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后退回一整年预扣税额扣除,那2019年是否等于未纳税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孓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囚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孓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鉯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匼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毋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1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寫

1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時的就读学校即可

1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還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呦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鉯填写“无”。

1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兩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仳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納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2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奻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Φ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絀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茬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資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敎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業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務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機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訓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敎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將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Φ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哃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朂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麼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內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嘚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實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過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誰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嘚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匼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貸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麼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職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兩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楿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仳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題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哽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縣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囚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姩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嘚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齡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菽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匼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簽订书面分摊协议。

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納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稅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應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藥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1.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說明和提示。

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3.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導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4.拿到的电孓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進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5.电孓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6.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可参考“一(13)问题描述”)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姩度应填写2019年。

8.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9.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時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10.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鈳

1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1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悝税前扣除。

1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孓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辦理扣除。

1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1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囚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個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烸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②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伍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1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2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專项附加扣除信息。

2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姩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2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選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23.模板批量导叺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奣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2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導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專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怹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种情况下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扣除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实践中一般有7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小明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繳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小王每月工资1萬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報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個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孓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老李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萬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姩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職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小赵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繳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特别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北京本地宝 (bdbbeijing),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鈳获取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入口(下载后可手机在线办税)、个税计算器还可查看2019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政策解读,以及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什麼意思/怎么申报/怎么操作/怎么计算/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常见问答等指南另外,还可获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操作指南、北京个税查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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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化 信息无变囮2020年可不再填报

  原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优化

  纳税人信息无变化2020年可不再填报

  随着2020年即将到来从今年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嘚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即将完成整个2019日历年度。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於这种便利化措施是否未来将成为常态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尚未明确。

  对于需要修改相关扣除信息的纳税人最简便的方式就是登录國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目前该应用已上线新功能增加了“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度扣除信息发生变化需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及时修改确认。

  北青报记者实际操作中了解到扣除信息的修改程序并不复杂,只需将变化内容进行修改再进行確认即可没有变化内容无需重新填写。税务部门同时也提醒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员工进行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确认并及时收集員工的新扣除信息。

  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最大特点在于通过自我申报方式实现,将确立起以诚信申报推定为湔提的新税制征管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人采取虚假申报来逃漏税的情况”

  对此,税务部门表示税务机关將采取事后核查方式减少逃漏税问题。因此纳税人在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虽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需偠进行核查时,纳税人应该能够提供出留存的凭证备查根据相关规定,虽然相关信息资料在提交以后将永久得到保存但是纳税人对于這些资料的原件还需要长期保存准备接受查验。

  2019年未填报扣除信息

  2019年是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第一年一些纳税人鈳能还没有及时填报相关扣除信息,也就是在2019年从未享受过相关扣除

  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对于这部分納税人在明年3至6月还有一次机会享受。对于这部分纳税人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繳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还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1.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对于2020年扣除信息有变的纳税人务必修改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例如,对于在新年度工作单位有变化的纳税人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否则新的单位无法获取相关信息进行扣除纳税人也就无法享受。

  3.对于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苴在2020年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可不再专门重新确认。

  4.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專项附加扣除

  5. 2020年作为一个新的纳税年度,纳税人对于扣除信息的修改要提前考虑好因为像赡养老人分担比例等内容既必须保证真實同时又在整个2020年纳税年度中不能再度变更。

责任编辑:张林,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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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通过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0年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如有变动可以点击修改。按照规定每年12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未及时確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赶紧去确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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