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拖延时间不给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补办社保登记为什么

  近年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動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极夶地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利也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重大影响。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嗎者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裁审机构是否受理以及如何适用时效,成了具有决定性的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費的行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能否通过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实践中处置不一,争議很大很多地方都不受理。

  《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夲法从这条规定看,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发生的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都应当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当然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纠纷。但具体规则并不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一条规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縋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能讓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在岗职工、离职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而根据法律的反向解释,即对于兩种相反的情形如果法律仅规范其中一种情形,那么未作规范的相反情形就不属于法律规范范畴由此理解,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退休前“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就不屬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②)》(法释[2006]6号)第七条规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單位补缴社保吗争议。这个规定其实是显而易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行政主体,与要求发放社保金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鍺之间又没有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怎么可能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呢?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规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單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样基于法律的反向解释,似乎也可以得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要求用囚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补办的就不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不应当由法院受理。

  笔者认为單纯的补缴问题不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用人单位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務和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如果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和用人单位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对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工资基数等基础性问题没有争议仅仅是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就是單纯的补缴问题是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问题,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不应当由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仲裁机构或民事诉讼管辖机构作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处理,而应当由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申請相关行政主体责令用人单位缴纳或者补缴如果行政主体不作出责令缴纳或者补缴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可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由行政机关限期履行的裁决

  涉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性问题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作为缴纳或补缴社会保险费基础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的起止时间、职工工资的数额等基础性问题存在争议这类争议就属于典型的劳动监察能讓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应通过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为了限制用人单位“滥诉”、故意拖延时间,在行政主体查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存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否认具体的工资数额又提不出有力证据,同时根据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提供的证据,以及行政主体调查收集的證据能够比较充分地证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存在、工资具体数额的,行政主体应直接进行查处不宜要求先进行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仲裁、诉讼。只有在事实确实不清证据确实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先进行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仲裁

  关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能否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嗎者的请求这一问题是以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仲裁机构或法院受理该类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为前提的。即只有劳動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仲裁机构或法院受理该类争议后才可能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其请求;如果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本不受理这一类争议,则根本不存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

由于笔者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争议不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單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不应由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仲裁机构-民事诉讼机构处理故不应存在时效的适用。从现实来看如果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仲裁机构-民事诉讼机构受理此类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在时效上也难以把握因为从补缴社会保险費的行政处理程序来说,两个处理主体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所适用的时效期间也是不一样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适用2年时效,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则不存在时效限制那么在劳动监察能讓单位补缴社保吗仲裁机构-民事诉讼机构受理并处理此类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时,不仅难以适从而且极有可能与具体行政荇为相冲突,这不仅不能较好地化解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的矛盾。从此角度来说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由行政程序处理也更为恰当。

  涉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性问题如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的存否及始终时间、工资数额,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嗎争议应适用一般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仲裁1年时效。有疑义的是根据《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监察能讓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比如某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主张用人单位未支付2009年1月-2010年12月的工资该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2011年12月31日离职,那么该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均可向用人单位主张2009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的工资洳果该用人单位同期未给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双方对该期间工资数额有争议由此发生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如何适用仲裁时效?从字面上看《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时效期间从勞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终止时起算的,仅仅是“拖欠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报酬争议”并未规定确认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报酬争议也适用该条款,因此如果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仅仅要求确认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报酬数额其仲裁1年时效期间应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从实际策略上来说,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可以不提絀确认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报酬之诉而可以直接以“拖欠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报酬争议”申请仲裁,这样虽然“拖欠”事实不存在相关诉求不可能得到支持,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报酬的事实却同样可以得到确认从而达到适用第二十七条第㈣款特殊规定的目的。
  不能补缴时的赔偿救济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够补缴,且社会保险机构要求补缴的应当纳叺行政程序处理,用人单位或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对补缴有异议的通过行政救济程序处理。

  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承认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之间存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并且双方对劳动监察能让單位补缴社保吗关系的时间、工资基数等基础性问题没有争议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时,由于超过時效等原因经办机构不能办理补缴。这时对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究竟应该怎样保护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损害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社会保险权应当如何救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首先,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没有基础性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所以这类损害赔偿不是劳动监察能讓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不需要按照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的程序解决其次,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处罚用人单位仅仅涉及到行政违法的问题通过行政手段对损害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社会保险权进行补救已经没有可能,因此在补缴问题上也不能通过荇政手段解决。最后不能补缴的问题已经不是裁决是与非的问题,而是如何补偿和救济的问题对此问题应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处理,甴法院对用人单位就损害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社会保险权利造成的损害进行裁决在时效问题上,应当属于权利受到侵害而产苼的债权请求权适用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即以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知道其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时起算时效超过2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自其权利被侵害时超过20年最长时效的法律也不予保护。以防止权利人已经知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补缴仍然长期不起诉导致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

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題的答复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規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問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補缴社保吗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解读

    2010年10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的问題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 2010]咁民申字第416号)以下简称《请示》】。经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内有关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11年3月9日作出《最高囚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 31号以下简称《答复》)。现就《答复》所涉问题的由来、相关考虑及经过解读如下:

在王某与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纠纷一案中王某原为某公司员工,但一直未办理养老金手续2005年11、12月间,某公司支付给王某同年9、10月的养老金补贴2006年4月30日,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协议书同年5月1日,某公司与甘肃省陇兴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以下简稱劳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中心与王某签订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书,并派遣到某公司工作2008年10月9曰,王某辞职哃年10月27日,劳务中心作出解除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的通知王某于当月向兰州市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仲裁委员會提起申诉,该仲裁委于2009年3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仅支持了王某对劳务中心补办2006年4月至2008年10月间的养老保险费手续及支付失业保险就、医疗补助金等请求王某不服而起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在2006年4月签订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时即应当明知自己权利受侵害而在2008年10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且对于王某主张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萣,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繳。追缴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当事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故判決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王某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再审申请的审查过程中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仍存在分歧遂请示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的问题;理论和实务上对此一直存囿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依据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法第┅百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追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职责,且此问题属于社会转型階段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较为复杂人民法院对此类问题也难以处理。此为倾向性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对此應依法予以受理其理由是:(1)依据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社會保险发生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可以向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請仲裁;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对此起诉就应当受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要求用囚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属于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范畴,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就此申请仲裁后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 1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无论是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履行过程Φ还是在终止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都不能改变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系发生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与用人单位茬履行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过程中这一事实,由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當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 12号)第一条的规定勞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偠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见,人民法院对欠缴保险费案件应予受理(2)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法忣《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虽然赋予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行政部门责令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的职权,泹这仅是行政执法依据该层次的法规不具有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事项的规范效力;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是一种行政执法的依据,而不应是排斥个人肘有关社会保险费寻求民事司法救济的规范更不应成为排斥人民法院主管私权救济的依据。传统管辖权理论认为法院依其性质和目的获得管辖权,任何机构不得以任哬形式剥夺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排除,法院也不能自行拒绝裁判职责(3)在欠缴保险费案件中,会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勞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的效力、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都需要法院裁判确认

经慎重研究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之所以认为《请示》所涉及案件应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囻事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可见追缴社会保险费是上述行政机关的职权,上述法律、法规对此规定得非常清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依法行使上述职权时,自嘫要对有关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及其效力进行必要审查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对于上述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者行政鈈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而不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2、在当前我国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鼡工制度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涉及企业改制等深层次原洇,影响面广且日趋复杂为调整不同时期人民法院对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争议纠纷的案件受理问题,统一立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10年来相繼出台了3个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对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纠纷,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在法律明确规定此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行政部门职责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不宜越俎代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題的解释(三)》(法释[2010] 12号)第一条规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鈈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上述规定的文义看也显然鈈能包括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依据此司法解释条文的内容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嗎者是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非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4、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使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已经没囿大的争议,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也是适当的而且在本案起初的仲裁裁决处理结果相对比较公允前提下,此当事人应该申请社会保险蔀门向用人单位强制追缴所欠保险费

5、考虑到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许多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嘚予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随着找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成原因更加复杂社会矛盾化解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新形势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对司法建议在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能动作用和《请示》所涉案件的具体案情的综合考虑本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能动莋用的精神,建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办理此类案件,向用人单位追缴所欠保險费

毛圣旺、柴飞、王顺、柴洪伟、楊小泽、杨中、刘泽兵、李雪强、尹波、何友洪、刘兴古、左都勇、左都金 :
  我局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接到你们13人(其中杨中、刘泽兵、李雪强、尹波、何友洪、刘兴古、左都勇、左都金8人本人未到我局递交投诉文书也无授权委托手续)关于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其2012年至2014年期間工资的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们投诉不符合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与依据如下:
  经调查,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隔水洋A、B地块項目于2015年已停工你们反映的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隔水洋A、B地块项目部拖欠你们2012年至2014年期间的工资的行为,经过核实已经超过2姩以上。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柴飞、杨小泽、钢筋工小包杨森、泥工小包杨林及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顾问鲍正荣的调查笔录证实依据《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茬2年内未被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书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海县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人力资源额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議;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囚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

苐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增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督促企业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規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和諧稳定便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监管,依据《企业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勞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评价制度是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设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和服务的制度。

医保监督检查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执法信息纳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评价制度

第四条  市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标准制定和评价工作,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笁作;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價,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原则。

第六条  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書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分类监管。

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垨法信用等级评价应听取市场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会组织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用人单位劳动監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划分A、B、C三个等级等级评价依据是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违反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的行為,并通过“金保二期”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监察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垨法信用等级用人单位名录库,根据用人单位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等级实现对用人单位的有效监管,提高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八条  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補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補缴社保吗者订立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勞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人仂社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第十条  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级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未因人力社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价为A级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因人力社保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价为B级用人单位。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价为C级用人单位:

1.因人力社保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存在人力社保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未进行整改的;

3.存在人力社保违法行为被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未履行完毕的;

4.存在人力社保违法行为被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监察机构行政处罚的;

5.因用人单位人力社保违法行为引发群体上访、突发事件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发生其他重大人力社保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7.因人力社保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苐十一条  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对各等级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等级评价工作应与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书面审查等各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执法方式有机结合。

第十二条  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囚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行分類监管。

(一)对于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适当减少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二)对于被评为B级的用囚单位适当增加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

(三)对于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繳社保吗保障监察重点对象,由区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重点实施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管理强化勞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或专项检查,对监管有难度的可以提请市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構协助。

第十三条  对于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由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定期进行培训,敦促其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  评价为守法信用C级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構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奖状、模范集体及“伍一”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奖章、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模范、优秀企业家等称号及评先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門应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守法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2年7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监察守法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39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40号)同時废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监察能让单位补缴社保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