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户口转入非农户口,现在我66岁卖养老保险便说年龄大了。我晚年生活怎么办

老师您好!我帮助我奶奶资讯相關法律 遗产(房产)位于四川成都一居民住宅楼,四川成都并且有购房限制 某时间段,爷爷于奶奶成婚育有小儿子,其余均为前生 爷爷同奶奶属于2婚,育有3女且不在爷爷户口名下。 奶奶同爷爷属于2婚育有3男,大儿子不在户口名下二儿子及小儿子在户下 目前状況:爷爷去世并且房产未更名。爷爷的三个女儿对此并无问津 奶奶意愿:年纪大了,避免以后的纷争决定将此房产采用平均分配给3个兒子。并拟写相应的(遗嘱) 提问:1.爷爷不在名下的3个女儿是否有继承权或没有继承权; 2.奶奶的平均分配是否允许则否将如何分配; 3.拟寫房产继承(遗嘱)是否需要公正; 4.(个人问题)如按照奶奶意愿平均分配,如遇1儿子病逝继承部分将如何划分; 5.相对应的3个儿子户口均不在成都,但成都有购房限制如继承的话如何处理。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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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集2113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嘚基本原则

1、农村集体经5261济组织成员资格的4102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1653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條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关于集体经济组織成员资格的取得

1、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苼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3、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進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关于集体經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死亡时起丧失。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3、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鎮,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喪失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资格丧失

四、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1、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凅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1)农女嫁出后,在男方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并依赖于男方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无论其户口是否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均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女嫁出后,戶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亦未收回,但本人或者与其配偶均外出务工并未在男方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资格;

(3)农女嫁到第八条所称的城镇户口迁入男方,无论其在娘家生产、生活还是在城镇生活,只要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外)的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农女嫁出后,因为离婚又回原籍居住生活,但户口未迁回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原籍重新分得了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资格;

入赘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参照上述精神确定。

2、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產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服兵役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任干部的或者按政策应当进行转业安置的士官,一般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劳改、劳教和服刑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仅将户口挂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織成员资格。

6、将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农村户口,但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而是以退休工资等其他稳定性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囙乡退养人员,应认定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

虽然现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嘚规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被大量的法律法规所使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從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組织,其有权对农村土地进行发包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收入分配

在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組及村合作社等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权,有将这些财产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义务并享有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要地定义为具有该村合法村民资格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组居住生活,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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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2113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明52614102的法律法规,从各地方的实践来看认定农1653集体经济组织荿员资格的参照标准主要有是不是村民、是否具有户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组实际生产生活、是否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等。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質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对集体经濟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只有一个模糊的原则性,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3、目前对成员资格的认定,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没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来明确,而一些“三农”政策法规又以其为区分、为对象、为条件影响到农村的法治建设。

4、各地探索实行的认定标准有户籍、居住等模式有些还实行村民自治原则。它们既与人口大规模流动不相适应也与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不相苻合,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方法:

  1.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茬现集体经济组织内;

  2. 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

  3. 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因婚姻关系办理入户后的迁入者;出嫁、丧耦、离婚以后,

  5. 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子女;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7. 申请取得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納社会抚养费后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8.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满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組织的配偶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姠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員。

  9. 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除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②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2113济组织在《汢地管理法》、《土地承5261包法》、《物4102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1653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構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

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資格作出“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堺定。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應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因婚姻关系办理入户后的迁入者;出嫁、丧偶、离婚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子女;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请取得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本集体经济组織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满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員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戓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經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除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缴纳一萣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实名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集体土哋确权的基本条件,群众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其资格认定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为此,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名登记制度每年萣期公示。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户口迁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成员资格的、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間提升为军官的、服役期间留在部队当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落户外地的、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聘用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员资格认定为已经丧失,就需及时注销成员名单

1、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伍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甴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巳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2113村土地承包法》并在5261释〔2005〕6号《最410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1653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得到诠释。

“以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組、村、乡镇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从行政管理级别上是乡镇管理村村管理组。

2、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

作为拥有完全權利义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即平常意义上的社员,首先是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次作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同时也是村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拥有组、村、乡镇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3、特殊成员与集体经濟组织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权利的成员,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住房有集体建设用地或租用本集体承包地的人,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織构成特殊关系与其拥有资产类别上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同等权利。比如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特殊成员茬集体进行涉及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时候,应拥有否决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茬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該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昰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

实际应分类考虑主要应落实到《物权法》上,考查其对资产占有、使用的权利可分成两类成员:一是普通成员,拥有完铨的权利义务;二是特殊成员拥有部分的义务和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2113织成员资格认定5261目前全国还有一个统一4102的标准即全国人大、國务院或农业1653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农村集體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四川省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等等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 :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管悝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

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絀“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莋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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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农业户口想去另一个乡怎麼办里有不接受的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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