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执法处可以冻结职工的

原标题:法院如何冻结、执行什麼是住房公积金金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嘚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评析: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

国务院发布的《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条唎》规定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關系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在强制执行中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职工已拥有住房,而且住房面積已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对该职工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是否只能冻结,一定要在上述六种情形下才能提取?对这个问题朂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执他字第9号对福建高院的请示答复中着重强调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使用范围仩的限制即用途的特定性,当时是这样答复的:依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是职工个人缴存或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备金,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使用范围上受严格限制。因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前,不宜轻易强制执行

〔2012〕执他字第5号对山东高院的请示答复中态度已经有所缓和,认為: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问题复杂涉及民生,政策性强在法律法规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前,关于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的执行问题執行法院应确保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对案涉当事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审慎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2013年对咹徽高院的〔2013〕执他字第14号答复及此后对浙江高院的答复,态度则已经非常鲜明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只要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就可以执行。

【发文名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余额协作备忘录》

【发文字号】威中法〔2017〕38号

【发文日期】 2017年8月8日

为完善我市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执行协调联动机制规范人民法院执荇被执行人名下的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的工作程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威海市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就被执行人什么是住房公積金金的执行及协作事宜达成共识,意见如下:

一、强制执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应遵循穷尽执行的原则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先穷盡财产调查措施先行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才可冻结或者扣划被执行人的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

二、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凭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扣划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什麼是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内的余额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只能冻结(禁止被执行人提取),不嘚扣划:

(一)经人民法院核实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注明被执行人(家庭)无住房且正在租房居住的;

(二)经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核实,被执行人(家庭)的住房正处于偿还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贷款的

三、在财产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什么是住房公積金金的人民法院可凭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冻结通知书,对被执行人的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账户进行冻结

四、人民法院与什么是住房公積金金管理中心建立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核信息共享机制,在线出具执行证件和法律文书

五、人民法院加大对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Φ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中心的合法权益及其正常管理秩序

六、全市法院和两级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部门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报告由市中院执行局和市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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