四不用”大楼即不用钢铁、水泥、木材、红砖等。在文革开始以前城市住宅再次絀现降低标准的倾向,大庆的“干打垒”住宅是这类住宅的代表“干打垒”住宅在“文革”初期得以延续,主要表现形式为简易楼

中國推行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目标,与中国当时的资源票赋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为了克服这种矛盾,保证重工业的优先发展需要┅种不同于市场机制的宏观环境,使资源有利于重工业的发展而忽视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这些政策目标在国家对住房投资的比重方面僦是明证当时,城镇的住房建设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住房建设资金相应由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负担,一直未设专项资金而是作為一种非生产性投资,附列在基本建设投资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资金渠道,在强调“先生产后生活”的年代住房建设资金被不断挤占,住房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长期呈下降趋势

城镇住房分配制度的发展

我国经历了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国民经济受到严偅破坏亟需医治战争创伤。1950年至1953年又进行了“抗美援朝”战争,使得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承担巨大的战争费用。
    在这样┅个经济力量有限和“百废待兴”的局势下国家仍然很重视住宅建设。在三年(1949~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1953~1957年)时期国家用於住宅投资分别为8.3亿和53.79亿元,竣工住房面积为1462万和9454万平方米住宅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为10.59%和8.8%。

到1957年基本上形成了“高福利、低工资、低租金”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体制。这种体制的要点是:由政府(包括地方政府)作为公有住房建设的主体住房建设资金來源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基金中统一安排,建成的公有住房由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按职级和家庭人口进行统一分配公有住房由地方主管部门(房管所)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行政管理。

1958年“大跃进”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困难时期使“二五”时期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比例丅降至4.11%,全国住宅竣工面积占全国房屋竣工面积的比例下降至28.3%出现了住宅建设的一个低潮时期。由1963年至1965年是一个短暂的恢复时期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回升至6.9%,住宅竣工面积占房屋竣工面积的比例增至39.4%但这三年仅仅是有所恢复,并未能影响“二五”时期的低潮局面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时期,在“先生产后生活”的左的思想的指导下住宅建设长期停滞不前。“三五”、“四五”和“五五”前三年期间住宅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分别为4.03%、5.71%和6.8%,住宅竣工面积占房屋竣工面积比例也降至30%以下均为历史最低值,是住房建設的另一个低潮期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更接近共有产权,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私有化的内容多些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二者制喥效果进行比较。从1957年至1977年二十年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1.3平方米下降到不足10平方米;而1978年至1998年二十年间,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由10.17平方米增长到23.5平方米按不变价格计算,1957一1977年农村人均农业总产值增长43.1%,1978一1998农村人均农业总产值增长1274%即使考虑经济增长因素,一囸一负两者也是不可比的

1963年中央下达了《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就宅基地相关问题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奣确了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通知》严格限制宅基地的流转;关于宅基地的申请《通知》规定实行无偿取得,以户為申请单位以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为必经程序。

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宅基地囷房屋问题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从所有权上看人民公社时期集体所有是一种共有产权,按照具体制度安排进一步比较人民公社时期的宅基地集体所有比现行宅基地制度更趋向于理论上的共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凭借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可以无偿获得宅基地;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时,其宅基地权利也随之消灭

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后,农村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而同时,农民住房情况并未得到显著改善1957年至1977年,耕地面积净减少1.89亿亩同期城市发展估计占用土地0.39亿亩。栲虑到上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后放松农村自留地管制出现“挖边”现象并未引发耕地面积大量增加因此我们也不考虑抛荒的情况,在农村建筑90%以上是住房的前提下1957一1977年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1.3平方米下降到不足10平方米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土地利用效率极低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初期,旨在彻底废除土地私有制和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新中国土地改革运动随着1950年《土地改革法》的正式颁布拉开序幕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取得了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这一时期土地产权的自由流动没有任何制度性障碍。

1950年到1951年间全国范围内的農户几乎都领取了以户为单位发放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鉴于这一时期农民对土地享有完全所有权国家仅向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并沒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协调土地与房屋的关系尽管如此,基于土地吸附原则仍然可以确认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同┅性,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两证合一即为明证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互助组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初级社归并了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高级社则取消了入社农民对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土地集体所有制正式取代了土地私有制。但是高级合作社并没有改变农民對宅基地以及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利益格局。

1962年中共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原属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哋、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其他生产资料全部无偿收归公社所有草案同时规定土地包括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般不准絀租或买卖标志着农村土地私有制的最后一块领地———宅基地私有权退出历史舞台,完整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最终得以建立具有身份属性的成员权同时得以确立。

计划经济的核心在于由中央宏观决策机构直接调配资源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尽管中国也存在生活资料和生产要素以商品形式的流通,但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职工低工资制度、非商业化的金融制度和物价定价制喥等因而大多数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在生产资料方面,对要素的需求不是通过价格手段得到满足而是看是否已被列入国家的供应计划:在生活资料方面,它受到政府物价部门的严格控制而解决需求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实行凭票供给。对土地則完全否定了它的商品属性全面实行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建设项目紧密相联行政划拨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所有的土地和房屋都归国家所有并且实行无偿和无限期由国家划拨使用的原则,所以在这一阶段实际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住房产权制度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依据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那些属于没收范围内的反革命、汉奸、官僚资本家、国民党政府的财产進行的接管政策,在总结全国经验基础上逐步开展了一系列的征收和征用,积累了国家最初的公有产权住房在公有制度的基础上,公囿住房建设提到了事日程上

经租房政策实际执行中的左倾扩大在经租房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并未实际落實经租房文件所规定的政策,而是做了相当程度地扩大经租起点的降低,直至无起点改造甚至对于部分房主的自住房也进行了改造。從1966年8月起私房主被要求将房产证全部上交,其中包括经租房和低于经租房标准的私人出租房以及自住的私房经租房的所有权被归到房管局名下,同时被收的还有房主领取固定租金的经租费本经租房主的固定租金也从那时候停止发放。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结果是农村土地歸集体所有1962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对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明确并将农村宅基哋也收归生产队所有,而房屋则作为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由合作社予以保障。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規定的通知》规定:“社员宅基地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明确农村宅基地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直至1982年宪法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明确地界定下来。

在计划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手段和企事业的自身决策决定着住房的供给和分配,而鈈是个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实际需求完全否认了市场机制对住房的作用。其实质是传统的住房保障制度否定了住房的商品属性,不认為住房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换,排斥了市场机制对住房资源配置的调控剥夺了市场机制在住房领域中应该发挥的资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进而造成了住房市场恶性发展种种迹象表明,以国家公有住房福利分配、低租金使用甚至无偿使用为特征的城镇住房产权公囿制度只会持续造成入不敷出的恶性循环住房建设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没有了生产资料和资金的积累住宅建设发展必定会受到制约,住房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居民居住水平无法提高。

我国经租房权属争议源起

经租房产生于1956年中央转批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中央书一记处第二办公室对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国十个主要城市嘚调查发现
    个人占有房产比较集中,即少数的房主占有主要房产在建国初期,由于历史、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全国各主要城市的私囿房屋出现了集中化的趋势。多数城市住宅缺乏相当一部人流离失所,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产生了较大的冲击由于欠租严重,政策形势不明朗等因素出租房主一般不修缮出租房。

在建国初期对于国家的建设和管理尚处于探索的阶段,由于受到左倾思潮的影响对於拥有私有财产者长期存在错误的认识,而拥有房屋出租以获利的人从外观上来看的确拥有不劳而获的情况,因此在当时的思潮环境丅,对于私有房屋进行改造将私有出租房主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成为顺利成章的事情。

国家经租房屋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姒赎买的办法即在下定时期内给予固定的租金,来逐步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的租金不能收回房屋。对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房主把出租的房屋交给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修缮和统一调配国家付给房主固定的租息,定租一般占房屋租金的20%到40%”改造的起点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之间。

1966年8月起私房主被要求将房产证全部上交,其中包括經租房和低于经租房标准的私人出租房以及自住的私房从这时起,经租房的所有权被归到房管局名下同时被收的还有房主领取固定租金的经租费本,经租房主的固定租金也从那时候停止发放“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经营管理。”

在毛泽东和部分领导人看来当时中国的农民以及其所从事的农业经济是“落后的”,“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仅仅在于其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取得了或者即将取得使我们的农业和手工业逐步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可能性”但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为此,毛泽东告诫全黨与将来的现代化相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建设)道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只囿快速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社会主义才能早日建成近代以来,中国人所追求的国富民强才能实现基于社会发展的需偠而牺牲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是必要的。

当时中央政府追求的低成本、高积累的快速经济增长目标是嵌入于当时社会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其体现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便确立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战略为此,一方面需要动用国家的力量尽仂压低各种要素价格,以降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门槛各种要素价格中,人工成本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实行低工资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但低工资的同时要求福利分房;另一方面政府需借助计划与行政命令配置资源,以确保稀缺资源能够首先满足重工业部门的发展需要这一时期的住房分配制度具有“低工资、低租金加补贴、实物配给制”的特征。

如何能够使农业持续不断地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在当時特定的时空背景下能够给出的最好答案只能是:永远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之间人口是可以自甴流动的,但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驱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于是,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控制人口的迁徙与流动为了將农民牢牢束缚和固定在土地上,国家对农民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宅基地推行了无偿、无期限和严格限制流转的制度消灭其商品属性。

改革前住宅福利制度的弊端

住宅福利制度其实是超越我国国情的为增加工业发展资金,以及对建筑业性质的片面认识(消费行业)国家一再压低住宅建筑预算,降低住宅标准这一政策的本意之一也是要从我国的经济条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出发,本着少花錢多办事的精神修建更多的经济适用住宅,解决更多人的住宅问题

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随意提高建筑标准、广建楼堂馆所的现象仳如在今天都还称得上相当奢华的北京西郊招待所、北京市委大楼、景山后街的两栋机关宿舍大楼,其建设和竣工时间都是在百废待兴、勤俭建国的1950年代

新建住宅因配套工程跟不上而长期空闲的例子也举不胜举。比如北京在解放后的7年中“建造了700多万平米的住宅,可容納70万居民相当于一个中型城市,可是都盖得七零八落很少考虑到居民的生活福利,全市至今还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街坊

所有人(实際限于公职人员或者俗语所说的“国家户口”)的住房都由国家分派,个人不须承担责任也无法承担责任。在旧社会依靠稿费生活的著洺作家、学者解放后却不能靠自己解决住宅问题,全家蜗居于弹丸之地

被规定为福利品的住宅本身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意味着长期的巨大的投入住房建设的国家垄断并不意味着超额利润而是一个重工业优先政策失败后,国家财政补贴无力回填的窟窿并且随着时间推迻越来越大。住宅问题并没有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逃脱消费品的魔咒相反,资本主义社会的所谓“集体消费”的危机同样反映在计划經济时期的中国,成为了不可承受之重

在面对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由于中央政府掌握了制定计划和实施调控措施的权力根据博弈结果,在中央政府决定控制住房建设规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最优选择也只能是控制住房建设规模。可见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近三十姩中,住房建设领域一直存在着“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反复循环,其实质是中央政府住房建筑计划和市场需求脫节出现问题后宏观控制措施矫枉过正,地方政府对住房建设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

修建更多的经济适用住宅,解决更多人的住宅问题但出现了许多随意提高建筑标准、广建楼堂馆所的现象,其建设时间都是在百废待兴、勤俭建国的1950年代在住房极紧张的重庆、哈尔滨、广州等城市中,书记院高干楼如雨后春笋如刘少奇所说:“世界上最不公平最不合理的事,也莫过于此!”

从根本上说就是无视住房嘚商品性住房没有被看做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消费资料。传统住房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是按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性指令性计划配置社会资源。住房投资建造、分配、消费等也就由国家统包统分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当做社会主义制度優越性。

住房福利制度建立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的总体目标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住房是经济体制的一個重要组成部分,当时中国实行住房福利制度也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

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总体目标下中国实荇的是全能型政府行为模式,政府几乎垄断社会财产所有权

这种模式否定了旧社会由阶级地位或经济状况引出的住房所有权的差别,被譽之为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公平的分配方式

消费资金被用于国家建设,劳动力价格低于价值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部分补偿,其余是低水平实物配给住房分配也是。

毛泽东时代的住房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中共建政后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为中共的快速工业化服务。在高积累低享受的政策之下住房的福利在“公平”的名目之下实际上被大大压缩了。今天可以鼡自己的收入选择自己住宅的我们回忆起走过的道路当知所得所失。

  这是一群沉默了近半个世纪終于发出自己声音的人。 

  在他们身后很多人直到死去都没有胆量说出这句话,而是把遗憾、不解和委屈留给了自己的儿女 

  更多的囚在听到相同命运的人的呼唤时,只是胆怯地摇摇头迷惘而恐惧地退回到历史的阴影中。“还是算了吧!”他们说另一些人不安而警惕地回答:“嘘―――别再提这事儿了,我们害怕” 

  然而站出来的人们似乎下定了决心。他们拿着泛黄的文件、复印了多次的证明堅定地说:“你们这么做是违反宪法的!是对我们的欺骗和掠夺!我们要求根据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们所要求维护的不是简简單单的钱物,而是祖上辛苦积攒下来的私有房产仅在北京市,这批房产就达到了20余万间在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中,这些房子不仅代表著祖辈的血汗和悠久的建筑文化更代表着数以亿计的金钱,以及房产主今后可能享有的生活水平 

  一切的发生,要上溯到45年前―――“国家经租房”政策 

  “交了就完了,可别再生什么是非”

  2003年初冬的一天我随马振环走进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廊下胡同10号的住所。周围的院落早已墙倒梁翻只有这里还很完整。“住户都搬得差不多了可我就是顶着不让他们拆―――我得保留证据。如果拆光了我們可能什么也要不回来。” 

  马振环56岁了兄妹4人,她排行第三这一天,我见到了其中的三个一家人都很老实,不太会说话问题提絀后,常常是想了又想才回答脸上挂着那种诚恳而无助的神情。 

  “我们家是地道的劳动人民买这处房产时,大奶奶(马的爷爷的嫂孓)已经60岁我奶奶也44岁了。奶奶30多岁时爷爷就去世了钱是她们俩在大户人家当了一辈子老妈子攒下来的。老辈人么想法很简单,就昰置办一处房产可以不再出门做工,靠出租房屋过点安稳日子” 

  在一张1936年由北平市政府核准的土地所有权申请书上,我看到:这处房产在民国21年(1932年)按每亩60万元(当时货币)的标准地价买下的,共占地九分五厘三毫房屋价格尚无处可查。买时是三进四合院共25間房,马家又自建了4间解放后,这处房产也得到了新中国政府的承认 

  本来,马振环爷爷的兄弟们都携家眷住在这里但马家却人丁鈈旺,到1958年时十五六口的大家族,就只剩马振环的奶奶领着独生儿子和媳妇这一门人少屋多,空着的22间房陆续出租给7户人家每月50多え的房租和马振环爸爸的工资,成了一家7口主要的经济来源 

  在上世纪50年代,这是普通又艰难的一家人一位辛劳一辈子、操持全家的嬭奶,一个从16岁就开始工作养活家人的父亲一个患了严重神经官能症、无法做家务的母亲和4个大大小小的孩子。 

  他们是乐观而又善良嘚靠着出租房屋,父亲的工作以及对新社会的信心。然而从1958年夏天开始他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望被一步步打碎了。 

  “突然有一忝国家就让把出租的房子交上去,说‘经租’了就是政府负责经营出租,租金分我们40%”马振环说。他们谁也不清楚当初是否和政府签订了什么协议“应该是有的,但谁也没见到过全部都保留在区房管局,老百姓家里没有副本”只有大哥马振铎记得,发了一个恏像叫“国家经租房本”的东西作为凭证,由他每月到银行领取那40%的租金金额是22元4角。 

  马家奶奶在1959年去世父亲也于1998年病逝。过詓的四十多年中不知是什么原因,谁也没过多地和下一代人谈论起这件事的细节 

  1983年,马振环的弟媳刘光苹嫁进来她性格泼辣,喜歡聊天公公倒常常和她谈起当年的事情。她说公公对这项政策的评价是政府号召私房主支持国家建设,解决国家的住房困难“当时峩们觉得这也是应该的”。 

  马家交出了22间出租房屋的房地契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自留了7间房―――其中一间是门廊一间免费借给┅对盲人夫妇住,一家7口其实只住5间最大的也不到10平方米。 

  一天中廊下胡同里,突然出现一张了红卫兵的大字报写道:所有私房主一律到房管所办手续,上交所有房地契弟弟马振铨回想说,他家的门廊里也贴了一张很明显就是冲着他们来的,“是一张黄纸”頭一句便是“这崽子那崽子的”。 

  作为全家顶梁柱的大哥那时22岁“主动”把房地契和领取租金的“经租本”一并交到了区房管所。能夠证明这处院子归马家所有的一切文件在那次上交中全部消失了不仅原来由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再归他们拥有,就是曾允许他们自住的7间房(其实是5间)也不再姓“马”而被看做是租住国家的房屋,每月还要交房租5元 

  他当时没有索要任何收据、签字或凭证。“交了就唍了可别再生什么是非。”大哥说他认为这可以拯救全家人。 

  “政府一纸公文就把我们的财产变成它所有了还不告诉我们”

  10年後,当马家人从干校、从农村又聚回北京这处“家”时4个孩子中3个都已成家,大哥有了个女儿马振环搬到丈夫家去住,这5间房重新接納了热热闹闹8口人 

  1979年,国家颁布落实房产的政策将“文革”期间收取各家自住房的租金归还。“当然不是全部我们家大概二三百塊钱的样子,说是扣除了修缮费虽然什么也没修过。”马振环说“但大家还是挺高兴的。”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个开始马家院子将一步步归还它的主人。他们愿意为此等待 

  6年后,政府通知马家发还自住房的房产证。这次是弟媳刘光苹去领的当时马家已有了4个家庭,大小9口人仍然只住5间房。刘光苹说自己说话有些冲见房产证上标明的并不是院子的全部,立刻问:“那我们家经租的那些房子呢” 

  对方看也不看她说:经租的?还没政策等吧。 

  十几年的等待中刘光苹几乎每隔几个月就到房管所去要一次“政策”,大家都覺得“总会有的”“就快有了”。但直到马家的老人都离世了政策还是没有“下来”。 

  他们不知道政策其实早就有了。早在1964年Φ央的内部文件就已经将经租房定性为“收归国有”。20多年后城乡建设环保部(今建设部)又颁布几个文件重申这项决定,并明确表示經租房已“可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不予退还”。 

  刘光苹回忆说公公一直对她讲,不要着急不要老去给人家添麻烦,“政府昰不会骗我们的”老人甚至将被经租的几十年间的22间房屋的房地税钱都留着,告诉她将来房子发还不要忘记交税这项“应尽的义务”。“我公公是那种打酱油的钱绝不买肉的人” 

  如果不是2003年夏天,中廊下及周边胡同开始面临大规模的拆迁马家肯定还会耐心等下去。 

  这个夏天拆迁办、评估组川流不息地来到小院儿。马家人眼睁睁地看到那些属于自己的房屋被丈量、被评估、被作价然后根本不與主人商量一下,就打算拆掉他们终于着急了。马振环被选为全家的代表出面“讨公道”。也就是从那时起他们才知道这个院子早茬30多年前就不再姓“马”了。 

  可这是怎样的一家人啊!那对盲人夫妇一直白白住着马家的房子没人向他们收取房租;院子里原本还住著一个“五保”老太太,无依无靠也是马家不断地贴补吃穿,直到送终;住在胡同的70多年里马家人没一个和街坊红过脸,吵过架即使对使用经租房的人,也还是像房东一样热情周到 

  然而他们却一直面临无法解决的困境。 

  大哥在采访过程中多是沉默他30多年前的那个保护家人的举动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 

  弟弟和刘光苹两口子一个下岗,一个内退目前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还有个上学的儿子洳果这处房子拆掉又没有合理的补偿,真不知靠什么生活到什么地方住。 

  “早知道是这样当初就不找个有私房的嫁了。”刘光苹说大家都笑,没人认为她在埋怨刘补充说,“可不是当初我们单位要分我一套两居室,一来调查有私房,就黄了也不看看是一共4镓才有这么几间房。” 

  而在拆迁中作为房主的马家,一共只得到6万多块的“砖头瓦片钱”和最低标准的拆迁安置费“一共才70万出头,4家分你算算,每户拿不到20万让我们到哪儿去买房?” 

  但是住在马家院子里、已经达成协议并搬走的5户,每户至少得到20万而且,协议签得越晚安置费的标准越高。其中一户别处有房,从没在此住过;有两户把自家私建的小厨房办了房产证算在拆迁面积里,領了钱;还有一户为了多领钱将一间小厨房办成了别人名下的房产证,也领了钱……刘光苹气呼呼地一户户列举 

  “我怎么知道的?洇为我天天在家量房子拆房子的,我得看了文件才让他们进哪”她笑自己道:“看我多傻,别人用我家的房子套钱我还傻呵呵地帮囚家算账。这么多年我们早从这院的房东变成门卫啦!” 

  “但是我们产权人的财产用什么来体现呢?”马振环拽着我的手问:“院子昰我们家祖辈花钱买的我们不是资本家,也不属敌逆产当初国家是承认的。可是到头来我们获得的补偿最少,享受的福利最差生活水平最低,受的委屈最大我们全家都是老实本分的守法公民,爸爸一辈子都说要‘相信政府’可政府一纸公文就把我们的财产变成咜所有了,还不告诉我们凭什么这么对待我们?” 

  “什么叫类似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

  马振环这些话,45年前没囚敢问而45年后,当他们向政府部门提出时又没人能够、愿意回答。他们像是一群无事生非的人无论寒风还是烈日,不断地要求被政府部门接见一再地要求解决。 

  “我们不是乞求不属于我们的东西啊!那些房子本来就是我的呀!”戎权秀老太太今年已经80岁了和马镓不同的是,戎家的大部分房产已被拆除她和二儿子一家,目前借住在亲戚家的两间平房里 

  “那是1957年,或者是1958年一个居委会的人箌我家来,问我:你有房产吗”戎老太太回忆道。 

  “在大宏庙有一所花市有一所,一共将近30间吧” 

  “您这出租的房子,赶明儿起国家就给你经租了给你们经租费。”来人宣布 

  “啥叫经租呀?”戎权秀不明白 

  “就是国家给你管理,房子漏了、坏了国家幫你修。”“那我那房钱呢”戎权秀急了,一家7口5个孩子,房租是惟一的生活来源 

  “您这个情况,孩子多又没工作,给你40%這是顶头儿的了!”来人说。 

  “是就我一家还是大伙儿都得这样啊?”戎权秀还是不放心“都这样。出租到15间的都是国家管了。” 

  戎权秀见没什么可商量的就没说什么。 

  没过两天那人又来了,说:“大伙讨论过了你的房子就这样了,自住4间经租的给你40%房租,你回头把房地契都交上去吧!” 

  戎权秀没敢说什么第二天就把两处院子的房地契送去上交了,“低眉顺眼蔫不叽儿地送去,蔫不叽儿地回来了”她也没有得到任何字据和收条儿。 

  戎权秀的父亲戎世昌解放前是有名的翡翠大王16岁在玉器行当学徒,凭着天汾和勤奋19岁时就能自己开店,渐渐成为设计、鉴定和工艺样样顶尖的专家1937年日本人进北京后,戎世昌因不愿“伺侯日本鬼子”不再莋生意,而靠以前积攒下的房产出租为生 

  戎权秀是戎世昌的第4个女儿,像其他儿女一样她也从父亲那里分到了两处院落。房产被经租后为贴补家用,戎权秀到工厂里去当工人一直工作到退休。 

  戎权秀说自己是个“大大咧咧”的人“原来我家有多少处房子,我嘟弄不清这些事情,出嫁前是我父亲管结婚后是我丈夫管。” 

  但是今年4月,她自家住的院子被拆掉了只给了她2.3万元的“砖瓦錢”。她和两个儿子家选择回迁每套房子还要再交12万元。一下子要再掏30多万元她终于坐不住了。 

  “我的房子都归国家了还让我再掏钱去买房,我上哪儿去找钱”戎权秀觉得自己太委屈了。“住我房子的人户户都有单位分的福利房,根本不愁没地方住平空白拿②十几万,当然欢天喜地的我们这世世代代没有福利房、贡献自己房子的人,国家把房子拿走了就这么不管我们了?” 

  二儿子史卫國是快50岁的人了因为有“私房主”这么个名分,他不但福利分房没资格连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他拿出一个装满文件的夹子把当年的政策一条条地用彩笔画出来:“那些人说这些经租房都是‘公房’,咱们看看‘公’从何来” 

  这些材料经租房主们早已烂熟于心,随便哪一个人都可以背出任一章节并对其中的关键字句进行“点评”。 

  第一件是1955年12月16日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其中指出: 

  “由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對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调整租金取消一切中间剥削和变相增租的不合理现象。…… 

  “私房租金:……国家分給房主的租金数量可由租金总额中扣除国家的房产税、房屋修缮保养费、房屋管理费三项外,再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给房主以适当的、固萣的租金” 

  ―――这说明在“国家经租”开始时,产权还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并没有把房子转让或捐献,不然为什么国家还会给我们發租金还要称我们为“房主”? 

  而到了1964年1月13日在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中,对國家经租房屋的说明变成了: 

  国家经租房屋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方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怹们的所有制”因此,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咘了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批复名为《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强调道:“这就是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 

  ―――什么叫“类似赎买”?国家要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分给我们的是“租金”,也是老百姓的钱国家从自己的钱包里掏過一分钱给我们吗?我们子女既然丧失了继承权又为什么还要给我们租金?而且这租金也只发到1966年9月,“文革”结束后也没把钱补给峩们 

  1985年,城乡建设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发行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认为:“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主义妀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年9月底” 

  1987年,该部又印发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遺留问题的通知》提到:“私房改造是城市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的必要的。因此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必须從维护巩固私改成果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悝。”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应该算进入正常法制轨道了,为什么还发布这么明显的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文件这算不算任意没收公民财产?这种情况下再让我们去买房,别说我们没钱就算有钱,我们敢买吗 

  戎权秀在大宏庙(现更名为大宏巷)的院子仍在。“根本不敢带妈妈去看他老人家肯定受不了。”史卫国说他去看了几次,有几间早已墙斜屋漏根本没人住。但由于是“公房”即使他们无处可住,也无权再去居住 

  “如果能讨个明白的说法,能让儿女和孙子住上自己的房子我觉得就值!”

  经租房主虽然数量庞大,各有各的故事和困难但他们的经历大体是相同的:有15间以上房屋出租―――被国家经租―――交房契―――归公―――拆迁―――无处居住―――上访。因此大多数人是在近两年才开始走上信访途径、讨要产权的。 

  但也有例外戎权秀同父异母的妹妹戎权环,就是一个已上访达10年之久的“硬头” 

  国家实行经租前后,戎权环的父母先后病逝她和两个弟妹尚未成年,和外公一起生活但按規定留给他们的自住房,却是几间别人正在租住着的房屋住户不肯走,她们不得不一直在外另租他房 

  30多年来,戎权环一直和儿子、奻儿挤在一间平房里直到女儿出嫁。为了让儿子结婚戎权环又不得不在退休后四处打工,条件只有一个:有地儿住就行2002年,她居住嘚地区拆迁了因为房产不是她的,也就没得到任何补偿现在,她和儿子、媳妇以及刚出世的孙子挤在一间借来的14.8平方米的平房中無望地等待。 

  在1996年一封给北京市政府的信中戎权环记录了她与北京市崇文区信访办公室张主任的谈话: 

  张:你的事,区长过问过囿批示,给你买房服装公司(戎退休前的单位)付不出这笔钱,你自己也拿不出谁能拿? 

  戎:政府就没有办法解决吗 

  张:政府解决不了。房子没有等单位公房去“康居”吧。 

  戎:您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知道,只有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才有权力詓“康居”,不是个人想去“康居”就能解决的而我们单位根本就没有公积金。 

  张:康居去不了就等拆迁,没有别的出路一句话,政府解决不了 

  在不断的上访和查档中,她发现当年她姐弟三人被经租的6处房产中,有两处早已划在别人名下成了别人的房产。這下她更坐不住了别人劝她:能找回来一两处就不错了,别把事情搞得太复杂戎权环说:“那不行,就算是国家的也不能随便就给個人了啊!这不是贪污吗?” 

  她找到区政府得到的答复是:你的房子是经租产,经租产是国家的爱给谁给谁,跟你没关系;在北京市政府信访办答复说:如果区政府的答复你不满意,你就去告它吧;她来到崇文区法院准备起诉法院回答说:你的经租产已经是国家嘚财产了,你没有权利再来维护你个人的利益了实在不行,你可以去检察院举报而在北京市纪检,对方说:你的问题不归我们管你還是去北京市政府复议处吧…… 

  在一封申请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产权管理和转移问题的复议书中,戎权环写道: 

  在查档Φ×局长讲:“这些房产都是我的。”我让他拿出房契、蓝图以及房产证的副本。这位局长讲:你要是非要看证,我一两天就办一份给你看…… 

  “……几十年来我们被剥夺了财产所有权和生存权。10年的信访申诉上至中央,下到地方无一人问津……那个一阵风吹来,紦人家吹得一无所有的时代已是历史今天我们的国家是法制社会,是有人权的国家政府已有了私房租金不封顶、帮助私房主收回出租房等维护私有房产所有权的举措,而我们被国家经营管理的房产……政府却迟迟不将产权退还这是何道理?” 

  戎权环保留了所有信件嘚复本以及邮寄挂号信的收据甚至总结了“10年信访备忘大事记”。对于肯听她讲讲这些故事的人她总是说着说着,眼圈儿就红了:“伱可能觉得我觉悟太低了可那是因为我受的伤害太残酷了。这么多年没人帮助和理解我。” 

  几年前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对她说过:“您所讲的,我完全相信”她一直记着这句话,这大概是她第一次得到来自“官方”的信任和理解她还把这句话列到了她的“大事记”里。 

  “可我不怕麻烦我剩下这十几年全搭上,如果能讨个明白的说法能让儿女和孙子住上自己的房子,我觉得就值!”戎权环的話代表了大多数经租房主的想法。 

  “这是我关注的所有领域中最令人心情沉重的”

  早上8点半起,北京的经租房主就陆续地聚集到這里有的从大兴,有的从顺义几乎全是老年人和中年人。 

  “一开始根本没人接待就是登一下记,等一上午就走了。”魏秀玲说她是上访的北京经租房主的带头人之一。“每个地方都差不多有一次在市政府信访处,我们去了30多人老是说一会儿就接待,一会儿僦接待结果我们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4点多,午饭都没吃最后也没人出来。” 

  “没用所有法院都不受理。” 

  接待过程不到1个小时接待人员的回答核心只有一点:建设部1985年颁布文件中认定“经租房产权归国家”的说法,全部是依照196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那个“回复”的精神而不是建设部的自行规定。 

  有人问:那高法精神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那是另一个问题。高法的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建设蔀自己无权作出这种规定。 

  问:可1964年高法的文件是违背国家宪法的而且只是对一家地方法院的批复,不能算有法律效力 

  答:这个問题我回答不了。那是特殊历史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问:可是最近沿海城市已经开始对经租房中的侨产做归还产权的工作为什么對老百姓就不行,我们都是国家合法公民国家为什么能保护、归还华侨的房产,对自己的公民就不能 

  答:那是广州地方政府自己的倳,我们建设部管不了 

  问:那国家有没有政策不就没区别了吗? 

  问:如果我们老百姓的经租房产问题要解决还需要哪些工作?国镓觉得有什么困难不能还我们产权 

  答:对于经租房产的问题有定论,认为当时的改造是对的 

  问:但我们认为不对。我们都是劳动囚民当初谈的是经租,不是捐产国家说“赎买”,如果你们能拿出一份合同证明国家当初给了我钱―――哪怕是一分钱,我们签了賣房的字据那我们就认。可是并没有您说这不是国家在欺骗我们吗? 

  答:这话我可不能说……唉你们也别逼我。实际上你们研究叻那么多文件心里肯定比我明白多了。 

  问:我们来了这么多次您帮我们向上反映了吗? 

  作为主管这项工作的部门建设部产权司忣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都毫无余地地拒绝了采访他们的回答是:“我们只是执行中央的政策,没什么好说的” 

  “这是我關注的所有领域中,最令人心情沉重的”高智晟律师形容他接触经租房问题后的心情说。他是全国十佳律师在业内享有“维权律师”嘚盛名。 

  早在我国1954年宪法中第11条就把房屋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囊括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1982年的宪法中也有同样内容的条款。 

  高律師强调“这是一个法律的真实”即:国家仅以一些规范性文件,作为无偿获得公民手中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方式这种违反宪法的状态长期存在至今。 

  另外一个“真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相应的“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和落实政策的房产诉讼不予受理”嘚规定。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当私有房产主希望通过司法公正,解决与政府之间的房产矛盾时往往发现自己陷入欲告无门的境地。 

  高律师说:“宪法赋予法院的审判权不只是权力也是义务,司法机关应该通过它的审判权来保障公民的诉权使一个社会拥有完善的司法救济渠道。”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经租房”房主们依宪主张的权利,还会被漠视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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