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核定征收什么意思是按照合同金额还是仅为合同中建筑安装费

建筑业包工头在税务机关代开昰否必须按“经营所得”代征个税?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某财税工作室用了“必须”、“致税务机关”、“这是严重运用税法的,嚴重增加建筑企业的这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精神相悖!”等措词,可见非常肯定且急切其责任感、敢于直訁的态度值得肯定。忍了一星期还是忍不住想作以简要分析。本文就事论理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不妥不对的敬请批评。

“严重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理论上偏差:不论是劳务还是经营所得,其个税是取得所得的包工头承担从何而来加重企业负担?

该言论的潜台词:按劳务让建筑企业代扣建筑企业因担责而难以规避扣缴义务;而按经营所得,可以核定征收或征收难度大易于少缴或不缴。

该言论嘚后果:如果按经营所得包工头再支付给农民工的,不论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还要再缴纳一道个税。

一、分包的主体:包工头或癍组长不是合法分包主体。

“1、建筑劳务公司(建筑企业)与包工头(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两种合法行为第一,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劳务公司或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劳务(例如:钢构作业、抹灰专业、幕墙玻璃作业、水电安装作业等劳务作业)的包工头或班组长的是合法分包行为。第二从事专业作业总承包的劳务公司将其与承包單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中的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本人是合法的。”

1、施工劳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对施工劳务的汾包是需要资质的,包工头(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干活不是工程分包,只能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间区分如果归为工资,连代开發票须缴纳的都省了不就是为了规避社保。这个区分不是本文所需要的辨析论点飘过。

2、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条件部分地区暂停对施笁劳务资质审批,引导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但仍应符合相关条件。如住建厅的(川规【2019】7号)规定,自2019年起試点地区停止受理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试点地区内依法分包建筑劳务作业应从目前的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工人与建筑专业莋业企业过渡。

也就是说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取消后,不是个人随便就能承接劳务分包的过渡到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取消资质审批洏已

同时,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也是有条件的每个专业作业企业技能工人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笁人不少于50%建筑专业作业企业需按申请的作业范围与建筑工人技能工种承揽建筑劳务作业。

二、实质混淆:再分包与一般劳务

“2、建筑勞务公司与包工头(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一种违法行为从事某一专业作业的班组长和包工头从劳务公司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分包而来的专业作业劳务再分包给有关个人是违法行为。”

1专业作业劳务公司再分包确实是违法分包。专业作业劳务公司再请包工头带人干活不是分包工程,仅仅是一般劳务除非专业作业劳务公司够傻:傻到与包工头签订了施工劳务汾包合同。

2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的劳务是不是必须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如果请人来干了部分劳务未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是不昰就是施工劳务再分包比如,专业作业劳务公司请人来清理建筑垃圾请人来焊接钢结构。

3如果分包主体或再分包违法税法是否认鈳为分包?如果税法没有特别规定税法以民商法等对交易的定性为基础课税。按实质课税原则来处理即,包工头个人签订的合同或者洅分包合同不会认定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三、劳务报酬是列举法

“基于以上税法(注:个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务报酬定义)的规萣,新的法对“劳务报酬”采用了列举法的规定对“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列举了26项,凡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26项嘚劳务所得就不是“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不能按照“劳务报酬”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立法行文中的“其他”如果是作为单独条款的,要有另外行文明确才能有其他的内容。否则不得随意引用其他条款来执法。而个税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报酬的定义并不是单列其他,只是定义叙述的结尾用词该定义只是部分列举,并不能断言是全列举

2既然断言是列举,又何必阐述很难区分其他前后文自楿矛盾:“但是执法中很难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中的 “个人从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与“经营所得”中的“个人从事其他生产、取得嘚所得”,两者有何区别呢”

“纵观《》可以发现,劳务被在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委托合同等匼同关系规定中因此,从事劳务活动是指从事《合同法》规定的承揽、技术、居间、运输、建筑施工、委托等活动进而劳务报酬所得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外,还指个人从事《合同法》规定的承揽、技术、居间、运输、建筑施工、委托等活动取得的报酬”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萣,个体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个税法上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既包括主体性活动,也包括辅助性活动班组长或包工头与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签订的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从事的是辅助性活動”

3税法与其他民商法到底是什么关系?如何在执行税法时参照民商法呢税法有时对一个概念从未解释,可以从私法上引入相关的概念与术语但是,税法往往会对私法的概念和术语进行调整或创设并据以课税。此时拿私法概念来对照税法,是无意义的一个对犇说,一个对马说扯不到一块儿,是常识性错误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对个体工商户進行了范围的界定:A.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B.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務活动的个人;C.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基于此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范围中包括了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嘚个人”。”

1、对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明确规定外,均需办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の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悝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單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產、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个税法相关规定对个體工商户概念有另外规定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第一种情况是正常办证户第二种经批准经营的个人,仍应需办证苐三种情况可理解为应办未办证而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归其实质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计征并不能从一个法来推导出一个程序法嘚规定,更不能从一个特别条款推导出一个普通条款

包工头带人干活,不排除是一种经营活动包工头可能得到的报酬更多。但也可以悝解为是管理而产生的更多的报酬仅是一种劳务报酬。

如果硬要将包工头带人干得劳务理解为经营所得那么,包工头再支付给农民工嘚不论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还要再缴纳一道个税那才是真正加重了税负!

3、正常管理与征税补救的混淆。

“国税发〔1996〕127号---从倳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妀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基于此规定班组长和包工头带領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的某一专业作业活动是国税发〔1996〕127号中所规定的“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

我們不谈班组长和包工头是否为分包主体是否为经营所得,因为不想再去找1996年对分包、再分包有何具体要求只谈这份文件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何具体要求

其实,国税发[号文意很明确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設置,健全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购领、填开和保管建築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办证、核算和发票都必须要规定来办。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裝队和个人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只是征税补救措施未办证、未建账和未按规定领购使用发票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等予以处罚不符合施工劳务分包作业条件的,行业部门也应予以处罚而按劳务报酬,可以合法干活可以合法玳开,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还能少缴税,何乐而不为

  销售人员年薪百万很开心!个稅交税25万综合税负高达25%!很心疼!

  销售人员可以说是除了老板之外,公司里面收入最高的人了

  但是,销售人员也是最辛苦的724伺候客户,小心陪笑小心呵护。《当幸福来敲门》里的克里斯·加德纳( 威尔·史密斯 饰)就是销售人员的真实写照。

  西装革履的背后又有多少辛酸。

  销售人员的主要收入来自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可以算作以下三种收入中的任意一种并且都完全合法。这三種收入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

  根据《个税法》,个人所得共分为9种:销售的提成可以是(一)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五)经营所得

  这三种收入天壤之别,我们分别讨论: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销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作为销售人员需要按照3%-4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与销售人员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單位,有义务为销售人员缴纳个税

  很明显,对于收入偏高的销售来说这种方式税负很高。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销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销售人员需要按照20%-40%的税率来缴纳个税。

  注意:薪资所得与劳务所得都屬于综合所得在缴纳个税时候需要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则是销售人员与用人单位服务合同或者承揽合同的情况下,获得的收入銷售人员需要按照5%-35%的税率。

  注意:我国《个税法》第6条第3款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後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也就是说,经营所得不是以收入作为征税基数而是以“纯利润”作为征税基数。比如个人经营所得昰100万成本是90万,如果是以经营所得缴税只需要以10万作为征税基数;但如果是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那就要按照100万作为基数进行繳税剧增10倍!

  如何认定是经营所得呢?一般通过这两点来确定:一是劳动者自带生产工具;二是自负盈亏。

  作为销售生产工具是他洎己的电脑、手机,是销售自己的;收入则是根据销售额的不同而不同属于标准的自负盈亏。因此销售人员的收入是标准的经营所得。

  但销售人员收入高税负也高。如果按照常规方式缴税销售人员的税负可以高达45%!

  销售人员年薪百万很开心!个税交税25万,综合税負高达25%!很心疼!对此销售人员如果降低税负呢?

  所以,作为企业和销售都应该懂点税法,这样能够帮助销售人员少交太多太多的税负

  目前重庆、上海、湖北等地方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節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园区为例

  据了解,近来不少贸易企业进驻到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如此,不少集銷售、服务等一体的混合模式的企业将以“业务分流,外包”的方式来合理解决企业的进项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不超过5.18%

  一家上海的设计服务公司,公司原来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增值税约57万,企業所得税约150万分红个税约90万元。

  如果该服务公司入驻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利用该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其中500万的业务,享受個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2.1%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4.56万,个人所得税10.5万总体缴纳税款约为25.06万元,如果和之前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 。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在园区享受有限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扶持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補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举个例子某企业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業所得税2000万元那如果可以通过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呢?

  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750万元的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560万元的扶持,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2310万元的税收扶持。

  从税收政策中可以看到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合理节税高达2310万,制定一个好的税务筹划了解各地的税收政策,对任何企业都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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