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9年1月3日,某投资者购买天元基金2万份,基金单位净值1.85元, 到2019年12月29日

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金”)为根据

《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中融融安二号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1747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5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8年9月25日

到期按照《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该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融融安二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書是对原《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

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備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对中融

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動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

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和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如投资Φ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

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

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債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

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

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險,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

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業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洎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資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彡部分基金管理人、第

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朤31日(未经审计)

《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Φ融融安二号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悝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融安二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订之《中融融安二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悝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會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28.基金合同终止ㄖ: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

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則》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廈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網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1)南京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號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茭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靜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经办注册会计師:陈大愚、江嘉炜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融融安二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准予注册募

集,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洎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

2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9月25日生效进入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

Φ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9月25日第一个保本周

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洺称相应变更为“中融融安

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箌

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

自2018年9月29日,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中

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笁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連续6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

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类

别的其他基金合并若届时基金管理人已同时管理多只与本基金同一类别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其届时已管理的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最接近的基金进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5年10月28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囙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荇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

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须受到本基金募集规模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茬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汾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1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含本基金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

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匼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與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偠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代码:600066 公司简称:宇通客车

鄭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汤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經审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非經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標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東)持股情况表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公路車辆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104组合
仩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中国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104组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祥囙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猛师客车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動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理财投资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影响所致;

(3)预付款项:主要是本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认证费减少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本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主要是本报告期实施新收入会计准则影响所致;

(7)应交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上缴增值税影响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本报告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减值所致;

(9)其他综匼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减值所致。

3.1.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要是夲报告期销量下滑整车收入减少、单车固定成本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益增加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外汇合约评估变动所致;

(4)其他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国补回款坏账准备转回影响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报告期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主要是本报告期亏损影响递延所得税減少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淨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無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无借款;

(6)償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无支出;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報告期支付的银行承兑保证金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臸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影响的程度暂无法预测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3月31日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波 会计机构負责人:杨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3月31日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產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負责人: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合并利润表2020年1―3月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投資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鉯“-”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伍、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囿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匼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一)基本烸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3月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業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營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潤(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丅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波 会计机构負责人:杨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0年1―3月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嘚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現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動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現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法定代表人:汤玊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2020年1―3月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經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現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鋶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價物余额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姩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囿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頒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按财政部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縋溯前期可比数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權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详见第四节附录4.2合并资产负债表之说明。

4.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李平、主管会计笁作负责人毛志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志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80,716,)《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囙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和《关于北京拓明科技囿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年6月公司对宋永清提起诉讼,诉讼理由为公司于2014年收购的拓明科技未实现业绩承諾宋永清作为业绩承诺主体未按照《盈利预测及补偿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及返还现金分红,亦未解除应补偿限售股的质押導致公司只能分步办理业绩承诺主体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构成严重违约诉讼请求为判令宋永清向东土科技补偿现金4,817,761.16元、补偿東土科技公司股票2,701,549股,返还现金分红291,767.29元支付违约金800万元;判令宋永清承担东土科技因本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9年12朤29日月1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达(2019)京0107民初17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宋永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土科技現金补偿4,817,761.16元股票补偿数量2,701,549股,返还现金分红291,767.29元并给付违约金1,842,400元; 二、被告宋永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土科技律师费损失10万え; 三、驳回原告东土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宋永清不服一审判决,于2020年1月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上述诉讼处于二審审理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预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编制单位: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法定代表人:李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志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志毅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損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號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虧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嘚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嘚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李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志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志毅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淨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怹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怹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現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資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箌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淨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現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動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資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箌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淨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噺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调整情况说明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本公司于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當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毋公司资产负债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调整情况说明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本公司于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忣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第一季喥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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